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办法试行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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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办法试行doc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进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川教〔2017〕64号)、《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坚持正确的职称导向,进一步强化师德要求,坚持向“双师型”教师和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结合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和申报者具体岗位的不同特点,加强对申报者教育教学业绩、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成效的综合评价。
第二条根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有关精神,在省市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范围内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某系列某职级无空岗的情况下,学院将不再进行相应系列相应职称的评审。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三条学院自主评聘对象包括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非教师系列岗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即在学院岗位设置范围内的从事教育教学(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聘人员。
第四条学院教师职务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列,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助教为初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教授为高级职务。
第五条我院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实验、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系列,为辅系列。
其中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验员和助理实验师为初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和级别按照对应系列相应规定设置。
国家、省职称改革实施后职称系列及层级设置有调整的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六条学院职称评审机构由系(部)考核推荐组(以下简称“考核推荐组”)、学院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学科评议组”)、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评审委员会”)3级评审组织组成。
学科评议组专家应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七条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系(部)考核推荐、业绩界定及量化评分、申报材料公示(业绩贡献公示)、学科评议组评议、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公示、聘任、评聘结果上报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序进行。
具体按以下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一)公布岗位信息。
职称评审之前,由院长办公会确定当年拟评聘专业技术岗位及岗位职数(需保留一定空岗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然后进行公布。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表》、《职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量化评分表》,与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相关表格等材料一并交人事处。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同时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两项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申报人须填写《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三)报名确认、资格审核。
由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返回给所在系(部)。
(四)系(部)考核推荐。
由系(部)考核推荐组根据年度评聘计划、岗位任职条件及申报人的师德、水平、能力、素质和岗位考核情况进行考核推荐,形成推荐意见,同时报送拟推荐人员的师德考核评分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五)业绩界定及量化评分。
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处、学生工作部、继教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任现职的业绩及填写的《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量化评分表》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量化分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当申报职称人数超过公布岗位数时,按照量化评分从高到低推荐。
如出现同分,根据承担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数量(含优质院校、质量工程建设等项目,下同)及其所起的作用大小第一顺序优先推荐;根据个人获得教学、技能大赛等级第二顺序优先推荐;根据个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高技能人才称号的等级第三顺序优先推荐(第一至三顺序人员推荐均由教务处负责);有到精准扶贫地区或对口帮扶学校挂职锻炼或交流经验的人员第四顺序优先推荐。
(六)业绩贡献公示。
由人事处将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表(含基本信息、教学和科研业绩等信息)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同时将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以匿名方式送两位同行专家进行学术鉴定。
(七)学科评议组评议。
由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专业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
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成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同意票超过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八)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评审委员会对学科评议组的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委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九)评审结果公示。
将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十)聘任。
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期限不低于五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十一)评聘结果备案。
将评聘结果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第五章评审纪律
第八条评审工作中的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需要各系(部)、处(室)加强领导、监督和检查,严肃有关纪律和工作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人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实事求是地填写各类表格。
(三)各级评审组织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应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泄露工作情况,违者不再参加评审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评审组织成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进行评议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六章评审相关问题的说明
第九条取得任职资格时间的说明
凡经省、市职称领导小组授权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并由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核通过的专业技术职称,其任职资格起算有效时间从省、市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
2018年及以后新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其任职资格起算有效时间从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日算起。
第十条代表作送审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须提交2项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含综述类文章)或出版的论著(专著)。
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论文不得送审。
原则上教材和会议论文不送审。
(二)代表作由学院人事处组织送审,严格执行匿名送审制度。
申报人的代表作报送2名省内外同行专家进行专业技术水平鉴定,结果分为“完全达到”、“达到”、“基本达到”、“尚未达到”等4种意见,代表作鉴定结果当年有效。
代表作鉴定结果全部为“尚未达到”的,不予以推荐职称评审。
代表作一经报送后,不再进行二次送审。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各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对申报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基本条件的相符性进行审核,并应明确给出是否符合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基本条件的审核结论。
