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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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docx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建筑工程)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海口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项目监督员委派通知

根据海监注第号,由我站对

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为了保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顺利实施、有序开展,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

则》等,特制定如下监督工作方案。

我站选派等

同志(见工程概况表)为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员,负责对该工程进

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请予以配合

海口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6年月日

送达单位代表签收:

建设单位:

(签字)施工单位:

(签字)监理单位:

(签字)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层数

"栋数

建筑面积

地基基础结构类型

主体结构

类型

建筑咼度或构件跨度

工程等级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总监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林海生

陈宏亮

给水排水工程师

何北胜

建筑工程工程师

开始实施监督时间

开始实施监督部位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审查报告,针对工程特点进行编制。

三、监督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内容主要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行为监督:

根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对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商品砼生产企业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内容包括:

建设程序、承发包行为、从业资格、履行法定职责等。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2、实体监督:

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范,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通过抽查施工作业面和工程的关键部位,抽查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理单位组织的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建筑节能分部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

3、竣工验收监督:

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责令改正。

四、监督程序

1、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到我站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站长确定项目监督员,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分配到项目监督员。

2、项目监督员接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3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工程相关信息,根据工程特点性质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

3、项目监督员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编制完后3个工作日内或开工前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召开监督交底会,向参建单位宣贯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定,说明监督的依据、程序、内容、方法,告知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经常忽视或出现问题的注意事项。

4、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自查表》,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盖章后报我站备案。

我站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保证体系、六牌

两图、工地围挡、出入口、临建设施、消防器材、临时用电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开工条件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踏勘核查表》。

5、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正式开工时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项目监督人员。

项目监督人员将在工程开工时实行首次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体系、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体系、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情况、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将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以书面文件通知的形式,一次性告知施工单位项目部和公司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6、工程开工后,项目监督员将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的内容进行监督。

在接到施工现场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监督员到达施工现场后,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安全行为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同时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生产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

桩基子分部、地基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建筑节能分部等分部工程的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监督科实施监督。

7、在监督过程中,我站将采用检测仪器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简称监督检测),一般采取随机的方式进行,并结合监督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和缺陷进行重点抽测。

8、我站将根据工程实际和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对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管理水平较高、实体质量良好、安全文明施工到位的项目给予通报表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严重的,上报主管部门处罚。

9、我站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预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验收合格后5日内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我站实行廉政督查和监督回访制度,站领导将不定期到工地巡查回访,以考核监督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掌握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听取参建各方对监督工作的意见。

五、监督方法项目监督员主要采取监督抽查和监督巡查相结合的方式,以监督检查项目各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作为重点,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安全生产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监督员可以在同一到位时间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同时检查。

1、监督抽查

项目监督人员对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安全生产的重要部位和

关键工序,设为监督抽查重点(□为可选择性,打“V”表示选中)。

列为抽查重点的部位或环节,施工单位应在其施工或其验收前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项目监督人

员,项目监督人员可根据工程特点和主要参建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安排是否抽查。

监督抽查的重点部位或环节为:

(1)地基与基础工程:

□桩基开打;□桩基静载加载试验情况;□桩基子分部验收;

□地基验槽;□基础钢筋;□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

;□

(2)主体结构工程:

□主体首层柱墙钢筋;

□主体首层梁板钢筋;

□预应力张拉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

□屋面梁板钢筋;

□主体分部验收;

;□

(3)建筑节能工程:

□砌体开砌;

□外墙体保温层施工;

□外门窗安装;

□屋面保温层施工;□建筑节能分部验收;

□;□<

(4)水电安装工程:

□±.000以下给排水管道;□第一个标准层梁板给排水管道安装;

□装饰阶段水电安装抽查一次;□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0

(5)施工安全:

1_深^坑施工丿丨扌乙;

□第一步脚手架搭设;

;□

(6)其他重点部位或环节:

;□

_;口

2、监督巡查

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督员对受监项目其他部位的质量安全监督,采取不定期的、事先不通知的突击性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巡回抽查,按照差异化管理的原则,根据项目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信誉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确定巡查次数,并保持一定的频度:

(1)凡被列入市建设局黄色通道、红色通道管理的企业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应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其巡查频度不少于每月2次;

(2)巡查中发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项目,应列为重点巡查对象,其巡查频度不少于每月2次;

(3)一般项目巡查频度不低于每月1次;(4)凡被列入市建设局绿色通道管理的企业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其巡查频度可降低;

(5)连续3个月巡查中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且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较规范、实体质量较好、文明施工状况良好的工程项目,其巡查频度可降低。

