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试题库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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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试题库含答案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试题库

一、填空

(一)、总则

1、新《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定级办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试行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的有效期均为(3)年

3、《定级办法》仅适用于生产煤矿,不涉及(新建、技改(包括重组整合))矿井。

4、《定级办法》在一级矿井标准中增加了人数的限制,即单班入井最大人数大矿不能超过(1000)人,30万吨以下的矿井不能超过(100)人。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实行(分级)考核定级。

6、一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初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考核定级。

7、二级、三级标准化申报煤矿的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由(省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8、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按照企业自评申报、(检查初审)、(组织考核)、(公示监督)、公告认定的程序进行。

9、对考核合格的煤矿,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部门应在本单位或(本级政府的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对考核不合格的煤矿,考核定级部门应书面通知(初审)部门按下一个标准化等级进行考核。

11、一级、二级煤矿发生一般事故时(降为三级),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三级煤矿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撤销其等级)。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每年底矿长组织开展年度风险辨识,重点对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3、安全风险辨识要及时编制(年度评估报告),建立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4、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5、新水平设计前组织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其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6、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7、启封火区、排放瓦斯、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进行。

8、启封火区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辨识,其结果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依据。

9、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业务科室进行。

10、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有具体工作方案,人员、技术、资金有保障。

11、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12、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13、矿井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的显著位置,要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14、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5、(每年)至少组织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学习

(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

16、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事故隐患排查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

2、事故隐患排查范围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

3、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

4、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不同等级的事故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负责。

5、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6、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

7、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到位。

8、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和人员实施督办

9、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应及时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

10、矿井应当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电话,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11、矿井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12、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并编制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

13、矿井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前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14、矿各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相关人员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15、矿长(每月)至少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技术等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

16、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17、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时,治理过程中现场应设置专人指挥,并设(警示标识);安检员现场监督。

18、每(年)至少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专项培训。

(四)、通风

1、全矿井、一翼或者(一个水平)通风系统改变时,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井下爆炸物品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实现采区变电所功能的中央变电所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3、装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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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机的回风井口的防爆门符合规定,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4、矿井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进行1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投入使用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

6、矿井应每(年)进行1次通风能力核定。

7、矿井应每(10)天至少进行1次井下全面测风。

8、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9、矿井外部漏风率每年至少测定1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

10、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

11、矿井主要通风机安设(监测)系统,能够实时准确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量、风压等参数。

12、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装有(消音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

13、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大于(10)m。

14、风筒吊挂平、直、稳,软质风筒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

(2)处;风筒不被摩擦、挤压。

15、通风设施墙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厚度不小(0.5)m,防突风门、风窗墙体不小于0.8m,严密不漏风。

16、密闭、风门、风窗墙体周边按规定掏槽,墙体与煤岩接实,四周有不少于(0.1)m的裙边,周边及围岩不漏风

17、风门墙体抹面1m2内凸凹深度不大于(10)mm。

18、通风设施(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片帮、漏顶、杂物、积水和淤泥。

19、通风设施密闭位置距全风压巷道口不大于5m,设有规格统一的瓦斯检查牌板和(警标),距巷道口大于2m的设置栅栏;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20、通风设施密闭内有水时设有反水池或者反水管,采空区密闭设有(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或者带有水封结构。

21、矿井每组风门不少于

(2)道,其间距不小于5m。

22、矿井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设具有(反向)功能的风门,其数量不少于2道。

23、风门、风窗水沟处设有反水池或者挡风帘,风筒穿过风门(风窗)墙体时,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

24、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小于(30°),风桥上、下不安设风门、调节风窗等。

25、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等下井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6、瓦斯检查工下井时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瓦斯检测仪。

27、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台账)“三对照”。

28、临时停风地点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长期停风区在(24)h内封闭完毕。

29、停风区内甲烷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

30、矿井、水平、采区及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防突专项设计,需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执行。

31、对瓦斯抽采系统的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实时监测,定期人工检测比对,泵站每

(2)h至少1次,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1次,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进行及时调节。

32、井上下瓦斯抽采管路系统每(10)天至少检查1次,

33、高瓦斯、突出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应保持平衡。

3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具备“风电、甲烷电、(故障)”闭锁及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和实时上传监控数据的功能

3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

36、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双机热备,连续运行。

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min内自动投入工作。

37、安全监控系统分站、传感器等在井下连续使用(6~12)个月升井全面检修,井下监控设备的完好率为100%,监控设备的待修率不超过20%。

38、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测试1次,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5)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在设备设置地点至少调校1次。

39、甲烷电闭锁和风电闭锁功能每15天测试1次,其中,对可能造成局部通风机停电的,每(半)年测试1次。

40、矿井每处火区建有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

41、矿井启封火区时候要有(计划)和安全措施。

42、井下爆炸物品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等地点应配备有(灭火)器材,其种类、数量、规格及存放地点,均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43、矿井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隔(100)m(在带式输送机的巷道中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并正常使用。

44、矿井地面消防水池应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45、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在开采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每(周)进行1次观测分析。

