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答疑师资队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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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答疑师资队伍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答疑师资队伍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答疑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

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师资的数量与结构”的主要内涵是什么?

答:

师资的整体结构要合理,要符合学校的定位,要适应教学和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

“师资的数量与结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全校师资的自然状况。

数量、学科、学缘、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各院系分布状况等。

(2)学科发展状况。

教师科研状况;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新学科、新专业的师资状况。

(3)主要基础课和主干课教师队伍状况。

(4)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是实验教学师资队伍状况。

师资队伍发展趋势良好,它应有学科带头人,已形成学术梯队,并有数量适宜的骨干教师。

问:

如何界定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和公共课,要查阅什么文件?

答:

根据教高厅函[2006]3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通知)文件(教育部评估中心网站站“文件汇编/教育部司局文件”中有):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系指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所开设的主要课程,不包括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等公共课。

计算时应以完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为标准,按课程门次计算。

问:

请问专家:

在进行师资队伍结构分析时,同一名教师是否能出现在不同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或学术梯队基本情况一览表中?

事实上,有些教师是跨专业任课,跨专业指导毕业论文,跨专业从事学术工作的。

钱仁根教授答:

每一个学科或专业都应有自己独立的教师队伍,少量的教师,特别是高水平的教师可以跨学科,跨专业。

但如多数教师跨学科、专业,是不允许的。

问:

专家你们好!

我们想咨询一下:

至少要多少名教授才能组建一个(本科)学科系呢?

学生与老师的比例应该是多少?

答:

学生与专业教师的比多少才合适,一般可以这样推算,即到毕业时,一个专业教师指导的学生数是否符合规定,例如,1个专业有90名学生,如1个专业教师指导8个学生,则至少应有11—12名专业教师。

至于要有多少名教授,没有明确规定。

问:

专家您好,我们有一个问题急盼解决.我们在一些已评高校自评报告中看到中专任教师和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的数据大小的问题,专任教师数量大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数量,是因为其中计入了实验系列和工程系列的原因吧?

?

?

但是现在有规定实验工程系列不能办理教师资格证,我们不知应该怎样解释这个问题?

?

答:

一般说,专任教师的数量大于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数,只是因为前者的范围更宽泛,它包括其他非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即使实验工程系列的人员不计,这种现象仍然存在。

问:

尊敬的各位专家:

想请教您们一个问题:

物理实验课是教育部指定的基础课之一,担任此项授课的人员是否一定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如果已经通过岗前培训和普通话考核,只是因为学校不给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可否可以担任实验课授课任务?

?

恳请专家给予解答为盼!

!

谢谢!

!

!

  答:

担任实验课讲授任务的,必须要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协助指导实验课的可以不要。

生师比:

问:

(1)学校在每个学年初(9月份)都会将有关统计数据上报教育部,计算生师比时,是不是可以用学年度初的统计数据?

其他指标如教学仪器设备、图书、占地面积、教学行政用房等是不是也相应地使用上述数据?

(2)计算折合学生数时,进修生如何计算?

与进修时间有关吗?

在计算学生自然人数时,要计入进修生人数吗?

答:

都用。

进修生要计入,系数为1:

1;进修生一般是指进修时间为一年及以上的学生。

 

问:

新办专业的教师一般多少人合适,教育部有无相关规定?

多谢

答:

教育部无具体规定,但作为学校应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对此要存清醒的认识,要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问:

我校有部分老师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他们给我校成教、电大学生代课,请问这部分老师在统计时能否算作专任教师?

  答:

如果属学校编制的,在统计时应算作专任教师。

问:

聘请的外籍教师在计算教师总数时,系数是按1计算还是按0.5计算。

恳请专家给与答复。

谢谢!

答:

应按外聘兼职教师计算,即系数为0.5。

问:

在师资队伍统计中,具有高级教练职务的教师在体育院校任教,可否算入师资队伍?

