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中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和管理方案已打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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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中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和管理方案

 

(草 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 号)、《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

实验工作方案(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意见(试行)》的有关规

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各校应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在校高中新课

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具体机构如下:

1.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德育副校长任副组长,

教务处主任、教研室主任、政教处主任和若干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和指导学校学分认定工作。

2.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主任、教研室主

任、政教处主任为副组长,学科教研组组长、集备组组长和年段长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工作执

行小组,作为学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并负责

将相关资料归类、存档。

3.校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党总支书记为组长,校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团

委会部分代表、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监督、审核、裁定

学分认定工作。

4.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学校各学科成立由学科教研组组长任组长、各年级集备组长为

副组长,学科骨干教师、模块任课教师为成员的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指导本学科各

模块修习学分认定的工作。

二、构成项目和分值权重

学分认定由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和学业水平测试结果构成,两项目分值权重为 4:

6,按此比

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综合评价成绩在 60 分以上(含 60 分)的学生予以学分认

定,未达 60 分的,不予认定。

1.学习过程表现(40%)

学习过程表现包括四个项目即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累计

以满分 40 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 4/5 以上。

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

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

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

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

质量等;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间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开卷考

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学业水平测试(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 100 分),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块基本要

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

 研究性学习活动认定须以研

究报告、项目作品、研究性学习资料袋等形式呈现;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认定须有过程性

记录和相关证明。

该部分以满分 60 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两项评定标准可由各学科教研组制定细则。

三、认定实施的基本原则:

1、综合性原则:

学校的学分认定应该体现学生的学科要求与个性特征两个方面具体情

况,全面反映基础知识理解,技能与方法掌握,情感、态度、价值观形成的基本情况。

2、科学性原则:

学校的学分认定应该客观、公平、公正体现学生思想品质、学习能力、

交往能力和学习过程表现等四个方面,准确把握学生发展的关键因素。

3、激励性原则:

学校学分认定注重以正面评价为重点,发现学生的“亮点”,鼓励学生

自我展示,主动发展,逐步走向成功。

4、导向性原则:

通过评价内容,引导学生调整发展目标,通过各种评价方法和手段,

引导学生参与发展自身的规划,适时反馈矫正。

5、可操作性原则:

学校学分认定的评价内容、方法的确定,必须符合学校教学工作的

实际,并根据课改的进程,不断调整、完善,依据学会认定的其他基本原则,在保证评价的

有效的前提下进行,避免评价的简单化与形式主义的出现。

四、认定方法和认定程序

1.认定方法

⑴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并根据该模块规定的学分分值(18 学时为 1 学分)予以认定。

⑵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且经过考核已达到课程

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⑶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可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补

考不合格者,允许重修,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

选修模块允许另选。

⑷对于学科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向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申请自修模块,经批

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 60 分以上可予以认定学分。

⑸模块学分认定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按照各学科制定的模块学分认定标准, 据学生学习过

程表现、模块学业水平测试进行综合评价后,予以评定。

2.认定程序

⑴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向所修习模块的任课教师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填写《学生模块学分成

绩认定申报表》→模块任课教师予以评定,并填写《学科模块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年级

学科集备组审核→教务处复核→公示→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确认→教务处记录学生学

分成绩档案表存档,并填写《学生学段模块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发至学生。

⑵学生如对公示学分有异议,可向校学分工作仲裁小组提出申诉,由校学分工作仲裁小组负

责调查、仲裁。

⑶外省转入本校就读的学生,其在原校修习已取得的学分必须提供学分认定材料,由校教务

处根据《福建省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意见(试行)》规定和学生修习情况进行转换,报学校

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确认,本省内转学学分互认。

⑷对于学生已申请学分认定,模块任课教师或年级学科集备组不予评定的,应及时报教务处;

教务处核实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3.学分认定的基本内容

(一)学习模块学分的认定

1、修时评价:

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规定的课时开设课程,学生必须全程参加课时学

习。

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时间必须达到规定的 8%方为修业合格。

学生学习课时由授课教师登

记。

2、过程评价:

