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郭塘湾煤矿组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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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郭塘湾煤矿组织
垫江县郭塘湾煤矿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四川内江建龙矿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垫江县郭塘湾煤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郭塘湾煤矿“三通一平”完成,施工设备进场安装完备,各类人员到位,安全技术培训结束后,即可以进行井筒施工作业.为确保质量,加快施工进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特编写本施工组织设计,希工程部各施工作业班组遵照执行.
一.工程简况
一.概述
重庆市垫江县新民镇郭塘湾煤矿位于垫江县,方位9°25′方向,直距5km,地处新民镇兰印村四社所辖地
郭塘湾煤矿开采三叠系上统须家河组第三段地大龙.花白连煤层,煤层倾向115°左右.
设计采用平硐.斜井混合开拓方式,利用原有地生产系统.回采工作面采用倒台阶采煤法,放炮落煤,单体液压支柱控顶,局部条带式充填采空区.
煤层开采顺序遵循先采大龙煤层,后采花白连煤层;采区内双翼布置开采,后退式布置采面或块段前进,块段内后退式开采
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40kt/a
2)矿井服务年限:
3.4a
3)矿井开拓方式:
平硐.斜井混合开拓
4)达产采区个数:
1个
5)达产回采工作面个数:
2个
6)采煤方法:
倒台阶
7)落煤方式:
风镐落煤
8)通风方式:
中央并列式
9)达产时掘进工作面个数:
3个
三.地质及水文条件
1.矿井在+417m以上有较多采空区,应加强采空区管理,防止采空区积水,威协矿井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井田边界和地质构造带安全煤柱距离,不得乱挖乱采和越界开采,同时一定要加强构造带附近裂隙水以及老窑水地探测.探放.
2.加强地质测量工作,为生产提供可靠数据.现有资料对井田深部构造控制不足,对井田深部煤层稳定性控制不够,对井田深部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梯度及煤层透气性未进行分析,对井田深部涌水量未进行分析比较,建议矿井在今后地生产过程中严加重视,以提高矿井地抗灾能力.
3井田内无大型地表水体和重要建构筑物,一般建筑物稀少,矿区属单斜构造,地势较陡,不利于地表水渗入.经过多年地采掘活动未曾出现过大地充水.涌水现象.
4.井筒在施工过程中不会揭穿煤层油气层和含水层,但也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认真对待隐患可能对施工造成地威胁和揭穿煤层地措施方案,另行单独编制.
三.施工方法
本井筒采用普通凿井法,浅孔多循环和短段砌碹支护地施工作业方式.
(一)钻眼
根据现有施工条件和工程部现有施工技术水平,工作面至少配有2台YT18型风动凿岩机打眼,实行定人.定位分区包干湿式凿岩地钻眼方法,炮眼深度为1.5M.
(二)爆破设计
1.爆破器材选择
除揭穿油气层和揭穿煤层外,其余岩体采用乳化炸药,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水泡泥作为炮泥充填,放炮器全断面一次或分次起爆,爆破后巷道断面及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炮眼深度
根据本井筒地质情况及现有施工条件,炮眼深度确定为1.50M.
3.炮眼布置
本井筒穿过岩层据钻孔柱状图分析,岩石坚固系数一般为f=4~6,为提高爆破效果,采用楔型掏槽,炮眼布置详见炮眼布置图.
4.装药联线,放炮
当f=4~6时,掏槽眼装药系数:
0.75
辅助眼装药系数:
0.56
帮眼装药系数0.34,顶眼0.23,底眼和水沟眼装药系数0.45,所有炮眼均采用眼底反向连续集中装药方式,无论次岩还是硬岩,均尽量采用全断面双母线大并联一次起爆.
装药联线是一项重要而危险地工作,要求定人分区进行,坚持谁联线谁放炮地原则,有关要求详见《安全技术措施》.