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基本资格条件,包括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考核结果、继续教育等是否满足要求;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学项目、专业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科研项目、教学科研成果等内容,并对其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的级别等做出认定;学工部负责审核申报人担任辅导员及社团指导等项目;督导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教学质量等项目;继教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等项目。
(二)本实施办法所指的论文、作品均须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发表在论文集、增刊、专刊、专辑上的论文,学位论文以及未正式发表、出版的论著等,均不计入规定的论著数量;以通讯作者发表的文章不计入;非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不计入。
(三)对于资格审查和成果界定中难以判断或存在争议的问题应提交职称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七章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连续病事假1年以上到申报之日尚未返回工作岗位的人员;申报截止日期前已退休或已调离岗位的人员;申报年度(上年9月1日-申报当年8月31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教学事故或出现师德行为负面清单和党风廉洁风险精细化记分管理项目扣分累计超过8分的人员,均不列入当年评审范围。
第十三条任现职以来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1年申报;申报过程中受到记过以上处分或出现教学事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第十五条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并未办理延迟退休手续的教师,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如有特殊情况,需由申报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并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
第十七条新引进的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考核已达到学院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的,可直接聘任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2.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业绩折算办法
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量化评分表
5.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公示管理办法
6.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机构组建及管理办法
7.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称评审专家库组建及管理办法
附件1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二)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要求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身心健康,能坚持教育教学、科研和实践工作。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序列职称不再对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作要求,但需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教学信息化测试。
在发文之日前取得的对应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若在有效期内仍然适用。
(五)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后,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六)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服从组织安排,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近5年来每年承担本专业教学工作,且年均课时专职教师不低于320节,兼职教师不低于64节(承担我院继续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学工作量,经继续教育处审核后,可计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教学工作量)。
专职辅导员申报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称,每年承担德育课或思想政治类课程课时数不低于64节。
由学院组织选派脱产学习(含培训进修、专业实践等)半年及以上的教师可视为完成当年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七)学生管理工作要求
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必须至少担任过1年全日制班级辅导员(2019年执行,2018年暂按原文件要求执行)。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经学院批准在科研院所、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不作学生管理工作要求。
(八)专业进修和实践锻炼要求(2019年执行,2018年暂按原文件要求执行)
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任现职以来需要有连续2个月脱产或累计6个月及以上企业、生产一线(含对口帮扶、挂职锻炼)顶岗实践锻炼经历,或教师在任现职期间参加本专业的学历进修可视为完成了社会实践任务;公共课程教师(语文、数学、英语、思政、音乐以及舞蹈类)因专业原因不能完成顶岗实践的,必须有连续脱产培训进修学习两个月及以上的经历或指导至少2年学生社团活动且考核合格或指导至少3次学生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且考核合格,或承担学院派出的至少两次社会服务任务(不含培训),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思政专业教师参加司法实践,包括仲裁、诉讼、法律援助、法学宣传等(以法院、仲裁委公函或案件受理通知单为准)两次及以上可视为完成社会实践任务。
(九)从行业企业引进、具有2年及以上实践经历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师,申报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5年内首次申报的,可免除社会实践锻炼要求;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免除社会实践锻炼要求。
(十)教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且达到本办法对应职称晋升条件,在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有空岗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可不参与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量化评分考核)。
(十一)来自于行业、企业已评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我院从事半年及以上实际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同级专业技术职责,可申请评审确认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首次申请评审确认同级专业技术职称,学生管理工作以及实践锻炼可不作要求)。
申报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其受聘其它系列职务年限可与转评后受聘教师职务年限累计计算。
(十二)学校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验技术、图书档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系列)确因岗位需要,在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且达到本办法对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条件后,可申请转评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转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从事过至少两年及以上实际教学工作,且经考核能够胜任本专业的教学工作。
第二条助教任职资格条件
(一)具备硕士学位,经3个月以上考察以及学院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相关考核合格者可确认助教资格。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能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有初步的教学和专业实践技能,经学院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相关考核合格可确认助教资格。
第三条讲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职业资格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经学院职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等相关考核合格,可确认讲师资格。
2.具备硕士学位,担任助教2年及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担任助教4年及以上。
4.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晋升中级职称需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职业(执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二)教育教学工作
1.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实验、实训、实习指导等教学工作。
2.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专业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
(三)教改科研工作
1.参与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建设工作,至少主持一项院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或至少主持1项教育教学建设项目(含优质院校建设项目以及教学质量工程,下同)(教务处认定)。
2.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3篇,其中教育教学论文1篇(非本专业论文不能作为晋升职称的论文对待,下同)。
(四)其他
2018年及以后进校的教师根据规定需参加青年教师规范化培训的,必须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四条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职业资格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担任讲师2年及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担任讲师5年及以上。
