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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责任考核与结果运用;

(九)持续改进。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党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领导公司党建工作中,负有集体责任,并对公司系统党建工作负总责。

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党组副书记(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党组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建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企业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系统的贯彻执行,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公司系统党建工作总体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并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责任制度,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四)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委(总支)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基层党组织;

(五)坚持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联点单位党建工作动态,帮助解决联点单位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并提出指导意见;

(六)领导公司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七)负责公司系统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评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公司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党委(总支)书记负责本单位党委(总支)的全面工作,为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副书记为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党委(总支)的日常工作;

党委(总支)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并负责联系、指导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二)贯彻落实公司党组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委(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按期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并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切实加强班子的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

(四)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积极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五)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健全规范本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领导;

(六)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完善党的工作制度,积极推行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认真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健全并不断完善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深入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经常性工作;

(七)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

(八)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评工作。

第七条各党支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各部门(各单位)单位党委(总支)的领导下工作,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党支部书记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支部各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抓好分管党务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与监督,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

(四)加强党支部基础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求,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创新活动载体,增强工作活力,深入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扎实做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经常性工作;

(五)听取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切实担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级政工(党群、综合)部门为党建工作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职责权限范围内党建日常管理工作,部门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具体责任人职责。

第四章组织活动管理

第九条党委(总支、支部)会议。

各级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照公司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事规则确定的议事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定期召开党委(总支、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十条民主生活会。

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和党组织内部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的思想、作风和工作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统一思想。

第十一条党委(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第十二条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党员大会的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一般要有党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

(二)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骨干参加;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四)党课。

上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一般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各级基层党组织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党员教育的具体实际确定。

第十三条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以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为基本环节,进一步加强改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

第十四条各级党组织建立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十五条依照**领导班子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进行“四好”领导班子建设。

第五章党员管理

第十六条党员发展。

党员发展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省委《关于作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执行。

党员发展和转正由党支部负责具体工作,党总支负责审查,党委审批。

具体发展名额,根据相关要求,经公司研究确定后下达。

第十七条党员教育。

党员教育的形式为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

党委(总支)每年12月中旬制定出次年全年的党员教育计划,各支部根据党委(总支)的教育计划制定自己的党员教育安排,学习内容可根据情况变化做适当调整补充。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

党组每月组织一次党组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组研究确定,政治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党委中心组学习。

党委每月组织一次中心组学习,具体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总支研究确定,各单位政工(党群、综合)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党支部学习。

每月不少于一次,具体学习时间、内容、形式、参加人员范围由党支部自行确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党员日常管理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一)党员组织关系。

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党费收缴管理。

党员应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相关要求,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各级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要严格收缴手续,收入和支出要有原始凭证。

党委每年将党费收缴汇总后上缴上级党组织,并将每年的党费收缴、支出及使用情况书面报上级党组织;

(三)党员情况统计上报。

各支部将党组织及党员分布情况填写《党员花名册》,上报本单位组织管理部门,由组织管理部门录入(更新)“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将相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公司政治工作部备案。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上级要求逐级上报党员年度统计情况。

第十九条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检查和评价每一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一)民主评议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平等的原则,以支部为单位每年评议一次;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条件,具体内容应当根据当前的形势和党的任务对党员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和补充;

(三)评议结果的使用。

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一级党组织给予表彰;

对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第二十条党员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活动,反对阳奉阴违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急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二十一条党员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到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六章党风建设管理

第二十二条领导班子坚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十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纪律。

第二十四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方法,加强党员的理想、宗旨、党风、党纪、廉政等方面的教育,着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

第七章党内外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健全党内生活,切实做到思想统一、政治坚强、组织纯洁、同心协力、使之成为富有战斗力的坚强堡垒。

第二十六条党委必须坚持集中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日常工作按分管职责和权限处理。

第二十七条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进行思想汇报、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第二十九条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切实保障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

第三十条提高党务、政务活动的透明度,做到办事原则、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

第三十一条共产党员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党纪的约束。

第八章党员廉洁管理

第三十二条每个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坚决执行关于惩治腐败保持廉洁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端正经营活动中的指导思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到“放不失控”、“管不失策”。

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已,见利不忘义,有权不谋私。

第三十四条对党员、干部、员工进行思想和宗旨教育,提高党员的党性观念,进行法纪教育,增强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进行反腐败教育,坚定党员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决心,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十五条严格财经纪律,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

严禁大吃大喝、公款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索贿,铺张浪费、私事公办等不良倾向。

第三十六条加强党员精神文明建设,移风移俗,禁止婚丧喜事大操大办及封建迷信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提倡文明、健康、俭朴、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九章创优争先管理

第三十七条党组(委)每年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本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订评选优秀党员的规定和条件。

第三十八条公司大力开展党员先锋岗(号)和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创建。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动党员积极参加创先进党支部和一流班子,争当优秀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争当技术能手、争当创效标兵、凝聚力工程等活动。

第四十条各基层党委定期进行检查、总结和表彰活动。

第十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一条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

各级党组织必须把落实党建责任制度作为实现党建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来抓,不断强化各级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坚持把党的建设工作纳入整体工作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做到与生产、经营、建设和管理中心工作一起安排部署、一起贯彻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

健全并完善党委(总支)统一领导,政工(党群、综合)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人事、纪检和宣传等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建责任机制与工作格局。

第四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在抓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同时,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积极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支持、协助本级党组织开展工作。

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联点单位(部门)党建工作的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党建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第四十三条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

以狠抓党建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为重点,不断推进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要坚持党建(政工)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带全局性的问题;

建立抓党建工作专项内容述职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述廉中,必须报告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建立党建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各级党组织、政工(党群、综合)等职能管理部门要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党建责任和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十四条健全党内表彰激励机制。

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公司及本单位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大力开展“创先争优”等党内评比表彰活动,深入宣传新形势下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企业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和创新党内评比表彰奖励、激励机制。

公司党组每两年对系统内“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评优表彰;

各单位党委(总支)应每年对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进行一次评优表彰。

第四十五条加强党务(政工)干部队伍建设。

党务(政工)干部队伍是搞好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级党组织要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加强党务(政工)干部的选用与配备,积极为党务(政工)干部学习培训和考察交流创造条件,提供机会,提高党务(政工)干部的工作水平和能力,拓展工作思路,增强创新意识,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梯次合理、善于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工作的复合型党务(政工)工作队伍。

第十一章责任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四十六条公司党组落实党建责任制的情况,接受省委组织部和**党组的检查考核;

公司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实行党建责任制情况,接受公司党组的检查考核;

各单位基层党支部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由其上级党委(总支)负责检查、考核。

第四十七条党建责任制的考核与干部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等相结合。

公司党组对各单位党委(总支)的考核每两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专门考核;

各单位党委(总支)对所属基层党支部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抓党建工作不重视、不过问的,提出批评,责令整改;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建议并调整其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

第四十八条公司党组成员、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各单位(部门)党组织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内容。

第四十九条公司政工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等管理部门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章持续改进

第五十条根据上级党组织和员工群众的要求、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相关文件规章制度的变化,对纳入体系的党建工作及时修改、完善和补充,以实现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持续提高。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董事会批准之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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