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文阅读 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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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文阅读6篇

阅读一、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9分,第小题3分)

《诗经》原来是诗,不是“经”,这在咱们今天是很准确的。

但在封建社会里,诗三百篇却被尊为“经“,统治阶段拿它来做封建教化的工具。

从西周初期到春秋中叶,诗三百篇是一种配乐演唱的乐歌。

这些乐歌一方面用于祭祀、宴会和各种典礼,当作仪式的一部分或娱乐宾主的节目。

另一方面则用于政治、外交及其他社会生活,当作表情达意的工具,其作用和平常的语言差不多,当然它更加曲折动人。

例如周代有一种“献诗陈志”的做法,当一些人看到国君或者同僚做了什么好事或坏事,就做一首诗献给他们,达到颂美或者讽谏的目的。

还有人由于个人遭受冤屈或不幸,也往往通过诗来发泄和申诉。

应该说明,“献诗陈志”是要通过乐工的演唱来献给君上或同僚的,所以卿士“献诗”总和“簪献曲”或者“瞍赋”、“矇诵”并提。

在人民群众的生活里,诗歌也常用于表情达意,例如《诗经·邶风·新台》和《诗经·秦风·黄鸟》等,都是针对具体的现实问题而发的。

古代史传中还有一些不在三百篇之内的“徒歌”,例如《左传·宣公二年》记载宋国将军华元被郑国人提了去,后来逃回来,人民讥笑这位败军之将,做了一个歌儿对他唱。

这样的歌,从性质上说和“献诗陈志”没有什么分别。

不过士大夫献诗,是特地做了乐工唱的;庶人的作品则先是在社会上流传,给采访诗歌的人收集去了,才配上乐曲,达到统治阶段的耳中。

在外交宴会等场合,宾主各方往往通过“赋诗”来表达愿望和态度。

“赋诗”时点出现成的诗篇,叫乐工们演唱,通过诗歌的问答,了解彼此的立场,这就叫“赋诗言志”。

这种“赋诗”往往不管原作本身的内容和意义,仅仅是把赋诗者的观点和愿望寄托在诗中某几句之上,来作比喻和暗示,所以是一种典型的断章取义。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记晋侯为了卫国一个叛臣的缘故,把卫侯羁押起来,齐侯和郑伯到晋国去说情,郑国的子晨就赋《诗经·郑风·将仲子》一诗。

《将仲子》本来是一首爱情诗歌,这当中有“人之多言,亦可畏也”的话,是说女的爱着男的,又怕旁人说闲话;子晨却借用来说,晋侯纵然有理由,但“人言可畏”,别人看来总是为了一个叛臣。

三百篇到了孔子的时代,由于新声代替古乐,造成了诗与乐的分家,诗也就由乐歌逐渐变为纯粹的语言艺术了,“赋诗”、“献曲”也不大见到了。

诗三百篇在社会上的实际用途缩小了,封建士大夫就逐渐把诗的意义和封建教化的原则联系起来。

比如公孙丑问《伐檀》诗中,为什么君子不耕而食孟子回答道:

“国君用了他,就得到安富尊荣;子弟信从他,就学会孝悌忠信。

君子不劳而食,还有谁比他功劳更大呢”封建统治阶级就是这样“以意逆志”,最后把诗尊为“经”。

直到五四运动以后,这部伟大的诗集才冲开了各种乌烟瘴气,在思想和艺术上放射出夺目的光辉。

(摘编自中华书局“知识丛书”金开诚《诗经》)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诗经》中的作品原来是普通的诗歌,并没有深刻的含意,但是封建统治阶级却把它尊为经典,用它来做封建教化的工具。

B、在春秋中叶以前,诗三百篇曾经作为一种配乐演唱的乐歌,成为祭祀、宴会和各种典礼的一部分仪式或娱乐宾主的节目。

C、所谓“献诗陈志”,一种情况是指卿士通过贡献诗歌,向国君或同僚陈述自己的心意,以达到颂美或者讽谏的目的。

D.在古籍记载中,卿士“献诗”经常和“瞽献曲”、“矇诵”等一起出现,是因为卿士做诗以后,总是通过乐工的演唱来呈献。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国人民讥笑败军之将华元的诗歌,也是用来作为表情达意的工具,所以从性质上说,跟卿士的“献诗陈志”没有什么不同。

