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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

东城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

发展规划

 

前言

残疾人事业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事业。

编制《东城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为加快推进区划调整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满足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多层次的发展需求,使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与建设世界城市、“打造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战略目标相适应。

《东城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是东城区“十二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认真总结回顾了“十一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和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编制实施残疾人工作年度计划、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共同努力奋斗的行动纲领。

规划编制的主要依据是: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

《北京市东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国家和本市残疾人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划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规划适用于北京市东城区,规划实施期限为2011年——2015年。

第一部分规划背景

一、全面夯实残疾人事业工作基础,实现发展新跨越

“十一五”期间,东城区残联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着力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残疾人基层组织进一步夯实、康复服务创新发展、就业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环境明显改善、职业康复中心落成启用,一系列重点难点工作取得新突破,多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先后荣获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区、全国残疾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北京奥运残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为构建和谐社会、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国庆六十周年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全面实施十大助残工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全面改善,参与社会生活能力显著提高。

科学推进康复服务、就业援助等十大助残工程,扎扎实实为残疾人解难题、办实事。

各项优惠政策和帮扶举措的有效落实,使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全面改善。

一是创新康复服务模式,规范“组织管理、技术指导、服务网络、档案资料、人员队伍”五大工作;构筑“医疗康复、职业康复、辅助器具供应、精神病防治、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和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六大平台,形成具有特色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康复服务体系。

免费发放辅助器具17877件,圆满实现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二是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方式转变为契机,创新开展“定单、定向、定岗、定人”的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实现个性化、多元化、广覆盖,安置就业实现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

累计安置就业1909人、培训4102人,审核收缴就业保障金4.78亿元。

三是按照“重分类、有梯次、保基本、全覆盖”要求,扩大保障范围,提高救助标准,3967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461人享受重残生活补助,1103人享受重残无业补助,1678人享受特困生活补助,277人享受待业补助;501人得到临时救助,金额75.28万元;办理大病医疗保险2804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贴1901人;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100%,累计向2369名低保残疾人子女和残疾学生发放助学款267.49万元。

四是积极落实“九养”政策,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信息网络和服务热线等方式,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协作、网络保障的居家助残服务体系。

2010年发放居家助残服务券298.5万元,为346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服务。

五是残疾人积极参与奥运残奥和国庆六十周年各项活动,15支残疾人文体团队充分带动活跃了基层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打造了轮椅舞蹈、轮椅柔力球等群众体育特色品牌;举办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表彰会、“残奥之星”评选、素质教育大讲堂等活动,残疾人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充分展现了新时期残疾人热爱生活、自强不息、拼搏奉献的精神风貌。

(二)全力构筑两大服务平台,残疾人服务体系日臻完善。

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了街道残联机构保留、专职理事长单设、职责单列、工作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的目标,百余名专职委员活跃在社区岗位上。

作为“十一五”期间的重要民生工程,全市首家区县级职业康复中心于2010年在我区落成启用,建筑面积2300多平方米,内设七大功能区,标志着我区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

2008年开始启动示范温馨家园创建工程,作为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富于区域特色的综合服务载体,全区的27个市级示范温馨家园让残疾人不出街道、社区即可得到各项体贴入微的个性化服务,并作为残奥会对外接待窗口向全世界展示了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

为保证温馨家园健康运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队伍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有效促进了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三)城市无障碍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环境更加和谐文明,扶残助残蔚然成风。

全区积极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逐年加大管理投入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在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建筑物和公共服务场所时,增加无障碍设施,规范无障碍设计,对占用、毁坏行为限期整改,在创建全国无障碍示建设城市活动中,代表北京市接受了住建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和全国老龄委的检查,并受到检查团的好评。

实施无障碍进家庭工程,完成2466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任务;建立无障碍监督大队,开展宣传和监督检查活动50次,提出各类整改建议和意见163条,积极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城市无障碍水平显著提升。

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和监督,健全信访“排查、评估、化解、稳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区法援中心残联工作站和温馨家园法援室,律师参与日常信访工作,无一例越级访、集体访,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各级领导“听民意、访民情、解民难”,带头深入贫困残疾人家庭走访慰问,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扶残助残蔚然成风。

二、面临形势及主要问题

“十二五”时期,是加快实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全面推进世界城市建设的重要阶段。

“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的发展目标使得政府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残疾人事业地位作用更加突显,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更加迫切,这为东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但是东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残疾人整体状况与全区平均水平存在一定差距,残健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差别比较明显;二是职康项目和温馨家园长效运行管理急需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三是残疾人事业在技术、人才和信息化等软件服务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四是残联组织需要进一步明确自身定位,加强组织规范化建设,有效发挥作用,充分满足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多层次的发展需求;五是如何充分发挥残联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残疾人服务业。

第二部分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时期,东城区残疾人事业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时期市残联和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部署,顺应残疾人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创新为动力,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统筹兼顾,注重特性,完善制度,强化基础,努力建设残疾人工作的首善之区,全面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实施“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

主动顺应和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大局,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确保残疾人事业统筹安排,兼顾特性,同步实施,协调发展。

