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嘉城营销中心套样板房精装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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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嘉城营销中心套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恒裕嘉城项目
营销中心、3套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恒裕嘉城项目营销中心、3套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工程编号:
HY-JC-ZB-
招标人:
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邹工
联系电话:
3传真:
8
日期:
二O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附表
投标须知
致各投标人:
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
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
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
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四、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本招标文件中明示,若出现其中任何一种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质疑,求得彻底澄清。
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意见,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办理,而不应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
3、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由招标人组织评标。
五、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六.其它应该注意的:
1.投标人应是招标人邀请的投标单位。
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3、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招标人组织下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本招标文件及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不遵守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
4、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有弄虚作假的,一旦查实将按废标或无效标处理。
招标人可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5、若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按弄虚作假行为施实行政处罚。
6、所有投标人应承担其所有参加本工程招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人(盖章):
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19号恒裕中心A座9楼
邮政编码:
518054
传真:
8
联系人:
邹工
联系电话:
3
日期:
二O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投标须知附表
序号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恒裕嘉城项目售楼处及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2
工程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新社区,同富路以北、爱南路以东
3
招标范围
4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
5
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资质要求
1、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要求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有三年以上精装修施工管理的工作经验。
(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6
质量要求
合格
7
工期要求
开工时间:
暂定为2015年12月10日,具体以开工通知为准。
8
投标保证金
金额
大写:
贰万元整(¥20000元)。
账号:
400002
开户行:
工商银行深圳市东门支行
户名:
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形式
银行或网银转帐,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12日
开具收据及领取地点
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请在2015年11月12日前,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证明并经财务部核实后由财务部开具收据。
)
截标时须见财务部开具的收据方可接标,否则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9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15年11月4日下午4:
00前
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19号恒裕中心A座9楼
10
现场踏勘
时间
投标人自行踏堪(现场联系人:
明经理电话:
)
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新社区,同富路以北、爱南路以东
11
投标文件递交
接收单位
深圳市恒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17日下午3时00前
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登良路19号恒裕中心A座9楼
12
质疑、答疑及答辩
事项
质疑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6日上午12:
00时前递交投标及图纸疑问(先将电子Word文档及盖章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邹工邮箱,后将盖公章的纸质文件送至恒裕中心A座9楼成本部邹工收)
答疑
时间
2015年11月9日下午4:
00时前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统一发送
答辩
时间
若招标人认为有答辩需要,则答辩时间安排为:
2015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则由招标人通知。
13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部分1份正本,1份副本;
技术标部分1份正本,1份副本;
商务标、技术标正、副本纸质版(须签字及盖章)并商务标、技术标须刻制光盘一张,商务标(含光盘)、技术标分别密封在密封袋内,且封面注明标书名称,再统一包装,包装外应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14
定标方法
技术标合格,商务标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15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16
提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圆整,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可采用银行保函及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
17
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箱
邹工/TEL:
/FAX:
第二部分
总则
1.说明
合格投标人:
凡经投标资格预审并接到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恒裕嘉城项目营销中心、3套样板房精装修工程
建设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龙新社区,同富路以北、爱南路以东。
工程概况:
总用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115267㎡。
建筑由5栋高层住宅和局部商业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组成,小区人行主入口位于南面的同富路,人行次入口位于北侧。
地下室为2层,为停车库及设备用房。
3.工期要求
按要求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营销中心”及“三套样板房”各作为独立的一项施工内容,均不超过60日历天(以合同为准)。
开工时间:
(1)营销中心:
2015年12月10日
(2)三套样板房:
2016年2月20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通知为准。
)
4.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可在开标前按照投标须知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统一答复。
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人。
现场踏勘:
投标人须自行到工地现场踏勘,了解工程实际及进展情况,以保证投标符合现有的工程实际情况。
若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不清楚或未考虑现场实际状况为由而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投标人需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时应对现场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将其应发生的费用明确列入措施项目包干的费用报价中,结算时其包干费用不再调整。
如未将其应发生的费用明确列入措施项目包干中,招标人将视其已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用内。
确实需要变更招标文件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要求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在截标时间前招标文件的修改将由招标人统一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内容均以招标人书面函件为准。
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投标人必须明白,若投标时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不能保证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招标人有权确定其为无效标或要求其在中标后进行修改,因此而增加的各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若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或不合理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该投标人负责。
招标人不承诺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单位一定为中标单位。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无义务进行任何解释。
5.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现行技术规范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材料样板,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
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投标文件的组成
5.2.1商务标部分:
1)投标函;(附件一)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二)
4)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5)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质量认证证书、安全文明施工许可证、无不良纪录证明;
8)近期业绩表(近三年承接的营销中心或样板房精装修工程,以合同描件为准);
9)投标报价清单(附件四),包括以下:
(1)投标报价说明;
(2)投标总价表;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6)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
技术标部分
1)项目组织架构表;
2)投标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最近三年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精装修施工管理的工作经验及相关证明资料。
);
3)承诺经招标人认可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常驻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的全部或部分作出更好的调整.