答:

现在还没有这样的规定。

“师资”是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技术职务的人员。

问:

在新专业的师资队伍统计中,有的新办专业招生人数为一个班,但这个专业的教师只有四名,能否将该新办专业所在院曾给该新办专业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教师统计在内?

答:

不可以。

问:

在我校实验教学中,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基本都是承担理论课教学,那么这些教师是否可计入实验教师队伍,另外实验技术人员也承担部分实验教学任务是否可计入实验教师队伍.另外实验教师队伍是否是一支专门从事实验教学的队伍.

答:

可以统计这些人员,并未要求专门从事实验教学。

问:

在统计成人学生数时如果是春季招生,在3月份毕业,那么在统计7月份学生数时是计算3月份的成人毕业生在内还是不计?

答:

可以不统计,但在前一学中要统计。

问:

请问专家两个问题:

1.教师岗或管理岗的工作人员(有教师资格证)在04-05学年指导5名本科生的毕业设计,没有其它教学任务,可否算作专任教师;2.如果算作专任教师,而05-06学年没有任何教学任务,是否还可以算作专任教师,因为只要三年内承担教学任务就可以算,对吗?

答:

1、04-05学年因为这5位同志承担了教学任务,所以可以计入专任教师。

2、05-06学年因为这5位同志没有承担教学任务,所以不可以计入专任教师。

也就是说,专任教师的统计应该分学年进行。

问:

我校的成教生中,一部分是各教学点上课(授课地点不在我校),一部分学生攻读的是地方学历(非国家学历).请问在计算师生比时,这两种情况的学生应当如何计算.

答:

按照指标规定的系数折算,如全日制为1,函授生为0.1等。

问:

请问在计算生师比的时候教师总数是年底数还是7月份的人数,学生数是几月份的人数?

钱仁根教授答:

生师比是按学年计算,一般计算到7月底,教师和学生人数都按7月底的数计算。

”请问,7月底时,新生未进校,老生已经离校,统计学生数时不就少了一届学生吗,师生比就很容易达到了?

我记得原来在教育部开会时,教育部专家提到“教师和学生人数以自然年年底截点数字为准”,现在要按学年统计,是有调整吗?

为什么这样调整?

可不可以“以自然年年底截点数字统计教师和学生人数”?

谢谢!

答:

除经费外,其他数据都按学年计算。

计算生师比时,7月底的学生数,应包括已毕业的那届学生数,不能去掉。

问:

请问专家:

在“师资”中,是否包括见习的教师?

谢谢!

答:

只要具有高等学校教师技术职务的教师(含助教)均包括在内。

问:

1.在生师比统计中,对于外聘教师是否有具体要求?

2.外聘教师的总数统计是否是连续的?

例如,04~05学年度,我校聘请外聘教师A,B两人;05~06学年度,聘请外聘教师为C,D,请问专家我们统计外聘教师总数时,是否为A+B+C+D?

答:

对外聘教师无具体要求,但学校要注意外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质量。

外聘教师总数按年度实有人数统计,不能连续相加。

问:

我还想问一下实践教学人员如何界定,包块哪些人员,不包括哪些人员。

另外就是财经类院校计算机房也有学生作程序设计等活动,算不算实验室?

答:

实践教学人员是指进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人员,实践教学环节对于不同的学科有不同的内涵,所以无法说哪些人员算,哪些人员不算。

举例说实验教学人员,是指实验课讲授的教师、指导实验课的教师和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其他的实践教学您可类比。

计算机室可以作为实验室。

问:

当年7月入校的研究生是否可计入当年的教师数?

如2005年7月入校的研究生是否可及入2004-2005学年的教师数?

另外如果2005年7月入校的研究生暂未聘任助教职称,是否计入2004-2005学年的师资队伍的相关统计中?

谢谢!

