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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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1

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

(1)

一、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掌握)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达到投资建设的预期目的,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应从使用的材料质量控制开始。

  

(一)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

  工程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采购供应责任,可以由承包人负责,也可以由发包人提供全部或部分材料和设备。

  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条款的材料设备供应一览表,按时、按质、按量将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运抵施工现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到货清点。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现场接收。

  1)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其供应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并对这些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

  2)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清点的工作主要包括外观质量检查;对照发货单证进行数量清点(检斤、检尺);大宗建筑材料进行必要的抽样检验(物理、化学试验)等。

  

(2)材料设备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损坏丢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例:

在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购买了玻璃,现场交货前未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共同进行现场交货清点,单方检验接收后直接交承包人的仓库保管员保管,施工使用时发现部分玻璃损坏,则应由()。

(04年度单选第35题)

  a.保管员负责赔偿损失

  b.发包人承担损失责任

  c.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d.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损失责任

  答案:

b。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的处理。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应当由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

视具体情况不同,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4)到货地点与合同约定不符时,发包人负责运至合同约定的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将数量补齐;多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合同约定时间,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合同约定的供应时间,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

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发包人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通知工程师共同进行到货清点。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在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二)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前检验

  为了防止材料和设备在现场储存时间过长或保管不善而导致质量的降低,应在用于永久工程施工前进行必要的检查试验。

按照材料设备的供应义务,对合同责任作如下区分。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后需要在使用前检验或者试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按照合同对质量责任的约定,此次检查试验通过后,仍不能解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存在的质量缺陷责任。

即承包人检验通过之后,如果又发现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时,发包人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由此延误的工期。

  例1: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施工中,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检查试验后用于工程,但随后又发现材料有质量问题,此时应由()。

(04年度单选第36题)

  a、发包人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b、发包人追加合同价款,工期不予顺延

  c、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d、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答案:

a。

  例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发包人采购的大宗建筑材料用于施工前,需要进行合同约定的物理和化学抽样检验;对于此项检验应由()。

(04年度单选第37题)

  a、承包人负责检验工作,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

  b、承包人负责检验工作,并承担检验费用

  c、发包人负责检验工作,并承担检验费用

  d、发包人负责检验工作,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

  答案:

a。

  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

  

(1)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4)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例:

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到货检验时发现与标准要求不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进行了重新采购,最后达到了标准要求。

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的正确方法是()。

(05年度单选第34题)

  a.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给予顺延b.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c.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d.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给予顺延

  答案:

b

  二、对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师对质量标准的控制

  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发包人对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达到或超过约定标准的,给予质量认可(不评定质量等级);达不到要求时,则予拒收。

  2.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

  不论何时,工程师一经发现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部分,均可要求承包人返工。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1)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因双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

  如果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经过工程师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应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原则上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果实际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其后果责任由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合格来区分合同责任。

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例:

建设工程经过工程师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

  a、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应顺延;

  b、应由工程师承担责任

  c、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d、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但工期可以顺延;

  答案:

a

  (三)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施工

  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若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工程师认可,然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不论哪一方要求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一旦发生擅自使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时,由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例:

施工中需要使用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时,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如果是()。

(05年度单选第31题)

  a.发包人要求使用,由发包人办理相应手续,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b.发包人要求使用,由承包人办理相应手续,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c.承包人提出使用,由发包人办理相应手续,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d.承包人提出使用,由承包人办理相应手续,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答案:

a

  三、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

  由于隐蔽工程在施工中一旦完成隐蔽,将很难再对其进行质量检查(这种检查往往成本很大),因此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查验收。

对于中间验收,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对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及时进行检查、试验,不应影响后续工程的施工。

发包人应为检验和试验提供便利条件。

  

(一)检验程序

  1.承包人自检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2.共同检验

  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

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果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承包人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若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

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试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工程师。

本次检验视为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正确性。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二)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例:

下列有关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提法中正确的有()。

(05年度多选第71题)

  a.承包人自检后书面通知工程师验收

  b.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通知后,应在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检验

  c.若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检验要求,又未能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检验

  d.若工程师已经在验收合格记录上签字,只有当有确切证据证明工程有问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承包人对已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

  e.重新检验如果不合格,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但工期予以适当顺延

  答案:

a、b、c

  