B.古人在“赋诗言志”时所言的志,往往不为原诗所具有,而是赋诗者采用断章取义的办法,寄托在诗中某些句子之上的。

C.子展借用《诗经·郑风·将仲子》“人之多言,亦可畏也”一句话,他的意思是叛臣的一面之词令人担心,请晋侯不要听信。

D.到孔子时代,新音乐逐渐兴起,古乐逐渐失传,由此造成诗与乐分家,《诗经》也就变成纯粹的语言文学作品,而与音乐无关了。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西周初期到春秋中叶的政治、外交和其他社会生活中,《诗经》被当作表情达意的工具,往往能收到平常语言所无法达到的效果。

B.上古时候,人民群众的作品如果给采访诗歌的人收集去了,就可能进入诗三百篇中,不然则仍然是没有曲调的“徒歌”。

C.古人在“赋诗言志”时采用的都是现成的诗篇,其含意大家都清楚,所以能够通过诗歌的来回问答,了解彼此的立场。

D.孟子解释《伐檀》说,君子使国君得到安富尊荣,使子弟学会孝悌忠信,所以君子可以不劳而食。

这就曲解了《诗经》的原意。

阅读二: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后面问题。

(9分)

20世纪后期,陕西凤雏村出土了刻有“凤”字的甲骨四片,这些“凤”字的形体大致相同,均为头上带有象征神权或王权的抽象化了的毛角的短尾鸟。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云:

“鸑鷟,凤属,神鸟也.……江中有鸑鷟,似凫而大,赤目。

”据此,古代传说中鸣于岐山、兆示周王朝兴起的神鸟凤凰,其原型应该是一种形象普通、类似水鸭的短尾水鸟。

那么,普通的短尾鸟“凤”为何在周代变为华冠长尾、祥瑞美丽的神鸟了呢我们看到,在商代早期和中期的青铜器纹饰中,只有鸟纹而没有凤纹,真正的凤形直到殷商晚期才出现,而且此时是华冠短尾鸟和华丽而饰有眼翎的长尾鸟同时出现,可见“凤”是由鸟演变而来的。

综观甲骨文和商代青铜器,凤鸟的演变应该是鸟在先,凤在后,贯穿整个商代的不是凤而是鸟。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在商人的历史中鸟始终扮演着图腾始祖的重要角色。

《左传》记载郯子说:

“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纪于鸟,为鸟师而鸟名。

凤鸟氏历正也,……九扈为九农正。

”凤鸟氏成为“历正”之官,是由于它知天时,九扈成为“九农正”,也是由于它们带来了耕种、耘田和收获的信息。

殷人先祖之所以“鸟师而鸟名”,应该是由于这些随着信风迁批的鸟,给以少皞为首的商人的农业生产带来了四季节令的消息。

对凤鸟的崇拜起于商代,其鼎盛却在周代。

正是在周代,“凤”完成了其发展程序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变为神鸟凤凰。

许多历史资料记载了周王室在克商前后对“天命”的重视。

《尚书》“周书”十二篇中大量出现的“命”字多指天命,“殷革夏命”也是常见的语句。

武王在甲子日牧野之战结束后,紧接着就“不革服,“格于庙”(来不及换衣服就到神庙参拜),这个“庙”自然不可能是周庙,而是商人的神庙。

这说明周王室急于把商人的正统接过来,成为中原合法的统治者。

周人之所以宣扬天命,归根结底在于强调“周改殷命”是出自天的意志和抉择。

那么有谁能给周人带来“上天之命”呢根据当时的社会共识,最合适的就应该是“天的使者”——凤鸟。

《国语》云:

“昔武王伐殷,岁在鹑火。

”岁即岁星,鹑火即柳宿。

古人把赤凤叫作鹑,看来周人选择克商的时间也是寓有深意的。

(摘编自何丹《试论中国凤文化的“历史素地”及其在文化类型学上的深层涵义》)

1、下列关于凤的形象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世纪后期在陕西凤雏村出土的甲骨文中,凤都表现为短尾鸟的形象。

