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办公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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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办公楼

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总承包人(以下简称:

甲方):

分包人(以下简称: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善能康保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进行劳务分包。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约㎡

四、结构形式:

钢筋砼框架结构

五、承包方式:

采取甲方负责项目管理、工程用料(钢筋原材、商品砼、水泥、砂、石)、周转材料(模板、木方、脚手架)、施工机械(含塔吊),乙方提供成建制劳务队伍包工、包施工用辅材(元钉、铁丝、扎丝、焊条)、包材料限额消耗、包二级配电(距一级配电箱50米以内)、包小型手持机具及设备、包安全文明施工、包质量(责任范围内分户验收)、包工期、包材料节约利用及成品保护,以建筑面积为结算单位、以固定单价为结算依据的劳务清包工。

六、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

综合办公楼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内外墙抹灰、楼地面工程(含块料面层)、屋面工程(除防水保温)、水电暖安装、脚手架搭拆,散水、台阶、坡道等零星构件。

不包括以下项目:

七、材料机具管理

7.1、甲方供应材料、器具

7.1.1、工程直接材料(工程用料):

钢筋原材、商品混凝土、水泥、碎石、砂子、砌筑材料、块料面层材料等主材;

7.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周转材料等;

7.2、乙方供应材料、器具

7.2.1由主要施工实体项目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和辅材、机具:

元钉、铁丝、扎丝、焊条,小型手持机具及设备等。

7.2.2乙方完成工作范围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应的现场材料、工具、机具的场内转运、清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所需的用工以及图纸范围内的留洞设槽、预理件安放,支模、砌筑、抹灰等内、外架的搭拆、周转材料的上、下车及堆码场内转运等用工。

7.2.3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并负责所领用材料机具的保管及维护保养。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损耗用量填报《材料需用计划》,甲方审核后及时供应各种材料。

乙方必须按规范施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材料用量。

7.2.4乙方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因违反操作规程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工期

具体进场日期以甲方指令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最终竣工日期以业主方批准的竣工日期为准。

工期控制计划:

按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和每月、每周计划执行。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足够的人员进场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代表及其委派的监理公司对进度的检查督促。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即使甲方代表批准同意进度计划调整,但总工期不能顺延。

九、工程质量及检验验收

9.1、工程质量符合

(1)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2)满足并不低于国家、地方及电力、建筑行业现行工程施工标准及验收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满足施工图约定的与承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

(4)一次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标准,并满足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要求。

9.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停工和拆除、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材料费、工期不顺延。

9.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接受业主、监理公司、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的检查,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9.4、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和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应准备好自检资料。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如因乙方原因隐蔽验收不合格造成的业主罚款及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

9.5、除以上条款外,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分项质量控制,必须遵守甲方及建设单位规定的相关质量条款,如在过程控制中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罚款,罚款在当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乙方放弃异议权利。

十、安全及文明施工

10.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零安全生产事故,文明施工满足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相关要求。

10.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甲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挥。

10.3、依照法律规定,方必须为其现场所有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此部分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并承接购买保险一切费用,否则,结算时扣除该项费用。

若乙方劳务人员发生机械设备、坍塌、高处作业等一切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甲方工作

10.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程所需的安全技术资料,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监督和指导,协助乙方作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0.4.2、向乙方传达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和其它文件。

10.4.3、按照业主、地方及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要求的规定,规划整个工程文明施工,编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方案,并下发乙方。

10.5、乙方工作

10.5.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必须严格执行宜昌市金信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化图集规定,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

10.5.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监督部门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10.5.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专职安全员数名,满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报甲方备案。

及时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10.5.4、乙方必须对工人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教育,分部工程安全交底、签字手续要齐全,并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好班前活动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对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消除,全体工人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且有权拒绝任何人要求的违章作业。

10.5.5、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向操作工作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改善劳动条件。

生活用品、工作服、安全帽统一,由甲方统一购买发放给乙方,按乙方实际人数核发,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结算款项中予以扣除。

10.5.6、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的文明施工,按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质量宣传牌。

施工现场,每天下班前做到材料整齐、堆码规范、应将作业层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

10.5.7、乙方特殊工种(电焊、电工、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严禁从事作业。

10.5.8、乙方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

10.5.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不得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10.5.10、甲方项目部制订的安全、文明施工及生活区管理等相关制度、处罚条例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必须遵守。

十一、劳务工程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中已经包括工人工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用及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11.1、结算方式:

