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油库储运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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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油库储运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储运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一、设备管理实施办法

(一)、石油库的设备管理应当坚持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的原则,以防为主,做到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设备实行“一岗一责制”管理,严格工艺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管好、用好、维修好、保护好设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三)、通过技术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

(四)、严格执行《石油库管理制度》中关于专业公众应经过业务技术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的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凭证独立操作。

(五)、操作人员发现设备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

(六)、操作与维修工人明确分工,密切协作,认真做好设备维修工作。

(七)、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特殊要求的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即使其消除隐患,保护安全运行。

(八)、对电力设备,严格执行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范”和工作票、工作许可证、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九)、防爆场所电气设备应达到相应防爆等级,电气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管理。

 

二、用电管理制度

(一)、油库的一切电气(器)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和养护,各电器设备必须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二)、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油罐区,桶装储存区、收发油作业区、油泵房的上空,通过上述区域的线路,要采用地下电缆。

(三)、在电气设备、输电线路附近施工作业,应经电工检查并报领导同意。

(四)、未经领导批准,各部位不得随便拉接临时线路,临时线路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五)、各部位的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和《石油库电气安全规程》,确保用电安全。

(六)、操作高压变配电设备,必须有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七)、严禁带电进行装修,各线路、电气设备停电维修时,必须在配电板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八)、新安装的电气(器)设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使用,以防意外。

(九)、未经批准,任何场所严禁使用电炉。

 

三、电源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公司电源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和公司《石油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公司生产、生活及消防需要设置的电源,必须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电器安全规定,落实到人,严加管理。

(二)、公司内所有电源的增设与拆除(包括修理)必须由持证电工实施。

(三)、重点部位安装的固定式、移动式电源接线装置必须符合整体防爆要求,并遵守“能固定决不移动”的原则,因特需而未经相应一级准许时,禁止使用接力式电源。

凡与外单位有业务交接的重点部位,必须安装防爆型接电盒;临时接电源线路必须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因生活与照明使用电源,如配电板、电插座、电炉(壶)、电台板等电热器,均应定位安装与使用,其50㎝以内及其上方不准堆放可燃物品,每次使用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

(五)、凡易产生电器发热的部位,安装电源及其线路时,必须严格避开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一般宜采取埋地、穿墙或者用金属套管和非燃性硬管子,进行严密保护。

(六)、防雷、防静电设施的连接点,必须保持性能良好。

并有防止外界杂散电流窜入:

有防止雷电危害的措施。

每年定期分别进行一次测定、维护。

(七)、变压器间和10KV以上的配电间均应实行专人专管,做到作业时挂牌提示,平时定期检查,人离门锁。

(八)、10KV以下的配电间亦应杜绝外露缆线,依需安装有自闭门、密封窗和挡鼠(网)板等防油气和小动物窜入的有效设置。

(九)、安装有各种电动机、配电屏(板)的部位,不得漏水,清洁时严禁用水冲洗,以防止把水洒入电器内。

电器在作业时,相关责任人应定时检查其电源;夜间派人巡视,以防万一。

 

四、防静电管理制度

(一)、油库一切储油设施、设备管线等防静电接地装置必须符合电业部门和《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二)、油库计量作业,油罐车、船舶装卸油等防静电必须按《石油库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款实施。

(三)、静电接地的要求、范围、电阻值、码头接地系统,其它防静电等必须按石化总公司颁发的《易燃可燃液体静电安全规定》执行。

(四)、加强对接地装置连接系统的维护工作,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无锈污,及时更换,腐蚀了的势片,以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

(五)、如接地连接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六)、如对设备、管道等进行局部检查会造成有关物体静电连接回路断路时,应事先做好临时性接地,检修后应及时复原,并重新测定。

使接起电阻值全部达到规定值之内。

(七)、在能产生静电的场合,移动设备的接地线装拆工作必须做到:

1、在操作或移动之前进行;2、已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方可进行;3、应离开易燃易爆危险部位或在连接点的上风向进行。

(八)、每年定期分别对各固定设备的接地电阻进行测量,并建立测量数据档案,被测接地电阻值不符规定,应立即检修。

五、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以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六、可燃性气体报警器管理制度

(一)、可燃性气体报警器需设专人操作、维护。

(二)、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操作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三)、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每年须定期检定。