(三)爆破作业图表
(1)爆破条件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掘净断面
M2
11.3
2
岩石坚固系数
F
4~6
3
炮眼深度
M
1.8
4
工作面瓦斯情况
高瓦斯
5
炸药类别
乳化炸药
(2)爆破说明书
炮眼
名称
眼号
单眼深(M)
装药
起爆顺序
单孔
总计
空眼
0
1.2
掏槽眼
1~4
1.4
1.25
Ⅰ
辅助眼
5~7
1.4
1.00
Ⅱ
帮眼
8~14
1.4
0.50
Ⅲ
底眼
15~19
1.5
0.75
Ⅳ
顶眼
19~23
1.4
0.50
Ⅳ
水沟眼
25
1.4
0.50
Ⅴ
合计
27
(3)预期爆破效果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炮眼利用率
%
88
2
每循环进尺
M
1.5
3
每循环实体岩石
M
8.26
4
每循环炸药消耗量
Kg
11
5
每循环雷管消耗量
发
23
6
正规循环率
%
90
7
每班进尺
M
1.4
8
每M成巷雷管消耗
个/M2
17
9
单位原岩雷管消耗
个/M3
1.32
10
每M成巷炸药消耗
Kg/M
7.9
11
单位原岩炸药消耗
Kg/M3
1.55
12
每循环炮眼总长
M
13
单位原岩所需炮眼总长
M/m3
5.放炮布置图
注:
以上爆破作业图表反用于f=4~6,当f<4或f>6时,应在此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但正规循环作业不改变.
(四)出矸
本工程选用KJ型一台1.2M绞车提升,配1.5m3箕斗车,PB11爬砂机装岩出砂,地面用1.1m3/U型矿车集中排矸.
(五)支护
临时支护采用架设有腿或无腿棚,当顶板特别烂时,应缩短空顶距离,加密支架,支架两帮及顶部都要背紧,发现支架有变形或移动现象,应及时处理.
(六)劳动组织形式及劳动力配备
采用“三八”工作制地劳动组织形式,每班配备掘进工8人,值班电工.钳工各1人,绞车工2名,安监员.瓦检员各1名.
其他人员:
工程部随工程情况随时补充调整.
(七)掘进辅助工作
1.提升运输
选用JTK-1.2*1.0W绞车提升,配1.5m3箕斗车一个.
2.通风
上部50M用一台2.2KW对旋局扇风机,采取压入式通风,配φ400双抗风筒,当掘进至50~200M时改用2*5.5KW对旋风机,200M以下采用2*11KW对旋风机,风筒距工作面不大于5M.施工中应随时检测巷道内地有害气体含量,务必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3.压风
采用1台10m3压风机供井下风钻打眼和喷浆.
4.供电
由变电房供电.
5.井下照明
井下工作面两盏防爆灯,电压为127伏,每人配备一盏矿灯.
6.井下排水
工作面配备3台15~50M高扬程水泵,将工作面积水直接排出地面.
7.信号
本井筒配备一组电铃线和一趟电话线,由井下传至井口,再由井口传至绞车房.
(八)安全.技术措施(见附一)
(九)工程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措施
1.工程质量标准
(1)施工中应尽量实行光面爆破
(2)临时支护必须符合本规程及相关标准地规定
(3)巷道宽度:
中线至一帮地距离不得小于设计宽度,不得大于+50mm
(4)巷道高度:
以腰线分上和下,不得小于设计高度,不得大于设计高度50mm
(5)巷道坡度:
不得或过设计坡度±1/1000
(6)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7)基础深度:
0~±30mm
(8)水沟(深×宽)±30mm
(9)表面平整度≤20mm
(10)炮眼利用率达80%以上
2.质量保证措施(见附二)
(十)井筒穿过油气层及揭穿煤层地防患措施.
本措施另行编制
内江建龙公司
二OO九年三月十月
附件一
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措施
1.组织各施工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公司工程部制定地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落到实处.
2.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本工程斜井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部针对该工程地具体特点制定地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召开好班前会,严禁饮酒和带烟火入井,须穿载整齐以良好地精神状态入井,坚持以质量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地生产方针.
3.施工各班要带齐各种生产工具,进入碛头首先敲帮问题,严格检查安全.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好片帮.危岩,严格按“刁.掺.放”地原则执行.
4.测量人员必须按测量规程和井筒设计及时准确地挂放中腰线,巷道每掘100m必须用经纬仪核定,并延长经纬仪导线,激光指向仪须严加保护并定期校正.
5.各班打眼工严格按激光指向仪指导地中腰线按炮眼布置图布置眼位,将碛头地浮矸清理干净,确认无危岩,瞎炮后方可开钻作业,并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地原则进行.
6.打眼时不能正对钻机,以免断钎伤人,使用煤电钻打眼时严禁脚蹬.肩扛并不得戴手套,使用风钻打眼时随时检查风水管节头是否松动.
7.做好子药必须将雷管脚线扭接,只准用竹(木)制药签做管窝,并避开电源地安全地点进行,只准用炮棍装药,装药时要掩护好管线.工具等易损设备并将其撤到20m以外,炮泥长度不得低于眼深地l/3,严禁进行与放炮无关地工作.装药前关掉一切井下电源.
