神河高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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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河高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高速公路的建设在推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地区间交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定的环境问题。

为了有效的保护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控制环境污染,确保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一、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包括公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声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社会环境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目标包括:

神头泉域、天桥泉域、朱家川河、县川河和距离公路红线200米范围内的村庄、学校等。

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保护公路沿线环境,将环境影响的危害减少到最小。

三、本办法适用于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环境监测单位。

凡是在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从事施工、监理、环境监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

为了在施工建设中落实好环境保护工作,建管处成立了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领导组。

环境保护管理领导组:

组长:

丁吉喜

常务副组长:

闫保平

副组长:

黄春生郑瑞红秦林清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方协调部

办公室主任:

赵宇东(兼)

办公室成员:

翟文王小龙焦立群杨耀荣武翠仙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灵河高速公路(神河段)建设管理处委托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保咨询工作。

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总监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章管理职责

环境保护管理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交通运输部和山西省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负责领导、检查、督促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3、负责审核和落实项目的环保投资,并按照年度计划进行实施。

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环境保护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环保制度,并监督实施;

3、完成领导组交付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环境监测和环保咨询单位主要职责:

1、按照《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保咨询工作,定期报送环境监测和环保咨询报告;

2、协助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相关文件等;

3、协助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监督检查各项环保措施和设施的落实情况,做好环保设计、环保咨询、环保培训等相关工作。

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本监理标段各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2、按季度定期向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上报《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报告》;

3、完成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本施工标段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2、按季度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执行报告》,经审核通过后上报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

3、完成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布置的其他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环境保护要求及措施

一、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招标文件》、《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合同段的环境现状,合理安排施工,保护沿线环境。

二、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树立全员环保意识,本着工程未动、环保先行的施工理念,教育广大建设者树立环保意识,提高环保觉悟,在日常施工生产中自觉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环境。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制定有效的环境保护实施细则,经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备案。

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临时占地退还前的复垦、弃土(渣)场的工程防护和植被恢复、水土保持设施等有关环保费用已计入相关报价中,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专款专用,用好管好环保资金,保证生态环境的恢复。

五、未经环保、水利、林业、土地、文物等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或建管处未与地方政府达成合法协议前,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或保护措施不利而造成环境破坏的,其损失与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六、施工期的环保措施

(1)神头泉域、天桥泉域的环保措施

本公路在K0+000~K15+200段长约15.2km和神池西连接线1.4km位于神头泉域范围内,AK15+200~AK99+000段长约83.8km和柳界沟、三岔、偏关、河曲连接线20.7km的路段位于天桥泉域范围内,位于重点保护区下游,在泉域保护区内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促使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重视对泉域水环境的保护。

2、并做好隧道施工的地下水防、导工作,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防止地下水的流失和污染。

3、泉域范围内施工要加强环境监理工作,实施严格的施工监控措施,特别是对隧道和大桥的施工环境监理,促使隧道和桥梁施工对泉域地下水的影响降至最低。

4、合理安排施工期,缩短雨季节施工时间,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跨界施工,减少对泉域地表的扰动。

5、泉域范围内隧道掘进施工过程中采取先探孔后掘进的方式,切实做好工程前的地质详细勘查工作。

6、泉域范围内地下水水位埋深较小,严禁随意打井取水,保障沿线居民生活用水不受影响。

公路施工和运营一旦影响到沿线居民用水,建设单位或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妥善解决。

7、泉域范围内隧道掘进施工过程中采取先探孔后掘进的方式,切实做好工程前的地质详细勘查工作,尤其要对不稳定工程地质在施工前做出较为准确的评估,避免塌方以及突水事故的发生;对洞身采取衬砌、防渗处理,必要时采取边开挖、边支护、边衬砌的施工措施,在确保地下水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中以及施工完成后,各项封堵措施到位,对于部分断层地段要采取注浆封堵措施,截断通道与地下水的联系,防止地下水外泄。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跨越朱家川、县川河等河流的桥梁基础施工宜选择在非汛期,在保证工程质量下缩短施工时间,划定施工范围,减小扰动影响;施工期间加强管理,禁止生活垃圾和油污染物进入水体或洒落入河床;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痕迹,将河床恢复原貌,防止河床变形或造成新的冲刷。

2、跨河桥梁施工区开挖三级沉淀池,钻渣晾晒后用于填筑路基,不能利用的运至陆上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弃于河道及河滩地,以防抬高河床或压缩过水面,保证暴雨时的行洪安全。

3、施工营地设置集中厕所,并设置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并进行初步处理,处理后用于肥田,确保施工期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不污染水环境。

此外,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全部收集,定期清运。

4、桥梁预制场和拌和站尽量选在公路征地范围或远离河道一侧设置,施工场地设置必要的临时排水沟和集水池,疏导施工废水,防止暴雨时将大量泥砂和油污带入河流。

5、严禁在沿线季节性河沟内堆弃隧道出渣和其他废弃物,防止因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污染水质。

