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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违反语言学的诡辩现象

试析违反语言学的诡辩现象

——负面思维研究之三

张 浩

  动物界因为没有像人类那样的语言,所以它们没有诡辩。

诡辩通常产生在推理和论证过程中。

然而没有语言,推理和论证就无法进行。

这就使语言和诡辩结下了不解之缘。

那么,人们为什么会利用语言进行诡辩呢?

这是因为自然语言存在着一些不可克服的缺点。

其一,是语词的多义性。

自然语言的语词往往是多义的,一个语词可能有二义、三义、四义,甚至更多。

例如汉语中的动词“打”就有“打铁、打鱼、打水、打柴、打人、打电话、打草稿、打主意”等等十几种含义。

这种情况,就为滋生偷梁换柱、含糊其辞的诡辩提供了土壤。

其二,是自然语言上的语法结构比较松散,形式复杂多变,逻辑关系不甚明显。

各民族语言都存在着许多偏离现行语言规则的现象,如汉语中的成语,日语、俄语和英语中的习惯用语等。

由于言语同语法、语法结构同逻辑结构之间不存在普遍的必然的一致,这就为诡辩论者故意违反逻辑规律或规则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历史或现实生活中,违反语言学的诡辩现象很多,但主要集中地表现在语音语义、语用语境和语法诸方面。

现仅就此做些剖析。

              一、语音语义方面的诡辩

  各民族的语言都是由语音、字形、语义和语境等要素构成的。

有些语词音同形不同,因之意义也不同;有些语词音同形也同,但由于语境不同,意义也不同;有些语词形同音不同,意义也不同,等等。

如果利用音同或音近的条件去表达某种含蓄的意义,就是谐音法。

谐音,原本是一种修辞格,其作用在于使思想表达得更含蓄、更曲折,给人印象更深刻些。

  谐音法作为修辞的作用,在于提高感染力,这是语言的艺术,而不是逻辑问题。

但是,善于玩弄诡辩的人,却常常借谐音去偷换概念,以达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目的,使之变成了诡辩术。

例如:

  《唐阙史》中记载这么一个故事:

  戏子李可及在宫中演滑稽戏,并声称自己精通三教,于是皇帝想考考他。

有一次皇帝问:

“你既然精通三教,那释迦牟尼是什么人?

”李可及信口答道:

“妇人。

”皇帝听罢大吃一惊,问道:

“为什么是妇人?

”他振振有词地说:

[JP+1]“金刚经云:

‘敷坐而坐’,有夫有儿,不是妇人又是什么?

”皇帝一听哈哈大笑,又问:

“太上老君是什么人?

”“也是妇人。

道德经云‘吾有大患,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

’如果不是妇人,怎么会有娠呢?

”皇帝又是一笑:

“文宣王是什么人?

”“也是妇人。

论语云:

‘沽之哉!

沽之哉!

我待价者也。

’如果不是妇人,干吗要等待出嫁呢?

  本来,释迦牟尼、太上老君、文宣王都是男人,但是,李可及根据“敷”、“而”跟“夫”、“儿”音同,“价”跟“嫁”音同,并利用这些音同现象,把他们都说成是妇人,这就非常荒唐可笑了。

李可及这种荒唐的回答,就是借助谐音进行的,这只不过是滑稽人说的滑稽话,以博得皇帝一笑而已,如果以此法进行论辩,那就成了不折不扣的诡辩。

  在鲁班的传说中,有个木匠张班受骗的故事:

  据说张班是鲁班的师兄弟,木工手艺也很高超。

有一次,张班给一个财主修建台阁,财主和他口头约定:

如果修的台阁合他的心意,赏“五马驮银子”,外带“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

台阁修好后,财主里里外外检查了一遍,半点毛病也找不出来,按约定条件该付给报酬了。

这时,财主叫家丁牵来五匹马,并排站在一起,马背上横搁一块大木板,木板上放了一块比手指甲还小的银子。

财主说:

“这就是‘五马驮银子’。

”接着财主拿来用鸡蛋壳装的米粒说:

“这就是另外赏你的‘一蛋米’。

”然后,财主又从一个纸匣子里拉出了两个蜘蛛,说:

“这是‘两蜘蛛’。

”最后,他把手指头在只装半杯酒的酒盅里蘸了一下,向前弹动了三下,对张班说:

“这是‘三弹酒’!

