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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和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1.2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影响设备经济运行以及对文明生产环境有影响的异常情况。

1.3设备缺陷管理实行闭环式管理方式,即对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消除、验收、统计、考核进行全过程管理。

1.4设备缺陷管理应做到科学统计、公平考核、闭环管理。

1.5重视和强调发现缺陷的及时性和消除缺陷的快速性。

2职责与分工

2.1运行部门为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状态管理及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等,对缺陷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做好消缺配合工作,负责消缺验收(试运),并对检修部门消缺工作进行监督。

2.1.1运行人员应熟悉系统及设备,熟悉掌握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分工管理标准等。

2.1.2运行人员在运行、巡回检查或定期切换试验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主值(班长),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运行班无法消除的缺陷,立即通知相关检修班组,并及时把缺陷进行登陆缺陷管理系统;检修人员因设备分工等问题拒绝接受时,缺陷单可转发给生产技术科专工(同一车间的专业之间的由车间解决),由生产技术科专工审核后再发送给缺陷所属单位;当发现一类缺陷及后果严重的缺陷时,应立即采取临时监护措施,汇报值长及车间领导。

2.1.3运行人员应督促检修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积极配合检修消缺,及时办理隔离措施和工作票,并对检修防护措施进行确认。

对于不需做隔离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定额为20分钟,需做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定额为1小时,需做特殊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由值长(生产技术科专工)认定,需要停用设备才能处理的缺陷,应经值长批准、及时停用或切换备用设备,创造条件尽快消缺。

配合检修诊断设备、分析原因,为处理缺陷提供依据。

2.1.4运行人员在接到检修人员的验收申请通知后,须在60分钟内完成缺陷验收与工作票终结,对检修现场卫生情况进行确认并对验收质量负责,而后验收人签名;设备需要试转验收的时间可适当延长;如运行人员对缺陷验收无法确定可汇报车间领导请求技术支持,由车间进行验收确定。

2.1.5设备缺陷情况是运行交接班主要内容之一,交班者在交接班时清楚本班发现缺陷的数量(包括运行发现与检修发现)、重要缺陷的情况、未消除的缺陷数量及是否采取措施等,接班人员要对上一班缺陷交待把关,当发现内容不详或不准确时,应认真核对和确认,不得推诿。

2.1.6对于检修部门暂不能消除的危急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缺陷,运行部门制订保证安全运行的措施,并督促运行人员认真执行,做好事故预想,兼顾安全性和经济性。

2.1.7运行部门领导应经常检查、指导、督促运行人员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每天应查看运行班缺陷录,及时发现了解设备缺陷;对现场存在设备缺陷应亲临现场诊断鉴定,采取措施,防止其蔓延扩大,经常检查交接班记录上设备缺陷的交待、把关情况。

2.2检修部门为设备责任部门,负责设备检修及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对消缺的及时性和消缺质量负责,对消缺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负责,对设备健康水平负全面责任。

2.2.1检修人员在接到运行人员消缺通知后,应迅速赶到现场进行确认,属本班缺陷应立即组织消缺,做到白天15分钟、夜间30分钟到现场;夜间值班检修人员应服从有关领导的组织调度,及时到位消缺。

2.2.2检修人员消缺必须坚持工作票制度,做好防护措施,任何情况下进行消缺工作必须先向运行人员说明。

2.2.3消缺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由检修部门负责。

2.2.4缺陷消除后,工作负责人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及时向运行人员申请验收(试运),检修人员和运行人员一同到现场验收缺陷处理情况,验收合格后终结工作票,并及时将该缺陷注销。

下列缺陷消除后申请验收时要向运行人员作出书面检修交待:

通过设备解体消除的缺陷;

设备或系统的保护、自动、控制方面的缺陷;

通过设备或系统异动而消除的缺陷;

检修人员认为应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的其它缺陷。

2.2.5检修班组认为缺陷在当前运行中无法安排消除,要采取一切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发展,并立即汇报检修专业主任(专工)作进一步核实,同时汇报值长。

检修部门认定后,要及时向生产技术科汇报,经审核后该缺陷列入消缺工作计

划。

2.2.6对暂不能消除的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缺陷,检修人员应写出书面特护措施交运行主值,并负责实施。

2.2.7属于无备品、无材料的缺陷,检修部门1天内提出备品、材料计划并报生产技术科。

自备品、材料计划批准、采购到货后,转入正常消缺管理。

2.2.8因设备有缺陷无法正常操作,运行人员根据具体情况有权要求检修人员协助操作设备,检修人员应在运行人员监护下,按照运行人员要求由检修人员操作。

2.2.9因泄漏而无法消除的缺陷,检修部门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造成的污染由检修部门负责清理;对规定时间内消除不了且造成设备环境污染的漏点,检修部门须指定专人清理,被污染设备或地面所属部门负责监督。

