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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强条实施计划资料

泗县深能马鞍山一期20兆瓦地面光伏

电站项目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江苏省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泗县深能马鞍山光伏项目部(章)

二0一六年四月

 

批准:

年月日

 

审核:

年月日

 

编写:

年月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1

二、编制目的1

三、编制依据1

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1

五、施工强条实施措施3

六、附表5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泗县深能马鞍山一期20兆瓦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1.2工程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泗县黑塔镇马鞍山地区

1.3工程规模

1.土建部分包括场地平整、光伏组件基础、逆变器基础、电缆沟、厂区检修道路、厂区围栏施工等。

2.安装调试部分包括光伏支架及组件安装、箱逆变器安装、汇流箱安装、电缆敷设、光伏发电组件及逆变器的接地系统、35KV架空线路工程、开关站内一二次设备升级安装、配网设备安装、所有分系统及整套调试工作、单机试验及交接试验等。

本工程规划容量30MW,本期建设规模20MWp的光伏电池板,以35kV电缆线路集电,送至开关站,以2回35kV线路送出至系统变电站。

二、编制目的

为了在电力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以及本工程顺利的达标投产、创优,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三、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国家电监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电输(2006)8号)

6)《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

7)《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2006年版)

四、施工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4.1组织机构

施工项目部负责实施《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

组织机构如下:

项目经理:

王兴存

项目技术负责人:

杨群杰

施工技术管理:

杨江龙

施工质量管理:

黄健

施工安全管理:

陆斌

施工队:

土建施工队、电气安装队、钻机队

4.2职责划分

4.2.1项目经理职责: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部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负责人,对本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负全面领导责任;按强制性条文的组织管理措施进行分工分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位。

组织项目部成员及施工人员认真学习《强制性条文》,提高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

组织编写并审核本工程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

经分公司分管领导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后执行。

4.2.2项目技术负责人管理职责:

编制本工程的《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有关内容和执行措施;协助项目经理负责《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的管理工作,具体落实支架基础、箱逆变基础等专业的“强制性条文”措施;协助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成员和施工人员学习《强制性条文》有关内容并督促实施、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执行问题。

4.2.3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职责:

按照本工程《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项目部实施计划,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进行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关“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措施,在工程质量验收中检查《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施工对认真做好执行“强制性条文”记录。

收集《强制性条文》执行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技术员、质检员负责工程质量方面资料的收集,安全员负责工程安全方面资料的收集。

4.2.4施工队

施工队长、施工队技术负责人,是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直接监管人,现场施工人员是执行人,要将管理手段用在实处,加强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

五、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1强条的执行

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

①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②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内容也应认真执行,不得突破。

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也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即所谓的“事后处理”。

2)执行中要高度重视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时效性

无论强制性条文还是强制性标准均有一定的时效性。

有新标准批准发布,这些新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将补充或替代原强制性条文,原强制性条文中的相应条文将同时废止。

3)现行强制性条文并不能覆盖工程建设领域的各个环节,一些推荐性标准所覆盖的领域、环节中可能也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它公共利益的技术要求。

所以,作为工程技术人员,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除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外,还应积极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一但写进合同,就成为合同要求,就必须严格遵守。

4)在《强制性条文》执行中,要及时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管理委员会进行咨询和反馈信息。

,当遇到有争议的具体问题时,最好的办法是及时地向《强制性条文》相应部分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寻求帮助或确认。

当《强制性条文》在实际执行中遇到困难或技术上处理不妥时,应及时把有关的信息反馈给相应的咨询委员会,以便在修改《强制性条文》时处理,促使《强制性条文》的内容不断趋于合理。

5)应抵制与反对不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

执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的法定义务,遇到不按照《强制性条文》规定执行的情况时,一定要坚持原则,不可听之任之。

既可以坚决拒绝,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5.2强条的执行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科〔2009〕642号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知的要求,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对于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主要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①项目法人单位应建立本工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计划,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工作要求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贯彻和培训;

②对贯彻强制性条文有相应经费支撑;

③建立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并有负责机构和人员;

④能及时采用现行标准,建立有效的技术标准清单;

⑤工程采用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⑥工程项目建筑、安装的质量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⑦工程中采用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3执行记录

1)培训学习记录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条内容)

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4)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宜增设一栏:

所执行强制性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5)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6)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条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7)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加强条执行情况记录

5.4整改闭环管理

凡是在各种监督检查中确定为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问题,都属于必须整改的问题;检查单位出具《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符合整改通知单。