答:

一般7月底以前入校的可以计入教师数中,但如没有助教职称不能作为“师资”。

问:

生师比是学校统一计算,还是需要各院(系、部)分别计算?

答: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对学校的整体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而不是对各院系部进行评估。

因此,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对各院系部的生师比提出要求,只考虑全校的生师比。

但是,各院系部应该按照满足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问:

如何计算生师比?

答:

生师比是用折合在校生数除以教师总数,一个就是必须区分专任教师和师资是两个不同概念,所以两个数字应该不是一样的。

计算生师比的时候教师总数是用专任教师数加上50%的外聘教师数。

专任教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要有高等教育的教师资格证书,二是必须承担教学任务,不一定是讲课,承担其他教学任务也可以。

过去统计时要求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现在有些放宽,只要高校教师资格证,从事了教学工作就可以统计在内,也包括了行政岗位的教师、临床教师、实验教师。

问:

请问专家在学校的师资数量统计中,我院有部分老师具有讲师职称,但是他们在作带队教师(辅导员性质),没有上课任务,是否可以计算在生师比的师资数量中?

谢谢

答:

只要承担教学任务,可以计算在内。

问:

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长期从事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验系列人员,可否计入主讲教师基数。

谢谢!

答:

只要是承担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的可算。

问:

我校与外校联办的本科专业,(招生计划毕业证学位证)都属于我校,请问专家:

在计算师资时,对方学校的师资可否作为我校的外聘教师?

学生数图书等与联办有关的硬件有哪些可作为我校的统计范围之内.谢谢!

答:

与你们联办的学校是否有自己的学生,如是则在计算师资、教学条件时按实际情况计入,但应单独列出,供专家参考。

问:

我有两个问题理顺不好,请指出。

我校是包括法、教、史、文、理、工、农、医、管理等专业的综合性学校,授课人员包括在编教师系列、其他系列人员(如卫生系列)和外聘教师。

1.在统计主讲教师资格时如何掌握教师基数?

如果所有授课人员为基数的话其他系列人员的主讲教师资格如何掌握?

中级以上可不可以认为符合资格?

2.在统计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时如何掌握其基数?

(1)是所有在编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

(2)是所有聘任教授、副教授(包括低职高聘、高职低聘)人员?

答:

学校在编的主讲本科生课程的教师是主讲教师,是统计主讲教师资格的基数。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认为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所有在编的教授、副教授都应统计在内(学校自聘的教授、副教授可除外)。

问: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中,对“师资”的涵意是指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而我校近三年以教师身份引进的教师至今未能落编(我院教师人员远未达到编办核定人数,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原因,每年核定编制给学校分的太少,而我院如不引进这些教师,又无法完成正常教学),但都在从事教学工作,这些人员如不能计入师资,那么我院师生比则达不到合格标准。

而这些人员事实上已经成为我院正式师资,2004、2005年新进教师已通过了岗前培训,并已颁发了教师资格证书,只是在身份上得不到解决,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破例,把这些教师列为师资?

谢谢!

答:

计算生师比时用的是专任教师的概念,不是师资。

在分析师资结构时,还是应该按照规定统计,有特殊情况可以在自评报告中另外加以说明。

问:

我校是一个新升本的院校,目前校内设有一个初等教育学院(非独立学院)专门从事专科教育(系原中专学校合并的),其学院的教授、副教授按照初等教育学院的培养计划,均在上专科课程,未上本科课程。

请问其学院的教授、副教授是否纳入教授、副教授上课的统计范围?

我们初步设想了三套方案:

1、纳入统计范围,计算上本科课比例时将他们视为上本科课程进行统计;2、不纳入统计范围,把这批教授、副教授单列,用其他教授、副教授来核算上本科课比例。

3、纳入统计范围,但计算上本科课比例时不列入基数,作出客观陈述。

请问应该怎么办?

2、按照我们看到的专家对上饶师范学院人事处:

龚建华“请问在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既从事行政工作又从事教学工作的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能否作为专任教师?