  在这个故事中,财主欺骗张三的手法,主要是利用同音异义来偷换概念。

把“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肆意偷换成“一蛋米、两蜘蛛、三弹酒”。

在这里,财主就是想利用“一蛋米”、“两蜘蛛”、“三弹酒”与“一担米”、“两只猪”、“三坛酒”的谐音,利用“五马驮银子”的歧义,来混淆是非,企图赖账。

这种用谐音法偷换概念的诡辩,是对同一律的粗暴违反。

  在诡辩中,诡辩论者往往通过偷换不同的语调来达到其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的诡辩目的,这就是语调混淆式诡辩。

人们对《诗经·伐檀》一诗的不同理解,就是语调混淆式诡辩的一个典型的例子。

  《诗经·伐檀》中有这么一句:

“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它的语调是上扬的强烈反向语调,意思是:

“这些大人君子们不是白吃食的吗!

”它表达了奴隶们对不劳而获的奴隶主的强烈憎恨。

而奴隶主、贵族、封建统治者及其文人,则将该句变为下降的感叹语调,意思是:

“这些君子大人们是不会白吃食的啊!

  有人认为,这些大人君子们是要吃好菜的,“非肉不饱”;也有的人解释说,这些君子大人们是理想的圣君贤相,可使天下太平,他们是不会白吃食的,等等。

  由于语调不同,人们对于同一句诗的理解竟然会有如此巨大的差别!

这些封建统治者及其文人们偷换语调,严重歪曲、篡改了原意,我们不能不说他们是在玩弄语调混淆式的诡辩术。

语调是句子里声音的高低变化和快慢轻重,它不仅能表达一定的语气和情感,而且在一定语境中,可以使语义发生变化。

比如,为了突出某种特殊的思想情感,就把句子中的某些词语读得较重些。

同一句话,假如重读的部位不同,给人的感受也就会不完全相同,甚至还会产生完全相反的意义。

诡辩论者往往是通过随意变换某一句话的重音的位置来偷梁换柱,以达到其诡辩的目的。

例如:

  “我们不应讲我们朋友的坏话。

”在通常情况下,这是一句很好的话,用以相互告诫,有利于品德修养。

但是,如果有人故意加重“我们朋友”这个片语,即,“我们不应讲我们朋友的坏话。

”那就等于说,我们可以随便讲不是“我们朋友”的人的坏话,把这句话的本来意义完全改变了。

  在一艘外轮上,船长和大副之间不和。

大副动不动就酗酒,船长常常批评他。

一日,大副又酗酒了,船长在记事簿上记道:

“大副今天酗酒。

  次日,大副值班,见船长记其酗酒,灵机一动,提起笔来也记道:

“船长今天没有酗酒。

当船回港后,港务局的领导检查了记事簿,认为船长和大副都酗酒了,决定都给处分。

大副玩弄的实质上是重读法诡辩。

他用这种手法不仅欺骗了上司,而且害得船长也受了处分。

  使用偷换重音式诡辩,有时会产生极其荒唐的诡辩效果。

比如下面这一论辩:

  老板对出纳员说:

“有人对我讲,你偷了我们公司的钱!

”出纳员说:

“怎么!

难道你要我在您这里当出纳员,却要到别的老板那儿去偷钱?