2.坚持高标准建设、高水平服务。

按照建设世界城市和“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的要求,高标准建设残疾人基础设施,高水平提供残疾人公共服务,加快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3.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从实际出发,重视各类别残疾人的需求差别,对重度困难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积极发展残疾人专项公共服务项目。

4.坚持调动政府和社会两个积极性。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新时期残疾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培育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从事残疾人公共服务,全面提升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和水平。

5.坚持重心下移、强化基础。

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依托街道、社区开展残疾人工作,努力将残疾人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现代化”新东城和世界城市的战略大局,迎难而上、改善民生,开拓进取、创新发展,到2015年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生活质量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类别化、多样化、多层次的发展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全面实现残疾人“在家有照料、出行无障碍、康复有条件、教育零拒绝、救助无盲点”,使东城区残疾人事业在体制机制、保障水平、服务能力、社会环境和权益维护等方面走在全市前列。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切实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

深入推进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体现残疾人特殊需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促进残疾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目标任务

——残疾人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不低于社会总体水平,在保险待遇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残疾人专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1.提高生活救助水平。

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

实施分类救助政策,对重度残疾、老残一体、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对象,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对低收入家庭,要在生活救助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程度,在冬季采暖、水电、燃(煤)气等方面的费用给予补助,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水平。

2.积极落实专项救助制度。

落实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政策,适当放宽救助条件,提高救助标准。

对患大病、重病,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之后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再提供一次性救助。

加大残疾人家庭住房保障力度,保障性住房优先配租、配售给通过资格申请的重度残疾人。

对低收入家庭的残疾人在康复、教育、住房、司法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要给予及时救助,优先解决。

3.扩大临时救助范围。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家庭变故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给予临时救助,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简化救助程序,及时解决残疾人的现实困难。

继续开展节日走访慰问、送温暖和结对帮扶等活动,动员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力量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临时困难。

二、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

(一)深化残疾人康复服务

将残疾人康复全面纳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康复服务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建设,着力推进康复技术专业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康复服务水平。

目标任务

——社区康复工作实施率达100%;

——残疾儿童康复全覆盖;

——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配置率100%。

1.强化残疾预防。

依法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

全面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三级预防工作。

普及孕前检查和产前筛查与咨询服务,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0-1岁儿童出生缺陷监测,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

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日常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2.加快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医疗卫生部门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落实康复职能,配备适宜的服务设施和人员,规范康复服务内容。

完善社区康复服务标准,将适宜的社区康复训练项目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规范、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工作,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规范的社区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在社区层面上获得康复服务的需求,提高社区康复的有效性、增强社区康复的吸引力。

3.加大重点康复项目实施力度。

加大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及智力、精神残疾人入住机构康复训练等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力度。

建立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早并及时干预的服务网络,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加大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力度,强化社区卫生机构精神卫生服务功能。

4.提高辅助器具服务水平。

健全完善区、街、社区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

依法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政策,规范辅助器具服务流程和标准。

实现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全覆盖,不断提升辅助器具服务专业化、个性化水平。

5.加强康复服务队伍建设。

根据市残联康复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机构康复服务专业人员、精防工作人员配置标准,选聘和培养康复和辅助器具服务专业人才。

对基层康复管理人员、社区康复协调员、专业技术人员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定岗、定人”的进行康复理论和实践技能的系统培训,为康复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益。

目标任务

——普及残疾儿童学前1-3年教育;

——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

——残疾人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1.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依托普通幼儿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采取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或者随园就读等方式,构建学前康复教育网络,鼓励民间力量举办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2.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

对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给予意见指导,完善送教上门长效机制,保证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得到适合其特点的教育。

3.构建完备的残疾人教育体系,推进残疾人教育由义务教育阶段,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两头延伸,让更多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比较系统的全程教育。

(三)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

加大残疾人就业扶持力度,不断拓展就业途径和岗位,深化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实现就业,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就业权益。

目标任务

——新安排残疾人就业1000人;

——对2500名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率达到100%;

——新建职业康复劳动站5个,安排150名智力残疾人和稳定期精神残疾人参加职业康复劳动;

——求职残疾人普遍享有就业服务,就业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1.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使用效益的宣传,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安置残疾人就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义务。

稳定和落实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超比例安置奖励等措施,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无障碍环境改造,开发特殊就业岗位。

提高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水平,积极开展就业跟踪服务,协助用人单位做好残疾职工的指导培训工作,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

2.积极促进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

落实相关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采取资金帮扶、信贷融资、税收优惠、房租补贴、项目推介等多种扶持方式,积极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自主创业。

加强创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在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新兴行业从业。

3.扩大公益性岗位就业规模。

开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公益性就业岗位,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规模。

优先安置中轻度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等就业困难残疾人实现社区就业。

稳定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逐步提高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

4.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完善残疾人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就业服务档案,健全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的信息共享机制。

探索符合残疾人特点和特殊需求的服务项目,做好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衔接。

完善就业援助机制,依托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建立就业援助点,确保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多渠道获得就业援助。