”问题的答复是“可以作为专任教师”,那么在进行统计和分类时这类双肩挑人员可否同时出现在专任教师名册和行政人员名册中?

如可以同时出现,则与上报的基础报表统计数有出入如何办?

3、在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的研究员、副研究员,是否算在“师资”中,计算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时要纳入其中吗?

4、请问对于教师个人,是否要提供教师资格证作为“专任教师”的支撑材料之一;是否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前培训证作为“主讲教师”的支撑材料;是否要提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作为“师资”的支撑材料。

如果这些东西遗失怎么完善?

5、高等教育基层报表数据时间为学年初,而评估需要的数据时间为学年底,提供的数据有一点差距如何办。

而且我们现在理解的评估指标与上报数据时理解的指标偏差,是按原来理解的严格按上报数据统计,还是按现在正确理解的来统计?

6、我院有极少数老同志由于学历原因,未能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但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且一直在教学一线工作,请问这些同志应归入哪一类人员?

如不能归入专任教师,那么在计算生师比时可否归入外聘教师?

7、相近专业的教师可否交叉使用?

如某老师既是甲专业的教师,可能又是乙专业的教师。

谢谢解答。

答:

你的问题有一些可以参阅以前的答案。

此次回答你的以下问题:

(1)对于教授副教授上课问题,教育部05年1号文件有明确要求,我以为应严格执行文件要求,按你的方案三较合适。

(2)双肩挑人员可同时出现在专任教师名册和行政人员名册中,因为这是从不同的两个方面对不同范围的人员进行评估,没有矛盾。

只要实事求是也不会与上报的统计数据有出入。

(3)在分析师资队伍状况时,不含研究员、副研究员,也不计入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

(4)对于教师个人的所有证件,只要是真实的,都不必事前收集起来或复印一套提供给专家,只要专家根据考察需求,提出查看某一人的某种证件时,能提供就可以;确实丢失了,学校给予说明或证明即可。

(5)按评估要求进行统计。

(6)可以归入。

(7)教学生可以交叉使用,但在分析专业教师状况时不能交叉统计。

问:

计算学生总数时,留学生按实际在校学习的时间折算,折算的标准是什么?

答:

详见《评估方案》合格标准备注(5)。

另外,如是短期培训班的学生,不应计入学生数。

问:

对于“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如高工等)人员能否作为师资的一部分?

”这个问题,钱仁根教授授答:

非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如高工等)人员不能作为“师资”。

对于“请问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长期在教学岗上从事教学工作的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如工程师以上职称),能否作为符合岗位资格的主讲教师?

”这个问题,许茂祖教授答:

你所说的人员,如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考虑为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上述二专家回答似乎不一致。

是否我理解错误?

请指正。

答:

请注意准确理解评估方案中“2.1.1”的“专任教师”、“2.1.2”的“师资”、“2.2.1”的“主讲教师资格”这三个称谓的确切含义。

其作用在于从三个不同的方面对学校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

具体到某一位教师,也可能三个基数都应计入,也可能只计入一个或两个基数。

例如,一名具有教师资格、指导毕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应计入“专任教师”的基数,但不能计入“师资”的基数。

如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长期在教学岗上从事教学工作的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人员(如工程师以上职称),如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考虑为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所以,是您理解错误了,不矛盾。

问:

在折合学生数统计时,我们遇到对独立学院学生的统计问题,主要是因为我校独立学院于05年正式成立,05年以前招的学生在每年的高基报表中均由学校上报,这部分学生如统计入内,存在与目前独立学院办学资源不应统计入内的要求相矛盾,是否可以理解为独立学院的学生无论以前还是现在均不统计入内.谢谢!