  老板的重音本来是在“偷”这个音节上,意思十分明确,就是不能偷钱,不应该偷钱。

可是出纳员却将重音偷换到“我们”上来理解,而将对方的话歪曲成“偷的钱为什么是我们公司的而不是别的公司的”,这样,本来是鼠窃狗盗的丑行,却变得气壮如牛,盛气凌人了。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见到一些偷换重音式诡辩,如:

某工厂办公大楼的水槽上方写着“此处不准倒剩茶叶”几个大字。

对此,几个青年人展开了一场争论。

甲:

“‘此处不准倒剩茶叶’,就是说,可以倒好茶叶。

”乙:

“你这理解略嫌片面。

应该说,这句话的意思是:

‘除了剩茶叶以外,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边倒。

’”丙:

“你们俩都是在瞎说!

”甲和乙所以是瞎说,是因为他们使用的是偷换重音式诡辩。

  偷换重音式诡辩,主要是诡辩者有意无意地歪曲语句重音的客观标准。

他们在进行诡辩时,主要是诉诸于自己对该语句的主观感受,依据自身的价值取向,任意地确定或改变语句重音的位置。

  在自然语言中,一词多义者甚多。

诡辩论者往往利用自然语言的这个特点,或制造语言歧义,或混淆语义,或偷换词义,或曲解词义,以此来达到其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

  日常生活中,语言歧义现象随处可见。

如有师徒对话,师傅:

“你怎么上班看书?

”徒弟:

“我看的是杂志。

”师傅:

“杂志也是八小时以外看的。

”徒弟:

“对,我看的就是《八小时之外》。

”师傅无言以对。

徒弟在这里就是运用语词多义法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诡辩。

第一步用看杂志否定看书。

第二步,把师傅讲的“八小时之外”的业余时间,曲解成《八小时之外》杂志。

  又如,有个老方丈问众僧:

“有一个偈子的内容是:

绵绵阴雨两人行,奈知天不淋一人?

你们能说出其中的道理吗?

”一个和尚说:

“这里因为有一个人穿了蓑衣,另一个没穿。

”另一个和尚说:

“这是下的局部性阵雨,所以一个挨了淋,另一个没挨淋。

”还有一个和尚说:

“这是因为一个人走在路当中,另一个人走在屋檐下。

”互相之间争论不休,毫无结果。

  最后方丈出来解释说:

“你们众人都执著于‘不淋一人’的字眼儿,当然就无法发现真相了。

说是‘不淋一人’,那不是说两个人都淋湿了吗?

  这里的“不淋一人”就是有歧义的,它可以表示为有一个人没淋湿,也可以表示为不会只淋湿一个人,而是两个人都淋湿了。

老方丈正是利用这种歧义将众僧难倒的。

  语言歧义能造成误解,也能借此来进行诡辩。

下例中的财主就是借助歧义来进行诡辩的。

  有一天,几个穷人来到财主家。

他们对财主说:

“我们有事求你帮助,希望你不要拒绝。

”财主回答说:

“我将尽力而为。

”来人说:

“第一,请你答应借一千金币给我们的一个朋友,他急需钱用,我们大家都愿意为他担保。

第二,请你答应,让他一年以后归还。

”财主接着说:

“朋友们,如果人家提出要求,而某人只答应一半,那也不算吝啬了吧!

”大家同声回答:

“那当然。

”于是,狡猾的财主说:

“既然这样,那么,我就答应一半吧!

我同意满足你们的第二个要求,出于对各位的尊敬,我甚至可以把借期延长到两年,不过,请去向别人借吧!

  “答应条件的一半”,本来是说答应借钱数目的一半,财主却利用这句话的含混性和歧义性,将其偷换成两个条件中的一个了,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借助歧义式诡辩。

  我们要想揭穿对手借助语言歧义的诡辩伎俩,首先就必须明确有关概念、命题的确切含义。

概念、命题的含义明确了,借助歧义式诡辩也就无法得逞了。

比如:

甲、乙两人互相辩诘输赢。

甲对乙说:

“请你回答一个问题,如果对了,我请你喝酒;答错了,你请我喝酒,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只能回答一次。

”乙说:

“好,请出题吧!

”甲说:

“日大还是月大?

”乙听了后想了想说:

“在我回答之前,请你先解释一下,你所说的‘日’和‘月’的含义是什么?