46、采掘工作面回风巷至少设置

(2)道风流净化水幕。

47、喷射混凝土时,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并装设除尘装置。

在回风侧(100)m范围内至少安设2道净化水幕。

48、矿井应定期冲洗巷道积尘或者撒布岩粉,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1次。

49、爆破作业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制度。

50、矿井应绘制有(通风系统)图、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瓦斯抽采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等。

51、矿井每(月)至少召开1次通风工作例会,总结安排年、季、月通风工作。

52、井下爆破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并严格执行。

53、爆炸物品领退、电雷管编号制度健全,发放前电雷管应进行(导通)试验。

54、井下施工钻孔应采用(湿式)钻孔或者孔口除尘措施,爆破应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巷帮。

55、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应安设(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者放煤时使用同步喷雾。

56、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需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开展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建立监测系统。

57、矿井监控系统运行状态记录、运行日志,安全监控日报表需经矿长、(总工程师)签字审核。

(五)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

1、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建立水文动态观测系统和(水害监测预警)系统。

2、(冲击地压)矿井设立专门的防冲机构与人员。

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1次。

4、实施钻孔卸压时,钻孔直径、(深度)、间距等参数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钻孔直径不小于100mm,并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5、冲击地压危险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采取固定措施,码放高度不应超过(0.8)m。

6、煤矿防治水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做好雨季“三防”,矿井、采区防排水系统健全。

7、煤矿防治冲击地压要求开展冲击危险性评价、(预测预报)工作,按规定编制防冲设计及专项措施,防治措施有效、落实到位。

8、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必须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探访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访水设备

9、采掘工作面距保护边缘不足(50)m前,编制发放临近未保护区通知单,按规定揭露煤层及断层,探测设计及探测报告及时无误。

10、资源统计管理要求每(半年)进行1次全矿回采率总结。

11、资源统计管理要求(3)年内丢煤通知单完整无缺,按时间顺序编号、合订。

12、贯通、开掘、放线变更、停掘停采线、过断层、冲击地压带、突出区域、过空间距离小于巷高或巷宽(4)倍的相邻巷道等重点测量工作,执行通知单制度。

13、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1次,图面表达和注记无矛盾。

14、沉陷观测要求建立地表塌陷裂缝治理台账、(村庄搬迁)台账。

15、《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编制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报告,按规定修编、审批(水文地质)报告。

16、水文地质基础工作要求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和计算机数据库,并每(季度)修正1次。

17、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上应准确标明井田范围内及周边采空区的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标高、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

18、年报、月报、临时预报应包括(突水危险性)评价和水害处理意见等内容,预报内容齐全、下达及时。

19、水文地质类型中等及以上的矿井,(年初)编制年度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0、井上、井下各项防治水工程应有(设计方案)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工程结束提交总结报告及验收报告。

21、井田内井下和地面的所有水文钻孔每(半年)进行1次全面排查,记录详细。

22、水害预警要求对(断层水)、煤层顶底板水、陷落柱水、地表水等威胁矿井生产的各种水害进行检测、诊断,发现异常及时预警预控。

23、开采具有冲击倾向性的煤层,应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

24、冲击地压矿井应编制(中长期)防冲规划与年度防冲计划。

25、冲击地压检测预警要求建立冲击地压区域监测和(局部)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冲击危险性

26、区域监测系统应覆盖所有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经评价冲击危险程度高的采掘工作面应安装(应力在线)监测系统。

27、防冲监测指标发现异常时,应采用(钻屑法)及时进行现场验证。

28、实施煤层预注水时,注水方式、注水(压力)、注水时间等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29、冲击地压危险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后,应进行(效果检验)。

30、煤层爆破作业的躲炮距离不小于(300m)。

31、冲击危险区采取(限员)、限时措施,设置压风自救系统,设立醒目的防冲警示牌、防冲避灾路线图。

(六、七)采煤、掘进

1、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

(2)月至少进行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

2、采煤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3、液压支架的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工作面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

4、回采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强制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5、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开采设计制定有防瓦斯、防灭火、(防水)等灾害治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和验收。

6、关于两巷的顶板观测中,锚杆支护巷道在掘进时必须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回采过程中记录观测数据。

7、管理制度基本要求中对于采煤作业规程要有编制、审批、复审、贯彻、(实施)制度。

8、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要有管理台帐,单体液压支柱完好,使用期限超过(8)个月后,应进行检修和压力试验,记录齐全。

9、现场作业人员不得有“三违”行为,“三违”指的是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0、采煤工作面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伞檐最突出部分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50mm。

11、采煤工作面两巷无积水指无长(5)m、深0.2m的积水。

12、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综采≥(30)MPa,乳化液浓度综采要求达到3%-5%,使用乳化液自动配比器,有现场检查手段。

13、综采支架要垂直顶底板,歪斜<(±5)度。

14、工作面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工作面两端第一组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大于0.5m。

15、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支柱柱距、排距允许偏差不大于(100)mm,支护形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设备上方与顶板距离不小于0.3m。

