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计提表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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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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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计提表格
篇一:
年度企业所得税计提表
xx公司20xx年度所得税计算表
编制时间:
20xx年12月31日
单位:
元
制表人:
xxx
篇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所属年度:
)
企业名称(盖章):
地税流水号: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计提表格);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
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
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
(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
(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
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
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
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
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
(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
(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
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
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
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
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
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
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
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本行根据“投资收益”
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
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
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
(1)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
(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
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本行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
(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
(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
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
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
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计算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
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
16.第16行“不征税收入”:
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本行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17.第17行“免税收入”:
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计算填报。
18.第18行“减计收入”:
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
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计算填报。
19.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
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计算填报。
20.第20行“加计扣除”:
填报纳税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臵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臵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准予按照支出额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金额。
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计算填报。
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计算填报。
22.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
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
当本表第23行0时,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本行通过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填报。
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
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本行不得为负数。
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6.第26行“税率”:
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
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
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计算填报。
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购臵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计算填报。
30.第30行“应纳税额”:
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
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
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35.第35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6.第36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在财政调节专户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7.第37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填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
第37-1行“本市总机构所属本市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填报本市总机构设在本市的分支机构(包括本市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作为分支机构)所分摊的预缴税额。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就地预缴税款的比例。
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
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42.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
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
(1)第2行或附表一
(2)第1行或附表一(3)第2行至7行合计。
2.第2行=附表二
(1)第2+7行或附表二
(2)第1行或附表二(3)第2至9行合计。
3.第10行=本表第1-2-3-4-5-6-7+8+9行。
4.第11行=附表一
(1)第17行或附表一
(2)第42行或附表一(3)第9行5.第12行=附表二
(1)第16行或附表二
(2)第45行或附表二(3)第10行。
6.第13行=本表第10+11-12行。
7.第14行=附表三第55行第3列合计。
8.第15行=附表三第55行第4列合计。
9.第16行=附表一(3)10行或附表三第14行第4列。
10.第17行=附表五第1行。
11.第18行=附表五第6行。
12.第19行=附表五第14行。
13.第20行=附表五第9行。
14.第21行=附表五第39行。
15.第22行=附表六第7列合计。
(当本表第13+14-15行≥0时,本行=0)
16.第23行=本表第13+14-15+22行。
17.第24行=附表四第6行第10列。
18.第25行=本表第23-24行(当本行<0时,则先调整21行的数据,使其本行≥0;当21行=0时,23-24行≥0)。
19.第26行填报25%。
20.第27行=本表第25×26行。
21.第28行=附表五第33行。
22.第29行=附表五第40行。
23.第30行=本表第27-28-29行。
24.第31行=附表六第10列合计。
25.第32行=附表六第13列合计+第15列合计或附表六第17列合计。
26.第33行=本表第30+31-32行。
27.第40行=本表第33-34行。
篇三:
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范本
泉州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quanzhouFangzhengRegisteRedtaxagentco.,ltd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闽泉方正税鉴[20xx]241号
石狮市希贵鞋服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单位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贵单位的责任是,及时提供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和合法,确保贵单位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如实纳税申报。
我们的责任是,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执业规范要求,对贵单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施鉴证,并发表鉴证意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对贵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实施了审核、验证、计算和职业推断等必要的鉴证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确定的、充分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现
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经对贵单位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事项进行鉴证,我们认为,本报告后附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填报,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贵单位本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
部分数据摘录如下:
注:
1、表内第1栏“利润总额”:
事业单位填写“收支结余”,民间非营利组织填写“净资产变动额”。
2、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说明详见附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本报告仅供贵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无关。
附送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2、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部份);3、税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复印件。
泉州方正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税务师:
中国〃石狮
二0一三年五月十八日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报告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贵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350581100004758,税务登记证号:
闽国税登字350581729697834号,法定地址:
石狮市宝盖后安山雅工业区,企业注册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吴明渊,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经营范围:
鞋,服装,五金加工制造。
二、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的说明
1、管理费用列业务招待费62,080.00元,允许税前扣除限额30,359.26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9,168.53元;
2、营业外支出项列滞纳金1,442.73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42.73元;
3、管理费用列(办公费)未取得合法的单据24,600.00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600.00元;
4、制造费用计提折旧费用7,428.05元,因无法提供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428.05元;
5、20xx年度计提工资薪金880,418.38元,实际发放711,249.85元,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9,168.53元。
以上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34,360.05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5,607.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