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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如图3-2-1所示,其建筑面积为

S=L×B×K(m2)

其中:

层高≥2.2M时,系数K=1;层高<2.2M时,系数K=1/2

(a)平面图

(b)1-1剖面图

图3-2-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2)对于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如图3-2-2所示。

图3-2-2坡屋顶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2.建筑物内局部楼层的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如图3-2-3所示,其建筑面积应为:

S=L×B×K+a×b×K(m2)

其中:

层高≥2.2M时,系数K=1;层高<2.2M时,系数K=1/2

(a)平面图

(b)1-1剖面图

图3-2-3设有部分楼层的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物按分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如图3-2-4所示,其建筑面积为:

S=S1+S2+S3+…+Sn+S其他

图3-2-4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4.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1)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2)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3)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如图3-2-5所示,地下建筑的建筑面积为:

S=S1 +S2 (m2)

其中:

①地下室部分:

S1=L1 ×B1 ×K(m2)

②出入口部分:

S2=

×L2 ×B2 (m2)

③采光井部分:

S3=0

式中:

L1 ,B1—地下室上口外围的水平长与宽,m;系数K—层高≥2.2M时,K=1,层高<2.2M时,K=1/2。

L2 ,B2—地下室出入口上口外围的水平长与宽,m。

图3-2-5有出入口的地下室剖面图

5.场馆看台下/悬挑看台的建筑面积

(1)对于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图3-2-6),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图3-2-6),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图3-2-6)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图3-2-6看台下的建筑空间/悬挑看台

6.架空层的建筑面积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1)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层高超过2.2m,设计包括安装门窗、地面抹灰装饰者,按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如图3-2-7所示。

(2)坡地吊脚架空层一般是指沿山坡、河坡采用打桩的方法来支撑建筑物底层板的一种结构,有时室内阶梯教室、文体场馆的看台等处亦可形成类似吊脚的结构。

如图3-2-8所示。

图3-2-7深基础地下架空层

图3-2-8坡地吊脚架空层

7.门厅、大厅、室内走廊的建筑面积

门厅是指公共建筑物的大门至内部房间或通道的连接空间,是过往行人的缓地带;大厅是指供人群聚会活动或招待宾客所用的大房间,例如休息厅、展览厅、舞厅、餐厅等。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架空走廊的建筑面积

(1)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2)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的建筑面积,如图3-2-11所示。

(1)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3)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图3-2-11带书架层的建筑

10.舞台灯光控制室的建筑面积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舞台灯光控制室,一般设在舞台内侧夹层上或设在耳光室(舞台两侧的小房间,用来投射灯光,因为是从侧面投射的所以叫耳光。

在正面投射的就叫面光,一般面光都吊在马道上的,耳光因为有高度要求,所以耳光室会有2-3层)中,此处即指有围护结构的灯光控制室,如图3-2-12所示。

此灯光控制室的建筑面积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

图3-2-12舞台灯光控制室

11.落地橱窗的建筑面积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图3-2-13),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不落地橱窗参照凸窗计算面积。

图3-2-13落地橱窗

12.凸(飘)窗的建筑面积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如图如图3-2-14所示。

图3-2-14凸(飘)窗的建筑面积

13.室外走廊(挑廊)、檐廊的建筑面积

(1)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如图3-2-15),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2)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如图3-2-16),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图3-2-15挑廊、走廊、檐廊

图3-2-16檐廊的建筑面积

如图3-2-17所示,建筑物外的走廊、檐廊有顶盖和柱时,有柱走廊、檐廊的建筑面积为:

S=B×L(m2)

(a)平面图

(b)屋顶平面图

图3-2-17有柱走廊、檐廊

14.门斗、门廊等的建筑面积

(1)门斗(图3-2-18)主要作用是挡风防寒,避免冷风直接吹入门厅的构造。

不突出主墙外的称内门斗,突出柱墙外的称外门斗。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且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图3-2-18门斗(1—室内2—门斗)

(2)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15.雨篷的建筑面积

(1)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如图3-2-19所示,有柱雨篷建筑面积,即:

S= 

×B×L(m2)

图3-2-19有柱雨篷图

(2)无柱雨篷(图3-2-20)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不计算面积。

图3-2-20无柱雨篷图

16.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图3-2-21)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图3-2-21突出屋面建筑

17.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如果这些结构布置在建筑物内部,其面积已包括在整体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之内,不再另行计算,但如果这些井道附筑在主体墙外,则应按建筑物的楼层自然层数计算建筑面积,如图3-2-22所示。

(a)建筑物附筑井道

(b)建筑物内的井道

图3-2-22建筑物的井道

18.室外楼梯(包括疏散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如图3-2-23所示。

图3-2-23室外楼梯

19.阳台的建筑面积

(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

(2)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其形式如何,均以建筑物主体结构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如图3-2-24所示,中间部分挑阳台计算1/2面积,两侧主体结构内的阳台计算全面积。

图3-2-24阳台建筑面积

20.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幕墙以其在建筑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来区分,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按其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不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

如图3-2-25所示,保温隔热层的建筑面积是以保温隔热材料的厚度来计算的,不包含抹灰层、防潮层、保护层(墙)的厚度。

图3-2-25保温层的建筑面积

23.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

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是指暴露在建筑物内,在建筑物内可以看得见的变形缝。

24.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内的设备层,如图3-2-26,常常作为安装冷热管道、采暖通风、电气通讯设备及线路等的设备管道层。

图3-2-26建筑物内的设备层

25.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如图3-2-27所示。

图3-2-27斜围护结构建筑面积

1——计算1/2建筑面积部位;2——不计算建筑面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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