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顺槽临时避难硐室安全施工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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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顺槽临时避难硐室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安全管理文书

 

运输顺槽临时避难硐室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顺槽临时避难硐室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一、工程概况:

根据设计要求,在4304运输顺槽需要施工一个临时避难硐室。

为保证施工临时避难硐室期间的施工安全,特编制本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严格贯彻落实。

二、施工方法与工艺要求1、临时避难硐室以放炮掘进为主,风镐、手镐为辅的施工方法。

硐室的具体位置由技术科测量组给定。

2、采用手持式风动钻机进行打眼,爆破采用煤矿许用二级乳化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采取一次打眼,一次装药,一次起爆。

循环进尺为2排,若顶板较破碎、动压明显时逐排施工。

3、作业点所爆破下的煤采用人工出渣,装到4304运输顺槽的40T溜子里,通过该巷的运输系统运输。

4、硐室掘进宽*高*深=4.2*3.1*4m;全断面采用等强锚杆,钢筋网,锚索联合支护。

5、硐室顶板布置5根等强锚杆,其锚杆间排距为900*1000mm;两帮各布置2根等强锚杆,其锚杆间排距为1400*1000mm;硐室的另一帮参照帮锚杆布置要求。

锚索按硐室中线布置1根,1根/3m。

6、支护材料规格要求:

等强锚杆规格φ18*L=2000mm;钢筋网规格φ4*1200*2400mm、φ4*1200*1800mm;锚索规格φ15.24*7500mm。

三、安全技术措施

(一)使用风镐安全注意事项1、使用风镐是风接头必须接牢固,以免风管脱落伤人。

2、检查风量,吹净胶风管内的污物。

3、检查胶管接头滤风网和风镐头部的固定钢套内是否清洁。

4、检查风镐钎尾端和钢套是否偏斜,间隙是否合适。

5、先将风镐钎尾擦洗干净,然后插入风镐内,用弹簧固定。

5、使用风镐时,必须向方压紧,使风镐钎肩顶住钢套。

6、避免钢套与风镐钎咬合,须注意勿使用权风镐钎尾端发热。

7、风镐继续使用时,要随时加油,加油时,将油到入胶接管内,风镐倒下或镐柄朝下时,避免压紧冲击风镐伤人。

8、风管接头与连接管随时注意松动脱落,应及时扭紧。

9、保持风管完好,勿使风管卷曲,矸石及其他物件打坏而造成漏风。

10、应避免风镐钎被岩石卡住,风镐钎插入岩层深度时必须在风镐的弹簧之下,防止使用风镐边打边撬岩。

(二)锚杆支护安全技术措施1、施工人员进入迎头,必须先检查后工作,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并及时用长把工具(L≥2m)按由后向前由顶至帮顺序找净帮顶浮矸危岩及伞檐,找顶人应站在顶板支护完好的安全地点操作,严禁空顶作业。

若有找不掉的危岩,要立即打上安全点柱,打上锚杆固定以后再拿掉安全点柱,然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2、每次放炮前,永久支护必须紧跟迎头;放炮后掘进迎头至永久支护间必须进行临时支护。

每次放炮后,及时支护住迎头暴露的顶板。

3、当班支护必须紧跟迎头,否则,下一班必须补打完上一班遗留的支护,方可继续掘进,严禁空帮、空顶。

4、锚杆间排距的布置、角度,应严格执行。

施工顶板锚杆眼,锚杆眼跟岩层面或主要裂隙面成较大角度布置,角度最偏差不得超过±5º,严禁“穿皮”打眼。

5、顶部永久支护锚杆必须紧跟迎头,且逐排向迎头施工,每次放炮前,应对前排锚杆进行二次补劲,以防被炮崩坏。

放炮后对松动或崩坏的锚杆要及时整理或补打。

(三)爆破安全管理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撤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进入工作面首先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处理掉顶帮浮石,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并在可靠支护下打眼,否则不许打眼。

严禁放糊炮和利用残眼装药爆破。

坚持湿式凿岩,严禁干打眼。

打眼时,锚杆工或钻工禁止在钎杆或风钻的正前方作业,防止断钎伤人;打眼前要先在炮眼位置上刨出眼窝,领钎工在眼深超过100mm后才能松手,钻工应控制钻速,领钎工松手后,在调整阀门逐渐加速钻进;锚杆工、钻工严禁戴手套作业。

打眼机具必须连接可靠,防止脱扣伤人。

领钎时严禁带手套。

6、爆破作业,爆破采用煤矿许用二级乳化炸药及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正向连续装药,串联方式联线。

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2)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使用吹风管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正向装药,严禁反向装药),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设好警戒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必要时设置挡墙,采用废旧皮带维护好,防止崩坏。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风筒必须严格管理,严禁随意掐风筒,必要时使用防炮崩风筒10米。

风筒距离迎头(半煤岩巷)不超过8m、煤巷不超过5m。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7)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最后一个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直线不少于100m,并有掩体,曲线不低于75m。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作业地点顶板、巷帮的悬浮石用2.0m以上长把工具撬掉。

然后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如有托盘松动、穿皮、失效锚杆,必须使用锚索钻机进行二次紧固或补打。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5、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6、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应指定专人到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安全通道警戒,警戒距离直线100m并有掩体,巷道拐弯后不小于35m。

爆破结束吹解放哨后方可撤岗。

27、未尽事宜按照《4304运输顺槽掘进作业规程》相关规定执行。

 装药量表眼号炮眼名称眼数(个)眼深(m)每个炮眼装药量总装药量装药结构起爆顺序连线方式封泥长度(m)卷数(个)卷数(个)重量(kg)1-7掏槽眼72.04243.6正向装药1串联1.215-29辅助眼151.83454.521.430-45周边眼161.83487.238-14底眼71.84284.24合计45 1415019.5 根据煤(岩)层硬度适当调整装药量及眼数;

安全管理文书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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