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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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及对象

1.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对象,应是国科大按照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并按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分别设立。

硕博连读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

2.对于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约定的,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不缴纳学费,一次性缴纳培养费45000元,8月1日前将培养费缴纳至研究所账号。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研究生部负责人、学位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审等工作。

2.研究所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在全所公布,并报国科大备案。

3.所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申报、审核、汇总、发放等工作。

三、奖助学金的构成及来源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分为博士生和硕士生两个层次。

包括国家助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简称“三助津贴”)、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共计六个类别。

1.“国家助学金”,面向学制内非定向研究生,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统一标准实行。

由研究生部依据学籍管理负责实时核定,由国科大逐月发放至国科大联名卡中。

2.“研究所奖学金”,由研究所教育经费列支,统一标准,面向正常学制内非定向研究生设立。

对于不能正常完成课程学习、严重违反教学科研秩序,以及集中考核未能达标的研究生,停发研究所奖学金。

3.“三助津贴”,是指由研究所职能部门、实验室、导师等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及相应津贴。

按照岗位职责贡献与津贴待遇相对应的原则,由设岗部门负责筹措经费、设立岗位、确定职责、履行考核、安排发放。

其中,助研津贴由导师从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发放;助教津贴由课程教学组织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助管津贴由岗位设置部门和人事教育处制定标准并发放。

三助津贴要与三助岗位任务相挂钩,并实施规范管理。

受聘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签署三助岗位任务书,接受考核。

三助津贴原则上应按建议标准执行,若因科研任务要求较高、工作量繁重者,导师报研究生部及研究所审核可适当增加;对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好,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由设岗部门或导师提出书面申请,报研究生部及研究所审批后,对三助津贴予以减发或停发。

4.“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面向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所按照全面覆盖,鼓励先进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并在规定日期前将评选结果报国科大;国科大审核通过后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按照《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选。

5.“国家奖学金”,按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额度及要求实施。

现行标准为:

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每年评选一次并覆盖约2-3%研究生。

根据国科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科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组织初审,由国科大核准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6.“中科院奖学金”,是指中国科学院设立的各类优秀奖学金。

按照院设立及冠名联合设立的相关意愿和要求,由院教育主管部门、国科大及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统筹安排,根据国科大相关要求,研究生部按年度组织申报,由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对于延期毕业研究生,全部奖学金改由导师课题经费列支;对于已达到学位申请要求,确因科研工作需要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一般应不低于研究所设立的标准。

对因个人原因学位论文完成较差或难以达到学位要求的学生,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降低发放助研奖酬金标准。

四、其他奖励及补贴

1.对于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学金及中国科学院现已设立的各类冠名优秀奖学金者,由所经费按相应标准奖励获奖者导师。

 

获奖名称

奖励金额(元)

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奖

10000

中国科学院院长特别奖

10000

中国科学院院长优秀奖

5000

中国科学院朱李月华优秀博士生奖

2000

其他奖项

由所务会审核后按同级标准发放

2.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为研究生提供医疗保险或医疗报销,研究所为每名基本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

3.根据所有关规定,在所研究生享受每人每月220元餐补(金额跟随研究所政策调整),以及春节和有关重大活动慰问物资,从所教育经费中列支。

4.关于野外作业、出差及出海考察等活动的补贴,按照我所相关规定执行。

5.相关科研成果奖励、其他补贴补助类均按我所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说明

1.2014年9月及之后入学的研究生,应在入学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并享受相应奖助学金。

如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在规定期限缴纳学费的,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减免学费的申请,由学校审核确定学费是否减免。

学生缴纳学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研究生在休学、因公出国期间(含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研究所资助和导师课题资助),应暂停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的发放,待其回国后恢复发放。

3.对于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而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已经获得的各类奖学金,在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4.未全职在本所学习、工作,仍在工作单位领取工资的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5.博士生在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本年度不再参与国科大A类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6.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同时文件《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奖助学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海发〔2010〕56号)废止。

附件:

1.研究生奖助学金结构及发放标准表

2.烟台海岸带所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3.烟台海岸带所优秀学生初审评分标准

 

附件1

研究生奖助学金结构及发放标准表

奖助类别

国家助学金(元/月)

(国家财政)

等级奖学金(元/月)

(研究所财政)

伙食补贴(元/月)

(研究所财政)

助研津贴(元/月)

(课题经费)

人均标准(元/月)

硕士一年级

600

300

0

1200

硕士二、三年级

600

300

220

1400-2400

直博生一年级

1500

500

0

1200

普通博士及直博生

二-五年级

1500

500

220

1900-3100

备注:

自2017年9月份起,国科大按照博士研究生15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的标准予以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共计发放10个月,一般情况下,每年2月、8月不再做国家助学金的提交发放。

等级奖学金、伙食补贴级助研津贴由研究所按月发放,每年攻击发放12个月。

 

附件2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以下同)校发学字〔2014〕63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14年9月起,设立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发放对象应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学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支持全日制研究生全身心地投入学术研究工作,办理学费减免、未交学费的定向生及其他未缴纳学费人员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设置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

博士一年级,硕士一、二年级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博士生均为13000元/年•生,硕士生均为8000元/年•生。

博士生二、三年级(直博生2-5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

A等为15000元/年•生,博士生B等为12500元/年•生;博士生C等为10000元/年•生;

硕士生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如下:

A等为10000元/年•生,B等为7500元/年•生,C等为6000元/年•生。

四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硕博连读5年以上)不再享受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A等学业奖学金:

1.获得国科大优秀学生者。

2.获得中国科学院各项冠名奖学金者。

3.获得中国科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资助者。

4.二年级博士生已发表1篇SCI论文(含已接收,均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以下同);三年级博士生已发表2篇SCI论文,三年级硕士生已发表2篇CSCD论文或一篇SCI论文。

发明专利获得公开号(第一申请人或导师第一申请人)等同于一篇CSCD论文,获得授权等同于一篇SCI论文;三篇中文核心可等同于一篇SCI论文。

被《海岸科学》录用刊发的文章可等同于一篇CSCD论文。

5.获得各类科技成果奖(主要研究人员)。

6.积极参与研究所及各类公益活动,表现优秀者。

7.积极参与各类科普活动,科普文章被地方媒体刊发征用者。

8.其它被公认为优秀者。

二年级已被评为A等学业奖学金者,三年级再次申请A等学业奖学金者,原奖励项目已使用过的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只能享受C等学业奖学金:

1.博士二年级、硕士第四学期仍未进行开题报告者;

2.未通过中期考核者;

3.因实验室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被研究所通报者;

4.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5.考试作弊者;

6.其他违反国科大、研究所纪律行为者。

第七条未交纳学费者,不得享受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含一年级)。

第八条未申请或未申请到A等学业奖学金,且没有第六条、第七条行为者,可享受B等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管理程序

第九条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评审,并协调和监督我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所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我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后,应在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发放。

第十一条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二条对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阶段向所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所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研究所于每年按国科大通知的规定日期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国科大;国科大按时间进度将该学年国科大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至研究生的联名卡中。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所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表: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标准表

 

附表: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标准表

学生类别

学费标准

(元/年)

学业奖学金标准(元/年)

设置

比例

备注

一、二年级

8000

8000

100%

不设档次

三年级

8000

A等

10000

20%以内

根据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总额确定每年A等享受数量

B等

7500

80%以内

C等

6000

按条件

一年级

10000

13000

100%

不设档次

二、三年级(直博生2-5年级)

10000

A等

15000

20%以内

根据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总额确定每年A等享受数量

B等

12500

80%以内

C等

10000

按条件

按条件

 

附件3

烟台海岸带所优秀学生初审评分标准

(适用于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初审评分)

1.奖励与荣誉(最高10分):

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一项10分;校级及市级竞赛类、实践类、科技类项目一项8分,其中分等级的获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社会公认的学会、机构类颁发的获奖一项6分,分等级者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3分。

2.科研成果(最高60分):

1学术论文:

所发表的论文,学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已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学生为第一作者)。

在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赋值分数由文章所在的分区确定分区(参考中科院每年公布的JCR期刊影响因子分区),其中SCI一区文章一篇25分、SCI二区一篇20分,SCI三区一篇15分,SCI四区一篇10分,EI期刊论文一篇7分,EI会议论文、中文核心一篇5分,其他不加分,其中在《海岸科学》发表的文章可等同于中文核心计分。

一年级学生有前三作者文章可参评,其中第一、二、三作者论文分别按以上分值标准乘1、0.5、0.1。

对共同第一作者的文章,按文章对应的分值乘以作者实际排名系数进行计算,其中排名第1、2、3、4及以后分别赋值为1、0.5、0.3、0.1。

2著作:

学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出版学术专著30分,编著15分,译著10分,主编类8分,且中文类字数不能低于30万字,英文类字数10万字以上。

3专利:

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者,授权一项20分,公开一项7分,受理一项3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获得登记批准,一项5分。

4科研获奖:

获国家三大奖(自然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者,一项60分,不分排名先后;省部级三大奖(排名前5):

一等奖一项30分,二等奖一项20分,三等奖一项15分;地市级奖(排名前3):

一等奖一项15分,二等奖一项10分,三等奖一项5分。

以上四项可重复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60分,以上成果需提供证明材料并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硕博连读生(超过3年者)以博士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在总成果基础上乘以折算系数(折算系数=3/(硕博生实际攻读年限—1),为统招生攻读年限与硕博连读生实际实验室工作年限之比)。

延期毕业博士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在总成果基础上乘以折算系数(折算系数=3/实际攻读年限)。

3.学术交流(最高5分):

参加国际会议(境外)并有论文(或摘要)提交、墙报展示者得3分,有口头报告者一次4分;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境内举办的国际会议并有论文(或摘要)提交或墙报展示者,一次得2分,做口头报告者一次3分;参加区域性或研究所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做口头报告者一次2分,提交论文或做墙报展示者一次1分。

以上会议需提交会议摘要、会议通知等依据材料,研究组或团队内部交流不得分。

4.综合素质(最高25分):

团队精神及公益活动类(最高15分):

积极参与学生会、支委、班委等组织,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及各类公益活动。

其中在研究所学生会、党支部任职加3分,班委任职加2分,本年度作为主要成员组织所级活动一次加2分;组织校级或地区级以上文体或公益类活动一次加3分;作为志愿者参与研究所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一次加2分。

思想品德及学术交流类(最高10分)。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以及我所相关规定;有大局观和集体意识,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学术讲座、交流及报告会;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在学习、生活中保持积极的心态,与同学和导师经常沟通交流;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

综合素质评分第一项由学生会及班委按实际情况评分得出,第二项以班级为单位由学生投票评分得出。

5.其他:

1)以上所有用于参评的成果、奖项等均应为在读期间产出且署名烟台海岸带所第一单位;所有加分项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累加。

2)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再参与所内更低级别奖项的评审。

3)若发现评审过程中学生或导师有拉票现象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4)推荐候选人时,应兼顾学科平衡,在报名人较多时应分学科领域排名,避免出现仅看分数而使候选人集中到某一学科领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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