B.在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中,作为凤属的鸑鷟是跟凫一般大的红眼睛水鸟。

C.综合甲骨文和上古文献记载看,凤的原型是一种类似水鸭的普通短尾水鸟。

D.在周代文化中,凤已经从短尾水鸟变成一种华冠长尾、祥瑞美丽的神鸟。

2、下列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在商代晚期的青铜器纹饰中,华丽而饰有眼翎的长尾鸟形状的凤纹还没有出现。

B.从青铜器纹饰和“天命玄鸟,降而生商”这句话看,鸟是殷商人传说中的图腾始祖。

C.凤鸟知天时,九扈带来耕种、耘田和收获的信息,所以殷人先祖“鸟师而鸟名”。

D.周人的凤崇拜是从商人那里沿袭而来的,而周人的崇凤热甚至超过了商人。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后代所见的“凤”并不是自然界的一种鸟。

在中国文化史上,凤的形象最为重要的演变开始于殷商晚期,最终完成于周代。

B.周文王、周武王都曾称臣于商纣王。

为了表明自己是商朝先王的臣下,周武王在甲子日牧野之战结束后,马上就参拜了商人的神庙。

C.《尚书》“周书”是记载周王朝史事之书,在“周书”十二篇中大量宜传天命、“殷革夏命”,实际上就是在宜传“周改殷命,”。

D.周人之所以把牧野之战克商的时间定在甲子日,即岁星在鹑火的时候,就是因为鹑是赤凤,而赤凤将带来“上天之命”。

阅读三: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老子其人其书的时代,自司马迁《史记》以来即有异说,清代学者崇尚考据,对此议论纷纷,如汪中作《老子考异》,力主老子为战国时人,益启争端。

钱穆先生说:

“老子伪迹不彰,真相不白,则先秦诸子学术思想之系统条贯始终不明,其源流派别终无可言。

”大家都期待这个问题有新的解决线索。

  过去对于古书真伪及年代的讨论,只能以纸上材料证明纸上材料,没有其它的衡量标准,因而难有定论。

用来印证《老子》的古书,大多受到辨伪家的怀疑,年代确不可移的,恐怕要数到《韩非子》、《吕氏春秋》和《淮南子》,但这几本书成书太晚,没有多少作用。

近年战国秦汉简帛佚籍大量出土,为学术界提供了许多前所未见的地下材料,这使我们有可能重新考虑《老子》的时代问题。

  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内有《老子》两种版本,甲本字体比较早,不避汉高祖讳,应抄写于高祖即帝位前,乙本避高祖讳,可能抄写于文帝初。

这两本《老子》抄写年代都晚,无益于《老子》著作年代的推定,但乙本前面有《黄帝书》四篇,系“黄”、“老”合抄之本,则从根本上改变了学术界对早期道家的认识。

  郭沫若先生曾指出,道家都是以“发明黄老道德意”为其指归,故也可称之为黄老学派。

《老子》和《黄帝书》是道家的经典,在汉初被抄写在《老子》前面的《黄帝书》显然在当时公众心目中已据有崇高位置,不会是刚刚撰就的作品。

同时,《黄帝书》与《申子》、《慎子》、《韩非子》等有许多共通文句,而申不害、慎到、韩非三人均曾学黄老之术,这些共通之处可认作对《黄帝书》的引用阐发。

申不害和慎到的年代,前人推为战国中期,《黄帝书》不应更晚。

至于《黄帝书》与《老子》的共通之处也甚多,如《黄帝书·经法》篇云“王天下者有玄德”,什么是“玄德”,文中未见解释,查《老子》五十一章:

“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

”帛书所讲“玄德”显然由此而来。

此例甚多,那么为《黄帝书》所称引的《老子》必须再早上一个时期,也就是不会晚于战国时期。

  古书中有关老子和孔子关系的记述很多,但矛盾和可疑之点不少。

近来有陈鼓应先生《老学先于孔学》一文,专门讨论《论语》受《老子》的影响,用以证成“《老子》成书早于《论语》”。

如《论语·卫灵公》:

“子曰:

‘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

’”“无为而治”是老子的学说,细味孔子的话,是讲唯有舜称得其无为而治,很像是针对已有的学说而发。

《论语·宪问》:

“或曰:

‘以德报怨,何如’子曰:

‘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朱熹指出:

“或人所称今见《老子》书。

”因此这一条是《论语》引用《老子》的铁证,而且是对《老子》的批评。

从这些情形来看,古书所记老子长于孔子,可以认为是确实可信的。

                                        (摘编自李学勤《<老子>的年代》)

1.下列关于作者写作本文的原因的表述,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从司马迁《史记》开始,关于老子和《老子》一书的时代问题就有不同说法。

清代汪中作《老子考异》以后,学者们更加纷争不已。

  B.钱穆说过:

如果老子其人其说的时代不明,那么先秦诸子学术思想的联系和发展就无法弄清,《老子》和道家的源流、派别也无从谈起。

  C.以前用来印证《老子》的古书,大多本身就被人指为伪书。

《韩非子》、《吕氏春秋》等虽然年代确凿无疑,但是成书太晚,也无济于事。

  D.近年来战国秦汉简帛文献大量出士,给学术界提供了许多纸上材料以外的东西,这使得老子和《老子》一书的时代问题有了解决的可能。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虽然从字体和避讳来看,马王堆汉墓《老子》帛书甲本和乙本的抄写年代可以大致确认,但是这对于《老子》著作年代的推定没什么用处。

  B.《黄帝书》和《老子》有许多相似的语句,但许多名词的解释只见于《老子》而不见于《黄帝书》,所以《老子》成书应该早于《黄帝书》。

  C.陈鼓应曾撰写《老学先于孔学》一文,指出《论语》中多有受到《老子》影响之处,其目的是证明《老子》一书的产生比《论语》早。

  D.《老子》有“以德报怨”之说,所以“子曰:

‘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一句应该是《论语》引用《老子》的铁证,并且是对《老子》的批评。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对于古书真伪和年代问题,本文采用了两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即不但有古书上的材料,还加上了考古发掘的地下材料,从而增强了论证的力量。

  B.道家以“发明黄老道德意”为其指归,马王堆汉墓《老子》帛书乙本是“黄”、“老”合抄之本,这证明在西汉初年黄老学派已经形成。

  C.申不害、慎到、韩非都学过黄老之术,他们著作的语句与《黄帝书》也多有相同相似,可见这三人的引用阐发,与《黄帝书》后来享有崇高地位极有关系。

D.《论语》引用老子“无为而治”等意见,并加以阐发,这不但证明老子年长于孔子,大概也能印证史书上孔子曾经问学于老子一事。

阅读四: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周代,尽管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记我不多,但我们还是看到,由于食品安全关系重大,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并作出了特别规定.周代的食品交易是以直接收获采摘的初级农产品为主,所以对农产品的成熟度十分关注.据《礼记》记栽,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有:

“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鬻于市.”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

汉唐时期,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十分丰富。

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汉朝《二年律令》规定:

“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燔其余……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赃,与盗同法。

”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当事人及相关官员。

唐朝《唐律》规定:

“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

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

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

”从《唐律》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知脯肉有毒不速焚而构成的刑事犯罪分为两种情况,处罚各不相同:

一是得知脯肉有毒时,食品的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二是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科罚。

宋代,饮食市场空前繁荣。

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追述了北宋都城开封府的城市风貌,并且以大量笔墨写到饮食业的昌盛,书中共提到一百多家店铺以及相关行会。

商品市场的繁荣,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商贩“以物市于人,敝恶之场,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

如绢帛之用胶糊,米麦之增温润,肉食之灌以水,药材之易以他物”(《袁氏世范》)。

有的不法分子甚至采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之类伎俩谋取利润。

为了加强对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现象的监督和管理,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市肆谓之行者,因官府料索而得此名,不以其物小大,但合充用者,皆置为行,虽医卜亦有职。

”(《都城纪胜》商人们依经营类型组成行会,商铺、手工业和其他服务性行业的相关人员必须加入行会组织,并按行业登记在籍,否则就不能从业经营。

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作为拉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行为。

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也继承了《唐律》的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予以严惩。

