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总结已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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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总结已改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总结(已改)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总结(已改)

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财税优惠政策总结

一、企业所得税

(一)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八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

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第一百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享受前款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前款规定的专用设备;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优惠政策范围

1、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序号

类别

项目

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

1

港口码头

码头、泊位、通航建筑物新建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沿海港口万吨级及以上泊位、内河千吨级及以上泊位、滚装泊位、内河航运枢纽新建项目

2

机场

民用机场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核准的民用机场新建项目,包括民用机场迁建、军航机场军民合用改造项目

3

铁路

铁路新线建设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和Ⅲ级及以上铁路建设项目

4

既有线路改造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铁路电气化改造、增建二线项目以及其他改造投入达到项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75%以上的改造项目

5

公路

公路新建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级以上的公路建设项目

6

城市公共交通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核准的城市地铁、轻轨新建项目

7

电力

水力发电新建项目(包括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在主要河流上新建的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上的新建水电项目,以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8

核电站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核准的核电站新建项目

序号

类别

项目

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

9

 

电网(输变电设施)新建项目

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330kv及以上跨省及长度超过200km的交流输变电新建项目,500kv及以上直流输变电新建项目;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革命老区、老少边穷地区电网新建工程项目;农网输变电新建项目。

10

风力发电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

11

海洋能发电新建项目

由省级以上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海洋能发电新建项目

12

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

13

地热发电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地热发电新建项目

14

水利

灌区配套设施及农业节水灌溉工程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灌区水源工程、灌排系统工程、节水工程

15

地表水水源工程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水库、塘堰、水窖及配套工程

16

调水工程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取水、输水、配水工程

17

农村人畜饮水工程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中取水、输水、净化水、配水工程

18

牧区水利工程新建项目

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牧区水利工程中的取水、输配水、节水灌溉及配套工程

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序号 

类别

项目

条件

1 

公共污水处理 

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2、专门从事城镇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3、根据国家规定获得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污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废水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污水处理项目除外;

2、专门从事工业污水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以及污泥处置(含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水泥窑协同处置);

3、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废水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7、排放水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公共垃圾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

2、专门从事生活垃圾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

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4、根据国家规定获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或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

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

1、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等全国性规划设立,但按照国家规定作为企业必备配套设施的自用的废弃物处理项目除外;

2、专门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

3、采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填埋、焚烧、热解、堆肥、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其中:

水泥窑协同处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4、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工业固体废物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条件,危险废物处理项目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7、项目经设区的市或者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总量核查;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废物处理项目

3 

沼气综合开发利用 

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

1、单体装置容积不小于300立方米,年平均日产沼气量不低于300立方米/天,且符合国家有关沼气工程技术规范的项目;

2、废水排放、废渣处置、沼气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不产生二次污染;

3、项目包括完整的发酵原料的预处理设施、沼渣和沼液的综合利用或进一步处理系统,沼气净化、储存、输配和利用系统;

4、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人员具备国家相应职业资格;

5、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相关验收;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1、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通过以节省能源费用或节能量来支付项目成本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达到国家有关节能和环境标准;

3、经建筑能效测评机构检测,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和北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达到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后达到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4、经省级节能节水主管部门验收,工业锅炉、工业窑炉技术改造和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能量折算后不小于1000吨标准煤,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和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年节水量不小于200万立方米;

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4、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5、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6、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

7、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

8、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

9、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门从事脱硫服务的公司从事的符合规定的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2、改造后,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85%,采用湿法或其他方法脱硫的项目脱硫效率应高于98%;

3、项目改造后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综合效益良好;

4、设施能够稳定运行,达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及浓度控制要求;

5、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海水淡化 

用作工业、生活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

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要求;

2、规模不小于淡水产量10000吨/日;

3、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物能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4.0千瓦时/吨;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作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

1、符合《海水利用专项规划》中规定的发展重点以及区域布局等要求;

2、热法海水淡化项目的物能消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1.8千瓦时/吨、造水比大于8,膜法海水淡化项目的能耗指标为吨水耗电量小于4.0千瓦时/吨;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一、共生、伴生矿产资料