5.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培训体系,规范残疾人培训机构的服务,确保失业登记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率达到100%。

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培训,大力开展定岗、定向和定单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残疾人在岗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6.积极扶持盲人、聋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就业。

加大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管理力度,完善盲人按摩扶持政策。

继续实施对盲人按摩人员的综合素质教育和在职培训,扩大中高级盲人按摩人才规模。

探索适宜聋人集中就业的行业和岗位,针对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的特点,试点开展社区集中庇护型就业。

7.进一步完善职业康复劳动服务体系。

加强区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街道温馨家园、社区职康站的长效机制建设。

新建5个职康站,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生产的项目和产品,形成职康产品独特市场品牌,促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可持续发展。

(四)建立重度残疾人养护服务体系

逐步完善以社区为基础、专业机构为骨干、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养护服务体系,实现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全覆盖。

目标任务

——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全覆盖;

——完善居家助残服务、社区助残服务、社会单位助残网络建设。

1.全面拓展居家助残服务。

认真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继续推进居家养老(助残)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策集成和资源整合效应,创造居家助残服务品牌。

加大政府购买居家服务的力度,通过资金补贴、房租补贴等方式,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居家服务的扶持,拓展居家服务项目。

加强居家助残服务规范化管理,依托有关行业协会制定护理、家政、康复、托管、心理慰藉等服务标准,提高居家助残服务质量和水平。

2.深入推进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

对南北两片温馨家园进行资源整合、统一规范,重点开展职业康复、日间照料、精神慰藉和文化活动服务,健全温馨家园长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温馨家园的综合服务平台作用。

3.积极发展机构托养服务。

依托全市托养服务机构,发展基层和民办服务机构,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落实托养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加强对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监督评估,提升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

(五)提升城市无障碍环境水平

创建与世界城市地位相适应的无障碍环境,深化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运营和公共服务的人性化水平,让城市变得更加宜居。

目标任务

——政府举办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各类重点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90%;

——对有无障碍需求、具备改造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实施无障碍改造;

——听力残疾人、视力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全面享有家庭信息无障碍服务。

1.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无障碍联席会议的平台作用,制订实施本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年度计划。

实施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程,推进居住社区的配套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工作。

2.大力开展无障碍宣传活动。

大力宣传无障碍法律法规和知识,深入开展每季度一次的无障碍推动日活动,联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检查力度,杜绝和制止破坏、损毁、占用、不正常使用无障碍设施的现象。

3.大力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

根据市政府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指导性意见,推进向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有关政府网站完成无障碍改造。

支持公共服务部门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和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六)推进残疾人精神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以基层为重点,积极发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服务项目,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目标任务

——提供更加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

——满足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需求,发展基层残疾人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在重大文化艺术和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1.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将残疾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证各项文化惠民政策措施优先落实到残疾人。

支持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全面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与文化、娱乐、健身、体育活动提供辅助性服务和优惠服务。

2.支持发展残疾人特色文化服务项目。

依托残疾人活动中心、温馨家园和社区文化站开展基层文化活动和服务,基本形成“三级一体”残疾人特色文化服务体系。

3.开展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推广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项目,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各类群众性文化和健身活动。

4.培养残疾人文艺体育人才。

组织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赛事和展示活动,选拔和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

发展基层特奥运动,加强对年轻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培养,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国际、国内比赛中取得佳绩。

(七)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以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制度化建设为基础,完善利益诉求机制,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执法检查、法律援助服务的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目标任务

——法律援助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将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六五”普法内容,营造残疾人依法维权、全社会主动维权的良好氛围。

加强残疾人法制教育,引导残疾人学法、知法、守法,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进行专项检查,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加大对损害残疾人权益案件的执法力度。

2.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通过“政府主导、司法支持、社会参与、残联协调”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模式,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能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八)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牢牢把握全区社会建设大局,以公益性、社会化、产业化为导向,逐步建立政府提供或购买残疾人专业服务项目,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积极培育、扶持和发展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

目标任务

——将符合要求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列入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

——发展专门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充实专业服务人员队伍。

1.加强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规划。

把机构托养、居家助残、职业康复、辅助器具和文化健身作为重点,明确残疾人服务业的相关服务项目、技术项目、产品项目范围,按照本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要求,建立将残疾人服务项目纳入社区服务的长效机制。

2.积极扶持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

发挥政府主导和残联“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不断完善对民办残疾人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扶持措施,搭建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管理,树立项目品牌,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服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要从加快改善民生的要求出发,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把每年重点工作列入政府折子工程和办实事计划。

分管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汇报,认真研究部署,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考核体系,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困难,给予特殊扶持和重点保障,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

二、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结合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在明确自身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健全残联干部选拔、培训、考核等各项管理制度,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加快培养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业技术人才,鼓励社会工作者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发展壮大专业化的助残志愿者队伍。

三、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巩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将扶残助残纳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调动各种宣传资源,运用各种宣传方式,宣传残疾人事业和自强助残典型,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认识,形成尊重、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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