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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汞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再生汞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再生汞生产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再生汞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企业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

北京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和宁波太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再生汞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评价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与设备指标、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以废汞触媒为原料的再生汞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管理、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913汞

GB/T7701.3触媒载体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T15555.1固体废物中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5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测定碘量法

HJ/T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543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HJ629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75固定污染源排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

HJ692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693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J702固体废物中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917固定污染源废气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G/T3468化学试剂—氯化汞

《废氯化汞触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11号)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

《聚氯乙烯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0【104】号)

《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90号)

3术语和定义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再生汞行业

本指标体系所指再生汞行业是以废汞触媒为原料的再生汞生产企业。

3.2限定性指标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对再生汞生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首先满足的先决指标。

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

冶炼工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新鲜水耗、汞回收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应急等指标。

3.3控氧干馏

利用HgCl2高温升华且其升华温度低于活性炭焦化温度的原理,在负压密闭和惰性气体气氛环境下,通过干馏实现HgCl2和活性炭同时回收的方法。

3.4蒸馏

利用各组分沸点不同,使低沸点的汞蒸发,再冷凝以分离回收的方法。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本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

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排”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

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水平。

4.3指标体系

再生汞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表1以废氯化汞触媒为原料的再生汞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技术要求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值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值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与设备指标

0.30

生产工艺※

/

0.5

控氧干馏工艺

蒸馏工艺

2

生产装置

/

0.2

密闭式加料机,生产设备密闭负压状态下运行;

3

自动化水平

/

0.1

生产过程自动化操作

4

低汞触媒生产与废氯化汞触媒回收利用一体化情况

/

0.1

一体化

5

蒸馏或干馏后的废活性炭性质

/

0.1

根据GB5085.3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

如用于生产新的氯化汞触媒产品,应符合GB/T7701.3的技术要求。

6

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

0.16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kgce/t汞

0.5

≤12000

≤15400

≤16400

7

※单位产品新鲜水耗

m3/t汞

0.5

≤20

≤28

≤40

8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24

※汞回收率

%

0.7

≥99

≥98

9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0.3

100

10

污染物产生指标

0.16

※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废气)

Hg

kg/t汞

0.3

≤1

≤1.5

≤2.2

11

二氧化硫

kg/t汞

0.2

≤200

≤300

≤400

12

氮氧化物

kg/t汞

0.2

≤20

≤30

≤40

13

废汞触媒处理后氯化汞含量

%

0.3

≤0.05

≤0.1

14

原料与产品特征指标

0.04

/

1

产品质量符合GB/T913要求

氯化汞

1

产品质量符合HG/T3468要求

15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0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

0.2

生产工艺和装备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16

※废物处理处置

/

0.2

根据固体废物性质鉴别的结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GB18599的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按照GB18597,GB18598和GB18484等的要求进行处置

17

组织机构

/

0.1

建立健全专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8

清洁生产审核管理文件及审核周期、验收

/

0.2

按照GB/T24001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定期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审核方案全部实施,并通过验收

19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

0.1

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无跑、冒、滴、漏现象,设立环保标识,环保设施运行台账齐全

20

环境应急※

/

0.2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可及时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注:

(1)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2)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废气)中Hg指含汞废气冷凝回收后的污染物产生量。

(3)各种能源的折算按照GB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计算。

5评价方法

5.1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5-1)

式中,

——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评价指标;

——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

为Ⅰ级水平,

为Ⅱ级水平,

为Ⅲ级水平;

——二级指标

对于级别

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

属于级别

,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

的得分

,如公式(5-2)所示。

(5-2)

式中,

——第

个一级指标的权重,

为第

个一级指标下的第

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

为一级指标的个数;

——第

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

——等同于

等同于

等同于

当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某类一级指标项下某些二级指标不适用于该企业时,需要对该类一级指标项目下二级指标权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值计算公式为:

(5-3)

式中,

——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

——参与考核的指标权重之和。

5.3综合评价指数计算步骤

第一步:

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Ⅰ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

,当综合指数得分

≥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Ⅰ级。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Ⅰ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85分时,则进入第二步计算。

第二步:

将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限定性指标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Ⅱ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评价指数得分

,当综合指数得分

≥85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Ⅱ级。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Ⅱ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85分时,则进入第三步计算。

新建企业或新建项目不再参与第三步计算。

第三步:

将现有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限定性指标基准值进行对比,全部符合要求后,再将企业相关指标与Ⅲ级基准值进行逐项对比,计算综合指数得分,当综合指数得分

=100分时,可判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为Ⅲ级。

当企业相关指标不满足Ⅲ级限定性指标要求或综合指数得分

<100分时,表明企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

5.4再生汞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定

对新建再生汞企业或项目、现有再生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和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根据我国目前再生汞企业实际情况,不同等级清洁生产水平综合评价指数判定值规定见表2。

表2再生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判定表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Ⅰ级(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同时满足:

1——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Ⅰ级基准值要求。

Ⅱ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同时满足:

2——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Ⅱ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Ⅲ级(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

同时满足:

3——

限定性指标全部满足Ⅲ级基准值要求及以上。

6指标核算与数据来源

6.1指标核算

6.1.1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用能单位生产产品的综合能耗与同期汞的产量的比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6-1)

式中:

EC: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kgce/t);

ECi:

生产工艺及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之和折标煤量(kgce)

QC:

汞的产量

6.1.2单位产品新鲜水耗

生产单位产品汞而消耗的新水量。

单位产品新鲜水耗:

(6-2)

式中:

Rw:

单位产品新鲜水耗(t/t);

Vp:

生产产品而消耗的新水量(t)

QY:

汞的产量(t)

6.1.3汞回收率

冶炼过程回收的再生汞量占原料中该组分总量的百分数。

(6-3)

式中:

εg:

汞回收率(%)

Qr:

冶炼原料中汞的质量;

Qt:

冶炼产品中再生汞的质量。

Qp:

回收的废玻璃(废金属或废荧光粉)质量。

6.1.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工业水重复利用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百分比。

总用水量是指生产过程中取用新鲜水量和重复利用水量之和。

(6-4)

式中:

R—工业水重复利用率%;

Wr—总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用水量和串联使用水量),m3;

Wt—总生产过程中新鲜水量,m3。

6.1.5污染物产生指标

再生汞冶炼采用干馏或蒸馏工艺,冷凝收下的再生汞为产品,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废气)指含汞废气冷凝回收后的污染物产生量。

(6-5)

式中:

RSQ:

单位产品污染物产生量(废气);

QSQ:

每年废气中特征污染物排放总量;

QSD:

汞的产量。

6.2数据来源

6.2.1统计

企业的原材料和新鲜水的消耗量、重复用水量、产品产量、能耗及各种资源的综合利用量等,以年报或考核周期报表为准。

6.2.2实测

如果统计数据严重短缺,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也可以在考核周期内用实测方法取得,考核周期一般不少于一个月。

6.2.3采样和监测

本指标体系污染物产生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并采用表3所列测定方法。

表3污染物指标监测采样点及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测点位置

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

二氧化硫

含汞尾气净化装置进口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测定碘量法HJ/T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T57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29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HJ675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693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气态汞的测定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917

废汞触媒处理后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中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5555.1

固体废物中汞、砷、硒、铋、锑的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 HJ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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