1

煤系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瓦斯

高岭岩、铝钒土、膨润土、电力、热力及燃气

1、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2、煤炭开发中的废弃物

3、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废水(液)、废气、废渣

2

煤矸石、石煤、粉煤灰、采矿和选矿废渣、冶炼废渣、工业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江河(渠)道的清淤(淤沙)、风积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焚烧余渣、化工废渣、工业废渣

砖(瓦)、砌块、墙板类产品、石膏类制品以及商品粉煤灰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3

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化工废渣、工业废渣

铁、铁合金料、精矿粉、稀土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4

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液及废渣

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乙酸钠、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5

制盐液(苦卤)及硼酸废液

氯化钾、硝酸钾、溴素、氯化镁、氢氧化镁、无水硝、石膏、硫酸镁、硫酸钾、肥料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6

工矿废水、城市污水

再生水

1、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2、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7

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

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8

焦炉煤气,化工、石油(炼油)化工废气、发酵废气、火炬气、炭黑尾气

硫磺、硫酸、磷铵、硫铵、脱硫石膏,可燃气、轻烃、氢气,硫酸亚铁、有色金属,二氧化碳、干冰、甲醇、合成氨

9

转炉煤气、高炉煤气、火炬气以及除焦炉煤气以外的工业炉气,工业过程中的余热、余压

电力、热力

 

类别

序号

综合利用的资源

生产的产品

技术标准

三、再生资源

10

废旧电池、电子电器产品

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11

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

有色(稀贵)金属及其产品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12

锯末、树皮、枝丫材

人造板及其制品

1、符合产品标准

2、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13

废塑料

塑料制品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14

废、旧轮胎

翻新轮胎、胶粉

1、产品符合GB9037和GB14646标准

2、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3、符合GB/T19208等标准规定的性能指标。

15

废弃天然纤维;化学纤维及其制品

造纸原料、纤维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

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

16

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

代木产品,电力、热力及燃气

产品原料7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

 

4、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参照标准

功能及作用

适用范围

一、煤矿

01

瓦斯含量、压力测试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随时监测煤矿瓦斯含量及涌出量,防止发生瓦斯事故

有有害气体的矿井

02

瓦斯突出预测预报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预测高瓦斯矿井瓦斯变化情况,防止瓦斯突出

有有害气体的矿井

03

瓦斯抽放监测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降低煤矿瓦斯含量,保证瓦斯不超标,确保安全生产

有有害气体的矿井

04

煤矿井下瓦斯抽采用钻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抽采煤矿瓦斯,防止瓦斯事故

有瓦斯灾害的矿井

05

瓦斯抽放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降低煤矿瓦斯含量,保证瓦斯不超标,确保安全生产

有瓦期灾害的矿井

06

瓦斯抽放封孔泵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降低煤矿瓦斯含量,保证瓦斯不超标,确保安全生产

有瓦斯灾害的矿井

07

矿井井下超前探测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探测断层、含水层等地质构造,防治突出、冲击地压、透水事故

有瓦斯、冲击地压和水害的矿井

08

矿井井下安全监测监控及人员定位监测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监测煤矿井下动态,防止违章作业

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

09

一氧化碳检测警报仪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防止一氧化炭超标

用于煤矿安全监测

10

粉尘监测仪表及降尘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监测煤矿地下煤尘变化情况,防止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有粉尘灾害的矿井

11

煤层火灾预测预报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预测煤矿火灾事故

有火灾危险的矿井

12

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测装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检测煤矿地下顶板压力,防止发生冒顶事故

易发生顶板事故的矿井

13

矿井自动化排水监控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监测煤矿地下涌水量,防止发生透水事故

有水患威胁的矿井

14

煤矿井下通讯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确保井下通讯畅通,防止因通讯不畅发生事故

煤矿安全生产调度

15

隔爆型低压检漏设备

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检测煤矿地下电器设备,防止漏电产生电火花

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矿井

16

隔爆型电气综合保护设备

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检测煤矿地下电器设备,防止漏电产生电火花

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矿井

17

防爆型功率因数补偿设备

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防止煤矿设备因电压不足,影响通风、排水

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矿井

18

矿用隔爆移动变电站

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防止煤矿爆炸性气体发生爆炸

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矿井

19

矿井供电电容电流自动补偿设备

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强制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检验标准

