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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工作安全责任状

后勤工作安全责任状

学校安全,责任重大。

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行动。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各级各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规定,按照乌审旗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安全工作实际,为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工作,防范、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及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及责任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6、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二)会计室安全管理及责任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

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

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三)配电、水泵房安全管理及责任

1、配电、水泵房是学校师生教学、生活用电、用水的控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管理好二房。

2、严格实行值班、定期检查制度,常年保证机械运行性能良好,确保学校供水、供电正常,预防停电、停水事故的发生。

3、非工作人员不准带入该两房内,不准他人随便摆弄供电、供水设备,注意保养、爱护公物。

4、房内保持整洁有序,门窗防护设施完好,专人负责关锁门窗。

5、配电房按规定配有消防器材,工作人员定期检查性能,学会使用,妥善保管。

 

(四)食堂安全管理及责任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旗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

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避开相克食品,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如发生食物中毒,承包经营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食堂承包人员要协助学校做好食堂流动人口暂住证的办理工作。

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

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8、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9、食品留样应做到:

①当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都应分别留样。

  ②各种菜肴留样量为200克.盒上有时间,并做好留样记录。

③留样时间:

在冰箱内保存48小时。

10、消毒保洁要做到

①严格遵守食堂卫生保洁制度,每天做好保洁工作,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大扫除,每月末彻底大扫除。

②做好防蝇、防鼠、防虫、防尘工作,有固定的防蝇、防鼠设备,发现四害立即消灭,并进行周末消毒。

③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餐具、用具、桌面等清洗消毒工作,做到每餐后清洗消毒。

④食堂工作人员做好自身卫生工作,工作前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进厕所脱换工作服,工作前、便后洗手。

⑤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11、食品仓库要做到

①严把食品质量关,采购食品先看质量,有害、有毒、掺杂、掺毒、不新鲜食品不采购,并做好食品验收。

  ②仓库整洁,有安全的灭四害设备。

 ③食品堆放分类、分架、离地、离墙。

④挂牌注明进货日期和保质期先进先出,无过期食品。

⑤货物进仓、领用物品及时登帐并领用人签名。

⑥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需要加盖子的必须加盖子。

12、食品监管人员人员每天三次下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

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

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3、认真接受市旗卫生、防疫、质监、食品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如未遵守以上相关规定,造成任何饮食安全事故,追究总务处、承包者及具体监管人员责任。

(五)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责任

1、总务处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旗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

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滋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认真接受市旗卫生、防疫、质监、食品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对食堂及小卖部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9、食品监管人员人员每天三次下食堂和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

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

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六)小卖部安全管理及责任

1、小卖部必须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2、经营的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限的食品)。

5、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

禁止将小卖部、烧饭处、住宿混用。

9、食品监管人员人员每天三次下小卖部进行卫生检查和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

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

小卖部不许出售“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

(七)电工及用电安全管理及责任

1、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

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变配电房:

电工每天必须对变压器的运行状况及各配电柜负责进行察看,有否异常及超荷并定期检查各电柜的自动开关及接点,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解决。

3、各机房、泵房、及辅助设备定期检查其设备的线路、绝缘,控制回路及接地。

4、学校的各种电气设备严禁乱接、乱拉,必须正确安全用电,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管电人员的同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

5、各楼层总电源、分路、教室、办公室定期巡视线路及开关插头等,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电器,应及时前往修理,小修不过夜,确保正常的教学用电;如确实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确保安全用电。

6、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7、学校放假期后在开学前,电工要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及开学后的安全。

 

(八)医务人员安全及责任

1、医务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医务人员反映病情,医务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转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医务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医务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医务人员督促并宣传教育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九)卫生室安全管理及责任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卫生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并报学校分管领导严肃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

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卫生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

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十)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及责任

1、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旗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旗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旗卫生防疫站提供,不得擅自使用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旗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

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一)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及责任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

驾驶人员应积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

驾驶人员有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十二)出租房、承包经营部安全管理及责任

1、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出租房、经营部由哪个部门负责对外发租、发包,则由该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严格控制承租者的经营范围,不得将有损校园安全、师生身心健康的项目引进校园内。

严禁将学校房屋、经营部、场地出租给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网吧和娱乐等经营活动的业主。

2、发租、发包部门对承租、承包方当事人和其所使用的临时人员都应严格审查身份,并及时将审查情况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必须居住在租房、经营部内的人员,必须到当地公安部门、学校保卫部门办理临时居住登记手续。

4、部门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上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和违章处罚办法,必要时应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5、主管部门应定期派员组织用火、用电等安全检查,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超标准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6、承租经营者不准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或劣质、过期、三无食品,严防发生集体中毒事故。

7、承租、承包人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承租、承包期内不发生安全事故。

 

(十三)各类锅炉及司炉工安全管理及责任

1、锅炉的使用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校内部门不得擅自同意使用。

2、锅炉工应持上岗证,有明确的操作规范,不准随便请他人代班操作。

3、锅炉应实行定期检测和定时检修制度,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禁止使用。

4、锅炉工要落实责任制,任何情况下不准擅自离岗,要时刻注意气压情况、进水情况,严防发生爆炸事故。

5、油锅炉,注意用油安全,储油罐、桶与炉灶要有一定的距离,不要将油乱放。

6、油锅炉房应配有消防设备、器材,工作人员要会使用,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要最多两月以内对所负责的锅炉及饮水机进行消毒和清洗,严禁二次供水现象发生。

8、对违反上述规定及其它操作规范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十四)校内教工宿舍楼安全管理制度

1、凡进出教工宿舍楼的人员一律要接受管理人员及门卫的管理。

2、外来人员来访,须在门卫处登记,所携带的各类物资能自觉接受盘查。

进入车辆按指定地点存放。

3、各住户应文明生活,提高公德水平,邻里文明礼貌,严禁黄、赌、毒等违法犯罪事件发生,加强计生工作和卫生防疫工作,严防被盗、火灾等人为灾害出现,如遇突发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或学校及管理人员汇报,加强安全保护意识、自我防范意识及能力。

4、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守有关规章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管理人员负有第一责任人职责。

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事故追究制。

(十五)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及责任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总务处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需要安排住宿的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十六)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及责任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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