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保险代理人考试保险的基本原则复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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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保险代理人考试保险的基本原则复习题

保险代理人考试:

保险的基本原则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后,标的所有权权益归()。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责任方

D.受益人

2、代位原则是财产保险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由()派生出来的。

A.保险利益原则

B.确认原则

C.承诺原则

D.补偿原则

3、船舶适航保证是()。

A.明示保证

B.确认保证

C.承诺保证

D.默示保证

4、按《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存在重复保险时,其损失赔偿应由各保险公司按()原则处理。

A.平均分摊责任制

B.比例分摊责任制

C.顺序责任分摊的方法

D.限额责任分摊方式

5、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如实告知、弃权与禁止反言和()。

A.说明

B.申报

C.保证

D.询问

6、保险人要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对于()还要进行明确说明。

A.特约条款

B.保证条款

C.责任免除条款

D.附加条款

7、分摊原则适用于财产保险中的()

A.重复保险

B.再保险

C.原保险

D.足额保险

8、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被保险人的过错影响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险人可以()

A.拒绝给付保险赔款

B.扣减相应的保险条款

C.全额给付保险赔款

D.放弃行使代位求偿权

9、某人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就同一标的分别投保4万元、6万元,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8万元,如损失5万元,依保险金额比例责任制,甲、乙保险公司分别赔付()

A.2万、3万

B.20/9万、25/9万

C.4万、1万

D.2.5万、2.5万

10、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被称为()。

A.保险利益

B.经济利益

C.法律利益

D.经济权益

11、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人对此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解除保险合同,退还其保险费

B.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C.解除保险合同,退还部分保险费

D.解除保险合同,退还现金价值

12、保险损失的近因,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时()。

A.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B.离损失最接近的原因

C.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D.最直接、最有效,起支配作用的原因

13、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对取得超过其对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部分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归保险人所有

B.归被保险人所有

C.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平分

D.归受益人所有

14、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

A.人身伤亡给付责任

B.刑事损害赔偿责任

C.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D.各种间接损失

15、我国《保险法》保险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方式是()。

A.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B.必须具有血缘关系

C.必须具有婚姻关系

D.必须具有经济利益关系

16、王某购买了保额为30万元的房屋火灾保险,一场大火将房屋全烧毁了,而火灾发生时该房屋的房价已涨至35万元,那么,王某可得的保险赔款为()

A.40万元

B.35万元

C.32.5万元

D.30万元

17、当船舶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保险人全额赔付后,可以取得()

A.代位求偿权

B.物上代位权

C.留置权

D.置押权

18、在下列所列险种中,不适用代位求偿原则的险种是()

A.货物运输保险

B.意外伤害保险

C.企业财产保险

D.机动车辆保险

19、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向投保人(),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A.明确说明

B.询问告知

C.无限说明

D.明确列明

20、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济利益,这种确定的经济利益的范围是()

A.仅限于现有利益

B.既包括现有利益也包括期待利益

C.仅限于期待利益

D.既包括精神创伤也包括利益损失

二、多项选择题

1、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通常有()

A.保额比例责任制

B.顺序责任制

C.赔款额比例责任制

D.部分赔偿制

2、投保人因过失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

A.到法院起诉

B.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C.不退还投保人所交的保费

D.对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为了确保损失补偿目的的实现,防止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保险公司在履行赔偿时,必须坚持()原则。

A.共同保险

B.代位求偿

C.损失分摊

D.诚信

4、在财产保险的赔偿过程中,损失赔偿原则的限制条件有()

A.以不足额保险为基础

B.以实际损失为限

C.以保险金额为限

D.以保险利益为限

5、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产生的情形包括()等

A.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

B.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C.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保险利益

D.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

三、判断题

1、我国采用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来确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2、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保险关系。

()

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

4、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不存在某种促使危险增加的事实为先决条件。

()

5、定值保险的被保险人有可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

6、近因是指时间上与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

7、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则保险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

8、在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可以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力。

()

9、补偿原则对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均适用。

()

10、在近因原则中,造成损失的多种原因,仅有一种不为承保风险,保险人也得承担赔偿责任。

()

四、名词解释

保险利益

告知

保证

弃权

禁止反言

代位追偿原则

物上代位

近因

五、简答题:

1、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规定

2、简述投保人违反告知的处理。

3、简述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六、论述题

试述近因判断的原则。

七、案例分析

1999年1月,甲公司将其租赁给乙公司的200个集装箱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集装箱保险一切险,保险金额为50万美元,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10日至2000年1月9日。

1999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在联系工作中出现了异常情况,后发现乙公司负责人逃匿,乙公司也被查封,投保集装箱失踪,甲公司于是向当地公安局申请立案,并就失踪的集装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

甲公司将所投保集装箱全部交给乙公司营运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条件承保,但是甲公司没有将该事实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甲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损失发生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程之间,因此,保险人可以拒赔,双方就此发生争议。

请用保险原则的原理对此案进行分析。

第六章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ADDBCCABAABDBCADBBAB

二、多项选择题

ABCCDBCBCDABC

三、判断题

对对对对对错对错错错

四、名词解释

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告知是指双方当事人就标的物的有关情况如实地向对方加以陈述。

3、保证是指双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行为。

4、弃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5、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

6、代位追偿原则是从补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一个重要原则,旨在防止被保险人在其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的责任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因重复索赔而不当得利,或者在已经获得保险全额赔偿的情况下保留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而额外获利。

7、物上代位也叫所有权代位,是指保险人在履行了补偿责任后(全额赔偿后),便拥有了对标的物的所有权。

物上代位包括委付和残值(损余价值)的处理。

8、近因,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或支配作用的原因。

近因不一定是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保险损失最近的原因。

五、简答题

1、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规定:

人身保险仅要求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而财产保险中大多要求从订立到履行合同全过程都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不要求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在损失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这种规定是为了适用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而做出的。

2、投保方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未告知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3)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简述损失补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补偿原则包含三层意思:

(1)从无损失则无补偿而言,补偿须以损失的发生为前提;

(2)保险人所补偿的损失只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3)保险赔偿以补偿实际损失为限。

如果赔偿不足,则不能充分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如果赔偿额超过实际损失,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而额外获利,则促使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此,坚持损失补偿原则,可以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限制不当得利,保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六、论述题

根据近因原则:

找出损失的近因后,并不意味着保险人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当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保险人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换言之,只有保险责任近因所致的损失,保险人才赔。

(一)致损的原因只有一个

这里是指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原因只有一种时,那么这个原因就是近因。

如果这一原因是保险承担的风险责任,保险人负责赔款或者给付保险金;否则,保险人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责任。

(二)致损的原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这是指造成损失的原因有多个,它们可能同时发生,也可能连续发生,还可能间断发生。

分不同情况,保险责任近因的判定也有所不同。

1、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同时发生

所谓同时发生,是指致损的各个原因之间没有或者无法区别因果关系,无法区别其在时间上的先后发生顺序,它们都对损失具有决定作用,那么这些原因都是致损近因。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分以下两种情况掌握:

(1)同时发生的原因都是承保风险,没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保险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同时发生的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也有不保险,保险人只负责赔偿保险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对非保险责任近因造成的损失不赔。

2、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

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连续发生,各原因之间的因果关系未被中断,即后因是前因的自然的、直接的结果。

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后因的原因为损失的近因。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分四种情况:

(1)各原因均为保险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2)前因和后因均为不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

(3)前因为不保风险,后因为承保风险,保险人不负责任。

(4)前因为保险风险,后因为不保风险,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3、两个或两个以上原因间断发生

所谓间断发生,各原因之间互相独立,不存在任何因果关系,或者其中因果关系中断。

在这种情况下,各个原因都是致损原因。

且都可以认定为近因。

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依个别原因是否属于保险风险而定。

保险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不保风险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间断发生的原因都是保险风险,没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保险人对各个原因所致损失均负责赔偿。

(2)间断发生的原因中有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介入,若除外风险和未保风险发行在承保风险前,保险人的责任自承保风险造成的损失开始负责;若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发生在承保风险之后,保险人对损失的责任只负责到除外风险和未保风险介入之前。

七、案例分析

我国《海商法》第222条规定:

“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将知道的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

保险人知道或者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没有询问的,被保险人无需告知。

”可见对于海上保险中的告知,《海商法》采用无限告知的原则。

《海商法》规定: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222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222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

保险公司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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