防止煤矿设备因电压、电流不足,影响设备正常运行

有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矿井

二、非煤矿山

20

无轨设备自动灭火系统

在无轨设备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时,自动灭火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适用露天矿山作业

21

烟雾传感器

检测坑内烟尘的浓度,并报警

适用于产生烟雾的矿山作业

22

斜井提升用捞车器

当斜井提升钢丝绳断绳时,可以捞住人车,防止坠入井底,造成人身事故

矿山斜井提升

23

70℃防火调节阀

炸药库通风管路调节

矿山企业炸药库监测

24

井下低压不接地系统绝缘检漏装置

对井下低压IT系统进行漏电监视,保证井下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矿山井下

25

带张力自动平衡悬挂装置的多绳提升容器

提升过程中,自动平衡各钢丝绳张力,防止钢丝绳张力过大造成断绳和人身伤亡事故

矿井提升设备保护

26

带BF型钢丝绳罐道罐笼防坠器的罐笼

确保钢丝绳断绳时能够抓住钢丝绳,避免人身伤亡

带BF型钢丝绳罐道罐笼保护

27

带木罐道罐笼防坠器的罐笼

确保钢丝绳断绳时能够抓住钢丝绳,避免人身伤亡

带木罐道罐笼保护

28

带制动器的斜井人车

当钢丝绳断绳时,人车立即在轨道上制动,避免人身伤亡事故

矿山斜井提升

三、危险化学品

29

毒性气体检测报警器

毒性气体浓度超限报警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l2358-1990

测定作业环境毒气含量,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含有毒性气体的作业环境

30

地下管道探测器

埋地管道泄漏检测报警

检测埋地管道泄漏情况

探测埋地管道泄漏点专用设备

31

管道防腐检测仪

检测管道防腐涂层厚度的变化

检测管道腐蚀情况

生产装置、井场、长输管线

32

氧气检测报警器

氧气超低、超高浓度报警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l2358-1990

检测密闭作业空间氧气含量,防止含量过低或过高引发事故

密闭空间作业

33

便携式二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二氧化碳气体超高浓度报警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1990

检测密闭作业空间二氧化碳含量

密闭空间作业

34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可燃气体浓度超限报警

《可燃气体探测器》GB15322-2003

检测作业场所可燃气体含量

可燃气体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如有更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中的可燃气体

35

送风式长管呼吸器

正压送风,防止作业环境气体被劳动者吸入

《长管面具》GB6220-86

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和救援场所作业人员防护

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和救援场所

四、烟花爆竹行业

36

静电火花感度仪

火工药品及电火工品静电放电火花敏感度

监测并预防静电火花的产生

烟花爆竹生产

五、公路行业

37

路况快速检测系统(CiCS)

以车流速度(0-100Km/h)快速检测路况指标:

路面损坏(裂缝)等数据、道路平整度、路面车辙、路面纹理深度、道路前方图像。

自动采集上述5项路面状况指标;对检测数据自动处理识别;路面裂缝等识别准确率达到95%以上。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用于道路缺陷及安全隐患检测。

用于道路施工。

六、铁路行业

38

红外线轴温探测智能跟踪设备(THDS)

适应列车运行速度5~160公里/小时;自动计轴计辆:

计轴误差<3×10-6,计辆误差<3×10-5;热轴故障预报兑现率:

区间探测站:

>60%;系统可维护性:

机械部分<10分钟,电气部分<3分钟;适应温湿度工作条件:

室外设备环温-40℃~+60℃,室内温度0~+40℃,室内相对湿度<95%,室外相对湿度<85%

运装管验[2003]276号

车辆轴温监测,防止轴温过高发生事故

车辆热轴

39

货车运行故障动态检测成套设备(TFDS)

适应车速(公里/小时)5~140km/h,自动计轴计辆计轴误差:

<3×10-6,计辆误差:

<3×10-5,故障信息存储容量≥两年(一个段修期),图像传输速率≤2分钟/百辆,摄像机分辨率≥640×480,抓拍速率≥50帧/秒,补偿光源开启关闭响应时间≤1秒,保护门开启、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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