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花都区赤坭镇河道涌水域保洁项目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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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期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开标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

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文件详细评价

定标原则与授标

询问、质疑及投诉

中标通知书

六、授予合同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履行

履约保证金

招标代理服务费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评分体系与标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建发工程管理受市花都区赤坭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市花都区赤坭镇河道(涌)水域保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

市花都区赤坭镇河道(涌)水域保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数量:

一项

五、采购项目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2.

3.

4.

5.

5.1.采购容:

河涌水域保洁(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2.政府采购品目编号:

(城镇公共卫生服务);

5.3.服务详细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5.监管部门:

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六、供应商资格:

6.

6.1.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如投标人为新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材料)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6.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容须包括水域围的清扫(捞)、收集);

6.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

(提供《承诺函》)

6.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许可容须包括水域围的清扫(捞)、收集)复印件(原件核查);

(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复印件;

b)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

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

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期间(办公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建发工程管理(详细地址:

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年月日: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号建发工程管理会议室

一十、开标时间:

年月日时分

一十一、开标地点:

一十二、本公告期限(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一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地址:

市花都区赤坭镇广源路号

联系人:

高先生

联系:

传真:

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市番禺区市桥桥兴大道号

朱工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一十四、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7.

8.

9.

10.

11.

12.

13.

14.

14.1.法定媒体:

省政府采购网()和市政府采购网()。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

发布时间: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须知前附表

该须知前附表的条款项号是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一、说明

采购人名称: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传真:

二、招标文件

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不举行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时,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不允许有备选方案。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人民币壹万元整)

2.缴纳形式:

非现金形式(如电汇、转账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日前到达以下指定账号:

收款单位名称:

账户:

账号:

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番禺支行

注:

投标人请在缴款凭证"

备注"

栏写明,以便查询。

4.投标人以投标担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日前将《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传真到达我司。

5.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有效。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件一份。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时间、地址:

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

五、开标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数组成,由名采购人的代表和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

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定标原则:

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如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

合同签订时间: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

按中华人民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号、国家发改委[]号及发改价格[]号文规定的“服务类”计算。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至:

收款人名称:

2.投标人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凭领取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

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招标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一、说明

1适用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监管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

2.1.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2.3.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

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4.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传真见须知前附表。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合格的投标人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记录。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货商才能参加投标。

3.3.1.符合第一章投标邀请“供应商资格”的特殊条款。

3.4.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4合格的服务和货物

4.1.“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的全部服务容,其中包括完成服务所需的货物,及须承担的技术支持、培训和其它伴随服务。

4.2.“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3.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标准和《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用户需求。

4.4.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如果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须在报价中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相关证明文件。

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6.1.投标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履行支付投标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保证担保。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发生的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政府采购合同等行为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的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6.2.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

中标人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6.3.融资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投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

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履约进行融资。

6.4.专业担保机构的选择。

除非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必须选定中国投资担保、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市金鼎融资担保公司任一家作为专业担保机构。

6.5.投标人可以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作为投标文件的附件。

6.6.投标人可以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7其他

7.1.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小时制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8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8.1.本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等。

8.2.要求提供的服务、采购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评分体系和标准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要求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建发工程管理”所有。

9招标文件的答疑或现场考察

9.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9.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9.3.除非依本须知第规定的有必要时或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如举行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的,则按以下规定:

9.3.1.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3.2.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需在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代表于上述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9.4.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不出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容无任何异议。

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如在小时之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10.2.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澄清或修改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

10.3.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澄清或修改的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11投标的语言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初审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2.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投标文件的编写

13.1.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所有容。

13.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3.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4.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服务要求规定的容、责任围进行报价。

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容,否则,被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2.投标分项报价表容应包含:

14.2.1.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14.2.2.投标报价包含履行合同所有相关服务所需的费用;

14.2.3.投标报价均应包含所有的税费;

14.2.4.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

14.3.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容的总价包干,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不得在中标后提出任何增加费用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性因素。

14.4.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服务期限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5.对于报价免费的容须标明“免费”。

14.6.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条的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4.7.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8.除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9.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4.10.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可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5投标货币

15.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6联合体投标

16.1.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6.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本须知“合格的投标人”的一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满足“合格的投标人”的特殊条款要求;

16.1.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或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或包组)投标;

16.1.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6.1.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1.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7.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7.2.投标人提交的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本须知定义的合格投标人。

18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8.2.1.服务主要容、方案、质量、标准指标等的详细说明;

18.2.2.对照招标文件服务容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服务容与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服务容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服务的具体参数值。

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服务容、要求和标准。

投标人在投标中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9投标保证金

19.1.投标人应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如有质疑或投诉,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9.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9.4.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9.4.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撤回其投标;

19.4.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4.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9.4.4.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应自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并在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20.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继续有效。

21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1.1.投标文件的式样: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电子文件和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1.2.投标文件的签署: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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