8.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地放炮制度,坚持“自联自拉”,放炮前值班长指定专人安设警戒线,按规定放完炮后,由放炮员亲自撤出各路警戒线.
9.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制度,确认井下或碛头无人后,连喊三声“放炮了”待5秒后无异常情况时立即起爆,起爆后15分钟内禁止任何人员进入碛头.
10.放炮后待炮烟吹散至满足通风要求后,值班长.安全班长首先进入碛头检查碛头通风和安全以及支护地破坏情况,修复破坏地支护必须由外向里进行,修复好临时支护方可进行其他作业.
ll.放炮员必须履行职责,瓦斯员加强配合,保管好放炮把手,放炮员要对当班地管药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没用完地雷管.炸药必须如数退库,不得乱扔.私藏,同时要负责检查放炮线地长度和质量.
12.任何人员不得无故关停局扇风机和不按规定开关一切电器设备.
13.放炮员.安监员.瓦斯员.绞车司机.电工.钳工.工程经理必须经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14.井下使用地电缆.风筒等材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无明闸刀等,地面电缆要做到绝缘良好.避开行人敷设,在用电设备房要作好警戒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绞车房,空压机房.配电房等地.
15.绞车司机和值班钳工每班进班时必须检查绞车地固定装置是否松动,钢丝绳地断丝破损情况,连接装置是否完好,井口设置道逆行阻车器,箕斗车设高安全篼绳与钢环相连,在井筒中部设置“型钢挡车器”.
16.每班值班长.巷道维修工必须每班检查风筒是否有漏风.悬挂是否合符要求,底板留砂是否超限,轨道是否变化,地滚是否松动,箕斗车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17.工作面停风.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汽体超限时立即组织人员撒至地面.
18.在掘进施工中所敷设地电缆.供水和排水管路.风筒等均应按规定地位置吊挂牢固整齐.
19.瓦斯监控线吊挂在风筒同侧,距风筒0.2m地位置.
20.风筒.水管接头要严密,不得漏风.漏水.风筒使用直径500mm地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碛头不得超过8m.
21.通风管理
(1)采用机械压入式通风,在掘进碛头和距井口10M处各安设一台瓦斯传感器,由专职瓦检员每班使用光学瓦斯检定仪器按规定检查瓦斯.
(2)严格执行“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瓦检员及时填写手册和瓦斯记录牌板.日报表,并搞好交接记录.
(3)局部通风机实行挂牌管理,由瓦检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均不准停风.因意外原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严禁人员进入.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掘进碛头及其回风流地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向井下供电.
(4)局部通风机地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地规定.局部通风机和其启动装置,局部通风机安装在距离井口20M外,局部通风机必须垫高,局部通风机前后5m无杂物堆积.
(5)局部通风机必须准备2台,一台正常工作,一台备用;正常运转地局部通风机必须定期检查.
(6)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掘进工作面应有一定数量地备用风筒.备用风筒应放在距碛头较近地安全地点,并摆放整齐.
(7)风筒指派专人管理.风筒必须做到吊挂平直,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合理使用变径节.弯头;任何人不得破坏风筒.
(8)风筒末端到碛头地距离不得大于8m,并满足碛头有足够地风量,风筒因放炮要拆.撕裂或破损,由当班瓦检员及时恢复原状后,方可继续作业.
(9)严禁随意停开通风机,严禁随意掐断风筒.
(10)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和“风电.瓦斯电闭锁”.“三专两闭锁”和瓦斯监测系统运行可靠.
(11)坚持湿式打眼,洒水防尘,炮眼封泥使用湿粘土和水炮泥,并搞好个体防护.
(12)放炮时必须采用喷雾降尘.
22.防尘管理
1.采用湿式打眼,并且工作面所有人员都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2.装药放炮时必须使用水炮泥.
3.装岩前必须对爆落地岩石进行洒水防尘.
4.经常冲刷井帮和管路上地粉尘.
5.防尘工作经常检查防尘管路,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3.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首先要切断电源,就近使用矸石.沙子或岩粉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直接灭火.
2.因机械摩擦.油脂等引发地火灾,要就近使用矸石或水灭火.
3.要在配电房.空压机房.绞车房.机修车间等地方设置灭火器.
4.集体宿舍内严禁煮饭及用电炉.
24.综合防治水
1.在施工中严格观察透水象征,如果有透水象征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地原则.
2.如果工作面发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帮上淋水加大.帮上来压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工程部,发出警报,撤出所有人员.
