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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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文档格式.docx

奥斯汀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怀疑。

他以为很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假陈述(pseudostatement),人们所讲的很多话语貌似陈述,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

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由于有些句子一讲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要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

奥斯汀主张区分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和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

有真假之分的句子为表述句,其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和描绘状态、报道事态,所表述内容是能够验证的,即或是真实,或是错误;

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为施为句,它们不具有报道、描绘和表述的功能,却具有施行某些行为的功能。

施为句的话语都是不能验证的,它们无所谓真实或错误。

奥斯汀用了四个例句来讲明这类话语:

1)Id0(用于结婚仪式经过中);

2)Inanlethisship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

3)Igiveandbequeathmywatchtomybrohter(用于遗嘱中);

4)Ibetyousixpenceitwillraintomorrow(用于打赌)。

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定的人讲这些话实际上构成了某些行为的施行。

换言之,讲话人在讲这些话的时候不是在作陈述或描绘,而是在完成某一动作,如结婚、命名、遗赠、打赌。

(二)言语行为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

奥斯汀强调,施为句固然没有真假,但仍有一些条件必须知足,否则就不能起到施行行为的作用。

通过话语成功地施行行为,第一个条件是讲话者必须是具备施行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必须存在施行这个行为的适宜的对象。

例如,没有手表,就谈不上遗赠手表。

第二个条件是讲话人必须具有诚意,缺乏诚意则不能有所为。

第三个条件是讲话人对本人所讲的话不能反悔。

假如没有适宜的程序,假如不是适宜的人讲出,言语行为不会奏效。

同样,即便人员适宜,假如场合不对也不行。

如英国女王在家里讲InamehteshiptheQueenElizabeth,这句话也不会奏效。

对有些施为行为,有关人员的思想状态至关重要,如一个施行许诺行为的人必须准备兑现本人的诺言。

(三)言语行为三分讲

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意识到某种意义上每个句子都能够用来施行行为,不是只要施为句才有这种功能。

就连像state这样典型的描绘性、叙事性动词都能够用来施行行为。

当一个人讲IstatethatIamresponsibleforit,他就发表了一个声明,承当了一种责任。

于是,奥斯汀又把人们讲话时所施行的言语行为分作三类,即以言指事(1ocution)(又叫言内行为)、以言行事(illocution)(又叫言外行为)、以言成事(perlo.cuifon)(又称言后行为),或称言语行为三分讲。

以言指事泛指一切用声音讲出的有意义的话语;

以言行事涉及讲话者的意图,如:

断定、疑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感谢、祝贺等;

以言成事涉及讲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到达的效果,如:

使之高兴、振奋、发怒、恐惧、信服等,以促使对方做某事或放弃原来的打算。

每一个话语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

例如,A对B讲Closehtedoor,这是言内行为;

A的意图是让B关门,这是言外行为;

B听了A的话后,把门关上了,到达了讲话的效果,这是言后行为。

可见,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解释言语行为的意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

1)评价行为类/裁决类(verdictives):

表达裁决或评价,如法官或裁判的裁决。

2)施权行为类/行使类(executives):

表达权利的施行。

3)承诺行为类/承诺类(commissives):

表达承诺或者公布意图。

4)论理行为类/阐述类(expositives):

用于解释、阐述、论证。

5)表态行为类/表态类(behabitives):

用于表明态度。

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阐述。

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acthteory)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

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言语行为的原则与分类

塞尔不是简单地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对孤立的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

他以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很多别的活动一样是一种遭到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

这些规则区分为调节规则(regulaifverules)和构成规则(consittuitverules)。

调节规则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

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靠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

[6奥斯汀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假设:

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根据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

塞尔继承了奥斯汀的意图论,以为讲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语活动,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讲话人的意图。

塞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修正为以言行事理论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讲改造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

他以为,要成功地施行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入和输出条件外,必须知足下面四个条件:

第一,本条件(essentialcondi-tions):

讲话者打算通过讲出一个语句,使他承当施行某一行为的义务;

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conditions):

讲话者在讲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在表达命题时,讲话者断定了本人将来的行为;

第三,预备条件(preparatorycondiitons):

1)听话者愿意讲话者施行某一行为,并且讲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

2)讲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施行某一行为,这对讲话者和听话者来讲都是不明显的。

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point)。

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结果的原则;

第四,真诚条件(sinceirtyconditions):

讲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

在这四个条件中,第四个条件具有构成规则的范式,而第一到第三条件则与调节规则相对应。

在将适宜条件(lfexibilityconditions)(保证言语行为得以成功施行的条件)作为使用恰当的以言行事指示语的规则的经过中,塞尔还提到表达原则,以为它能够单独地使基本上是语用上的言语行为的分析与字面意义的语义分析相一致,这样就能够把言语行为理论分为两类:

一类为侧重于语义的言语行为理论(semanticallyoriented),另一类为侧重于语用的言语行为理论(pragmaticallyoriented),前者关注显示言语行为特征的表达式的分析,而后者将交际经过作为其出发点。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ilocutionary)与语法(grammatica1)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上。

这五类言语行为是:

1)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绘类(repre.sentatives),指描绘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

2)指示类(directives),讲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

3)承诺类(commissives),指讲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恫吓等;

4)表达类(ex.pressives),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讲话者表达本人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

5)宣告类(declaratives),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讲:

Guilyt!

,被告便成了罪人。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奉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

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获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indircctspeechact)。

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可以以讲成是:

通过施行了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

讲话人怎样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或者听话人怎样从讲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

塞尔提出了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理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怎么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

所谓对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推断,实际上就是根据话语的句法形式,按习惯可立即推断出间接的言外之力(语用用意)。

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也较不稳定。

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按习惯就能够推断话语的间接弦外之音,但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却主要依靠讲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的情况比比皆是。

有时候,发话者讲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含义,也就是讲,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

如:

Canyougivemethebook?

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能否有此能力,但其弦外之音则往往是请求。

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

至于怎样理解像ItScoldinhere.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旬,情况就比拟复杂了。

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可以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

碰到这种情况时,听话者需依靠语境、双方共知或语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

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取决于语境,有时取决于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还取决于听话人的分析、推理能力。

因而间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还包括语用范畴。

三、结语

以奥斯汀、塞尔为代表的言语行为理论学家把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构造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一方面,它使学者们在有关方面的研究从以语法或语言形式为中心转向以言语功能为中心;

从以单句为中心转向以语篇为中心;

从以语言本身为中心转向以语言使用者、社团以及语言环境等为中心;

另一方面,言语行为理论使众多研究从以语言知识为中心转向以交际功能为中心;

也使外语教学从以语言形式和教学方法为中心转向以语言功能和教学内容为中心。

这样,使得学习者不光把握了一定的词汇量和语法知识,知道了正确的句子构造,而且还学会了怎样适当地使用语言以避免出现语用错误。

因而言语行为理论是研究语言使用问题的基本理论,它为语言学的研究开拓了一个新的领域。

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范文篇2:

(浅谈通过言语行为理论透析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哲学

〔论文摘要」20世纪初,西方传统哲学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转向,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

1962年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这一概念,此后,美国哲学家塞尔提出了著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修正和完善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为我们在新时期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域。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首先是由英国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奥斯汀((J.L.Austin)1962年在他的著名哲学著作(论怎样以言行事)里提出来的。

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

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Aus-tin,1962)。

奥斯汀把注意力集中在语言的使用上,把语言的使用视为一种行为,捉住了语言的动态特征,开拓了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语言的使用这条道路。

塞尔((J.R.Searle)是奥斯汀的学生,他同意奥斯汀的观点,即语言沟通的最小单位不是符号、词或句子,而是被完成了的某种言语行为。

不过,他对言语行为本身夕,与用以完成言语行为而讲出的话语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以为两者不是完全对等的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塞尔系统地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思想,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