由责任单位或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由检查单位(现场为强条执行领导小组或监理单位)负责整改验收与评定,实现闭环管理。

六、附表

6.1施工强条实施计划表

6.1.1表3.0.2光伏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土建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01

01

光伏组件支架基础工程

01

01

01

 

单位工程定位放线

02

01

01

 

螺旋钻成孔

03

01

01

 

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

表10.3.2

04

01

01

 

支架基础混凝土

 

表10.5.2

02

 

箱逆变基础

 

01

01

01

 

单位工程定位放线

 

02

01

01

土石方开挖

 

表5.1.2

02

土石方回填

 

03

01

01

设备基础垫层

 

02

设备基础模板

 

03

设备基础钢筋

 

表10.3.2

04

设备基础混凝土

 

表10.5.2

注:

1、●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

2、○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电气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1

全站电缆施工

1

电缆管配制及敷设

2

电缆架制作及安装

1

电缆架安装

表5.0.2、表6.1.2

3

全站电缆敷设

1

电缆敷设

表5.0.2

4

电力电缆终端制作与安装

1

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表6.5.2

5

电缆防火与阻燃

1

电缆防火与阻燃

表5.0.2

2

全站防雷接地装置安装

1

接地装置安装

1

屋外接地装置安装

表6.2.2、表6.3.2、表6.8.2

3

交接试验

交接试验

1

电力变压器

表13.2.2

2

电抗器、消弧线圈

表13.3.2

3

互感器

表13.4.2

4

真空断路器

表13.5.2

5

SF6断路器

表13.6.2

6

隔离开关、负荷开关及高压熔断器试验

7

套管试验

8

悬式绝缘子和支柱绝缘子试验

9

线路及电力电缆试验

表13.8.2

10

电容器

11

避雷器

表13.9.2

12

接地装置

表13.11.2

13

绝缘油和SF6气体试验

14

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调试

注:

1.●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

2.○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工程编号

工程名称

责任单位

执行表号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01

土石方工程

表1

01

路径复测

表1

04

普通基础坑分坑

表1

05

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

表1

02

基础工程

表2、表3

01

现浇铁塔基础

表2、表3

03

杆塔工程

表4、表5

01

自立式铁塔组立

表4、表5

04

架线工程

表6、表7

 

01

导地线展放

表6、表7

02

导地线连接管

表6、表7

03

紧线

表6、表7

04

附件安装

表6、表7

05

接地工程

表8

01

表面式接地装置

表8

06

电缆工程

07

竣工投产

表9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并负责填写相应表格;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相关责任单位。

6.2施工强条执行记录表

1)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4.0.2)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施工执行标准

施工执行标准为: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验评表编号:

验收人员资格

证件编号:

质量验收程序

试件(块)见证取样情况

见证取样记录:

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资质

资质证件:

观感质量检查

验收记录: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质量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2)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5.1.2)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顺序、方法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A.1(见附表)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

检查记录编号:

周边环境安全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堆放情况

检查记录编号:

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过程控制

施工记录编号: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

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边坡稳定情况

施工记录编号:

施工方法

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施工方法

施工记录编号:

15.4.1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采取措施

施工措施编号:

3)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0.3.2)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力学性能检验情况

试验报告编号: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

试验报告编号:

设计要求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

比值为: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

比值为:

试验报告编号: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情况

品种:

规格:

数量: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

1.0.3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持证上岗

证件编号: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3.0.5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设计要求

钢筋、钢板

合格证编号:

焊条、焊剂

合格证编号: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2;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

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焊接种类

报告编号:

焊接试件

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4.1.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焊接工艺试验

报告编号:

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5.1.8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C.6(见附表)的规定。

试件情况

试验报告编号:

试验报告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6.0.5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表C.7(见附表)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评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拉伸试验

抗拉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4)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0.5.2)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

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

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水泥品种、级别

合格证编号:

复验情况

强度:

安定性:

氯离子含量:

试验报告编号:

存放情况

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外加剂使用情况

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编号:

外加剂名称

外加剂质量

结构类型

氯化物含量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外观检查

检查记录编号:

处理方案编号:

处理方案

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尺寸偏差

检查记录编号:

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编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4-2002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

试验报告编号:

混凝土试块留置

混凝土强度

抗压强度:

试验报告编号: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7.1.4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抗渗性能试验

配合比报告编号:

7.2.3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抗冻融性能试验

配合比报告编号: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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