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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

 

吉林至荒岗公路建设项目JSJ01驻地办

 

安全监理细则

 

东北林业大学工程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一月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4

1、工程概况……………………………………………………………4

2、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4

3、项目名称及参建单位………………………………………………4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5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保障体系……………………………….5

第四章安全会议制度………………………………………………….6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7

第六章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监理…………………………………7

第七章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制度………………………………………10

第八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

第九章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12

第十章安全学习培训制度……………………………………………15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人员考核制度信息报告制度................16

第十二章信息报告制度………………………………………………17

第十三章驻地办安全生产责任制……………………………………18

第十四章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控制要点………………………………20

第十五章施工现场控制措施及监理要点……………………………25

第十六章民工安全监理要点…………………………………………35

第十七章特殊工种安全监理要点…………………………………..36

第十八章安全防火监理要点…………………………………………36

第十九章安全施工针对性措施………………………………………37.

1人员控制措施……………………………………………………….37

2技术控制措施………………………………………………………38

3经济、合同控制措施………………………………………………38.

4施工前安全控制措施………………………………………………38

5施工过程安全控制措施……………………………………………40

6施工现场安全控制措施……………………………………………40.

7起重设备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41

8季节性安全控制措施………………………………………………43

第二十章监理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43

第二十一章安全档案管理……………………………………………49

第二十二章监理人员分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2

第二十三章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55

第二十四章安全监理程序……………………………………………57

第二十五章附则………………………………………………………59

 

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工程概况

吉林至荒岗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环保、水保、机电工程,全长99.662km,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26m,辅道全长29.575km,采用设计速度60km/h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路基宽度10m.

第2条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JO1同段主线7.1km,起点桩号k4+700-k11+800;吉林连接线6.42km,桩号k0+000-k4+641.8。

主要构筑物有大桥232m/1座,公铁立交桥2座,k2+565铁路桥607m;k8+451铁路桥307m,天桥1座;通道桥8座;跨线桥1座;匝道桥5座;涵洞31道(16道盖板涵,15道箱涵。

);圆管涵23道。

路基挖方239.9万立方米;路基填方186.6万立方米;水泥稳定碎石基层35.9万平方米;面层40万平方米。

本段线路地形起伏,地层以杂土、砂、砾石为主。

工程施工涉及临时用电、基坑、模板支护、满堂红脚手架支护、大型吊运、高空作业、临边作业等高危施工作业,参与施工的机械一百多台套,对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理都是很大压力。

第3条项目名称及参建单位

1、项目名称:

吉林至荒岗公路建设一项目

2、总监办:

山东省监理公司

3、驻地办:

东北林业大学工程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

吉林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

吉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6、施工单位:

吉林松花江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第4条为了强化吉林至荒岗公路建设项目JSJ01标段安全生产管监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吉林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荒岗段施工招标文件》、《吉舒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本标段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第5条本细则适用范围:

吉林至荒岗公路建设项目J01标段监理、施工单位。

第6条本标段实行项目业主主导、总监办、驻地办督查、施工企业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所有参建人员明确安全职责。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的安生产管理方针,实行PDCA+全过程控制管理的监理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交通主管部门、指挥部或总监办进行检举和投诉。

第7条本细则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本细则未涉及之处,以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

第8条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安全隐患“零容忍”,事故死亡率为零,事故重伤率为零,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无安全责任事故,创建“平安工地”。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保障体系

第9条本标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企业全面负责、行业依法监管、政府统一领导、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全员管理、全方位管理、全过程管理、全天候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理体系。

第10条本标段安全生产实行三级管理组织形式,总监办统一领导全线安全生产工作。

驻地办和项目经理部分别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驻地办为二级管理组织,项目经理部为三级管理组织。

第11条驻地办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框图

组长:

驻地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

安全监理工程师

 

试验室

主任

道路

监理工程师

计划合同

监理工程师

桥梁

监理工程师

环保

监理工程师

 

第12条监理单位设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资质须满足要求,且“三类人员”须持证上岗并逐级报备。

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安全环保部,按规定配备九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章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13条驻地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由驻地办组织,参会人员为:

驻地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实验室主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部部长,会议于每月23-25日在驻地办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安全生产会议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上月安全问题整改情况、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需协调解决问题及下月工作计划。

2、驻地办通报安全生产月度检查情况及整改内容。

3、部署下月工作任务。

4、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将汇报材料(施工单位采用电子版PPT格式)上报驻地办安全监理。

