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勤与休假管理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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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7:
30。
第五条各生产性企业、4S店可根据营业模式自行确定排班方式及工作时间,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条如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及工作时间外值班或工作,员工应积极配合,超时工作以安排调休为主。
第七条考勤周期为自然月,即:
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第三章考勤规定
第八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按指纹考勤或登记《指纹登记薄》,另外由部门负责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按月填写《部门考勤明细表》,并每月3号前提交《部门考勤汇总表》至归口的人力行政部。
特殊情况者做如下处理:
1、经集团总裁特批人员可不予按指纹,但其归口管理部门必须进行出勤记录;
2、因各种原因当天未按指纹者,在门卫室签到薄上签到签退;
3、因公外出未按指纹者,提交《未打指纹考勤说明单》。
第九条新入职员工在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出勤指纹录入,考勤机放在各门卫室,当班保安负责监督员工出勤按指纹考勤或登记,考勤记录作为员工工资核算依据。
第十条上下班无特殊原因未按指纹考勤者或登记,视为缺勤。
第十一条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晚到6---30分钟者视为迟到;
当月迟到累计5次以上者按旷工2天处理。
第十二条在规定的下班时间,未经准假而提前30分钟以内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
当月早退累计5次以上者按旷工2天处理。
第十三条在工作时间内无故缺勤即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1天处理。
连续旷工2天(含)或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四条因公外出
1、当因公外出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内,需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在部门《外出看板》上登记去向。
2、当因公外出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外,需通过电话、OA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补办部门领导签字认可的《未按指纹考勤说明单》至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四章 加班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安排在下班、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安排补休同等时间,或者用于冲抵其病假和事假。
第十六条加班时间以一个小时起算,小时为一天,可冲抵相同小时的事假或病假。
年薪人员的加班,全部安排为调休。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需提前申请。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出勤与休假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临时加班,则在第二天补交《加班申请》批准后备案。
第十八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加班申请》进行备案的员工,其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第十九条加班工资根据基本工资标准计发,平时加班按倍计算,公休日加班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计算。
各经营单位根据岗位特点提交基本工资备案。
第二十条员工加班应如实按指纹考勤,记录加班时间。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公休、法定节假日经批准出差,视为加班,不需另行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可按天数冲抵其同样天数的病假和事假,或者安排补休。
第五章假期规定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有法定假,并按公司规定享有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工伤假、调休假、进修假、探亲假等假期。
第二十三条法定假
员工享有法定假如下: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具体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非法定假
1、“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可在节日当天放假一天,可调休。
2、有14岁以下子女者可在“六一儿童节”当天放假半天,过期失效。
第二十五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申请病假。
1天以上病假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或发票。
员工由于不遵守公司制度或社会公共秩序而负伤不能上班者,或者因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而负伤不能上班者,按事假处理。
2、非急诊病人需提前请假,请假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急诊病人需至少提前1个小时通过电话、协同向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到岗当日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因病需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按病假累计处理,请假时间以半个工作日起计算。
4、当月请病假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基本工资。
病假天数
当日基本薪
当日绩效薪
1≤天数<
15天
基本薪*70%
无
15天≤天数<
6个月
基本薪*60%
天数≥6个月
基本薪*60%(不超过1500元)
5、员工长期病假将进入医疗期,根据员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医疗期为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医疗期与工作时间对应关系及医疗期计算见下表:
实际工作年限
在**公司工作年限
医疗期
医疗期计算
10年以下
5年以下
不超过3个月
按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5年及以上
不超过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10年及以上
5年以上10年以下
不超过9个月
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10年及以上15年以下
不超过12个月
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15年及以上20年以下
不超过18个月
按24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20年及以上
不超过24个月
按3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第二十六条事假
1、员工因私不能上班者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确认后方可休假。
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确因突发急事不能到岗上班,又没有事先请假,须以应到岗工作时间为标准,至少提前1个小时通过电话、协同向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同意后方可休假,到岗当日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3、事假以一个小时起计算。
4、正常情况下每月事假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每月事假超过5天,季度考核不得评优;
每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当年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且公司有权调岗。
5、事假为无薪假期,事假期间按本人当日全额工资扣减。
第二十七条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者另增婚假7天。
2、婚假应在领到结婚证书后1年内一次性休完。
3、婚假按自然天数计算,即节假日连续计算。
4、结婚证书时间在入职本公司后的员工,方可享受婚假。
5、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八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限本人父母、儿女、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休丧假3天。
2、丧假逾期可申请以事假或年休假冲抵。
