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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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应急预案
人防工程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nn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人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人防工程事故是指我市所辖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
素诱发的人防工程事故、社会治安事件,包括水灾、地震、火灾、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与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关的事故。
1.4工作原则1.4.1统一指挥原则。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下同)
在市处置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开展全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2分级管理原则。
市人防办所属的公共人防工程发生事故由市人防办处置。
各县(区)发生的人防工程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防办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设立本级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接受市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指挥部的统-指挥。
1.4.3信息共享原则。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之间应当互相通报
所收集到的人防工程安全信息,实行信息联网,保证信息共享,并对人防工程突发事故进行应急响应,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和展开救援。
1.4.4分工协作原则。
参与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的单位要尽职
尽责,在保证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应急救援任务的基础上,加强与协作单位的配合,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1.5事故分级
根据己建或在建人防工程发生的事故程度,按照事件等级划分可分为:
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中毒
(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重大(II级厂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1.5.3较大(III级):
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千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事故。
1.5.4—般(IV级):
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事故。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应急指挥部
为有效处置人防工程事故,成立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下同)。
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龙煤集团双鸭山分(子)公司总工程师
双鸭山军分区副参谋长
市人防办主任
市人防办党组书记
成员:
市人防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新闻办、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等单位负责
Ao
2.1.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全市人防工程重大事故预防、救援、救助等工作,决定
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具体职责如下:
(1)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范围内人防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2)做出事故处置的重大决策,指挥和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参与
事故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
(3)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并提供技术支持。
在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事故处置的新闻发布工作。
2.1.2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新闻办:
按照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及时报道事故事实和抢险救援情况;联系接待新闻现场的拍摄、采访及有关报道事宜等;发布事故现场抢险救灾简报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
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疏散安全距离范围内的人员及确保交通运输畅通。
市财政局:
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的筹集和拨付的准备等工作。
市消防支队:
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及受困、受伤人员的抢险
救助等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事故中受灾群众的救济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救助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
负责组织抢修因人防工程事故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抢修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冃的标志牌,以警示过往的行人车辆,做好抢险抢修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市水务局:
负责防汛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
负责因人防工程事故发半后的环境污染监测、处理工
作。
国网双鸭山供电公司:
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区供电部门进行电力抢
修,确保事故发生地的电力供应。
市气象局:
负责在人防事故发生后提供气象资料,为人防工程事
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2.2办事机构
市人防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防办,具体实施指挥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协调有关县区和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防办主任兼任。
3监管和预报
监管机构由市、县两级人防行政管理部门组成。
市、县(区)人防行政管理部门设人防突发事故监管信息员,各人防工程所属单位设人防工程事故预报员,形成市、县(区)、人防工程所属单位三级监
管网络。
各级监管机构应按上级下达的监管任务以及当地实际情况按
时完成监管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管报告。
监管日常工作由市人防办维护管理处负责。
3.2监管范围
市辖行政区域内自然或人为因素诱发的人防工程事故、社会治安
事件,包括水灾、地震、火灾、坍塌、爆炸及恐怖事件等与已建或在建人防工程有关的事故。
3.3监管方式
各级监管机构对所辖区域人防工程事故情况进行经性巡查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跟踪监管;对重点监管单位,各县(区)监管机构每季度检查1次,市级监管机构每半年检查1次,对一般性监管单位,各县(区)监管机构每半年检查1次,市级监管机构每半年抽查1次,抽查数量不少于企业总数的30%o各人防工程事故预防报告员负责所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市、县监管机构。
各级监管机构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人防工程进行分析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及时上报预测报告。
对监管的过程逐一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4救援和处置
4」先期处置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做出应急反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必要先期处置,根据职责和规定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尽快控制事态,维护社会安定。
4.2信息报告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各责任单位和人防工程信息预报员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市"ii(r应急指挥中心报警。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对信息进行确认,并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必要时,可简化程序,直接上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部。
信息报告要实行分级负责,按程序签批并做好记录,要以书面材料为主,应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遇有紧急情况,可先以电话形式上报,然后补报书面材料。
当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判断,并迅速成立人防突发事故救援现场指挥部。
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情况。
双鸭山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电话: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启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4.4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
市应急指挥部在上级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事故(III级):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发地或相关部门紧急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市政府领导批准启动本预案。
(3)一般事故(IV级):
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统
—组织指挥协调处置。
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家报告情况。
需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派员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配合开展工作。
4.5组织指挥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当针对其事故程度,立即
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安排部署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6现场处置程序
人防工程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保障食品、饮用水等应急必需品的供应;
(4)依法从严惩治干扰破坏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4.7保障行动
人防突发事故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已建人防工程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和工作职责,实施资金、物资、通信、交通、救援、医疗等保障行动。
4.8响应终止
根据现场的综合评估确认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
市应急指挥部在对事故救援情况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报请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由事故责任单位对在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合理赔偿,人防部门负责协调对已建工程事故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负责在建人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清理和处理工作,保证工程尽快恢复正常施工。
5.2保险
保险公司对事故中已投保的人员和财产损失进行理赔。
5.3社会救助
对在人防工程事故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社会救助,特别是对困难家庭和人员,可以采取发动群众进行募捐,请求当地民政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进行救助等办法。
5.4事故调查评估
按有关规定由纪检监察、人防、公安、住建、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人防工程事故的调查、检测与评估工作。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报送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
5.5新闻发布
由市政府新闻办在经市政府应急委员会批准后,按照市政府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新闻报导,并参与对外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人防突发事故应急准备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需要。
各级指挥部应指定有关单位做好人防工程事故
抢险抢修工作所需物资储备,做到随时可以调用,资金由各级财政解决。
6.2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由人防、公安、建设、交通运输、消防、电力、气象等部门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事故的各项要素进行综合分析,为指挥部提供科学合理的科学依据。
7附则
7」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制订并解释。
7.2预案修订
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批备案。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