5、驻地办在会后二日内写出会议纪要,下发施工、上报总监办。

6、施工单位安全例会在每月(驻地办会议前)召开一次,会后二日内将会议纪要报驻地办。

第五章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第14条驻地办安全责任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合同文件规定配备足够的环保、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做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上墙,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2、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持证上岗,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规程。

3、明确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责,并落实监管。

4、安全生产责任书(协议书)于每年的年初签订,每年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及信用评价依据。

第六章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监理细则

第15条根据国家、吉林省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证安全生产资金和物资投入。

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建筑企业作为高危行业,按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5%提取安全费用。

实行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建立安全经费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第16条依据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进场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年度、月度计划,报驻地办审核、总监办审批。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在合同金额及总监办批复的预算范围内,根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情况,由驻地办审总监办核确认、总监办审批后报指挥部进行计量与支付。

随时检查专项资金提取用途,并作为安全生产检查评比指标。

第17条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第18条、临边防护

1、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硬防护、防滑设施的费用;

2、高处作业、交叉作业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爬梯、安全网、安全棚等相关设施费用;

3、安全警示(生产、交通)、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设施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护的费用;

4、其他未包含但属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经施工单位申报、驻地办审核,总监办审批认定后计取、使用。

第19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费用。

1、各种消防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费用;

2、安全帽、保险带、面具、口罩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费用;

3、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的费用,经施工单位申报、驻地办审核,总监办审批认定后计取、使用。

第20条、安全检测、探测设备、设施费用

1、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费;

2、其他特种设施、设备的费用。

第21条、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1、对重大风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管理费用;

2、易燃易爆物、爆破物、放射性物品的储存、使用、防护费用;

3、对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的费用。

第22条、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评审费用。

1、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费用

2、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费用。

第23条、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预案支出。

1、新聘作业人员“三级教育”费用

2、“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复训费用;

3、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费用

4、应急预案制定、评审、及演练费用。

第24条、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费用

2、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活动费用

3、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费用

4、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费用。

5、配备给专职安全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费用;

6、安全生产奖励费用:

发给专职安全员工资总额以外的安全目标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的奖励;

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认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费用。

第25条施工单位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均不列入安全生产费用,按正常工程费用渠道列支。

第七章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制度

第26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

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由驻地办、总监办会同指挥部、施工单位安全工程师(必要时聘请专家)成立检查组,每月下旬将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评比活动;日常巡查包括驻地办的现场巡查,各级安全环保部应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常规安全巡查,对查出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按照通知书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给出书面的整改回复,若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每次检查评比分数报总监办带入综合考评,作为综合考评依据。

第27条驻地办不定期邀请总监办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第28条驻地办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月对管辖段至少开展一次由总监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将安全生产检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

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巡视工地。

第29条驻地办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内业档案整理,特别要严把安全技术交底关,所有分项开工报告中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书,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需从专业角度认真审核,提出全隐患点,涉及重大安全风险源的要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开工。

第30条驻地办根据所辖施工单位情况,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旬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带队对管辖标段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回复情况以正式文件报总监办。

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天至少巡视工地一次,掌握所辖标段的安全生产动态。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不定时巡查,

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工序安全自检。

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要进行重点巡视或旁站。

第31条施工单位结合本标段施工情况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必须每旬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带队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管理人员每天都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常规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存档。

对查出的问题坚决不放过,要落实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认真加以整改。

整改态度不端正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督促整改到位。

第32条驻地办进行检查活动前应制定方案,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检查方法,检查必须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第33条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或复工前,现场技术员、施工员和班组长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每一道工序完成后,现场技术员、施工员和班组长必须进行工序安全自检,自检合格后并报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道工序。

第34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事故易发场所,如:

高空作业、基础施工作业、吊装作业、桥梁施工、场内运输、跨路施工、龙门吊作业以及大型设备操作,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每天巡视一次。

第35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程进展和季节特点还要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经费到位情况、防火、防洪、防暑、防寒、防尘等。

第36条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日常巡查时须佩戴安全袖标,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并填写施工安全日志;专职电工每日巡查工地,填写巡查记录。

安全人员要配备监理数码相机,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后情况应照片记录,并按日期制作成电子文档。

第37条考评内容:

驻地办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随着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考评内容对施工单位进行考评。

主要考评内容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责任体系制度建立、措施落实、安全人员、设备和资金投入、专项整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事故查处、教育培训、现场管理、方案制定、内业管理、三阶段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工作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第38条考评方法:

每季度末进行季度考评,考评分为现场与内业两大方面,以平安工地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对照考评内容采用逐项扣分方式,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最后得分纳入项目整体考评中。

第八章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39条驻地办安全生产的重点是以预防为主,驻地办应加强隐患排查及治理,按照风险源识别的方法、程序、内容等进行风险源识别,并建立风险源、事故隐患台账。

第40条驻地办及其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必须把事故隐患管理纳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好对重大风险源的评估和监控。

加强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定期巡查工作,对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地方应采取预案措施。

一旦发现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应抓紧时间,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加以排除;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必须暂时停工。

需上报协调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在上报的同时,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监控,决不能一报了之。

第41条驻地办坚持以“单元预警法”为抓手,做到每天对施工现场划分单元的生产进展情况、作业环境及当日天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认真做好当日风险源的辨识工作,每天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更新现场单元预警告示牌;月底总结单元预警法的实施情况。

第42条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坚持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的“三定”整改原则,对治理进展情况实行安全员跟踪督办和专题报告。

第九章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

第43条驻地办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然后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本标段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

若施工单位认为独立开展此项工作较为困难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有关风险评估工作。

第44条驻地办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予签发开工令。

工程开工后,驻地办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予以记录。

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总监办。

第45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

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第46条驻地办要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风险评估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第47条评估范围

(一)桥梁工程:

跨径大于或等于140米的梁式桥;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二)其他风险较大的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表

序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

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开挖

深度≥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滑坡量大于105m3的中型以上滑坡体;

高度≥20m的土质边坡,或高度≥30m的岩质边坡

3

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深度≥15m的人工挖孔桩或开挖深度不超过15m,但地质条件复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分布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深度≥5m的挡墙基础;

水深≥20m的深水基础;水深≥10m的围堰工程

4

桥梁工程中的梁、柱等构件

施工

长度≥40m的预制梁的运输与安装,钢箱梁吊装;

高度≥40m的墩柱、高度≥100m的索塔等的施工

5

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离岸无掩护条件下的桩基施工;

开敞式水域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与吊装作业;

钢套箱的浮运与安装作业;

在三级及以上通航等级的航道上进行的水上、水下施工

6

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水下爆破工程;

30m水深以上的潜水作业(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等)

7

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脚手架、龙门吊、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1、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8m;跨度≥18m,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N/m2;

3、挂篮施工,节段梁吊装作业;

4、便桥搭设、中型桥梁、中型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8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临时用电;

2、上跨下穿高速公路工程。

第十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48条项目开工后,由驻地办组织对施工现场监理、检测、等主要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49条驻地办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由驻地办负责实施,每月不少于2次,主要为安全技术及安全常识培训。

第50条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安全技术专业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其他监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51条驻地办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一线工人进场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项目部级不小于15个学时,班组级不小于20个学时。

第52条驻地办在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现场监理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53条驻地办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一线工人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应当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54条驻地办要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司机、起重工、起重信号工、吊车作业人员、机动车辆驾驶员、以及经国家批准的其它作业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情况。

第55条驻地办要经常检查一线工人在每日施工前,应接受“班前会”培训情况。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部、工人宿舍或施工现场设立“班前会”宣讲台和宣传牌。

第56条结合施工单位情况,应定期由专职安全监理进行讲课,对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进行培训。

第57条检查施工单位在安全经费中,是否单独划出10%的费用作为安全培训教育专项经费。

第十一章安全生产人员考核制度

第58条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须持证上岗,不得兼任其他事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全部长及专职安全员须持有相应的安全培训证件方可上岗,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第59条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合同价每5000万元配备一名专职安全人员的标准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至少应配备一名,并在施工高峰期相应增加。

第60条在本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常驻工地,离开工地必须履行请假手续,驻地办不定期抽查。

第61条驻地办专职安全人员在岗情况每日考勤,驻地办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在岗情况每日考勤。

并将考勤结果于次月1日统一上报至总监办。

第62条驻地办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安全部长请假必须经总监办安全环保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地,请假期间保证通讯畅通,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返回。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请假审核人为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

请假期间必须有工作接替人,不得因请假耽误正常安全管理工作,请假时间每月一般不得超过4天。

第63条监理及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专职安全人员;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门的安全检查车辆、车况良好,安全专用车辆为安全日常巡查时使用,不得挪用,车辆安装定位系统,行车轨迹作为计量参考。

第64条安全监理人员进场后进行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必须更换,配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二章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第65条每月25日前,施工单位应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驻地办,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后,电子版上传到信息化管理系统。

安全生产月报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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