3.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确因专业受限不能取得,须经人事处同意后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二)教育教学工作
1.担任一门本专业主干课程或者两门及以上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的讲授工作,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作品)指导等教学工作。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参与专业与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工作中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任现职以来,在院内外做公开示范课(或讲座)至少一次。
(三)教改科研工作
1.任现职以来,至少主持一项市级及以上的科研或教研项目,并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5篇,其中教育教学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
2.任现职以来积极开展教学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二(第一项为必选项):
(1)主持至少1项教育教学建设项目;
(2)撰写有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并经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3)公开出版个人学术著作(含译著)或参编公开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所有教材和著作的字数均按其教材、著作中已署名的本人实际编写章节核算);
(4)拥有以我院为第一单位且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排名前2);
(5)艺术专业教师有1件次以上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美展(或设计、摄影展)且主办单位是省级及以上美协、摄影家协会;或1件次以上作品被省级及以上官方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设计作品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6)体育类教师具有本专业国家级及以上裁判资格,并在省级(政府或行政部门主办,下同)及以上比赛担任副裁判长;或作为主教练训练或指导的学生获得市运会前3名,或省级比赛前6名;
(7)音乐舞蹈类教师创作(或编排)的音乐舞蹈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举办院级及以上个人晚会1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舞蹈类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
(8)获得院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及以上(排名前5);
(9)教师本人参加教师专业技能(教学能力)以及职业技能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不含各级优秀奖);
(10)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突出,专业教师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不含各级优秀奖),团队竞赛认定前2名,其余竞赛认定1名(下同);
(11)获入选院级骨干教师或专业(学科)带头人,且考核合格;或获得市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称号(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拔尖人才、乐山市有突出贡献技师、乐山市高层次人才等)、教学名师等。
(12)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革新、技术服务,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大力推行技术服务与开发,至少负责一项与企事业单位的横向课题研究,或完成一项科研成果转化;或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近五年内主持横向课题1项及以上;或技术服务、技术转移被认可,并获得技术服务或技术转移经费收入;或科技成果、研究报告被县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采用。
第五条教授任职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职业资格要求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5年及以上。
2.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取得与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确因专业受限不能取得,须经人事处同意后取得与从教专业相关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二)教育教学工作
1.担任一门本专业主干课程或者两门及以上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的讲授工作,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作品)指导等教学工作。
2.掌握本专业(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及课程建设、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工作,任现职以来,在院内外做公开示范课(或讲座)至少2次。
(三)指导青年教师
指导培养过1-2名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四)教改科研工作
1.任现职以来,至少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或2项市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
2.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至少6篇,其中教育教学论文1篇,核心期刊论文至少4篇。
3.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方面造诣较高,对本学科领域的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技术革新等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成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二(其中第一项为必选项):
(1)主持至少1项教育教学建设项目;
(2)撰写有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或重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并经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鉴定或被采纳实施;
(3)公开出版个人学术著作(含译著)一部(排名前3);
(4)主编(副主编)教材(以科研处主编、副主编认定标准执行);
(5)拥有以我院为第一单位且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排名第1);
(6)艺术专业教师有3件次以上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美展(或设计,摄影展)且主办单位是省级及以上美协、摄影家协会;或2件次以上作品被省级官方美术馆、博物馆收藏;或举办市级及以上个人美展一次;
(7)体育类教师具有本专业国家级及以上裁判资格,并在省运会、青运会、锦标赛、球类全国联赛等省级、国家级比赛中担任副裁判长以上;或作为主教练训练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及以上比赛前3名(或一等奖及以上,不含优秀奖);
(8)音乐舞蹈类教师创作发表音乐舞蹈作品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举办市级及以上个人晚会1场;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组织的音乐、舞蹈类比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9)获得学院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及以上(排名前3);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三等及以上(排名前5);
(10)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教师本人获得省级及以上专业技能比赛(教学技能比赛)以及职业技能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11)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成绩突出,专业教师指导学生个人或团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
(12)获得市级及以上学术和技术称号(不含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教学名师等;
(13)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攻关,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近五年内主持横向课题2项及以上;或拥有国家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1项及以上;或技术服务、技术转移被认可,且有文科2万元及以上或理科5万元及以上技术服务或技术转移经费收入;或科技成果、研究报告被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采用。
第六条破格
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均应达到相应的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对于学历和任职年限不够,但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业绩和专业技术学术成果特别突出者,可申请破格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一)破格类型
破格申报包括越级申报、资历破格申报两种类型。
其中,越级申报是指由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历破格申报是指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未满规定的任职年限提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破格条件要求
1.破格条件参照《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执行,其中资历破格申报正高不超过2年,申报副高不超过1年,原则上申报中级不予破格。
学历、资历不得同时破格。
2.凡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任职基本条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破格评审教授专业技术职称: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1)。
(2)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