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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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项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所承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促进项目部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规范公司对派驻项目人员的管理、明确其相关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分公司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均应派专业人员驻项目部代表公司履行服务、协调、督促等职能。
派驻项目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不在项目部担任具体工程管理职务。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担任具体职务,需由项目部报请分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分公司派驻项目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由公司统一确定、发放,进入派驻项目工程成本,在支付项目部工程款时直接扣除;或者由项目部按原有标准代分公司发放。
第五条公司派驻项目人员隶属分公司管理。
日常管理由派驻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管。
第二章派驻项目人员职责
第六条督促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图纸会审、安全及技术交底、施工技术资料、安全教育活动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督促项目部按照浙建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导则》和集团公司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的场容场貌、现场围挡、企业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牌等方面进行设置。
第八条严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对项目资料章等印章进行管理,对工程技术资料、往来函件等进行签章,并对签章情况进行专门登记。
对于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周材租赁合同、劳务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必须经公司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派驻项目人员不得擅自签章。
第九条监督工程各阶段性施工工期是否在合理安排内,审阅项目部每月的工程进度、完成产值报表,将月报表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第十条及时掌握项目部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发现人员变动或出现变动迹象及时向分公司汇报。
第十一条及时跟踪甲方工程款支付进度情况,对已发放至项目部的工程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公司反馈。
第十二条掌控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到项目实际成本中,避免发生套现现象和经济纠纷。
第十三条督促检查项目部做好劳务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项目部新进作业人员情况,对项目部劳务专管员报送作业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和工资发放单进行核实,及时向分公司反馈。
第十四条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各类文件制度的传达和汇报,并协助项目部办理各项手续、完善各项资料、报送各类资料等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督促项目部按照设计文件施工,遵守有关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监督项目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要求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分公司工程部汇报。
第十六条督促项目部加强安全技术管理,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严格安全纪律和安全教育。
监督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一旦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要求整改,下达整改通知书。
情况严重时及时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汇报。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十七条督促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公司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跟踪检查、汇报完成情况。
若未按整改要求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及时向,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第十八条协调好施工单位与甲方单位的关系,了解甲方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评价,并及时向分公司汇报,及时处理甲方单位反馈的工地事宜。
第十九条自觉接受分公司各级管理部门的安排,每月30日向分公司工程部领导汇报工程情况和报送相关报表。
第二十条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标准要求
第二十一条职责明确,派驻项目人员是分公司派驻项目部的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公司负责,发现项目部违法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公司规定的不得隐瞒,及时汇报。
第二十二条服从管理,对于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布置的各项任务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完成。
第二十三条信息及时,对项目部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和其他事件应及时掌握和汇报。
第四章保密要求
第二十四条未经分公司同意,不得透露分公司其他工程相关信息;不得透露分公司所下达的需保密任务的信息;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透露分公司各级领导的行踪和联系方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本责任书及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派驻项目人员的责任期限为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全过程,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经济奖惩。
所有处罚金额均从个人收入中直接扣除。
1、所驻项目部按合同约定创杯、创标化(以获得奖状为准)的,将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2、所驻项目部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检查中给予表扬的(以文件为准),将给予500元/次奖励。
3、各类信息收集和报送准确、及时、完整的,责任期内的每年度将给予3000元奖励。
4、完成分公司各级领导所下达的额外任务,根据完成情况,将给予1000元~3000元奖励。
5、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等对所驻项目的各类检查给予经济处罚时,派驻人员不能证明职责履行到位的,将根据项目部被处罚额度的5%~10%给予个人处罚。
6、所驻项目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通报批评或发函或列入黑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时,派驻人员不能证明职责履行到位的,根据情节严重将给予500元~3000元处罚。
7、所驻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时,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予处罚(对未及时汇报和处理不当的则加倍处罚):
1)年事故负伤率大于5‰的,每超出一个千分点,处罚500元;
2)出现可评定伤残等级安全事故的,十级伤残处罚500元,每级处罚额度递增50%(共计十个伤残等级);
3)发生人员死亡事故,将给予处罚3000元/人,发生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坍塌,将给予处罚3000元/台;
4)发生支模架、脚手架、深基坑倒塌、坍塌等责任事故或其它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根据严重程度,处罚2000元~5000元/次。
8、发生劳务纠纷和社会影响力较大的农民工闹事,未能提前预知和汇报,并提供初步处理方案的,将给予500元~3000元处罚。
9、发生各类经济纠纷和投诉事件,未能提前预知和汇报,并提供初步处理方案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500元~3000元处罚。
10、发生质量事故,未能及时汇报,并提供初步处理方案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500元~3000元处罚。
11、信息收集和报送不准确或不及时或不完整的,将给予100~1000元/次处罚。
11、保密工作不到位的,发生信息透露,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将给予500元~3000元/起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分公司工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分公司
2015年3月21日
附表1:
项目月报表
附表2:
特殊监管
附表3:
项目月安全情况记录表
附表4:
项目月质量情况记录表
附表5:
项目月成本统计明细表
附表1
项目月报表
工程名称:
日期:
年月
序号
内容
备注
1
形象进度
本月主要形象进度
下月计划形象进度
2
完成产值
情况
本月实际产值(万元)
累计完成产值(万元)
3
本月完成
主要工作量
4
下月计划
完成工作量
5
施工安全
情况
6
施工质量
情况
7
文明施工
情况
填报人:
年月日
附表2
特殊监管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内容
备注
1
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评价
2
业主单位对项目评价
3
监理单位对项目评价
4
设计单位对项目评价
5
施工班组对项目评价
6
相关分供商对项目评价
注:
1、评价内容包括所有管理人员、项目情况;
2、评价内容详尽真实。
填报人:
年月日
附表3
项目月安全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日期:
年月
检查时间
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备注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注:
若遇到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及时上报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表4
项目月质量情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日期:
年月
检查时间
质量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情况
备注
第一周
第二周
第三周
第四周
注:
若遇到到重大质量隐患或事故,及时上报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表5
项目月成本统计明细表
工程名称:
日期:
年月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注:
1、填报当月使用及采购预计使用的材料,并在备注栏注明;
2、若遇到付款节点期,收入与支出严重不平衡,需及时上报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
填报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