实行差异化管理的工程项目由监督科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3、监督检测监督检测的方法和数量按《海口市建设工程结构监督检测规定(暂行)》执行,监督检测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

监督抽测的项目包括(□为可选择性,打“/表示选中):

□①承重结构混凝土强度;

□②受力钢筋数量、位置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③现浇楼板厚度;

□④砌体结构承重墙柱的砌筑砂浆强度;

□⑤安装工程中涉及安全及功能的重要项目;

□⑥钢结构的重要连接部位;

□⑦其他需检测的项目。

六、竣工验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工程预验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工程预验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一)工程预验工程预验是竣工验收的验收准备,是初步评定工程质量,消除存在问题,为竣工验收创造条件。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重视预验整改工作,必须将预验中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监督站将此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

1、工程预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已按合同和设计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民用建筑的建筑节

能分部工程质量已在监督科监督下经参建各方验收合格。

(2)施工单位已将竣工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审核后填报《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审核报告》,并作出是否同意组织工程预验的意见。

(3)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和监理单位填报的《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审核报告》报送我站监督科,监督员向送审人出具《工程竣工资料核查登记受理单》,经综合科报站长同意后,建设(监理)单位方可组织工程预验。

2、工程预验的组织、程序、验收内容工程预验可由监理单位组织,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参建各方检查现场实体质量后,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监理单位汇总各方提出的意见,形成书面整改意见,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的形式,下发施工单位(或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我站根据现场实体检查监督情况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

预验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参建各方和监督站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书面报建设、监理单位复查。

(二)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果、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竣工验收将作为程序性验收,对竣工验收时发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应继续整改,直至合格。

1、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工程应符合建设部2000年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并符合监督站有关验收条件的规定:

(1)工程预验时参建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施工单位已整改完成,形成经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程预验整改报告》;

(2)工程技术资料经审查已基本齐全、完整,符合要求;

(3)参建各方已签署并向监督站提交有关质量验收文件;

(4)建设单位已向我站报送《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批表》。

说明:

以上验收文件应按各文件要求,填写内容、人员签名真实有效、签章完整,不得代签、弄虚作假。

2、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主持人及参加单位和人员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组进行,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作为验收组组长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人员均应参加验收。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如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监督站后,可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经建设单位同意的书面委托书,由验收组组长在竣工会议开始前宣读委托书。

3、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内容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部门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组织形式、执行标准、参加验收单位和人员内容等进行监督。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主要有:

(1)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部2000年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就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事项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确定抽检部位后,组织各专业验收组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2)实地检查结束后,召开竣工验收会,参建各方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并对工程质量作出客观评价。

(3)验收组组长会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验收组成员协商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意见,当意见一致时,形成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宣布工程竣工验收结论。

(4)监督站发表对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的监督意见。

4、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1)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2)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

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工程竣工验收结论意见不一致的处理

(1)验收组组长会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验收组成员协商工程质量验收结论意见,当意见不能形成一致时,应协商提出解决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2)经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可报我站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裁决。

竣工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监督机构向备案部门上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监督措施通过上述监督检查,当发现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时,监督人员将根据问题的性质采取如下措施:

1、责令改正;当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工程实体存在一般质量安全缺陷,立即整改后能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时,监督人员现场签发《整改通知书》,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有关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中的内容整改至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并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确认后,将《整改报告》送交我站。

2、停工整改

当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或工程实物质量已形成严重缺陷,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我站将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局部停工,限期整改。

当按要求整改完成后,相关责任主体填报《复工申请》送交我站,经核实认可后,签发《复工通知书》。

3、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在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子分部)验收、竣工验收监督中,监督人员发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组织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布验收无效,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4、诚信行为信息

当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在从业活动中形成良好行为信息或不良行为信息时,我站将按照《海口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规定》,记录其信用档案,并在相关媒体给予公示。

5、行政处罚建议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且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我站将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八、特别提示

1、每次安全评价前,施工单位必须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组织安全生产自检,如实填写记录、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

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表》上填写自评意见,报监理单位审查做意见,最后上报我站备案。

2、建设单位在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验收前,提前三天通知我站;在组织竣工验收前七天书面通知我站。

建设(监理)单位在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完毕后,应在三天内,将质量验收证明文件送我站备存。

3、建筑节能严格按图审通过后的施工图进行监督,监督的重点部位是外墙保温、门窗隔热、屋面隔热和电气节能。

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改变的设计变更必须重新报图审部门审查,未通过图审的一律不准后续施工。

4、当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按《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批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完后到我站办理有关监督登记变更手续。

5、当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我站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部位、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复工计划、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我站,并按规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施工过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区或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我站汇报,填写《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报表》,并按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海口市龙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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