上述朝代对食品流通的安全管理及有关法律举措,可以给我们很多启示,也可以为现今我国食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模式的合理构建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选择。

(摘编自张炸达《古代食品安全监管述略》)

1.下列关于原文第一、二两段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周代统治者严禁未成熟的果实和谷物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此类初级农产品引起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

B.《二年律令》与《唐律》都规定,凡出现因脯肉有毒而致人生病的情况,食品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剩余的肉食。

C.《二年律令》中的规定注重对主使官员责任的追究,而《唐律》则更加强调对伤害生命的犯罪行为的追究。

D.《唐律》规定,明知脯肉有毒而不立刻焚毁,并故意将脯肉给人吃或出售,而致人生病者,要判处徒刑一年。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宋代政府注意到食品掺假、以次充好等各种质量问题,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B.随着城市民间工商业的繁荣发展,宋代统治者出于对从业者监管的需要,设立了行会这一政府机构。

C.监督从业者的合法经营,同时方便官府向商户、手工业者等收取费用,这也是宋代行会的重要职责。

D.与《唐律》一脉相承,宋代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法律也规定,凡故意出售有毒脯肉而致人死亡者,要予以严惩。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唐律》将“故与人食并出卖”有毒脯肉造成的后果分为两类,并给予不同的处罚,可见唐代的法律条文已经较为详尽周密。

B.宋代政府引入行会管理方法,既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并按行业对经营者进行登记,又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进行质量把关

C.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始于周代,经过汉、唐的发展,到宋代形成了法制相对健全、政府与行会共同监管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D.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者施以重罚,有助于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是唐宋法律对今人的启示。

阅读四: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文学中有历史。

当今历史学家大都认为,没有什么文献资料不是史料,不但文学作品,即如佛经、道藏、信札、家谱、账本、碑铭等也无一不是,而且随着史学研究领域的拓展,史料范围还在不断扩大。

从“三言二拍”里可以看到晚明市井生活的真实面貌,这对于研究社会史的人几乎是一个常识。

陈寅恪以诗证史,也为大家所熟悉。

但在“五四”以前,史料范围并非如此宽泛,文学作品在大多数史学家眼里也并非史料,有些文献到底属于文学还是史学,一两千年来都没有一致的看法。

神话传说就是如此,其中相当突出的例子是《山海经》。

神话传说是文学,史前时代,无文字可征,只有传说,暂当历史。

三皇五帝至今未曾坐实,但“炎皇子孙”已经成为口头语,甚至成为历史共识。

新的传说还会不断产生,能否成史颇为可疑,但以神话传说研究历史,却是一种重要的方法。

在历史上,《山海经》究竟应归于文学还是史学,曾是死结。

王国维《古史新证》说“而疑古之过,乃并尧、舜、禹之人物而变疑之,其于怀疑之态度及批评之精神不无可取,然惜于在于史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

”这些古史材料就包括《山海经》《穆天子传》等文献。

在《汉书·艺文志》里,《山海经》列于数术类。

此后该书在目录学里的角色转换过几次,《隋书·经籍志》将《山海经》列于史部地理类,也就是将它看成史书了。

历史是讲真实的,《山海经》一般被视为荒诞不经,连司马迁写《史记》都不敢采用。

虽然《山海经》里平实的山川地理内容应归于史部,但其中大量的神话故事却显然有悖信史,所以清人编《四库全书》,言其“侈谈神怪,百无一真,是直小说之祖耳”,将其改列于子部小说家类。

这个死结直到“五四”以后才大致解开。

解开的途径有二:

一是将《山海经》分而治之,不把它看作一部成于一人一时之书,神话归神话,历史归历史;二是神话中也有历史的成分在,仍可以之证史或补史。

分而治之者,以为《山海经》中的《五藏山经》是比较雅正的部分,谭其骧就写了《<五藏山经>的地域范围》一文,分析《山经》写作时的地理知识水平。

将历史成分发掘出来的,自然以王国维用《山海经》来印证甲骨文中殷商先王亥为最明显的例子。

上面说的是介于文学与史学之间的文献,至于纯粹的文艺作品,当然也能从中发掘史料。

但发掘史料是一回事,把整个作品当成真史就很可虑了。

《红楼梦》反映了清代前期的历史现实没有错,可是如果过分坐实到具体历史人物身上,就未免失之穿凿了。

戏说之类当然是文学,但读者观众往往误以为是历史。

如中俄签订《尼布楚条约》,张诚、徐日昇当时担任与俄国谈判的翻译,工作是以拉丁语作为中介的,而电视剧《康熙王朝》中他们说的却是俄语,观众看到这个情节时被误导也就难以避免了。