包括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态度、情感、参与教学活动情况、完成作业及

各项学习任务情况、从事与学习内容相关的实验和实践活动等。

教师做好过程记录,确定是

否合格。

(见附表 1)

 

附 表 1:

 

科目模块:

班级:

模块内容

仙游一中学生学习过程评定表

 

类别

 

科任教师

姓名学号

听课状态

学习习惯  合作学习

学术讨论   完成作业

 

学生互评

 

………………………………

自评

教师评

 

3、模块结业评价:

每个模块结束,由学校根据课程标准统一制题组织终结测试。

测试除

书面笔试外,应根据学科的特点举行必要的非书面笔试,如英语的听力、口语表达,自然学

科的实验操作等。

结业测试均采取百分制,而艺术则重点进行参与过程、欣赏水平、艺术常

识的评价。

通过技术、信息技术重在参与过程,操作能力,了解科技发展等方面的评价。

以上三方面均评价合格,才能给予相对模块学分(见附表 2)

 

附 表 2仙游一中学生模 块 学 分 认 定

 

姓名

模块内容

评价内容

学习课时

学习过程

阶段测试

终结测试

模块测试总评

 

评价

学号                 级      班

类别

科任教师(签名):

学分认定组长(签名):

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学分

 

注:

(1)评价:

学生参加模块总课时量的8/9 以上(包括 8/9)的修业时间,即认定 合格”。

(2)学习过程:

由导师根据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考勤、情感、态度、价值观来评定,评定等

级为“合格”或“不合格”。

(3)测试评价:

由教导处组织命题统一考评,按学生的比例和考

核质量进行评定,评定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

(4)三方面均“合格”方为总评“合格”,获

相应学分。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以课题形式认定。

研究性学习活动评价生重在课题形成,参与过程的评价,结论评价作为参考评价,但研

究结果的呈现是属过程评价(见附表 3)

 

附 表 3仙游一中学生研究性学习评分表

 

课题名称

姓名

本人分工

评 估 内 容

立题 问题意识

思路方法

可行合理

过程 信息集取

思维创新

操作技能

探究习惯

实践能力

导师

缺课

权  重

5

5

5

15

5

15

5

10

 

自评(A)

立题时间

结题时间

互评(B)   导师(C)

 

协助精神

结题 凝炼观点

论证能力

表达交流

合计

5

10

10

10

100

总分 P=(A+B)×20%+C×60%

等第             学分

 

学分负责人(签章):

评价补充说明:

1、学生缺 1 课时扣 5%分数,缺 6 课时,则该学生无学分,必须重修。

2、学生总分为 60 分以上(含 60 分)均为合格,应得 2 学分(36 课时)。

3、学生评价。

自评内容主要包括对课题的兴趣程度、收集资料和信息途径、合作精神、

对课题研究的贡献、克服困难等。

4、教师评价

(1)对研究课题内容的评价,重点考虑课题的实用性、时限性,一般学生能提出课题

应给予肯定。

(2)过程、结果评价,重于过程,要重点考虑学生成员在研究活动中的表现、作用(如

方法、情感、态度、特长等),结果一定要以小结报告、体会等文字形式呈现,能参与者评

定为合格以上。

2、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学分认定

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评价由政教科组织评定。

学生在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内的社区服务,共获得 2 个学分。

参加的社区

服务少于 10 个工作日,不给学分。

学生完成社区服务的必须向学校提供相关的经服务单位

认可的社区服务材料,得以评定学分。

每位学生每年必须参加 1 周的社会实践活动。

校外实践活动占 4 个学会,校内实践活动

(包括军训)占 2 个学分。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必须向学校提供经社会有关部门认

可的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和自己参与社会实践的记录和体会材料,得以评定学分。

(见附表 4)

 

附 表 4 仙游一中学生社会实践或社区服务活动评价表

小 组:

实 践 地:

实践内容:

实践时间:

指导教师:

小组负责人:

学生姓名

活动

主题

活动

目的

自己完成

任务情况

班级                    组织形式

评估内容

权重

自评(A)  互评(B) 导师(C)

准备

工作

拟定

方案

 

实施

 