2.2.10设备检修部门主任、专工是负责组织消除所管辖设备缺陷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专业设备大、小修及临修的消缺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

2.2.11检修部门主任、专工负责检查、指导、批准检修班长、技术员提出防止缺陷扩大发展的临时措施和日常消除缺陷的计划、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2.12设备检修部门主任、专工应建立本专业设备缺陷记台账,记录一类和频发、重大缺陷,及时安排处理和以备计划消缺之用,并记入设备台帐;对本专业较大的设备缺陷,由主任组织鉴定诊断,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及技术措施并上报生产技术科。

2.2.13检修部门领导应经常巡视现场设备,每天上午、下午要进行缺陷审核,及时更新审核意见,对新发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消除缺陷,对未处理完的缺陷检查督促消除。

2.2.14月度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总结。

2.2.15生产调度会对本部门的重要缺陷消除情况、材料备品情况、完成时间等进行汇报,并提出需协调的问题。

2.3生产技术科是全厂设备缺陷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检查、监督、考核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

2.3.1负责本制度的运转,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2.3.2掌握全厂生产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对频发性和重大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予以消除并汇报生产副厂长(总工)、厂长和省调度部门。

2.3.3协调日常消缺工作,负责设备分工界定和缺陷界定,仲裁消缺工作中发生的争议。

2.3.4监督运行部门对缺陷的发现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对运行部门进行检查,同时指导运行对消缺工作的监督。

2.3.5会同检修、运行诊断重大设备缺陷,审核和补充检修部门消缺的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并监督执行。

2.3.6审核需停机处理、需外委、暂不处理的缺陷。

2.3.7审核等材料、等备品的缺陷,协调消缺工作和物

资供应关系,负责消缺备品争议的调查确认。

2.3.8审核检修部门消缺计划并监督执行。

2.3.9生产技术科领导应全面了解各机组运行状况,掌握一类缺陷的发现、消除发展情况。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协调各部门做好消缺工作,负责审核停机消缺工作计划、质量标准。

负责设备消缺考核的审核。

2.3.10生产技术科专工应全面负责本专业消缺技术管理工作,全面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协助督促检修部门做好日常消缺工作,对本专业所发生的设备缺陷进行统计分析、总结、考核。

记录未消除的缺陷原因,以备计划消缺之用,并汇报生产技术科领导;每天上午、下午要进行缺陷审核,及时更新审核意见,并每天至少一次巡视现场,查问缺陷处理情况。

根据设备消缺情况,进行分析统计,于每月5日前提出缺陷管理考核意见。

2.3.11值长在值班期间内,应经常监督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将各专业发现的一类设备缺陷记录在值班记录内,在职权范围内,创造条件,协助督促检修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根据缺陷的严重性和发展态势,有权责令检修部门立即进行消缺并指挥采取防止蔓延扩大的措施,必要时立即向检修运行部门领导、生产技术科领导、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和调度员汇报,并做好记录;值长有权对现场消缺

不利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2.3.12安全环保科科长

2.3.12.1监督各部门消缺工作中工作票使用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2.3.12.2监督考核各部门文明检修情况。

2.3.12.3根据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等现象,负责组织分析、研究并制定反事故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3.12.4负责因设备缺陷蔓延扩大而造成后果的认定和考核。

2.3.12.5深入现场发现设备不安全因素,随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

2.4企业管理科

2.4.1保证及时对电厂消缺急需备品材料采购、外委加工及外委检修。

2.4.2备品、材料等到货后及时电话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4.3将经过批准的月度缺陷考核报表纳入厂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2.5生产副厂长、总工

2.5.1指挥、协调各部门消缺工作。

2.5.2批准重大缺陷处理的技术方案。

2.5.3组织设备重大缺陷治理和重大课题攻关。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设备缺陷分类

3.1.1根据设备缺陷对安全生产、经济运行、影响文明生产环境的程度及消除缺陷所需时间的长短,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三类:

一类缺陷:

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严重影响设备安全的缺陷;造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且带有在线监控系统的缺陷;导致或可导致主机或主要辅机强迫停运、破坏备用的缺陷;导致或可导致主机或主要辅机设备损坏或降低出力的缺陷。

二类缺陷:

