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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百问百答汇编

(第一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筑业管理处编

二○○九年七月

编写说明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作风建设,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工作目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加大全市建设房管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管理创新力度,简化、取消和下放了一批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开展便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年月,《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版)》发布实施,年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业企业服务与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建管[]号)下发至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进一步明确并简化了有关资质申报程序和申请材料。

为帮助企业在申报资质前了解相关政策、办事流程,做好准备工作,建筑业管理处组织编写了《北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百问百答汇编》。

《汇编》具有以下特点:

一、以通俗的问答形式,按照资质类别和申请事项分类,采取申请事项前后、申报问题易难的体例,力求做到浅显易懂、便于操作。

二、

三、从方便企业申报角度出发,重点解答企业申请资质过程中最关心的问题,解读相关资质法规中的难点、重点、盲点和误区,使政策法规内容更易理解掌握。

四、

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整、新出现的问题和难点不断加以完善,以满足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等各方需求。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答

二、

(一)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常见问题

(二)

(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有关问题

(四)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问题

(六)

(七)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申请资质有关问题

(八)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关问答

四、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关问答

六、

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有关问答

八、

办理出京手续有关问答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答

二、

(一)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常见问题

(二)

1、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在哪儿能查到?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查询位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查询中心—>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查询。

3、企业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其分公司从事建筑活动需要单独申请办理资质吗?

4、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需要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

5、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请渠道有哪些?

6、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建筑业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除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外,其他在京注册的建筑业企业,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申请。

7、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开始申请资质吗?

8、

新设立企业只能从最低等级申请,但涉及企业新设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况的除外,具体参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

9、企业取得资质多长时间后可以申请升级?

10、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升级。

11、具有主项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12、

总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项。

总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增项劳务分包资质。

13、具有主项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下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资质吗?

14、

专业承包企业达到资质标准的,可以申请不超过现有主项资质等级的总承包资质,但须将总承包资质变更为主项资质;企业的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申请增项专业承包资质,但最多不得超过项。

专业承包企业不得申请劳务分包资质。

15、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吗?

16、

不可以,劳务分包序列企业只能申请本序列内劳务类别资质。

17、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多长时间能知道审批结果?

18、

自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审批结果。

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企业在个工作日内可获知初审结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审批时限,不包括专家审查时间和网上公示时间)。

19、建筑业企业资质需要年检吗?

20、

不需要。

(依据建设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及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市函[]号))

2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

22、

全国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号)第二十八条)

23、考核企业的注册资本金是按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注册资本还是实收资本?

24、

按照实收资本考核注册资本金。

25、建筑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

26、

可以为同一人。

27、北京市目前已实施的特种专业工程具体包含哪些分项?

28、

北京市目前已实施的特种专业工程包括个分项,分别是: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技术、空气净化、地板采暖、垃圾场防渗处理工程、市政桥梁吊装和特种桩基。

29、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30、

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

(1)已取得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晋升相应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在近一年内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

(2)

(3)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申请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

(5)具有以下施工总承包特、一级资质的企业,暂可允许直接申请总承包所覆盖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但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在近一年内无《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无《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号)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行为。

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出台有关规定,以部里要求为准。

(6)

I.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

地基与基础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高耸构筑物工程;

II.

III.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IV.

V.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

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

VI.

VII.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

VIII.

IX.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的专业承包资质包括:

炉窑工程、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X.

31、资质标准中的“以上”、“以下”、“不少于”如何理解?

32、

“以上”是下限,比如标准中的“注册资本金万元以上”是指注册资本金最少为万元(含)。

“以下”是上限,比如标准中的“可承担工程造价万元及以下各类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是指可承接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规模最大为万元(含)。

“不少于”同“以上”。

33、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下称有职称人员)是指哪类人员?

34、

是指取得有职称评审权限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取得各类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等的人员。

35、如何认定资质标准中有明确要求的人员专业?

36、

按照职称证或学历证上载明的专业认定。

37、企业有职称人员中可以包含离退休人员或内退人员吗?

