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设备运输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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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大型设备名称)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统一合同文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签订大型设备运输合同。
2.对本统一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3.对本统一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条款进行改动。
4.有关本统一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5.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及合同文本脚注。
(大型设备名称)运输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运输工程大型设备,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
为明确设备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规模:
1.3运输路线:
1.4运输时间:
第2条大型设备情况
2.1设备名称:
2.2设备数量:
2.3设备重量:
2.4运输尺寸:
2.5运输安全技术条件详见《大型设备运输安全技术条件》(附件一)。
第3条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含税),具体价格构成详见《合同价格表》(附件二)。
第4条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4.2合同协议书;
4.3专用条款;
4.4通用条款;
4.5合同附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第5条保证
5.1考虑到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乙方保证全面按合同约定完成甲方托运设备的运输工作。
5.2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合同约定的大型设备运输工作,甲方保证按合同约定付款给乙方。
第6条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第7条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件。
第8条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9条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定义
1.1合同:
是指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明确列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2合同价格:
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完成本合同下设备运输工作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总金额。
1.3大型设备:
也称“设备”或“货物”,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需乙方运输的设备及其所有附件。
1.4运输时间:
是指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运输大型设备的起止期间。
1.5现场或工作现场或:
是指专用条款约定的现场。
1.6书面形式:
是指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印、印刷的各种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传真等。
1.7就位:
是指大型设备运抵现场后,乙方须按照甲方操作要求,将设备移送至甲方指定的位置(设备本体须移送至设备基础上)。
1.8赔偿金:
是指责任方弥补对方损失所支付的金额。
1.9规范:
是指合同约定的技术条件。
1.10年、月、日(天):
指公历的年、月、日。
1.11周:
7天。
1.12图纸:
与合同有关的经批准的任何图纸。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
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
第2条设备运输
2.1甲方应在大型设备启运前15日,向乙方发出通知并提供有关手续和必要的资料,以使乙方做好运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2在大型设备开始运输前,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完成运输线路的实地勘察,做好运输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运输工具的制造或改造工作,确保运输工具适用于运输工作;根据大型设备运输对沿途公路、桥梁及码头的要求,对沿途的道路、桥梁、码头进行整修、加固或重新建造;实地模拟试运输的操作运行及模拟物的制作和调遣。
2.3收到甲方按第2.1款发出的通知后,乙方应对所承运的货物的基本概况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记录备案,并按照待运货物数量备好足够容量的车辆(火车或汽车,由乙方根据自身经验决定),并按甲方指定时间抵达设备制造厂(或港口)。
自大型设备在设备制造厂(或港口)车板交货之时起,至运抵并卸至交货地点止的所有与运输相关的工作均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关系协调、道路清障、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港口作业、装卸作业、工作现场卸车就位等。
2.4乙方负责办理大型设备运输的全部手续(包括铁路、公路主管部门的运输通行证、地方关系的协调及约请当地交警秩序维护),负责落实有关运输工具的全部事项,并做好运输各路段的协调疏通工作。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将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装监运。
2.5乙方应根据运输货物的特性,做好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管、保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行车、运输设备及辅助机具、货物及人身安全。
2.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运输(试运输)进展情况。
发生运输事故时,乙方应负责提供索赔资料并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运输造成货物损坏、缺陷的,由乙方按照损失程度向甲方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已进行赔付的除外。
2.7交货地点
设备交货地点为专用条款约定的工作现场指定地点,设备本体须就位于设备基础上。
2.8装运方案
2.8.1乙方应按照铁路/公路运输的有关规定、并根据自身运输条件和运输经验、运输全路线的地理条件和甲方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包装草图或其他资料做出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报监理单位(如有)和甲方审核批准实施。
2.8.2乙方须在每个运输交接环节操作前10个工作日提供具体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和必要的设备运输图纸。
报监理单位(如有)和甲方审核,待甲方批准后实施。
2.8.3甲方对各环节的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审核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但是因甲方改变乙方的装运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造成损失的除外。
2.9乙方应在第一批设备起运前10日,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做模拟运输以论证装运方案的可操作性,并负责提前准备好按实际最大设备重量120%及体积1:
1的比例制作的模拟物。
2.10乙方所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公路、铁路运输)应满足安全可靠的要求,并经甲方认可。
有关运输工具的落实、运输沿线的清障加固、有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应在第一批设备正式启运前30日完成。
2.11乙方应按照《大型设备运输安全技术条件》(附件一)约定的时间安排运输,保证将大型设备安全、完好无损地运达交货地点。
2.12乙方的每次运输安排(包括所运的设备台数)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乙方应按照运输标志进行起吊、拖拽。
如未按标识操作,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13乙方应在每批大型设备从设备制造厂(或港口)装运出发3日前(含本数),用传真将以下信息通知甲方:
(1)每批设备从装运地出发的日期和时间;
(2)设备的编码及所对应的运输车辆牌号、驾驶员的相关资料;
(3)预计到达工作现场的日期。
乙方不得在运输车(船)中夹带第三方的货物。
2.14乙方应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大型设备纵向和横向冲撞加速度不能超过3g;乙方不得对大型设备的管道、阀门、线缆等附件进行挤压、拆卸等损害行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大型设备及其附件进行拆卸、移动或改装。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2.15在大型设备到达现场5日前(含本数),乙方应当向甲方通知预计到达时间,以便甲方协调相关单位组织接货。
甲方应提前做好现场卸货场地的清理排障工作;周边环境、夜间照明应满足乙方作业的要求。
2.16乙方应在运输任务完成后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对所加固整修的道路、桥梁进行恢复或补偿。
第3条包装和装运标志
3.1乙方应根据不同的技术要求在原包装受损时对所承运的大型设备进行相应的再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不同形状和特点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大型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
3.2对已包装的大型设备,乙方除根据需要采取包装、加固等安全措施外,运抵现场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费将包装物退还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3.3乙方应在所承运的大型设备上挂上标记,标明名称、尺寸、重量、编号、合同号等。
第4条船前/车前协调会
4.1乙方应就大型设备的运输和装卸召开有设计方、运输单位、监理单位、保险公司、公路及水路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参加的船前及车前协调会,讨论转驳、装卸、运输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甲方协助进行协调组织工作。
4.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船前及车前协调会,并通知甲方、保险公司等赴码头、车站及现场监督乙方接运、装卸大型设备。
船前及车前协调会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责任。
4.3在大型设备运输期间,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及工程相关单位进行密切联系,主动获取有关大型设备的一切情况。