”甲听了难为情地一笑:

“你问得好,就算你赢了!

  “日”、“月”本身就有歧义,它们谁大谁小也有歧义。

它们既可以表达为天体的“太阳”、“月球”的意思,这时“日”大于“月”;它们还可以表示时间单位的“一天”、“一月”的含义,这就是“月”大于“日”。

乙一眼识穿对方的诡辩意图,首先要求对方明确“日”、“月”的含义,因而使对方的诡辩宣告破产了。

  语言中的词在新造出来时,意义总是单一的,这是它的原始义;随着语言的发展,后来演变出许多新的意义,这种意义称为转义。

原始义和转义本来是有区别的,但是诡辩论者则经常故意在它们之间制造混乱。

请看这么一段诡辩:

甲:

“我最近发现,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男的。

”乙:

“不对,不明明还存在妇女半边天么?

”甲:

“我说这话是有根据的。

《论语·颜渊》中说:

‘四海之内皆兄弟也’,意思就是说,天下的人都是兄弟,而所有的兄弟都是男的,所以天下的人都是男的。

  “兄弟”本来是指哥哥和弟弟的意思,在这种意义的基础上,人们应用比喻的方式产生了一种转义,即“团结友爱”的意义。

这种转义又叫比喻义,原始义与比喻义是有区别的,而甲却故意混淆这之间的区别以混淆是非,这只能算是诡辩。

  语义有时会具有某种流变性。

同样的词或句子,在不同的交际环境中,在与不同的语言单位组合的过程中,意义可能会有差异,甚至会发生意义的转移。

诡辩论者常常会利用语义的这种流变性,期望它在不知不觉之中,转向有利于己而不利于对手的方面,进而将对手制服。

请看下面这则推论:

  人是动物,

  小李是人,

  所以小李是动物。

这一推论,从推理的角度来说,并没有什么错误,并且大小前提都是真的。

但是这一结论,小李是无论如何也不愿意接受的。

这是因为大前提中“人是动物”中的“人”是作为生物的人;小前提“小李是人”中的“人”既可以作为生物的人,又可以作为社会的人;而在结论中,小李这个人却不仅仅是指生物的人,这之间的意义呈现了明显的流变性,发生了变化和转移,所以小李当然不可能接受将他与畜牲等同这一骂人性质的结论了。

  语言中的词,还有读音和形体相同,意义也有一定联系的所谓兼类现象,但它们在不同的语境中却属于不同的词类,具有不同的词汇意义。

在论辩中,诡辩论者也会故意利用这种词的兼类现象,来混淆是非。

比如有这么一段诡辩:

有一次,甲乙两人打赌。

甲说:

“铁锤锤鸡蛋锤不破!

”乙说:

“锤得破!

”甲争辩说:

“锤不破!

”他们争来争去,没有结果,于是双方请来证人,立下条约:

“铁锤锤鸡蛋,锤不破,乙请一桌酒席;锤破了,甲请一桌酒席。

”乙拿来鸡蛋和铁锤,用铁锤使劲打下去,鸡蛋碎了。

乙说:

“这不是破了吗?

”甲满有理由地说:

“蛋是破了,可我说的是锤不破啊!

  在“铁锤锤鸡蛋锤不破”这一语句中,第一个“锤”是名词,表示一种工具;第二个“锤”是动词,表示一种动作行为;第三个“锤”可以理解成名词,也可以理解成动词,似乎都说得通。

甲正是利用这一类兼类现象,使乙上当受骗。

类似的诡辩还有不少,例如:

  “奖给你西服一套。

”“套”作为量词,奖给对方一套西服;也可作动词,用西服在你身上套一下,就算是奖赏。

  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有不少人利用这种诡辩手法进行欺诈。

故在碰到此类诡辩者时,我们可要特别当心,千万别上当。

  偷换词义,也是一种利用语义进行诡辩的方法。

明朝著名作家冯梦龙在一篇《杂语》中谈及此法时,编撰了这样一个故事:

或问:

“孔门七十二贤人,已冠者几人?