(四)、固定式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每月做至少二次数值记录。

(五)、操作员每日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检修或通知厂方解决。

(六)、遇可燃性气体报警器报警,先查明报警原因,如发现油品渗漏,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七、自动化计量、发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一)、发货系统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微机房内环境必须适合计算机、信息处理器、UPS等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三)、微机内有关部门自动化计量系统的硬件(计算机、信息处理器及系统附件)应有专人负责、妥善管理;系统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必须存档管理。

(四)、严禁把有关技术、资料带出机房或对外宣扬。

(五)、非作业期间,加强巡检,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六)、管理员负责自动化系统的数据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加强数量管理,做好数量复核、比对等工作。

(七)、作业期间,操作员不得擅离岗位,时刻监视发油的动态。

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妥善解决。

(八)、定期由专人对部门内的电脑杀毒等日常维护工作。

(九)、遵守微机操作规程,禁止在电脑上进行与无关的操作。

(十)、如遇雷雨天气,禁止开机操作。

下班离空前,检查电源及门窗情况,确保关闭、安全后方可离去。

(十一)、保持微机房内整洁、卫生。

八、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一)、石油化工企业罐区是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结合国内外历史上发生的罐区事故教训和隐患治理的实际情况。

为加强罐区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在罐区建设、改扩建工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

要求执行的国家、公司的主要现行规范、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及局部修改条文;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13348一92);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H3063—94)。

(三)、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罐区不符合国家和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要求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整改,重点是:

1.罐区布置。

(1)布置在山区丘陵地区,地势高于工艺装置、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罐区,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修筑可靠的防火堤,或利用地形设事故存液池,要保证防火堤或存液地严密不漏,坚固可靠。

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布置在平地的罐区,不符合国家和公司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如:

罐间距不足、罐与工艺装置间距不足、罐组内贮有不同类别的可燃液体的罐区,要采取补救措施。

2.防火堤。

(1)用毛石或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排水口无密封或从闸板开启的必须整改。

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设易于操作的开关阀门,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现用普通截止阀的要逐步更换。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系统。

(1)应设立独立的高压消防水系统,其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进水管不少于2条,并有可靠的水源;消防用水量应能满足扑救罐区最大火灾时配制泡沫用水量与储罐的冷却用水量之和,其压力为0.7~1.2Mpa。

(2)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罐区贮罐容量计算,但最小管径不应低于200mm。

(3)厂区罐区应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

(4)大容量液体罐区、地形复杂或远离厂区的独立罐区,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5)采用液下氟蛋白灭火系统,应在单向阀之后安装密封爆破片,截止阀处于常开状态;浮顶罐不宜采用液下灭火系统。

(6)液化烃球罐罐区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并配置移动式的干粉等灭火设施。

(7)液化烃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水泥地坪。

(8)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9)罐区应设环形消防道路,当受地形限制时,可设置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其面积不小于15m×15m。

(10)为保证大型消防车通行,消防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小于9m,净高不小于4.5m。

4.储罐及储罐附件。

(1)储存甲b、乙a类液体,应选用浮顶或浮舱式内浮顶罐;现为固定顶的甲b、乙a类液体贮罐,要逐步更新为浮顶罐。

(2)非金属油罐禁止贮存甲b、乙类可燃液体。

(3)贮存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有呼吸阀和阻火器,现采用金属网或金属丝的老式阻火器,必须更换为新式波纹板式阻火器。

(4)储罐脱水要采用可靠的安全切水设施。

5、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原料罐还须设低液位报警。

(2)液化烃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罐组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可燃气检测报警器。

(4)有毒介质罐区应按规范要求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6.罐区的防雷和防静电。

(1)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

贮罐防雷接地点不应少于2点,接地点沿贮罐周长的间距不宜大于30m,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为便于正确检测接地电阻,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

固定顶钢罐。

当顶板厚度大于4mm时,可不装设避雷针(线);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的软铜线作可靠的电气连接。

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防雷接地。

罐区不宜装设消雷器。

(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和管道均应作防静电接地。

钢罐的防雷接地设施,可兼作防静电设施。

每组防静电接地体的电阻应小于100欧姆。

(四)、罐区管理。

1.贮罐应有罐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号及物料名称及走向。

2.制定完善的罐区检测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

3.制定具体的巡检要求,规范检查项目内容。

4.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

5.贮罐进出物料时,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的检测、安全自保等措施,防止物料超高、外溢。

6.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7.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8.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按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9.罐区要有严格的人员出入制度,严格的车辆及禁火管理制度。