按建筑面积单价包干计算。

11.1.1、承包范围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按实际施工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计价法:

360元/㎡包干。

11.1.2、合同外零星用工:

260元/工日,包干费用包含安全文明施工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11.2、乙方每月必须做好工资表,做好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并提供一份原始记录给甲方备案。

11.3、劳务费用中已包含相应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及辅材、机具发生的费用,除非施工过程中甲方指令失误造成重复施工或增加费用,结算时不再增加零星用工有其他一切费用。

11.4、停工待料、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影响停工每月连续15天内不作为补偿,施工现场连续停水或停电24小时以内,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1.5、本工程一般不存在计时工及其它零星人工费用(包含零星用工内)。

除非发生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以及因甲方指令错误导致的返工外,一律不予签工。

十二、结算

12.1、中期结算:

根据付款方式要求的节点,乙方在付款节点工作内容施工完毕后,必须立即提供中期结算资料。

经甲方审核后,中期结算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中期付款依据。

如甲方要求,乙方有责任配合向业主提供规范的结算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与业主的核算工作。

12.2、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交付建设方后7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扩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劳务工程承包费用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十三、付款方式

13.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5万元。

13.2工程进度款:

乙方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甲方现场确认为准)按照甲方有关程序申请支付,甲方审批后按已完合格工程量75%支付;

13.2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付至合同结算款90%(主要受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结算时间制约),余款作为保修款待保修期满扣除保修费用后一次付清。

十四、双方权利、责任、义务

14.1、甲方权利、责任、义务

14.1.1、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及分部分项技术、安全交底工作,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提供施工图纸壹套给乙方,乙方需要加晒图纸,甲方予以配合解决,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14.1.2每日在工地会议室由甲方组织生产例会,对每日的生产、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总结,并对次日的工作进行安排。

14.1.3委派为现场负责人。

14.1.4、为乙方提供合同规定由甲方提供的设备,如有故障应及时派人修理。

14.1.5、根据《材料需用计划》表,及时足量供应材料,并运至施工现场。

14.1.6、为乙方提供临时设施用房及水电设施,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箱及灯具、电缆、电线等用电设施由乙方自己负责,施工现场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14.1.7根据施工图及施工说明,在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及安全的交底工作。

如图纸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1.8负责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施工进度、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不能及时整改或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索赔或单方面终止合同。

14.1.9、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对工期、质量、现场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辞退相关的乙方管理人员、工人及班组,如仍不能改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顿或终止合同,乙方须无条件退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4.1.10、如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人力物力以满足甲方的工期等要求,如乙方无力按甲方要求实施,甲方有权派其它人员增援乙方工作,其支援工日按实际工日数计算,并按260元/工日替乙方代付增援工人的工资,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14.1.11、为乙方提供对讲机,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完成工程时在进度款中扣除;也可由乙方自行购买,但数量必须满足使用要求,且频率要和项目统一。

14.1.12、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如果甲方的提供的生活区在施工现场外。

乙方所有人员上、下班交通工具自己解决,费用自理。

14.2、乙方权利、责任,义务

14.2.1、乙方委派为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乙方必须配备好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提供管理人员配置表及相应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乙方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管理自身的劳动班组之外应接受我司项目部管理人员的领导和安排,无条件配合其它分包队伍的工作,并不得计取配合费。

14.2.2、乙方必须根据承包范围和内容组织足够的人员进场施工,以确保工程进度不受人力不足的影响。

特殊工种必须经甲方考核合格后才能录用,特殊工程和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

乙方必须在进场3天内将进场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健康证、以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交付甲方备案。

施工过程中因业主方原因,导致乙方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不能确定,乙方不能追究甲方的责任。

14.2.3、乙方必须为乙方管理及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符合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14.2.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甲方进度作业卡及指令进行作业,并按甲方要求及时编制《甲方供应材料需用计划》,以及劳动力计划、配模方案等,并交由甲方审批。

14.2.5、乙方应提供办理伤亡保险、暂住证人员名单。

生活区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14.2.6、紧密配合好与其它专业工种的施工,承担由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者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7、按工程需要自备和维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机械设备、照明灯具、配电箱、开关箱等。

机械设备、配电箱及测量仪器等,必须在型号规定、感观使用功能上满足甲方要求,并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场投入使用。