未冠者几人?

”答者曰:

“已冠者三十人,未冠者四十二人。

”问:

“何证?

”曰:

“论语云:

‘冠者五六人’,五六得三十;‘童子六七人’,六七四十二人也。

  《论语》中说的五六人、六七人,本指少数人,故事中的“答者”却偷换原意,把它变成乘法中的乘数和被乘数了。

过去有一种专门搞迷信活动的算命、猜字先生,吹嘘自己能推算人的命运,测定人间的吉凶祸福,其实他们往往是利用某些特殊语句结合后形成的多重含义,施以诡辩术来骗人。

例如,有人想问问自己父母的生死情况,算命先生会说:

“父在母先亡。

”父母死亡的情形有五种可能性:

父在母死;母在父死;父母均死,但父先死;父母在,但母将先死;父母同时死。

在这五种可能性中,仅最后一种可能性极小,除意外事故外,一般不会出现。

一句“父在母先亡”,在五种情况下全都能解释通。

其实算命先生什么断定也没下,他只不过是利用“在”这个词的多义性,进行诡辩罢了。

  据说,古时候有个算命先生,自称能知过去、测未来,会算出前后三百年之事。

一天,有三个秀才上京赶考,看到算命先生能神机妙算,便去问他:

“我们此行能考中几个?

”算命先生装模作样,闭上眼睛,口里念念有词,掐指一算,神气地伸出一个指头来。

秀才们问他是什么意思?

算命先生故弄玄虚地说:

“此天机不可泄露也!

”任凭秀才们一再追问,他死也不肯再说了。

秀才们走后,旁边的弟子问道:

“师傅,你刚才伸出一个指头,到底是什么意思?

”算命先生看看旁边无人,就轻声对弟子说:

“他们一共有三个人,如果一个考中,这个指头就表示考中一人,如果有两个考中,就表示落榜一人,要是三人都考中,那就表示一齐榜上有名,若是三个人都没考中,就表示一个也没有。

待他们考完回来再来问我时,我就这样见机行事。

他们保准会说我是活神仙。

”弟子听后若有所悟地说:

“神机妙算,原来如此!

  利用语言歧义进行诡辩的方法,还有一种叫故意曲解法。

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古往今来的诡辩论者惯用的一种手法。

隋朝人侯白撰写的《启颜录》中有一个故事说:

  隋朝有人敏慧,然而口吃。

杨素每闲闷,即招与聚谈。

尝岁暮无事对坐,戏之云:

“有大坑深一丈,方圆亦一丈,遣公入其中,何法得出?

”此人低头良久,乃问:

“有梯否?

”素曰:

“只论无梯,若论有梯,何须更问?

”其人又低头良久,问曰:

“白白白白日?

夜夜夜夜地?

”素云:

“何须白日夜地?

若为得出?

”乃云:

“若不是夜地,眼睛不瞎,为甚误入入里许?

”素大笑。

  故事里杨素所问的“遣公入其中,何法得出”,问题清清楚楚是怎样从坑里出来。

这点辩者也是明明白白,但辩者的回答是节外生枝,避实就虚,左旋右绕,把问题绕成:

在晴天白日我怎么能掉进大坑里去呢?

辩者靠故意曲解法,取消了问题,摆脱了窘境。

但其方法却是诡辩。

  民国初期作家徐卓呆在《笑话三千》中曾写过一个以“互迁”代替搬迁的故事:

  一人极好静,而所居介于铜、铁匠之间,朝夕噪音聒耳,苦之,常曰:

“此两家若有迁居之日,我愿作东款谢。

”一日,二匠忽并至曰:

“我等且迁矣,足下素许作东,特来叩领。

”问其期日,曰:

“只在明日。

”其人大喜,设酒肴奉饯盛款二匠,酒后问曰:

“汝二家迁于何处?