38、

可以,但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超过周岁的人数比例不得超过资质标准的。

39、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是否有年龄限制?

40、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无年龄限制,技术负责人年龄限制在周岁及以下。

41、注册建造师的专业有无要求?

42、

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水工大坝工程、水工隧洞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应申报本专业的注册建造师。

申请其它资质,注册建造师的专业不做要求。

43、已有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等事项,是否应满足企业已有资质和申请资质标准中的所有要求?

44、

企业应当在满足原有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员条件下,方可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等事项。

企业申报的资质条件应满足申请资质中标准要求的最高值。

45、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单位吗?

是否可以是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

46、

注册建造师必须注册在本企业(即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是本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本公司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的建造师用于本公司申请资质不予认可。

47、有职称人员和注册建造师必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吗?

社会保险指的是哪些险种?

48、

有职称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注册建造师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等险种。

对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企业中、高级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资质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初级职称人员),需提交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其他初级有职称工程技术人员及非工程类有职称人员可不提交相关社保证明,但需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对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许可事项,需提供全部有职称人员的社保证明。

49、社会保险必须以本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

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

社会保险必须在北京本地缴纳吗?

50、

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本单位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情形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1)在北京行政区域内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2)

(3)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4)

(5)在外省市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

(6)

51、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外省市迁京企业,因尚未取得资质,建造师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52、

一级建造师可用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出具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初审证明》来申报;二级建造师可以用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出具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初审证明》来申报。

(依据《关于新设立建设工程企业中执业资格人员申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京建管〔〕号)有关规定)

53、净资产如何认定?

54、

以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为准;对于上一年度的净资产不满足标准要求,但本年度通过增资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前一个月月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认定。

55、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标准中涉及的“单体”、“单项”、“单位”、“单跨”指什么?

56、

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应为单体建筑或基础连体建筑。

57、申报的业绩指标略低于标准要求,是否认可?

58、

不予认可。

59、违法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业绩用于申请资质,是否认可?

60、

不予认可。

61、资质标准中要求有“近年”(或“近年”)的工程业绩,此处的“近年”应如何理解?

62、

“近年”是指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的有效期,有效期通常从申报当年的前一年逆推年(申报当年也计算在内)。

比如:

年月申请资质,则从年开始逆推年内(即年月日~年月)的业绩均在有效期内。

63、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以什么时间为准来计算有效期?

64、

以工程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计算有效期。

65、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材料中必须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吗?

若需要,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才有效?

66、

工程业绩一般不需要提供图纸、工程结算单等材料,但下列情形需要提供:

(1)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深度”、“高度”、“跨度”等的,通常需要提供图纸(图纸应为带图签的竣工图,下同)。

(2)

(3)连体建筑按单位工程申报的,通常需要提供图纸。

(4)

(5)部分资质标准中业绩指标涉及“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单项工程合同额”等的,通常需要提供工程结算单(工程结算单应经业主或审计机构确认)。

(6)

67、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申报的工程业绩中包括建筑幕墙工程,是否可以一并计入装修工程?

68、

不可以。

69、用于申请资质的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业绩标准中的两款条件,能否计算为两项业绩?

70、

不能,只能计算为一项业绩。

71、某项工程业绩同时满足两项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要求,该业绩是否可以同时用于申请这两项专业承包资质?

72、

可以。

73、申请资质,必须提供厂房证明材料吗?

74、

资质标准中对厂房无明确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对厂房有明确要求的,比如申请建筑幕墙工程、金属门窗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应按要求提供厂房证明资料。

75、申请资质,必须提供机械设备证明材料吗?

76、

资质标准中对机械设备无明确要求的,不需要提供;对机械设备有明确要求的下列资质需要提供:

(1)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施工总承包资质;

(2)

(3)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消防设施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项,通信系统工程分项,监控系统工程分项,收费系统工程分项,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港口与海岸工程、航道工程、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无损检测、海洋石油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

(4)

77、网络申报操作遇到困难,可以向哪个部门咨询?