严重影响经济性的缺陷;造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的缺陷;主机或主要辅机运行参数异常的缺陷;导致或可导致一般辅机损坏或异常运行的缺陷;一般表计、保护、自动功能漂移或不全。

三类缺陷:

系统或设备异常或部件不全但不影响安全和出力的缺陷;一般渗漏点。

3.1.2缺陷的分类由值长或值长安排专业主值进行认定,由生技科专工最终确认。

3.2设备缺陷管理的原则

3.2.1当设备存有缺陷时,不论是否影响到安全经济运行,均应及时消除。

对于不能及时消除且威胁安全生产和设备完整的重大缺陷,生产技术科或部门应制定监护措施,做好事故予想以防止缺陷的蔓延扩大。

3.2.2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现场运行人员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3.2.3处理缺陷时,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规程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3.2.4调度设备消缺时按《调度规程》办理手续。

3.2.5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对设备的巡视检查要定期按路线进行,发现缺陷及时汇报、联系处理、记录,做到各负其责。

3.2.6为保证做到及时发现缺陷和消除缺陷,检修班组、部门领导、生产技术科应有专人负责兼管设备缺陷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设备缺陷的分级管理工作。

3.3设备消缺程序

3.3.1缺陷的发现、登记和通知

3.3.1.1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查找。

3.3.1.2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及时汇报专业主值(或班长),检修人员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值长或专业主值,重大缺陷必须向值长汇报。

3.3.1.3主值或副值班员如实地将缺陷详实规范的记入所属专业的设备缺陷通知单。

3.3.1.4值长(或值长安排专业主值、运行专工)对缺陷认定、分类。

3.3.1.5主值班员通知检修班组消缺(一二类缺陷白天通知到班长、专工或专业主任,夜间通知到车间值班领导,车间领导由值长通知,三类缺陷通知到专业主管或组长),发出设备缺陷通知单;检修班组因设备分工等问题拒绝接受,可通知生产技术科专工,由生产技术科专工对缺陷界定后,通知单再转发给相关检修班组。

3.3.2缺陷的核实与处理程序

3.3.2.1检修接到缺陷通知后,应立即到现场核实缺陷(白天一二类缺陷由班长、组长或专业主任签核实意见,夜间班组值班负责人签核实意见),条件具备的并立即组织消缺。

暂不能消除的要向运行人员说明原因,同时向车间领导请示汇报,由车间专工或专业主任在缺陷管理系统录入暂不能处理原因。

3.3.2.2消缺开具工作票,运行人员做好安全隔离措施,然后办理工作票开工,并通知检修人员。

3.3.2.3检修部门组织消缺,一二类缺陷消除须由班长、组长或专职以上岗位担任工作票负责人。

3.3.2.4消缺完毕,清理好现场,检修负责人向运行人员提出验收申请。

3.3.2.5运行人员进行验收,对消缺质量和现场卫生情况确认。

3.3.2.6按规定填好检修交代,专业主值审查检修交待,并认可签字。

3.3.2.7消缺后需试运行的设备,由值长负责协调安排,运行和检修部门执行。

3.3.2.8验收合格后办理终结工作票,注销缺陷。

3.3.2.9遇有临时发生的严重威胁安全生产和经济运行的缺陷,由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决定申请临时检修。

3.4关于设备缺陷消除时间规定及缺陷延期规定

3.4.1设备缺陷消除工作,要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重要缺陷连续干,使设备缺陷快速及时消缺。

3.4.2由于运行方式、技术问题或备品材料等因素不能立即组织消除的缺陷,车间提出申请,经生产技术科审核,可适当延缓消缺时间,但车间和生产技术科都要时刻关注该缺陷,并积极创造消确条件,不得无期限的拖延,更不允许缺陷被搁置。

3.4.3技术性复杂、生产方式不具备条件需停机处理的一、二类缺陷,应经检修部门提出、生产技术科审核,生产副厂长(总工)批准后列入最近一次大修或小修计划内解决。

3.4.4需外委的缺陷,经检修部门提出、生产技术科领导审核,经生产副厂长(总工)批准后外修。

3.4.5在机组大小修过程中,若正常运行的设备发生了缺陷,应先以消除运行中的设备缺陷为主。

3.5缺陷统计与信息反馈

3.5.1检修班组应将运行、试验和检修中发现的所有缺陷分专业和范围汇总登记。

3.5.2检修部门应作以下记录,以备计划消缺之用:

一类缺陷和频发、重大缺陷记录;

上次大修及最近一次小修中尚未解决的缺陷记录及列

入大小临修的缺陷记录;

安全大检查和设备健康状况鉴定中有关影响设备、人身

安全的缺陷记录;