活动

 

交流

总结

分析学校与社区资源及需求

活动过程安全措施

活动主题目的

具体步骤

亲历性、自主性、协同性

认识、能力、情感、态度

和价值观等进步与发展

反思日记、材料整理和积累

完成分工工作情况

基本课时保证

表达、交流

有关单位评价意见

合计

5

5

5

5

15

15

 

10

10

10

10

10

100

总分 P=(A+B)×30%+C×40%

等第             学分

 

学分负责人(签名) 教导处(盖章)

 

学分评定补充说明:

1、学生三年服务少于 10 天,不给学分。

2、填写该表时一定附《学生社区服务记录》,如没有或不足,应视实际情况而评定学分,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不给学分。

五、学分认定与管理

1、设立以校长、教务主任及相关学科骨干教师为主体的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设立以

年段长、年级教师代表为主体的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学生的学分认定工作。

2、学生按规定完成模块学习并经考试、考核后,科任老师根据学生的学习课时、学习

过程反映、模块考试成绩,如实填好附表一、附二,送交学分认定小组初评;社区服务和社

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由老师根据学生提供材料,在初评结束后,送交学校学分认定委员

会终评确认。

3、公告与复议。

经学校学分委员会复审确定学分后,向学生公告。

学生对学分的认定

有异议。

可以公告之日起 7 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

根据学生的复议申请,做出最后的确认。

(附表 5)

 

附表 5 仙游一中学生学分复审申请表

 

姓 名

学号

班 级         教师

申请

复审

科目

申请

复审

内容

修时评

申请

复审

模块

 

过程评价               结业评价

 

学分

委员会

复审意

签 章

年月日

 

4、学生学分材料归档。

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确定学分后的材料全部送教导处。

教导处应

把所有学生学分认定总表归档,学校档案存放,学生个人档案归档,学生个人成长记录袋存

放。

5、学生因考试成绩不合格而不能获得学分的,可以申请一次补考。

补考可安排在新学

期开始一周后进行。

学生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改修或放弃(必修课程水得放弃)。

重修要在接到不认定学分的通知后一年之内完成,重修所用时间不得与先前修习所用时间累

加。

同科课程(模块)重修时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因修习时间不足不能获得学分的,可在补

足修习时间后认定。

6、学分确定工作。

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科任老师、学会认定委员会成员、学

会认定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待各环节的工作。

 有弄虚作假行为

或对学生打击报复行为的,经查实后及时通报批评,屡不改正者或造成恶劣影响者,暂停或

终止学分认定工作与资格。

六、学分管理和其它说明

1.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

有条件的学校要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2.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可在“学生成长

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3.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高中学习期间学生必须取得 144

个学分,方可准予毕业。

4.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

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其他附表

附表一

 

仙游一中学生学生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认定申报表

学校:

姓 名

学 号

 

年级班级

学 科

 

性  别

模块类别

模块名称

项 目

习修学时

课堂表现

学习过程

平时作业

表现评价

平时测验

累计

学业水平测试

综合评价

分 值

10

10

10

10

40

60

获得

学生自评

 

得分

任课教师

小组评价      备注

总分

 

同意申报学分数

 

申报者认可情况

学分           (签 字)  年 月 日

集备组长

(签 字)  年 月 日

学生本人

(签 字)  年 月 日

 

附表二

仙游一中学生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

 

学校:

学科

模块名称

模块类别

 

年级班级

 

修习学时

学习过程          模块学业

 

任课教师

 

模块学分

学号

姓 名

综合评价    获得学分

表现评价水平测试

 

学科年级集备组

教务处

(签字)(签章)

 

附表三

仙游一中学生学生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

学校:

学年:

学段:

姓名

学科模块

 

语文

 

数学

 

英语

性别

成绩     学分

学号

学科      模块

 

政治

 

历史

 

地理

班级

成绩     学分

 

体育与

物理

健康

通用

化学

技术

信息

生物

技术

研究性学习

综合实

艺术

社区服务

践活动

鉴赏

社会实践

 

学段

补考或重修

教务处(签章)

学分

科目模块

小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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