14.2.8、施工过程中,在任何情况下,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提擅自停工,如发生,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由任何原因导致工人停工、闹事、打架斗殴、拉电闸,爬塔吊、无理要求应由乙方出面处理,甲方予以配合,如果乙方推脱责任,直接将事件推给甲方管理人员处理,甲方管理人员有权直接管理,处理结果及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9、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和生活区的安全、保卫、生活、卫生管理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注重环境卫生,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的各项设施必须达到国家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并配备专职后勤管理人员数名,配合甲方对生活区的规划和管理。

及时对施工现场、管理生活区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进行清理(负责所在管理生活区区段的卫生清理),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保证工作人员安全及疾病治疗等。

乙方必须保证自己的人员上下班的安全与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4.2.10、无论任何原因,乙方不得发生拉电闸、爬塔吊、聚众闹事、上街游行等事件,如有发生则每次处以10万元的罚款,并且乙方负责人要承受工程总工程款的10%的罚款。

14.2.1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的,除注明外每违约一项甲方视情节轻重给予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14.2.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退场,如果乙方在未施工完成工程退场,只按该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消耗的人工80%结算工程款,并且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十五、工程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5.1、保修范围及年限:

地下室、层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15.2、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

按国家规定的时间执行。

15.3、费用约定:

有保修要求的单位工程质量缺陷保修,在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项款项和违约金,保修期外乙方只收取材料费。

十六、履约保证金

16.1、本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

履约过程中,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赔偿款或罚款等。

乙方完成分包工程内容并经验收合格,作业人员全部退场后,甲方无息返还剩余保证金。

16.2履约保证金必须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内,否则,甲方不予认可。

十七、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

17.1、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7.2、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节点计划每延误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竣工验收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

如果乙方最终工期达到业主要求,节点工期违约可免赔。

17.3、由乙方负责的分部分项质量不合格且原因是乙方造成的除无条件返工外,所用的材料由乙方承担,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罚款2000元,第二次检查验收不合格,罚款5000元。

17.4、乙方人员未持有相关上岗证件导致甲方被行政机关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被罚金额双倍的违约金。

17.5、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的,每次罚乙方3000元。

17.6、如乙方中途提出涨价或变更合同条款等其他不合理要求,并因此而停止、部分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的,乙方每日承担违约金5000元;停工、部分停工或消极怠工时间超过3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7.7、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17.7.1、乙方施工期间不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或国家强制性标准,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存在严重隐患且整改不力时)。

17.7.2、非甲方原因停工三天及以上者。

17.7.3、施工进度严重滞后,虽经努力仍无法改变现状时。

17.7.4、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经甲方二次书面通知整改仍无改进时。

17.7.5、内部组织管理混乱,已无能力组织正常施工时(无能力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工程任务)。

17.7.6、未严格遵守协议或协商约定,不履行或恶意拖欠、拒发工人工资,或挪用工程款造成不良后果。

17.7.7、工人蓄意闹事、围攻甲方场所或群体上访、媒体曝光的。

17.7.8、将工程再分包、转包的。

17.7.9、乙方人员在现场发生群殴,且不管是什么原因。

17.7.10、如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的,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17.7.11、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工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且合格工作的劳务报酬。

17.8、如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了按合同相应条款约定承担违约金或实际损失外,还需按未完工程价款的10%另外赔偿甲方因另行发包将承担的各种损失和费用。

17.9、合同解除的,乙方作业人员及其机械设备、设施料等全部物资应在合同解除后2日内无条件撤出工地,逾期每日承担违约金2000元。

双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完成对已完工程量的核对,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乙方领用材料、机具的退还、核算,应扣款项的确认以及其他交接工作。

如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在对工程现场拍照或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独立第三方见证后,即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

届时,甲方拍摄的照片或独立第三方的见证记录,将作为界定乙方已完工程量、未完工程量及已完工程质量的有效证据。

17.10、合同解除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收到结算报告30日内完成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

结算价款确定后,甲方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剩余工程款。

17.11、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某分项工程的,或其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且经甲方提出后仍未整改到符合标准的,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施工,并按其发生的实际费用外加15%的管理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不得以第三方施工费用高于其分包价格而拒绝扣除。

17.12、乙方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制度或指令(关于违章作业的指令除外)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

该罚款应被理解为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有关罚款的适用情形及金额标准执行甲方的有关规定。

17.13、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从当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在结算中扣减相应价款。

若当期不足以扣减或当期未扣除的,甲方可在后期扣除或另行追偿。

十八、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没有相应的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18.2、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负责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

18.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18.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如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合同变更

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本合同中除填写空格部分外,手写修改之处必须加盖双方印章方才有效。

二十一、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动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

二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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