78、

可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信息中心咨询。

另外信息中心每月组织两次针对企业网络申报的现场培训,企业可报名参加。

(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有关问题

(四)

79、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是否需要先期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80、

需要,企业应先取得商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81、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中外双方的出资额有何要求?

82、

中方和外方的出资比例均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号)第十二条)

83、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的承包工程范围同国内建筑业企业是否相同?

84、

相同,需在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工程。

85、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承包工程范围是否与国内建筑业企业一样?

86、

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号)第十五条规定,外商独资建筑业企业(不含香港独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

(3)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4)

(5)外资等于或者超过%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6)

(7)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8)

香港独资建筑业企业只允许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包下列工程:

(1)全部由外国投资、外国赠款、外国投资及赠款建设的工程;

(2)

(3)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4)

(5)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6)

(7)由中国投资,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8)

87、外籍人员作为有职称人员申报是否需要提供保险证明?

88、

不需要。

89、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所提供资料如果是外文资料如何认定?

90、

所有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

91、企业经济性质发生变更,即内资企业被外资企业整体收购或收购部分股权,企业性质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的;或外资企业由于外国投资者的退出,企业性质由外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的,企业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92、

依据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文件要求,需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但可不提交代表工程业绩资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有关问题

(六)

93、建筑业企业的哪些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要办理资质证书变更?

94、

企业的地址、注册资本金、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企业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参见《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版)》子项四: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不需重新核定资质的日常资质证书变更))

95、企业营业执照已经变更完毕,资质证书多长时间内必须变更?

96、

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其他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也需在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97、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

98、

建筑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按《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记分。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号)第三十五条、《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99、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由哪个部门受理?

100、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政路桥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大集团及所属企业,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办理资质证书日常变更,直接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申请办理。

其它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证书日常变更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申请办理。

10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102、

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为即时办理。

涉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变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日内将变更证明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理。

103、企业改制、合并,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104、

下列类型的建筑业企业发生改制、合并等情况申请资质的,可按照《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号)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直接进行证书变更,不需重新核定资质:

(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的;

(2)

(3)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注销,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

(4)

(5)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的,改制后的企业申请承继原国有企业的所有资质的;或者国有企业将其主营业务资产、人员等投资设立新的公司制企业,原国有企业依然存续,不再拥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由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质的。

(6)

其它情形的企业改制、合并,均需要按规定重新核定资质。

105、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区变更,应如何办理?

106、

企业在原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即转出区县建委)办理转出手续后,向现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即转入区县建委)申请办理。

107、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整体迁入北京市,已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如何办理相关资质转入手续?

108、

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迁入北京办理资质转入手续,向现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提出申请。

对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资质申请,企业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上填报完整的网络信息,并需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

(3)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5)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6)

(7)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交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8)

(9)由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或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出具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注册初审证明》;(注:

企业如申报外省市二级建造师,请注意认定问题,相关政策可咨询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0)

(11)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材料(包括企业近一年有无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同意从原注册地转出的证明及原资质证书已收回的证明)。

(12)

对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申请,企业应按《北京市建设和房屋行政许可管理事项程序性规定(版)》相关规定提交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网络材料)。

109、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如何补办?

110、

建筑业企业遗失资质证书的,应在省级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之后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申请补办。

11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最多可以有多少本?

是否可以增加资质证书副本数量?

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增加手续?

112、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和六本副本(特级十二本)。

企业因经营需要申请增加资格证书副本数量的,最多可以增加三本副本(特级不超过六本)。

企业可持资质证书增加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建委提出申请。

其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资质,企业还需提供《建设工程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

(七)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申请资质有关问题

(八)

113、目前实施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是针对哪类企业?

114、

目前只针对建筑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这四类企业的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

115、北京市企业申请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向哪个部门申报?

116、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申请的受理工作。

117、企业取得一体化资质后,之前取得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否可以保留?

118、

企业取得一体化资质后,之前取得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保留。

如:

企业取得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后,原有取得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再保留。

119、新设立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体化一级资质吗?

120、

不可以。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

121、企业最多可以同时申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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