4)最近完成工程情况表;
5)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体系与措施;
(4)进度计划及网络图;
(5)确保进度计划的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表和网络图);
(6)资源配备计划;
a.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材料)情况描述及进场计划;
b.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c.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6)其他相关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报价要求
1)综合单价包干;
2)措施项目费包干;
3)综合包深化设计、包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包安装调试、包材料送检等一切手续。
4)对于设计变更新增加的子目的单价的约定,
①若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单价进行计价;或
②若工程量清单有类似项目单价,可按类似项目单价进行计价;或
③若工程量清单无类似项目单价,或类似单价不适用时,双方应协商确认一新的单价。
新的单价的计价办法,可套用《2003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按施工期定额站推荐费率取费,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按施工期间深圳市价格信息取费,总价下浮%(待中标时商确),但不再计取措施费。
投标保证金
5.4.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附表的规定的金额及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将不接受投标文件。
5.4.2投标保证金应按照投标须知附表的规定递交,并换取收据。
5.4.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了经济合同且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4.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经济合同;
3)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
4)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雷同等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发生;
5)未按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6)若投标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5.1自截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5.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5.5.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5.6.1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填写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商务标必须加签造价工程师签名及加盖该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章,技术标必须加签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个人签名。
商务标无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盖章及公章的,技术标无项目经理签名及公章的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5.6.2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一份“副本”,并提交各部分的电子版,且刻录在一张光盘中,密封于商务标中。
投标文件封面必须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
5.7.1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部分和技术标部分应分别装订成册,刻录的电子版单独密封包装在商务标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相应注明“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并分别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
2)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均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分开装技术标和商务标。
5.7.2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2)招标人如因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5.7.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送达以后如必须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将书面的投标修改文件或撤标通知送达招标人,但该等补充、修改、撤回的书面文件须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方为有效。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总则第条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人以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人撤标时,必须随后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的正式文件。
无效投标
5.8.1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密封的投标文件;
3)由于包装不妥在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6)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
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6.开标和评标
开标:
本工程招标,招标方自行组织开标、评标工作,不需投标单位参与。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评标小组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资信”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将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结合合理低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7.中标通知
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原因解释,同时不予退还投标文件。
8.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人民币伍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以现金/转帐支票或银行履约保函形式递交)。
9.签订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若拒签合同的应付全部责任。
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也由原中标人一并承担。
履约保证金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解付(该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
10.特别说明
10.1施工单位负责竣工图的绘制。
施工单位有义务进行相关图纸深化,对施工中的材料、工艺提出合理性建议。
施工材料样板需发包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施工单位有义务配合供应商物料安装及软装安装协助。
施工单位应配置驻场设计师,有责任对施工中的紧急变更绘制图纸。