10.贮罐布置集中,总储量较大的罐区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监控管理,对贮罐的液位、温度、压力、进出口阀门工作状态实施监控。

12贮罐的主要进出口阀门逐步实现自动控制,若有困难,可采用手动阀门信号回讯器,实现计算机监控。

 

九、轻油付油场地安全规定

(一)、本区为爆炸危险场所,非本区工作人员、非驾驶人员等无关人员及车辆不得擅入。

进入本区的工作人员和提油车辆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进入本区的车辆必须做到:

l.车况完好,容器无渗漏;罐内应有挡板,有橡胶导静电拖带;

使用非防火消音器的排气管要带防火帽;消防器材齐备。

2、低速驶入、驶出场地。

灌油时,车辆应熄火。

3、本区内严禁擦拭或修理车辆。

4、车上严禁携带可燃物及危险品。

(三)、作业人员在作业中,要严格遵守:

1、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服装及带铁钉鞋,严禁使用化纤拖布。

2、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禁止作业。

3、轻开、轻关孔盖,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

4、鹤管插入油罐后,鹤管口距罐底距离应为0.2m左右,严禁喷溅付油。

5、无消静电设施的,应控制初速度(不超过1m/s)直至油面浸没鹤管出口;最大流速不超过6.25m/s。

6、先接静电接地线,然后灌装油品;灌满槽车静置1min后,方可登车拨出鹤管,关闭孔盖,最后撤收静电接地线。

7、严禁用塑料桶灌装汽油。

(四)、发生溢油事故时,应将车辆推出场地,禁止原地发动车辆。

十、设备检修安全规定

(一)、一般安全规定

1.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必须熟悉本规定的各项内容。

应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检修施工任务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所有的检修施工,均应配备安全员。

较大的施工现场应配备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和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专职安全人员,并不得用老、弱、病、残顶替,也不得身兼数职。

各级领导应支持安全员的工作,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本规定。

3.凡在油库储油区或装卸区内动火、破土或进入油罐、下水井、管沟、巷道或电缆沟等危险场所作业的,应事先办理火票或检修审批报告书。

4、储输油设备或电气设备进行停产检修时,应在某些可能出现

问题的部位,张挂警告牌。

5.正在进行运行的设备,一般不得进行修理和更换,如升降油

管、呼吸阀、阻火器、浮筒式液位计等。

不准在空压机贮气罐附近进行烧焊及其他加热工作;检修容器和管线时,应在无压情况下进行。

6.对于储存汽油的油罐,在计划检修之前,应尽可能安排改储柴油过渡,以创造安全施工条件。

7检修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检修的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二)、检修作业中应注意防止人身和机械损伤事故

1.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或施工现场。

2.不戴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进入交叉作业场所。

3.未办理检修审批书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空作业。

高空作业时,所用工具及物品要求好用、牢固并携带好,防止脱落伤人、伤物。

工作面的跳板、脚手架要求牢固可靠。

不准站在管线上或防护栏杆上进行作业。

不准从高处向低处任意抛扔物件,离开地面3m以上工作时,都应配有安全带。

不准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4.未办理检修审批书,严禁进入油罐、油舱、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油气浓度大于0.04%)缺氧场所(含氧量低于18%)作业。

5.未办理检修审批书,严禁拆卸停用的机泵或设备、管道。

在拆卸设备管线的法兰、压盖、丝堵时,要慢慢松开,防止存压喷出伤人。

由于工作需要拆或加的盲板,各单位要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做标记。

原则上由谁加的,检修完毕后由谁来拆除。

6.关键设备和重要部位,在检修时要围起来,加强看管,禁止随便出人。

(三)、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1.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经常保持畅通无阻。

2.施工区需用的木材、构件、设备等物,一定要放在指定地点,并堆放整齐稳定,防止倒塌伤人。

3.施工现场周围的悬崖、陡坡处应设围栏。

工地内的沟、坑应填平或设围栏、盖板。

4.危险区和气热性施工、电热性施工、爆炸施工场所、大型设备吊装场所应作明显标志,如挂“危险”、“禁止通行”等牌子。

夜间要设红灯。

5.参加施工人员要注意各种信号、警报、禁止通行地方不去,不许动的地方不要碰,不得在设备管线、电线、变压器等危险地方休息。

6.工作时间不能擅离职守,有事要请假并有专人接替工作,施工现场禁止打闹。

现场要保护整洁。

要做好工具和仪表的管理、消防和保卫工作等。

要严防工具、配件及其他物体遗落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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