 

答:

评估要求学校统计近3年的数据,你校如需统计05年以前的数据,那么05年以前“独立学院”的学生、办学资源还都属于学校,评估数据应予统计。

05年以后独立学院正式成立后才能算真正的独立学院,其学生数从05年开始可不统计,其资源也不应统计。

问:

我校是2007年6月份评估,那么2006年4月份新进的硕士生是否在师资数量的统计之列?

盼回复,谢谢!

答:

能。

问:

我有几个有关师资的问题想请教:

1、我们学校是2007年11月接受评估,那么在统计教师数时,07年6、7月新进教师是否可以计入教师总数?

2、在我们学院的成教学院和高职学院任课的教师,是否可以计入教师数?

3、学校实验剧场的一些工作人员在学生的教学实践过程中担任指导任务,但他们都属于技术人员,没有教师资格证,也不属于教师编制,请问这部分人员该如何统计?

4、统计学生人数时应该以学年初为准,还是以学年末为准?

成教学院的学生是春季入学,学生人数的统计应该以哪个时间为准?

谢谢!

答:

教师数按学年计算,因此,8月底以前进校的教师都可计入。

一般考察教学条件是,成教学院和高职学院的学生要计入,教师当然也应计入。

没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计入专任教师中。

如按自然年度统计的数据(如经费),学生数统计至年底,按学年度统计的数据,学生数统计至8月底。

成教的学生也按此时间统计。

问:

我校将于明年接受教育部专家现场评估,在统计折合在校生数时,有一部分成教函授学生不准备折合统计进去,理由是:

这部分成教函授学生虽是我校的招生计划,但这部分学生是在各函授站上,各函授站负责这部分学生的教学,管理等工作,我校只负责对其教学等工作给予指导,监督,抽考,毕业论文指导,答辩等来保证教学质量,也即我们认为这部分成教函授学生基本上没有占用学校本部的教学资源,所以在统计折合学生数时对其不予统计在内.请问专家,我们这种统计可行吗.

答:

按您所说,这部分学生要占用学校的教师,与学校不能完全剥离,因此应该计入。

问:

在统计实践教学(不含教育实习)师资队伍时,校外实习基地的指导教师是否应该统计在内?

答:

不能统计在内。

问:

我校由于地域限制,所在城市只有我们一所大学,返聘的老教授在工作量、地域、时间上和正常情况下基本没有区别,请问,在计算生师比时,能不能乘系数1?

答:

只要属于退休后返聘的教师,在计算生师比时,不能乘系数1,只能按“外聘教师”计算。

问:

1、请问“在编”师资的统计口径是如何确定的?

2、目前高校的人才流动非常频繁,尤其是教授、博士,各地的人才政策也比较灵活,对于那些原单位不同意其调离或辞职,没有办理人事档案的转移,但已经长期不在原单位提供实际服务的高校教师,是否能够统计在原单位的“在编”之内?

事实上许多高校存在这种情况。

答:

“在编”教师是指在人事关系上属于学校正式编制的教师,对于在编而长期不在学校任教的教师,在自评报告中可据实作为“不在岗”人员给予客观陈述。

问:

请教专家:

1.专任教师是否包括校、院(系)两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副院长(副主任)计入教学管理人员,那么在教师的哪些统计中还应计入他们?

校长、院长(系主任)是否计入教学管理人员?

在教师的哪些统计中还应计入他们?

3.在统计教授、副教授本科生上课情况时,是否包括校院两级干部中的教授、副教授?

答:

只要具有教师资格证且从事教学工作的干部可计入专任教师。

校长、院长不应计入教学管理人员。

计入教学管理人员的副校长、副院长,只属于“5.1.1”观测点所指的人员,与其他指标没有关系,在“2.1”、“2.2”指标中该计入的还应计入。

问:

专转本学生是否列入本科评估对象!

答:

专转本的学生如与本科生混合编班,则一起考察。

如单独编班,则考察教学资源时要考虑,教学质量不单独考察。

问:

计算生师比时,“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问题一,校部机关有教师资格,兼任了教学工作的人员,可否计算为专任教师?