10.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招标人(建设方)有保留增减本项目工程项目或内容的权利。
第三部分
招标内容
1.项目现状
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新社区,同富路以北、爱南路以东,目前本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已进场。
具体详情请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2.招标范围
2.1本工程承包范围为发包人最终提供或明确营销中心、3套样板房精装修施工的图纸、设计及工程变更、合同、发包人的现场指令、发包人对各专业工程接口的划分及其他要求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精装修工程的供货(甲供材料除外)、施工、图纸深化、检验调试、缺陷责任的修改、验收、维护、保修和工程服务等。
2.2装饰设计图中图示的新增砌筑工程和抹灰工程,地面铺装、墙面装饰、天花吊顶等等。
2.3LED射灯、LED筒灯、LED防雾筒灯、LED软灯带、阳台吸顶灯、开关、插座等为甲定已供物料。
2.4室内水电。
2.5可视对讲、卫生洁具、花洒等沐浴物料及小五金安装等为甲供材料。
2.6监控系统及广播系统为甲方分包,投标单位只负责配管预埋部分。
2.7吊灯主材甲供且由供货方负责安装
2.8以及为完成上诉内容而有必要采取的所有施工及安全等各方面的措施,以及竣工后工程保修、维护服务。
3.工程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综合固定单价包干,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若由于甲方要求的设计变更及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以下方式执行:
3.1承包范围内减少施工内容依据“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附件按实扣除相应造价。
3.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现场签证(含变更签证、承包范围外增加工程签证)签证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3.2.1签证项目在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同子目的套用相同子目综合单价计算。
3.2.2签证项目在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有相似子目的套用类似子目综合单价计算
3.2.3签证项目在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无相同或相似子目可供参照,双方应协商确认一新的单价。
新的单价的计价办法,可套用《2003深圳市建筑装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按施工期定额站推荐费率取费,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按施工期间深圳市工程造价信息取费,总价下浮%(中标时商确),但不再计取措施费。
3.3所有工程签证一律不计取任何措施项目费用(含技术措施和其他措施),乙方拒不接受时,如甲方可证实所审核确定综合单价确实可行,乙方应按该部分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包括工期延误在内的一切责任,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4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乙方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等、否则不予办理。
签证的编号由甲方项目部资料员统一编号。
3.5本合同措施费为包干价,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措施费为乙方根据施工图、自已的企业水平及将来存在变动的风险进行报价,措施费不因设计变更增减而改变。
3.6总包管理和配合费按工程造价的%计取,由发包方在结算时直接代扣代缴。
3.7施工总水电费按工程造价的%计取,由发包方在结算时直接代扣代缴。
4.其他说明
2.1中标人进场后须服从发包方及总承包方(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度安排、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否则将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
2.2总承包方为各分包方提供水电的接驳口,现场生活用电用水产生的费用,由精装修承包方与总承包方另行协商。
5.质量保修期限:
5.1保修期贰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2保修内容包括:
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精装修工程相关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三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6.质量保修金额及返还
6.1保修金:
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若发生的累计保修费用超过保修金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6.2保修期满,并经本建筑物业管理单位签字确认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保修金。
7.施工质量标准:
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专业工程施工验收标准验收,工程整体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8.现场安全文明组织措施及处罚细则:
工程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需达到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如因承包人原因某项不能达到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承包人自愿且无条件同意发包人扣除该不合格项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具体标准详见深圳市的建设工地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详细的处罚细则参考本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范本。
第四部分
技术规范及要求
1.图纸清单
恒裕嘉城项目与营销中心、3套样板房精装修工程施工图纸1套;
2.主材及配件要求
除甲供材料以外的主、辅材料由承包方采购,对发包方指定品牌的材料,承包方必须按照指定品牌采购。
承包方对所有材料应按照甲方要求报送材料样品,样品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采购和进场,封存的样品将作为发包方或监理验收承包方进场材料的依据。
3.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之附表一《物料清单》)
表中未提及的装饰装修材料,及设计图纸上所标示的材料,要求投标单位所报材料品质同等或高于主材表品牌品质,所提供样板材料须经设计师确认并通过。
其它材料、设备品牌由承包商自行选购,投标报价中的品牌,承包方须在施工前将相关材料、设备的技术参数及性能等报发包方及监理并经得同意。
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万元。
招标人有权力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材料及设备。
甲限的品牌中,承包人须负责对所选择的品牌产品的图纸深化设计,该费用已含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不予另行调整。
若有必要,经发包方同意后施工图其它的缺陷由承包商进行深化,费用已包含于综合单价中。
4.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精装修工程执行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具体如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通行验收。
本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施工图纸、现行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5.工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