”二匠同声对曰:

“我迁在他屋里,他迁在我屋里。

故事中主人所说的“迁居”,是要求二匠搬走,远离其家,以免锻击声之干扰;而二匠故意曲解主人之意,搞得主人哭笑不得。

他们互迁不仅没有消除噪声,而且还白搭上一顿酒席。

                二、语用语境方面的诡辩

  “语用”和“语境”这两个词,在语言学中是有不同解释的。

“语用”是指语言的具体使用过程,也就是人们用语言交流思想和情感的过程。

人们对于事物和人的评价、褒贬,使用语言时的情绪等等,就属于语用的范畴。

“语境”是指语言在具体使用时的外部环境,其中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其实,语用学的实质,也就是语境问题。

有学者认为,语用学就是一门专门研究语境在交际过程中的作用的新学科[1]。

因此,我们在此就把语用和语境方面的诡辩现象,放到一起来加以论述。

  语用诡辩的发生,与具体的语言环境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在具体使用语言时,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环境的影响。

例如,同一句话,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对不同的对象,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和效应。

对一个五六十岁的人说“祝您长命百岁”,他一定会很高兴,但你若对一个将近百岁的老人也说这句话,他就会反感。

  正因为如此,不同的年龄、性别、职业及不同的人际关系,往往会产生出各具特色的诡辩形式。

  在恋人之间流行的多是美丽动人的诡辩。

这种诡辩让听的人多多少少有一点受骗的感觉。

尽管如此,热恋中的人对这种诡辩还是愿意相信的。

  在一个美丽的夜晚,有一对青年男女坐在海滩上,男的望着海面上跳动的月光,突然来了“灵感”,意味深长地说:

“虽然月亮离地球那么远,可是它还是紧紧地吸引着海面上的浪花。

”这是多么浪漫而又富有诗意的语句啊!

尤其在这美丽的夜晚,女孩子听了不禁心跳加速,这时,男的继续放出第二支箭:

“近在身边的你,当然更会吸引我的心。

  假如世上的每件事都像他这样吐露真情,人生会有多么美丽和快乐啊!

但是,从逻辑角度看,这种言词无疑是诡辩,因为月亮是否吸引海水,同这对恋人之间毫无联系,这位男士就是利用对方处于感情激昂的时候来善意地骗她,不过,此时这位女孩子是很难觉察到的,因为她正处在一个甜蜜的环境中。

  在商业中,最通行的是八面玲珑的诡辩术。

各种各样的推销术,多多少少都带有点诡辩的味道。

例如:

  有人上门来买帽子,鞋帽店的老板是这样卖帽子的:

假如帽子小一点,老板就说:

“这样刚刚好啊!

好的帽子戴了以后,就会慢慢松一点。

”假如帽子大了一点,老板就说:

“这样刚刚好啊!

好的帽子洗一次就会紧的。

”假如帽子不大不小的时候,老板就说:

“啊!

太合适了,不大也不小。

好的帽子是决不会走样的。

  总之,不管遇到什么情况,老板总是有话说。

如果一个人同时听了这三种说法,肯定会觉得前后矛盾。

可是老板的三种说法如果是针对三种不同的人,听者就不会觉察到矛盾。

  据报载,在日本东京某医院曾发生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位太太在某医院妇产科作了堕胎手术,可是,手术后她根据自己身体的各种迹象来判断,并没有达到堕胎的效果,于是她又去找那位医生。

经检查,胎儿还在腹中。

她很不高兴地对医生说:

“我付了那么多的手术费,又遭了罪,你怎么搞的?

”医生听后脸不红不白地说:

“这真是少有的现象啊!

你怀的可能是双胞胎,因为我已经成功地取出一个了。

”于是,这位太太又接受了一次手术,出院时对医生说:

“先生!

这次真的没问题了吧!

”“当然!

可是……”“可是什么?

”“有时候,碰巧会遇到三胞胎呀!