由于设备磨损,需定期更换的机械和部件记录;

事故记录及防止对策记录;

其它需要改进的项目记录。

3.5.3生产技术科专工根据每月收集汇总的各方面设备情况于5日前提出专业范围的缺陷管理考核意见,经生产技术科领导审核后上报生产副厂长(总工)。

4检查与考核

4.1发现缺陷奖励一类缺陷100元/项、二类缺陷30元/项、三类缺陷10元/项(现场照明等辅助与生产系统的问题5元/项),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要设备损坏,给予200-1000元奖励。

4.2对于不属于设备维护保养和自然磨损造成的非常规缺陷,检修人员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吃苦耐劳精神解决问题给于奖励200-1000元。

4.3检修人员在接到当值值长、主值缺陷消除通知后,应及时派有关人员到现场,白天15分钟、夜间30分钟内不到现场的扣罚检修部门20-50元,每超期10分钟加扣10元。

4.4一类缺陷消除要连续抢修,如间断抢修,每间断1小时扣30元。

如缺陷被搁置,设备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罚200-500元/次。

4.5运行人员无故未及时办票超过1小时后每延30分钟扣运行部门20元;因运行方式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消缺的,当具备检修条件后,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检修护人员消缺,未及时(超过1小时)通知造成消缺每拖延,1小时扣2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扣罚。

4.6缺陷发现不及时一类缺陷200元,二类缺陷100元,三类缺陷20元。

4.7填写缺陷不规范、不准确每条扣运行部门20元。

对于不需做隔离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定额为20分钟,需做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定额为1小时,需要启动运转设备的验收时间为1小时,不需要启动设备的验收时间为30分钟。

每超10分钟扣5元,特殊情况的要说明原因。

4.8车间和生产技术科没有按要求进行缺陷审阅的超过1天,每天扣20元。

4.9因操作、监视、维护保养不到位原因造成的一类缺陷500元,二类缺陷300元,三类缺陷100元。

互备的两台设备同时故障停运一次扣500元。

造成设备损坏另加倍考核。

4.10需停机消除的缺陷在停机时未经总工批准而又未消除,每条扣检修部门1000元。

4.11缺材料、缺备品、缺加工件的缺陷在缺陷登陆一天内(属现场测绘的非标准件除外)未提出材料需求计划,延长一天扣20-50元/项(材料上报信息要在缺陷管理系统中填写某月某日报企管科或国贸公司)。

因采购、加工组织不力而拖延时间的,每延期一天扣罚责任部门50-200元。

属常规备品备件,因计划考虑不周到造成缺陷延期消除的一次扣100-500元。

4.12一类设备失去运行或备用150小时/月,每增减1小时扣奖20元;2台机缺陷数260个/月,每增减1个扣奖20元;缺陷消除率93%,每增减1%扣奖500元;缺陷消除及时性,每个缺陷消除时间6小时(从缺陷登陆时间到缺陷验收结束时间,因缺材料、缺备品、运行方式不允许等影响缺陷处理时间不统计)全月统算,每增减1小时扣奖5元。

4.13每项缺陷所需材料、备品的外委采购加为3天/项,全月统算,节超奖罚30元/天。

4.14属需购置材料、备品、外协加工件的缺陷,企管科购置的,企管科要签署意见;国贸公司购置的生技科要签署意见,意见包括何时确定外委单位,供货单位,预计何时能到厂等情况。

无签署意见20元/天。

4.15缺陷处理过程中部门或专业之间出现争议,由生产技术科专工作出仲裁,拒不服从者,扣罚责任人50-100元,并扣责任部门200元。

4.16设备缺陷管理的任一环节执行不到位,使缺陷管理没有形成闭环,问题环节扣50元。

5其它考核

5.1出现危急人身和设备的重大缺陷,当值值长有权调动在厂任何人员、设备处理现场缺陷,不服从者,值长有权直接扣罚责任人50-100元,并扣责任部门200元。

5.2对常白班以外时间发生的设备缺陷,当值值长有权根据缺陷的性质要求检修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消缺,不服从者,值长有权直接考核责任人50-100元,并扣责任部门200元。

5.3运行人员与检修人员之间、检修部门之间消缺时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者,视情节轻重,值长有权扣罚责任人50-100元,并扣责任部门200元。

5.4厂部领导发现有关部门不执行本管理制度,生产技术科又没有履行监督、考核的职能,每次扣罚生产技术科100元。

5.5违反设备缺陷管理其它相关规定的扣20-200元。

6执行

6.1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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