  四、施工进度管理(掌握)

  工程开工后,合同履行即进入施工阶段,直至工程竣工。

这一阶段工程师进行进度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控制施工工作按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施工任务在规定的合同工期内完成。

  

(一)按计划施工

  开工后,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一般情况下,工程师每月均应检查一次承包人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由承包人提交一份上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月的施工方案和措施。

同时,工程师还应进行必要的现场实地检查。

  

(二)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

  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到外界环境条件、人为条件、现场情况等的限制,经常出现与承包人开工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预计的施工条件有出入的情况,导致实际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

不管实际进度是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只要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工程师都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施工的协调管理。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并提出相应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这种确认并不是工程师对工程延期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

因此,如果修改后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工,承包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1:

某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为XX年年度单选第34题)

  a.延误1个月竣工赔偿

  b.提前1个月竣工奖励

  c.不追究延误竣工责任,也不给予奖励

  d.考虑工程师的认可作用,按延误0.5个月赔偿

  答案:

a。

  例2:

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则此延误的责任应由()承担。

(05年度单选第32题)

  a.工程师b.承包人c.工程师和承包人d.发包人

  答案:

b

  例3:

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后推迟开工日期。

(05年度单选第30题)

  a.需承包人书面通知工程师b.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c.应经工程师批准d.需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

  答案:

c

  (三)暂停施工

1.工程师指示的暂停施工

  

(1)暂停施工的原因。

在施工过程中,有些情况会导致暂停施工。

虽然暂停施工会影响工程进度,但在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发布暂停施工的指示。

发出暂停施工指示的起因可能源于以下情况:

  1)外部条件的变化,如后续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工程停、缓建;地方法规要求在某一时段内不允许施工等;

  2)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

如发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后续施工的现场或通道的移交工作;发包人订购的设备不能按时到货;施工中遇到了有考古价值的文物或古迹需要进行现场保护等;

  3)协调管理的原因。

如同时在现场的几个独立承包人之间出现施工交叉干扰,工程师需要进行必要的协调;

  4)承包人的原因。

如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施工作业方法可能危及现场或毗邻地区建筑物或人身安全等。

  

(2)暂停施工的管理程序。

不论发生上述何种情况,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

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给予相应的答复。

如果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果因工程师未及时作出答复,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师书面通知暂停施工

  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承包人提出书面复工要求

  工程师给予相应答复

  48小时

  按要求施工

  48小时/

  

  2.由于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的暂停施工

  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款中对以下两种情况,给予了承包人暂时停工的权利:

  

(1)延误支付预付款。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在约定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拖欠工程进度款。

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且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时,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期延误

  施工过程中,由于社会条件、人为条件、自然条件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工期延误不能按时竣工。

是否应给承包人合理延长工期,应依据合同责任来判定。

  1.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按照施工合同范本通用条件的规定,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这些情况工期可以顺延的根本原因在于:

这些情况属于发包人违约或者是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

反之,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是承包人的违约或者应当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则工期不能顺延。

  例:

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由于()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后

  工期可以顺延。

(05年度多选第69题)

  a.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场地b.分包人对承包人的施工干扰

  c.设计变更d.承包人的主要施工机械出现故障

  e.发生不可抗力

  答案:

a、c、e

  2.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

  例:

施工中如果出现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的情况,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

(04年度单选第38题)

  a.发包人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b.工程师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承包人

  c.承包人应在14天内直接确认顺延的工期,通知工程师

  d.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自己认为应顺延的工期报告工程师

  答案:

d。

  工程师确认工期是否应予顺延,应当首先考察事件实际造成的延误时间,然后依据合同、施工进度计划、工期定额等进行判定。

经工程师确认顺延的工期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

如果承包人不同意工程师的确认结果,则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五)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施工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应与承包人协商。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提前竣工的时间;

  

(2)发包人为赶工应提供的方便条件;

  (3)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能采取的赶工措施;

  (4)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

  承包人按照协议修订进度计划和制定相应的措施,工程师同意后执行。

发包方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例:

依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施工合同履行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则发包人应()。

(04年度多选第74题)

  a.负责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b.向承包人直接发出提前竣工的指令

  c.与承包人协商并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d.为承包人提供赶工的便利条件

  e.减少对工程质量的检测试验

  答案: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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