问题二,辅导员有教师资格,兼任了教学工作,可否计算为专任教师?

对以上问题,已经评估过的学校,为什么存在理解上的差异,有的算,有的不算?

答:

按照定义,均可计入专任教师。

问:

港澳台华侨学生不属于来华留学生.请问在计算学生折合数时,港澳台华侨学生是否归入留学生系列按3倍系数计算,还是按在校本专科生按1倍系数计算.谢谢

答:

港澳台学生按本科生计算。

问:

请教专家:

我校是一所本科大学,院校结构调整时,省内某专科院校并入我校,原专科院校的校园资源、师资、图书设备等与我校互不共享,但发我校毕业证书。

(1)原专科学校的学生数、师资教学资源等是否计入我校数据?

(2)原专科院校的成人学生和3+2学制省内生是否计入?

敬礼!

答:

既然专科学校已并入你校,一切均应按一个学校对待。

计算生均教学资源时,这部分学生都要考虑。

问:

请问在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对新办专业的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有何具体要求?

生师比是学校统一计算,还是需要各系部分别计算?

答:

新专业的师资数量与结构应该以能保证新专业的基本教学质量、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为原则。

因为各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多样化的,不宜用统一的数量与结构比例来要求,但是,一般地说,新专业的专业课教师中,该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高级职称教师不应少于2人。

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对学校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评估,而不是对各院系部进行评估,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不对各院系部的生师比提出要求,只考虑全校的生师比。

但是,各院系部应该按照满足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

问:

请问专家,我校有三个校区,其中一个是中专升格后并入我校的,学生全部是高职和中专生,其师资、设备、图书等资源完全独享,和其它校区距离较远,也没有借用其它校区的资源。

请问,评估时,能否不算这个校区的所有资源,如果不行,中专生怎么算?

恳请回复,谢谢

答:

既然是一所学校,则应按一所学校考虑,计算教学资源时要考虑这部分学生,全日制中专生可参照高职生计算。

问:

请教专家:

我校是一所本科大学,院校结构调整时,省内某专科院校并入我校,原专科院校的校园资源、师资、图书设备等与我校互不共享,但发我校毕业证书。

(1)原专科学校的学生数、师资教学资源等是否计入我校数据?

(2)原专科院校的成人学生和3+2学制省内生是否计入?

敬礼!

答:

既然专科学校已并入你校,一切均应按一个学校对待。

计算生均教学资源时,这部分学生都要考虑。

问:

为保证师资质量,我校从前年开始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对新进入学校而没有教学经历的硕士研究生实行人事代理(试用)制度:

即档案暂时挂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其工作安排及待遇与在编教师完全相同,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即可转为正式在编教师。

请问这部分人是否能算作专任教师?

请予以回答。

谢谢!

  答:

这部分人如果符合专任教师的规定,即有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证并承担了教学任务,可以计入专任教师。

问:

专家您好!

请教两个问题,一是"实践教学师资"与"实验教学师资"是否分开统计?

二是"实验教学师资"可否含实验系列职称人员(教辅人员)还是严格按照"师资"的要求只统计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

恳请回复!

谢谢.

答:

实践教学师资主要指实验教学的师资,它可以含实验系列职称的人员。

问:

专家您好:

我想请问,统计2004-2005学年校内教师系列学缘结构时,04年6月进的教师,第一学年他们没有职称,但有教师资格证,又教课.这部分教师能算是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吗?

盼回复!

急!

谢谢!

答:

教师到学校后,由于各种原因,短时间内还没有确定职称,但肯定是作为教师使用的,可以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统计。

问:

尊敬的专家:

向您请教两个问题,盼尽快答复。

谢谢!

1、从外校调入从事教学工作的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办理了高校教师资格证,学校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可否计入师资队伍?

2、4月13日许教授关于高级讲师的答复能否进一步明确——职称一栏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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