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规章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资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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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规章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资料汇编

陕西省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资料汇编

陕西省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资料汇编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文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lt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gt的通知》(配套文件)《陕西省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试行》(配套文件)《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配套文件)《陕西省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配套文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活动报道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召开我市12名中小学教师晋升为全国首批正高级教师王晓初副部长在我省检查指导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来宝视察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3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五)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职称等级和名称,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二)完善评审标准。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

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评价机制。

按照分类改革、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办法,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职称制度改革要根据中小学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科学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

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以利于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要对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通过岗位聘用、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

四、工作进度安排第一阶段:

成立机构。

2009年3月10日前成立“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办公室,抽调人员,开展工作。

第二阶段:

调查研究。

2009年3月底以前,市人事局、教育局联合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研,为制定方案做好充分准备。

第三阶段:

制定方案。

2009年4月底以前,制定《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四阶段:

安排部署。

2009年5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试点方案,召开我市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第五阶段:

组织实施。

2009年6月至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第六阶段:

工作总结。

2009年12月底以前,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五、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上官吉庆任组长,副市长刘桂芳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肖炳良和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宝鸡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刘桂芳同志兼任主任,市人事局局长陈留根、教育局局长苏天善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经费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经费在今年教育附加费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的必要性、复杂性,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要按照两部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三)平稳过渡,稳慎实施。

要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平稳过渡,确保改革试点顺利有序推进。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各级人事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教育部门要发挥行业管理职能,落实好改革试点工作。

主题词:

人事教师职称意见通知抄送:

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4月23日印发陕西省宝鸡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须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五、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48学时(初次认定者除外)。

六、身心健康。

第二条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

(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二、二级教师

(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好。

(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四)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五)大学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

三、一级教师

(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好。

(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有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六)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课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成绩显著,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须有完整的总结报告;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

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80学时以上(农村初级中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能够出色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成绩显著,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班级管理能力;在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成绩良好,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教学方法灵活多样,能够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

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具有中等师范学校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承担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

培养、指导至少1名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科研课题。

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

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40天,执教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教师进修学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1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教学任务。

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能够独立完成1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1篇。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四、高级教师

(一)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二)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三)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四)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六)须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较高教学艺术,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优异,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教学研究工作;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

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培养、指导至少3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6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能够主持或指导专业学科的教研活动,能承担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获得市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

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2、初级中学: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8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精通业务,教育教学效果显著,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优异,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能独立完成或指导县(区)级以上教学工作;承担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课;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

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3、小学(幼儿园):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获市级以上的政府奖励,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480学时以上(农村小学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60学时以上),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卓著,主持辅导至少两个学生社团活动;能主持并完成1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执教市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至少1次;须有近2年的教学教案;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4、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本学科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

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

培养、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50天,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4次。

教师进修学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2篇。

培养、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每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次。

能够独立完成2项校本教研任务,并形成完整的总结报告。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0%以上。

五、正高级教师

(一)具有崇高的教育理想和坚定的教育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方面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能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二)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三)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五)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7年以上。

(六)累计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评审。

(七)任高级教师期间,必须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

(八)具有本专业并广泛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的教育思想或有出版的教育教学专著。

(九)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和外语水平。

(十)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在教学方法研究、改革和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能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能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深入的研究,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专长和丰富经验,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每两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

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2、初级中学、小学: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经验丰富,有突出专长,从事教学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能主持并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能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培养、指导本校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

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培养、指导本地区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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