3、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九条产假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均享有产假,具体假期标准如下:
分娩情况
产假
顺产
90天(含产前假15天)
晚育
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
难产
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可视为出勤,但必须向相关部门出示医院病历证明及预约证明,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按病、事假或旷工处理。
具体标准如下:
产检
情况
假期
1个月<
孕期≤7个月
1天/月
孕期≥7个月
2天/月
3、怀孕期间因健康原因需要休假,以及产假期满尚未恢复健康或因病继续休假者,凭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4、上述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即节假日连续计算。
5、产假期间公司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福利参见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陪产假
男员工配偶(须符合晚育条件)生育,可享有3天全薪假期。
第三十一条哺乳假
1、在婴儿1周岁内的母亲员工可休哺乳假,哺乳假为每天一次1小时或每天两次半小时;
多胞胎者,每多一个婴儿另给予半小时假期。
2、哺乳假享有本人全额工资,未休不补,亦不可累计。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假
1、按国家有关政策,女员工可休计划生育假,具体规定详见下表:
2、计划生育假享有本人基本工资,而无绩效工资。
流
产
孕期>
7个月
90天
4个月<
42天
3个月<
孕期≤4个月
30天
孕期≤3个月
第三十三条年休假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员工每年享有一定期限的全薪年休假。
入司年限
年假天数
1年≤入职年限<10年
5天
10年≤入职年限<20年
10天
入职年限≥20年
2、前一年度入职的员工,年休假天数按本年度剩余工作时间核算。
3、年休假可以用来冲抵事假、病假。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员工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出现旷工。
2)当年休产假。
3)当年休带薪假(含婚假、丧假、陪产假)累计超过15日(含)。
4)当年休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5日(含)。
5)上一年出现
(1)至(4)条情况之一,但是在上述情况出现之前已经享受了年休假。
6)员工在入职一年以内,出现上述
(1)至(4)条情况之一者,取消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发全额薪。
第三十四条工伤假
1、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经医生诊断并出具证明后,可申请休假,是否认定工伤由劳动局核定。
未经医院诊断出具证明的员工,不能享受工伤假及工伤待遇。
在劳动部门没有审核认定为工伤之前,公司按照病假支付员工休假期工资,待工伤认定后予以补齐。
2、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相关劳动法规政策执行。
3、其他有关内容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调休假
1、员工因加班可申请调休,调休按规定填写《请假申请单》。
2、员工调休须提前1个工作日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申请调休的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一天的存休需一次性休完。
4、相关权限领导根据公司业务状况有权不批准2天以上的补休。
第三十六条进修假
1、公司安排在工作日的学习、培训活动按正常出勤处理。
2、员工个人凭准考证、学习课程表、证书和培训协议参加外出学习、培训、职称考试,时间在3天(含)内的,计为正常出勤,超过3天的,享受基本薪待遇。
第三十七条探亲假
1、入司一年及以上,家距办公地400公里以上,且不能在公司正常休息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员工可休探亲假。
2、探亲假天数统一为5天/年,不能数年累计休假,当年不休过期失效。
3、探亲假享有本人基本工资,而无绩效工资。
第六章出差规定
第三十八条因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员工(含专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受指派出差,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司员工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表”,写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事由等,呈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四十条公司员工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到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第四十一条出差人员因急病或不可抗力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根据出差者0A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支给差旅费。
第四十二条出差人员必须在公毕返回后,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三日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按费用报销流程办理。
具体差旅费报销细则参见**实业财字【2009】21号。
第四十三条员工出差申请流程按请假流程办理。
第七章请、销假规定
第四十四条员工申请各种假别必须按流程办理,请假流程为:
本人填写《请假申请单》→权限领导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五条高管人员(指集团总监(含)及以上人员、事业部副总经理(含)以上、子(分)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请假,均由集团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其请假手续必须报备集团人力资源部,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四十六条未经核准的请假按缺勤处理。
第四十七条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正常请假手续而休假者,需先以电话、OA等方式请假,只有在得到明确答复予以批准的情况下请假才有效。
休假期满上岗日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时,按正常请假程序办完手续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补假完成。
第四十八条休3天以上假期者,在休假期满2日内需至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归口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假完成。
第四十九条请假审批权限、流程
员工类型
请假时间
请假权限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分管领导
一般员工
3天(含)以下
批准
备案
——
3-15天(含)
审核
批准、备案
抄报
15天以上
部门副职以上
第八章奖励、处罚规定
第五十条迟到、脱岗、早退者,扣罚2分/次。
第五十一条凡旷工者,扣罚10分/天;
连续旷工2天、月累计旷工3天及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五十二条经抽查,各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未严格按本制度进行考勤管理者,扣罚责任人5分/次。
第五十三条各部门负责人提供虚假证明,对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扣罚10分/次。
第五十四条公司设全勤奖,标准为100元/人•月。
除婚假、丧假、年休假、补休以外凡请假或迟到、早退,则取消员工当月全勤奖。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其解释权、修改权属集团人力资源部。
如有条款与之前文件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
部门考勤明细表
附件二:
部门考勤汇总表
附件三:
未打指纹考勤说明单
附件四:
请假审批表
姓名
岗位
期间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备注
上午
下午
备注:
出勤√病假#事假▲加班*年休假○调休假□出差▼婚假★丧假■产假⊙迟到A早退B旷工×
进修假☆探亲假&陪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应到
病假
事假
加班
年休
调休
出差
婚假
丧假
迟到
早退
旷工
进休假
探亲假
其他
实到
部门
日期
月
主管签字
日
事实理由
姓名
所在部门
假期类型
□年休假□事假□病假□调休假□婚假□产假□丧假
□计划生育假□进修假□探亲假□工伤假□陪产假□哺乳假
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共时
请假事由
部门审核
人力资源部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