6、严禁将含有害物质的筑路材料如沥青、油料、化学品等堆放于民用水井、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必要时设围栏,并设有蓬盖,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施工结束及时清运沿线所有废弃物,特别是废沥青、化学物品等,不得就地倾倒或堆放,应及时清运弃于当地允许的地点,或按有关规定处置。

7、项目砂料要求从符合环保要求的合法单位购买,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采取篷布遮盖、拦挡等措施,防止对砂、石料进入水体污染水质。

(3)生态环境的环保措施

1、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教育,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林地及农作物,划出工程施工范围,严格操作,避免施工机械碾压耕地;

2、预制场、拌合站等临时用地尽量选择在公路征地范围内,施工营地尽量租用现有房屋和场地或设置在非耕地上;施工便道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路线和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施工便道范围;

3、严格耕作层土壤的保护。

施工前应将农田30cm的耕层土转移到其他农田上或附近荒地上。

用于新垦耕地或用于取土场的植被恢复;

4、路基施工和取土、弃渣场应尽可能保护表层有肥力的土壤,集中堆放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便于后期绿化和土地复垦用。

5、尽量保护征地范围内的林木,尽量不砍或少砍,不得砍伐天然保护林及生态公益林;加强管理,不得砍伐征地以外的林木,尽量减少对作业区周围草地、灌木的损坏;

6、对机械、车辆行驶道路及范围做好识别和划定,避免机械设备碾压农田,破坏林地和地表植被,禁止车辆随意在规定范围外通行;

7、在挖方路段施工过程中,施工与绿化、护坡、排水应同时施工,应做到边开挖,边平整,边绿化;

8、本项目施工期间所需砂石、碎石等筑路材料须由持有河道采砂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合法企业提供。

(4)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管理,认真搞好施工组织设计,科学规划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将施工措施计划做深做细,尽量减少临时工程占地,缩短临时占地使用时间,及时恢复土地原有功能;

2、尽可能地缩短疏松地面、坡面的裸露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大风和雨天施工;

3、路基边坡在达到设计要求后应迅速进行防护,同时做好坡面、坡脚排水,做到施工一处,及时治理保护一处;

4、在雨季和汛期到来之前,应备齐土体临时防护用的物料及各种防汛物资,随时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减轻雨水对主体工程的破坏和减少土壤的流失;

5、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要按照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进行作业,不得乱占土地,施工机械、土石及其它建筑材料不得乱停乱放,防止破坏植被,加剧水土流失;

6、施工期应限制施工区域,限制人的活动范围,所有车辆按选定的道路走“一”字型作业法,走同一车辙,避免加开新路,尽可能减少对地表的破坏。

(5)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预制场、灰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的选址,应选择远离村庄、学校等敏感点,在设置时同时考虑施工季节风向因素,选址要求选在距离居民点下风向300m以外。

沥青拌合设备应密闭性良好并加装除尘装置。

堆放粉状材料的料场应场地硬化,设置排水设施;

2、水泥、石灰、砂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转运、临时存放和使用等过程中,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污染;

3、各施工单位必须配足洒水车,对施工现场、拌合站、预制场及施工便道定时洒水,靠近学校、居民集中点的敏感区域,在干旱大风的天气应适当增加洒水量和洒水频率,保证路面无扬尘,无积水;

4、对取、弃土(渣)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占地,使用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防止生成新尘源。

(6)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以便从根本上降低噪声源强;

2、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在声环境敏感点分布的施工作业区域,避免夜间(22:

00~06:

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夜间严禁打桩作业。

3、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省道以及县乡道路,新开辟的施工便道尽量远离学校和居民区,大型集中居民点附近的施工便道夜间应停止材料运输作业;

4、承包商应根据劳动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作业时间,做到轮流操作筑路机械,或穿插安排高噪声和低噪声的环境作业,给工人会恢复听力的时间,并对机械操作人员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5、建设单位应在沿线各施工标段设置公众投诉电话,对投诉问题业主应及时会同当地环保部门给以解决,以免产生环保纠纷。

(8)环保工程措施

1、按照《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施工图设计》的要求,结合公路实际建设情况,采取拆迁、声屏障、绿化带降噪措施,确保公路沿线所有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

2、按照《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等沿线附属设施均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生活污处理达标后排入蒸发池,回用于场地绿化,不得随意外排;

3、按照《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公路沿线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隧道管理站均采用地源热泵供暖,不设置锅炉。

(9)其它的环保措施

1、在村庄附近做强振动施工时(如路基夯实、振动式压路机作业等),对临近施工现场的房屋应进行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对确受工程施工影响较大的房屋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作业场地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施工现场的各种垃圾、渣土集中堆放并用挡布围蔽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第五章奖罚及其它

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将按照《神池至河曲高速公路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并结合《劳动竞赛方案》对承包人进行检查,依据评比结果奖优罚劣,并作为阶段考核的一部分。

本办法由灵河高速公路(神河段)建设管理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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