(摘编自周振鹤《历史中的文学与文学中的历史》)

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在当今历史学界,历史学家的研究领域不断地扩展,各种体裁的文学作品都有可能成为他们研究历史的资料。

B.古代的史学家选取史料的范围比较狭窄,他们并未广泛采用“以诗证史”或将小说用于社会历史研究之类的方法。

C.王国维在《古今新证》中认为,有些历史学家如果能充分利用史料,就不会“疑古”,怀疑尧、舜、禹等人物的真实性。

D.历史学者对《山海经》有不同认知,《隋书·经籍志》把它列入史部,视为史书,王国维则把它作为古史材料看待。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很多人认为《山海经》的记载荒唐夸张,与真实的历史差别较大,司马迁也持这种观点,因此《史记》并不采用《山海经》。

B.《四库全书》的编者认为,《山海经》所记的神话传说并无真实可言,不宜归入史部,而应列入子部小说家类。

C.谭其骧和王国维利用《山海经》研究历史的方法不同,前者是将神话和历史分而治之,后者则从神话中发掘史料。

D.电视剧《康熙王朝》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进行了虚构,其中部分情节与历史事实有出入,不能从这类作品中发掘史料。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即使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也会产生新的传说,这些传说将来会不会成为研究这个时代的史料也未可知。

B.“五四”之前,很多涉及历史的神话传说之所以没有成为广泛使用的史料,是因为这些作品在史学和文学归类问题上存在争议。

C.在历史研究中,当代学者会把文学作品作为史料看待,在他们看来,《三国演义》和《水浒传》的艺术手法差异并不重要。

D.文学作品能否成为史料,取决于历史学家的眼光,而历史学家对文学与史学关系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当时的学术背景。

阅读五、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殷墟甲骨文是商代晚期刻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是商王室及其他贵族利用龟甲兽骨占卜吉凶时写刻的卜辞和与占卜有关的记事文字。

殷墟甲骨文的发现对中国学术界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甲骨文的发现证实了商王朝的存在,历史上,系统讲述商史的是司马迁的《史记〃殷本记》,但此书撰写的时代距商代较远;即使公认保留了较多商人语言的《尚书〃盘庚》篇,其中亦多杂有西周的词语,显然是被改造过的文章。

因此,胡适曾主张古史作为研究对象,可“缩短二三千年,从诗三百篇做起”。

甲骨文的发现,将商人亲手书写,契刻的文字展现在学者面前,使商史与传说时代分离而进入历史时代,特别是1917年王国维写了《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证明《史记〃殷本纪》与《世本》所载殷王世系几乎皆可由卜辞资料印证,是基本可靠的。

论文无可辩驳地证明《殷本纪》所载的商王朝是确实存在的。

 

甲骨文的发现也使《史记》之类的历史文献中有关中国古史记载的可信性增强,因为这一发现促使史学家们想到,既然《殷本纪》中的商王世系基本可信,司马迁的《史记》也确如刘向、扬雄所言是一部“实录”,那么司马迁在《史记〃夏本记》中所记录的夏王朝与夏王世系恐怕也不是向壁虚构,特别是在20世纪20年代疑古思潮流行时期,甲骨文资料证实了《殷本记》与《世本》的可靠程度,也使历史学家开始摆脱困惑,对古典文献的可靠性恢复了信心。

 

甲骨文的发现同时引发了震撼中外学术界的殷墟发掘,“五四运动”促使中国的历史学界发生两个变化:

一是提倡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古史辨派对一切经不住史证的旧史学的无情批判,使人痛感中国古史上科学的考古资料的极端贫乏;二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史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

1925年王国维在清华国学研究院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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