16、刮板机启动有预警装置,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17、带式输送机“四保护”、“两装置”齐全有效,其中“四保护”是指防堆煤保护、防打滑保护、防跑偏保护、(防撕裂)保护

18、带式输送机“两装置”是指有温度、烟雾监护装置,有(自动洒水)装置。

19、掘进专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的内容是

(1)图纸作假,隐瞒掘进工作面的;

(2)未配备负责掘进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20、煤巷、半煤岩巷综合机械化程度不低于(50)%;人工运料距离不超过300m。

21、掘进工作面在过老空区、老巷、断层、(破碎带)和岩性突变地带等应有针对性措施。

22、掘进零星工程要有针对性措施,有(管理人员)跟班。

23、锚网(索)支护巷道净宽误差符合以下有求:

有中线的(0~100)mm,无中线的-50~200mm。

24、锚网(索)支护巷道净高误差符合以下有求:

有腰线的0~100mm,无腰线的-50~200mm;巷道坡度偏差不得超过(±1)‰。

25、掘进工作面巷道至少每(100)米设置醒目的里程标志。

26、刚性支架巷道支架间距不大于(50)mm,倾斜巷道每增加5°支架迎山角增加1°。

27、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大于(60)MPa的为硬岩,在30~60MPa之间的为中硬岩,小于30MPa的为软岩。

28、工作面支架立柱偏差不超过(±50)mm,中心距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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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

29、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茬,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

30、材料、设备采用机械运输,人工运料距离不超过(300)m。

31、使用掘进机、掘锚一体机、连续采煤机掘进时,开机、退机、调机时发出报警信号,设备非操作侧设有(急停按钮),有前照明和尾灯;内外喷雾使用正常。

32、上山施工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设有护身柱或挡板,并在耙装机前增设固定装置。

33、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减速器与电动机实现软启动或(软连接)。

34、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固定牢固;行人跨越处设(过桥)。

35、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应有安全防护设施;机头处有防灭火器材;连续运输系统安设有连锁、闭锁控制装置,沿线安设有通信和(信号)装置。

36、巷道开掘、贯通前组织现场(会审)并制定专门措施。

37、光面爆破眼痕率符合以下要求:

硬岩不小于(80%)、中硬岩不小于50%、软岩周边成型符合设计轮廓。

38、螺母扭矩、抗拔力、网的铺设连接符合设计要求,锚杆露出螺母长度(10~50)mm,全螺纹锚杆10~100mm,锚索露出锁具长度150mm~250mm。

39、锚杆的抗拨力、预应力最低不小于设计的(90)%。

40、设备应采用机械运输,人工运料距离不应超过(300m)。

41、设备、物料放置地点与通风设施距离大于(5)m。

(八)、机电

一、填空题

1、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不低于(90)%。

2、在用矿灯完好率100%,使用合格的双光源矿灯。

完好矿灯总数应多出常用矿灯人数的(10)%以上。

3、设备更新改造按计划执行,设备大修计划应完成(90)%以上。

4、提升系统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5、主提升系统立井提升装置的过卷过放、提升容器和(载荷)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6、主提升系统提升装置、连接装置及提升(钢丝绳)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主提升系统制动装置可靠,副井及负力提升的系统使用可靠的(电气)制动。

8、主提升系统立井井口及各水平阻车器、(安全门)、摇台等与提升信号闭锁。

9、提升速度大于(3m/s)的立井提升系统内,安设有防撞梁和缓冲托罐装置;单绳缠绕式双滚筒绞车安设有地锁和离合器闭锁。

10、主提升系统斜井提升制动减速度达不到要求时应设(二级)制动装置。

11、提升系统通信、信号装置完善,主副井绞车房有能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

12、上、下井口及各水平安设有摄像头,机房有(视频)监视器。

13、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装设有防滑、防跑偏、防堆煤、防撕裂和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以及温度、烟雾监测和(自动洒水)装置。

14、压缩机、储气罐及(管路设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规定。

15、井下(消防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具应齐全合格。

16、矿井及采区主排水系统设有高、低水位(声光)报警装置。

17、地面供电系统有(供电设计)及供电系统图,供电能力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18、高压开关柜具有防止带电合闸、防止带接地合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防止带电合接地线、防止带负荷拉刀闸和(通信)功能。

19、井下供配电网络实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

20、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合格率(100)%。

21、井下供电系统高压控制设备装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22、井下供电系统向(移动变电站)和高压电动机供电的馈电线上装有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

23、(40KW)及以上电动机使用真空磁力启动器控制。

24、井下信号、(照明)等其他127V单相供电系统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25、保护接地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

26、低压电动机控制设备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及远程控制功能。

27、动力电缆和各种信号、(监控监测)电缆使用煤矿用电缆。

28、干式变压器、移动变电站过负荷、(短路)等保护齐全可靠。

29、电缆接头及接线方式和(工艺)符合要求,无“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

30、电气工作票、(操作票)符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

31、有负责(机电)管理工作的职能机构,有负责供电、电缆、小型电器、防爆、设备、配件、油脂、输送带、钢丝绳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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