奥斯汀和塞尔都是语言哲学家,他们对语言的研究都是在哲学轨道上进行的。

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对语言本质的认识,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口

一、奥斯汀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奉献

言语行为理论以为,从根本意义上来讲,话语是一种行为,它不仅包含言有所述,而且包含言有所为,甚至涉及言后之果(Austin,1962)o

言语行为理论的创始人是英国的语言哲学家奥斯汀。

奥斯汀把言有所述的句子称为述谓句(constatives),如句子中国在亚洲和天在下雨,这两句话有真假值,即对这两句话,我们能够问:

这句话是真的吗?

另一方面,他把言有所为的句子称为施事句Cperformatives),如教师对一个学生讲:

我要求你认真听讲。

起初,奥斯汀把他的主要力集中在对述谓句和施事句的区分上。

不过,随着研究的进一步深人,他发现述谓句和施事句的区分是站不住脚的。

由于,根据他的观点,施事句的典型句式为我+施事动词(如今时直陈式主动语态)(+其他成分),诸如我命令,我公布,我请求等等。

然而述谓句可以以用这种句式,如我公布我是一位歌星,讲者一方面在做公布,是一种行为,另一方面也在做陈述。

所以,他发现述谓句与施事句两个概念之间其实并无本质的区别。

摒弃了述谓句与施事句的区分,标志着奥斯汀在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上有了新的飞跃。

他认识到,归根结蒂,我们所要阐释的唯一现象就是在完好的言语环境中所做的完好的言语行为。

这时他提出了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讲,即一个人讲话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施行了三种行为讲话行为(locutionaryact)、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

通俗地讲,讲话行为指讲出符合语言习惯的、有意义的话语,为讲者所为;

施事行为指在特定的语境中赋予有意义的话语一种言语行为气力(illocutionaryforce),即语力,为讲者所为;

取效行为指讲话行为或施事行为在听者身上所产生的某种效果,为讲者与听者共同而为。

奥斯汀首先提出了当代哲学意义上的言语行为概念,但他还没来得及进一步发展他的言语行为理论就过早地逝世了。

不过,这一理论提出后很快便在哲学界和语言学界引起了宏大的反响,由于这一理论把客观世界、人的思维以及语言三者有机地联络在了一起,使得人们对语言的认识上升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新的高度。

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间接言语行为理论正式出场

塞尔首先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这个概念,他以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

讲话人怎样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或者讲听话人怎样从讲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

(Searle,1965)

间接言语行为在语言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祈使句不是祈使,疑问句不是疑问的情况比比皆是。

那么,在实际的言语行为交际经过中,怎样施行并理解这种间接的言语行为呢?

塞尔将间接言语行为分为规约性和非规约性两种。

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是指对字面用意作一般性推断就能够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

这类行为已经构成一种习惯用法或语言形式,讲话人和听话人可能已经感觉不出这类言语行为在字面上的施为用意。

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为复杂和不确定,它更多地取决于互知的背景信息和所处的语境。

奥斯汀的功绩在于开拓了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语言的使用这条道路,而塞尔则把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化、严密化,不但丰富了言语行为理论,而且为解释语言的形式和功能之间的不一致现象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根据。

它解释了人们在交际中为什么和怎样大量使用间接言语行为,使得我们明白不仅要了解话语的字面意义和交际的内容,还要了讲解话人的目的以及讲话所进行的语境,这对我们重新理解语言这一概念提供了哲学考虑的新视角。

三、奥斯汀和塞尔的语言哲学观

1.言语行为理论产生的哲学背景

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有其深入的历史背景,追溯该理论产生的源头,可将其与西方哲学的发展联络起来考察。

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到20世纪的发展通常被概括为一个三阶段形式,其中心论题为:

本体论一认识论一语言。

20世纪初西方哲学发生了语言转向,产生了语言哲学。

所谓的语言转向,指的是哲学将语言的研究对象作为本人讨论研究的对象,从哲学的角度对语言进行分析研究,十分是对关于语言意义和语言使用所进行的哲学研究。

(付习涛,2004)就语言哲学而言,它的首要任务在于通过语言分析,澄清语词和语句的意义,使我们能够以适当的、准确的方式使用语言,进而有效地表达我们的思想(涂纪亮,1996)。

西方哲学界之所以出现语言的转向,是由于哲学家们认识到不管研究存在还是研究认识,都必须首先弄清楚语言的意义,而研究语言的意义正是语言哲学的首要任务。

言语行为理论源起于哲学家对意义的研究,它是一种对语言的意义进行研究的理论。

2.奥斯汀的语言哲学观

语言转向的产生,标志着英美分析哲学时代的开场。

从使用的分析方法上看,分析哲学又分为两大派别。

其一为逻辑分析派,又称逻辑实证学派。

逻辑实证学派主张从逻辑方面分析科学语言中的语句或命题的逻辑构造,他们所持的一种假设是:

陈述之言的作用要么是描绘事物的状态,要么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需要具备其一,否则讲出来的话语便是无意义的,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绘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错误,必须知足语义的真值条件,即这种陈述必须具有可验证性(verifiability),能够被验证真伪。

(Yule,2000)其二为日常分析派,又称日常语言学派。

日常语言学派着眼于对日常语言,即自然语言的分析。

英国哲学家奥斯汀属于日常语言学派,他对逻辑实证主义的真值条件语义论提出了异议,以为很多陈述只不过是伪陈述(pseudo-statement),人们所讲的很多话语貌似陈述,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是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Austin,1962)。

他在讨论语言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时,首先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

人讲出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很多其他的行为。

换言之,语言不仅是用来描写和陈述客观世界的,而且也是一种行为。

他指出:

所谓的毫无意义的伪陈述本来就不是用来做陈述之用的,它们的意义在于以言行事。

这是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出发点,也是其哲学观点的核心价值之所在。

3.塞尔的语言哲学观

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继承并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著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塞尔的理论建构体如今他对语言学哲学(linguisticphilosophy)与语言哲学(thephilosophyoflanguage)的区分上。

语言学哲学试图用分析语言中的特定词语及其他成分的普通用法来解决特殊哲学问题,语言哲学则试图对语言一般特征做出哲学的阐释性描绘。

在塞尔看来,前者是关于方法的研究,而后者是关于主体的研究。

塞尔以为他的理论属于语言哲学而不是语言学哲学。

在语言哲学的研究经过中,塞尔把言语行为界定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把言语行为放在研究语言、意义和交际的中心地位。

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对西方哲学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奉献,概括起来主要表如今下面三个方面;

首先,他从言语行为角度研究语言现象,打破了传统上对语言的静态研究(梁骏,2000);

其次,塞尔对言外行为分类标准的研究是他对当代语言哲学的一大奉献(韩静静,2020);

再次,他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整体研究有力地促进了语言哲学的进一步发展。

塞尔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化、严密化,并且把它放在更大的哲学背景下加以阐述,强调言外行为的研究,强调讲话人的意识活动和心理状态对言语行为的影响与作用,因此使得他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语言分析哲学研究方面毫无疑问地成为了一个标志性的符号和领军人物。

四、结语

哲学是关于思维的科学,语言是思维的载体,言语行为理论的产生既是对语言的哲学考虑,也是对语言哲学的新发展。

以奥斯汀和塞尔为代表的两位哲学家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探索作出了宏大奉献:

奥斯汀把人们使用语言的这个常识提高到哲学上来阐述,开了从行为的角度来研究语言的使用这条道路的先河;

塞尔在此基础上又把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化、严密化,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奉献,开拓了语言研究和语言哲学研究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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