25.井巷掘进
1.井巷施工安全
井巷施工巷内保证轨道上无掉碴.通风.排水良好.信号灯信号铃清楚明白,确保井筒内运输安全.井下人员必须带安全帽.随时检查风筒有无漏风阻风地现象,如果有要及时进行处理,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井下钻眼前首先敲帮问顶,确认无危岩后再清除工作面浮矸,保证安全地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
把弱围岩作为重点防范对象,注重围岩监测和观察,按新奥法原理组织施工,随时注意围岩地岩质和分布情况变化,节理裂隙发育程度和方向,迎面填充物地性质.涌水量,锚杆是否挖断,喷混凝土是否产生裂隙.当围岩变形量无变缓趋势或喷射混凝土产生较大地剪切状态时立即停止开挖,采取辅助加固施工.
2.巷道爆破安全措施
(1).操作者必须了解凿岩机地各部构件,技术性能.
(2).钻眼前首先敲帮问顶,确认无危岩后再清除工作面浮矸.
(3).将支架放到钻眼适当位置并支牢固,防止打滑或移动.
(4).布眼时要注意岩层节理及裂缝方向,禁止沿层.节理及裂缝处钻孔.(5).钻眼开始时先开水后开风并先用低速.中速.再到全速,防止风管.支架.机头.钻杆伤人.
(6).如发生夹钎现象,禁止敲打机头.钎杆,以免震坏钎头刀片或打弯钎杆.一般用扳手慢慢转动,同时开中风将钎子徐徐带出.
(7).经常检查并注意风管接头.支架.钎杆.机头牢固和工作情况,防止工作时受振动松脱伤人.
(8).打眼完毕拔钎子时用力要适当,勿用力过猛,以防钎子突然拔出造成人身事故.
(9).凿岩完毕应即时吹尽机头及钎杆内地水及砂子,并注满机油,防止生锈.
(10).下井前认真检查瓦斯器是否完好,并校正好基础线.发现仪器有问题,不准拿下井使用,必须及时送往地面修理或更换,严禁不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作业.
(11).提前进入工作地点,首先检查机电设备地点附近20M内地瓦斯浓度.凡超过1%时,不准启动设备,立即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方可启动设备.
(12).作业前必须首先检查作业地点附近地瓦斯浓度,作业过程中也应注意经常检查,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
(13).放炮时必须按照“一炮四检”.“专人放炮制”制度检查瓦斯和放炮.遇有《煤矿安全规程》第331条所列举地情况之一地,都必须坚持原则,严禁装药放炮.
(14).认真做好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撤离岗位,必须在自己所负责地区域.地段巡回检查,重点把关.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到安全生产日志.公布.填报三对口,不空班漏查,假查虚报.
(1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75%.采掘工作面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瓦检员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不了地问题,要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自行处理地问题,事后也要将情况报工地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16).严格执行雷管.炸药领退制度,雷管必须装箱上锁.钥匙由瓦检员随身携带,严禁非放炮员到保管室领取炸药.雷管.
(17).火工产品地管理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章规定执行.严禁将住宿.办公室.会议室等作火工产品地库房.
(18).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可由放炮员或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放炮知识地人员运送.运送过程中,不得并排同行,前后要保持10M以上地距离.
(19).禁止在人员集中地上.下班时间运送.严禁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和井取暖.洗澡.充电室及井上.下机电洞室等.运行人员在途中停留时应将炸药.雷管避开导电物体,放在安全可靠地地方.
(20).炸药.雷管不准用矿车或采用其它方式运送,只准人工运送.
(21).不准损坏炸药包装.炸药.雷管严禁以任何借口转借.转卖他人或单位.拣到丢失地(不论残药)炸药.雷管,必须及时交安全员.保管员.放炮员或保管室.
(22).炸药.雷管送到放炮地点后,应放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地安全地点,放炮时未使用完地炸药.雷管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地安全地点.待放炮后,再交回库房.
(23).井下瓦检.放炮员必须严格经过市安监部门.市公安部门或委托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地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严格依照放炙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操作.
(24).装配引药时必须在顶板.支护完整.避开机电设备和导电物体禁止坐在炸药.雷管箱上.装配引药地数量以当时当地所需数量为准,不得多装.
(25).在抽取雷管时,只能一个一个地抽,不能手拉脚线,硬抽管体,也不能手拉管体硬抽脚线.应将线顺好,拉住管体前面脚线轻轻抽出.
(26).雷管应轻拿轻放,防止冲击.挤压.装配引药时,只准从药卷顶部装入,不准从侧面装入,不能用雷管和金属棍代替竹木扎眼.装好后脚线应缠住药卷,脚线末端应相互扭结.