”这个缺少医德、推卸责任的诡辩,已成了人们茶余饭后的笑谈[2]。

  语言学中的同义词虽然意义相同或相近,但并不完全相等,其区别有时表现在词义的褒贬色彩不相同。

然而,有些诡辩者就常滥用词义的褒贬色彩来混淆是非,以达其诡辩的目的。

这就是滥用褒贬式诡辩,也有人称之为“情绪语言”式诡辩。

  滥用褒贬式诡辩,多数情况是对自己或喜欢的人褒,对他人或厌恶的人贬。

比如,同是一个比较固执的人,喜欢他的话,就说是“说一不二”、“坚持立场”,讨厌他时,就说是“执迷不悟”、“顽固不化”;同是一位经常拿不定主意的人,喜欢他时,就说他“从善如流”,讨厌他时,就说他“自食其言”,不可信;同是一位政府官员,喜欢他,就说是“人民公仆”,讨厌他,就说是“衙门官吏”。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日常生活中随处可以看到英国哲学家们说的“你我他定理”,也就是情绪语言的应用。

这个所谓的“定理”,可以说是滥用褒贬式诡辩的生动写照:

我节俭,你小气,他嗜钱如命。

我在沉思,你在发呆,他整天昏庸。

我妙语连珠,你喋喋不休,他语无伦次。

我正值盛年,你年纪不小了,他棺材进了一半。

我好打抱不平,你容易动怒,他老爱惹是生非,小题大作

我三思而行,你迟疑不决,他反应迟钝。

我经常想到更好的主意,你老是变卦,他出尔反尔。

我坚持原则,你不知变通,他冥顽不化。

……[3]

  对于此类诡辩,应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实事求是的对其作出冷静的分析和客观的评价。

语境,是指某句话的前言后语,以及说话者当时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交际对象等。

论辩总是在一定的语言环境中进行的,我们要确定某句话的含义,也往往要结合特定的语言环境。

而诡辩论者却往往会通过歪曲特定的语境,来达到其混淆是非的诡辩目的。

  有些语句在特定的语境中是正确的,但是,如果脱离这特定的语境,便有可能变为谬误。

诡辩者往往会将对方的话脱离这特定的语境来肆意歪曲、强加于人。

比如,某主教听说到纽约后,很可能被报界拖入预设的陷阱,所以格外小心。

在机场上,有位记者一见面就问他:

“你想上夜总会吗?

”主教想支开这个问题,就笑着反问道:

“纽约有夜总会吗?

  没想到,尽管他小心谨慎,严加防范,结果还是落入陷阱。

第二天纽约各大报纸报道会见的大标题竟是:

“主教走下飞机的第一个问题:

‘纽约有夜总会吗?

’”

  这位主教的反问话语,如果结合当时特定的对话的上下文语境,本来是正常的,毫不奇怪的。

但是不怀好意的记者们却将它从特定的对话语境中单独抽取出来,把它变成了耸人听闻的奇谈怪论,作为他们攻击这位主教的一枚重型炮弹。

  另外,有的语句在不同的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在这个语境中表达的是这种含义,在另一语境中表达的可能就是与此相反的含义。

诡辩者往往会通过故意改变某语句的特定语境,来达到自己歪曲对方含义的目的。

比如:

某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系的学生进行儿科考试。

  老师出题:

“简述母乳喂养的优点。

  某学生答:

“便于携带。

  关于“母乳喂养婴儿的优点”这样的问题,如果从日常生活的语境来说,回答“便于携带”也是说得通的;但是在医学系的儿科考试这个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就只能从母乳的营养特点、免疫功能等方面去论述才对。

可是这个学生竟有意歪曲当时特定的语境,来为自己的知识储备不足狡辩。

  据说,在很久以前,有一个江湖医生被一个老头子请去为他儿子治病。

这位不学无术的医生不问病情,一次就用了一斤巴豆,结果病人吃了以后很快就死了。

老头儿子的病本来不算太严重,可突然被这位江湖郎中给治死了,老头子当然不肯罢休,于是就拉着医生到县衙门去打官司。

县官问医生:

“你开的是什么药方?

”医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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