第5条接货
5.1甲方应将大型设备预计到达设备制造厂(或港口)的时间提前10日通报乙方,由乙方密切联系甲方及有关单位,充分协调合作,及时了解到港信息、制定运输计划、组织船只、车辆接货,做好一切相关准备工作。
5.2乙方应承担自接货之时起,至大型设备运抵并卸至现场指定地点时止,包括运输费和存储费在内的所有相关费用。
由于接运工作准备不充分等乙方原因未能及时接货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货。
5.3接货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装箱单清点货物,发现货物数量短少或者与装箱清单不符、货物损坏等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组织处理,并及时取得有效的合法证据,提供给甲方,以便甲方向有关责任方进行索赔。
乙方未书面通知接货存在问题而予以接运的,发生货物数量短少或者与装箱清单不符、货物损坏等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4对运达现场交货地点的货物,甲方应及时安排清点、验收工作。
清点验收无误后,双方及其他各参加单位签署《设备验收证明》(附件三)。
第6条合同价格
6.1合同价格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改变。
6.2合同价款的支付见专用条款。
第7条风险与责任
7.1对于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大型设备损失或损害以及人身伤亡等责任,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承诺,凡是由于大型设备运输工作造成的对第三方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损坏、交通堵塞、环境污染、人身伤亡等,均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8条转让与分包
8.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应由其履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或分包。
8.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下的部分义务进行分包。
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该通知不免除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乙方应对任何因其分包商、代理商、雇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甲方负全部责任。
8.3乙方应自行协调所有分包商的工作,并且要确保由不同分包商承运工作的连续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9条保险
9.1大型设备运输保险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办理。
承运人责任险由乙方办理。
9.2大型设备在运输和转运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相关方应当提供索赔证据并协助大型设备投保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9.3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免除乙方承担保险公司免赔范围内费用的责任。
第10条违约
10.1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10.1.1乙方在接到甲方货物到达设备制造厂或到港的通知后,未及时接货,或由于乙方原因货物不能及时从设备制造厂或港口起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到港后等待运输和货物滞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1.2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将货物运达交货地点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不解除其继续履行本合同下货物运输的义务。
10.1.3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价款,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格式参考附件四)中扣减应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其他费用。
10.2甲方违反专用条款约定不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11条索赔
11.1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一方可根据受损程度及损失金额向违约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11.2一方在收到另一方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含本数)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该通知中的索赔要求,并应在收到索赔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向另一方支付索赔价款。
第12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2.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合同一方可用书面方式通知对方请求变更合同某一部分的内容,对方应当在收到该变更请求后15日内(含本数)予以书面答复。
12.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合同双方均应签订补充协议或者以其他书面形式(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在未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之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3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2.4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或不必要履行时,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13条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
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13.3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
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13.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4条争议解决
14.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4.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专用条款约定方式处理。
14.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15条通知
15.1合同双方根据合同提交给对方的任何正式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通知可以直接送交对方,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邮寄(指特快专递,下同)给对方,也可以传真给对方。
15.2书面通知直接送交的,接收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接收方文件收发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签署收讫回执,视为签收)。
邮寄或者传真送达的,接收方应书面回复确认收到。
其中,邮寄送达的,邮件到达接收方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送达的,传真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法定节假日发送传真的,除接收方确认外,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为送达之日)。
15.3通知在送达接收方之日或通知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16条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条款。
第17条份数
本合同份数在协议书中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为通用条款的具体阐明、修改或补充。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1.5工作现场指:
2.4甲方(对/不对)大型设备运输全过程进行监装监运。
2.7交货地点为:
10.1.1大型设备运输保险由(甲方/乙方)投保。
10.1.2乙方应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仲裁:
提交_______,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诉讼:
向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生效:
(1)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附件一:
大型设备运输安全技术条件
附件二:
合同价格表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品名(型号)
数量
单台运费
小计
总计
注:
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装卸车船费、现场就位费及地方关系协调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中。
附件三:
设备验收证明
(设备编号)到货检查记录
验收参加单位:
站现场管理部:
(签字/盖章)
监理单位:
(签字/盖章)
施工单位:
(签字/盖章)
承运单位:
(签字/盖章)
检查验收移交日期:
年月日
附件四:
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
致: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承运人)根据年
月日签订的(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向贵方提供大型设备的运输服务。
根据贵方在合同中约定承运人应向贵方提交由指定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作为承运人履行协议义务的保证金。
我行同意为承运人出具此保函:
(1)我行特此承诺,我行作为保证人向贵方出具总额为(¥)的保函。
我行在收到贵方书面宣布承运人违反合同约定的通知后,将立即无条件的向贵方支付保函限额之内一笔或数笔款项,而贵方无须证明或说明要求的原因和理由。
(2)按上述约定承付的金额,将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费、手续费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
(3)本保函的约定是我们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
协议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谈判文件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合同条款的修改不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义务
(4)本保函的有效期至设备运达工作现场并就位后30个日历日。
银行签字/盖章:
日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