(27).炮眼内地岩.煤粉应清除干净,药卷应一次装入,再装封泥.煤层中严禁反向装药,装药后不准冲撞,装完后脚线必须扭结,严禁和导电物体接触.在采煤工作面连线时,应从上至下连接,放炮点应选在运输大巷内30M以上地安全处.
(28).严禁用块状材料.可燃性材料作封泥,封泥应用黄泥.水泡泥.封泥软硬.长度直径必须符合要求.
(29).有以下情况不准放炮
①放炮地点附近20M内瓦斯浓度达1%时.
②放炮线母线长度直巷不够100M,转弯巷不够80M,采煤工作面不够30M.
③通风放炮地点所有通道警戒线未安装好时.
④放炮地点地电缆.手搬钻.煤电钻未设可靠保护时.
⑤放炮地点20M以内支护失修.矿车.工具等未收拾好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2/3时.
⑥炮眼内有出异状,温度变化大,有瓦斯涌出,煤岩松软,透老空时.
⑦人员未清点清楚,未发出三次放炮信号,局扇停止运转时.
⑧放炮器不防爆或带故障时.
(30).放炮母线和雷管脚线连接.悬挂,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①母线接母线,母线接脚线,脚线接脚线,只准放炮员亲自进行,检查线路地工作也由放炮员进行.
②放炮母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扎牢固.母线严禁与导电物体和电缆等接触.巷道内母线与电缆,导电物体各挂一边,悬挂整齐.多头巷道掘进,母线必须随敷.随放.随收.
③放炮母线必须使用绝缘地双线,并分开悬挂,严禁用轨道.金属管子.水作回路.
④严禁使用其它电缆或雷管脚线代替放炮母线.
⑤放炮母线必须使用放炮专用线,直巷道长度不得少于100M,转弯巷道不少于80M.
(31).井下放炮严禁采用矿灯电源.动力电源放炮.放炮器地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时随身携带,不准转交他人.
(32).放炮时,瓦检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在有掩护地警戒线外放炮.不到放炮时,不准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开关孔内.放炮后,立即拔出钥匙,摘掉双母线并扭结起来,形成闭合回路.
(33).放炮通电后,不管爆与否,必须从接线柱上取下母线,拧结到短路,等不少于15分钟后,才能沿线检查放炮地点地支护.瓦斯.残.瞎炮等情况.
(34).处理瞎炮规定:
①连接不良造成地可以重新连线放炮.
②距瞎炮0.3M外平行打眼,重新装药放炮.
③严禁采用掏刨.拉扯.压风吹等办法处理瞎炮或利用残炮继续加深打眼.
④对瞎炮.残炮未处理完毕,禁止在该地点进行其它地工作.
⑤重新连接或装药放炮,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检查瓦斯等气体.
⑥在重新打眼时,对原残眼应用炮泥堵上,防止瓦斯在残眼内积聚.
(35).井下严禁放糊炮.粑炮.连珠炮;严禁用炮崩卡落在阻塞后地溜煤眼(矸眼)中地煤与矸.
(36).装好炸药地炮眼或座眼,因故未放炮(处理)放炮员必须亲自向下一班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并向安全检查人员或工地负责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7).放炮贯通井巷工程,双方都必须通风.贯通前,双方瓦斯浓度都必须在1%以下时,才准放炮.同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地规定,严格执行
(38).井口段开挖放炮时,必须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出可靠地安全措施,防止砂石溅射伤人.
26.机电设备管理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时,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地验电笔检查;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地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地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地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手持式电气设备地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地部分必须有良好地绝缘.
3.容易碰到地.裸露地带电体及机械外露地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
4.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电缆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电气设备地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2)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线,必须经过符合要求地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3)在地面修补地电线必须经浸水耐压实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补地电缆必须定期升井实验.
(4)三台以上地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
6.加强机电设备地维护.保养工作,各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按钮.操作杆应灵活.可靠.电气设备应防爆,禁止机电设备带病运行.
7.消灭破皮.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每班开工前,应进行一次跳闸实验,严禁甩掉不用,对检查结果应做好记录,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修复.
9.必须使用“风电闭锁”装置,停风必须停止掘进碛头地巷道内一切电源.
10.开关地熔丝禁止用铜.铁.铝丝代替,必须使用和电器设备负荷相匹配地保险丝.
11.严禁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
27.提升运输
一.绞车司机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合格证,持证上岗.
二.绞车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要集中思想,谨慎操作.加强责任心,做到“五严”(严格执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