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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开挖规范

第三章洞口工程

第3.0.1条隧道洞口各项工程应结合洞外场地和相邻工

程的部署,通盘考虑,妥善安排,及早完成,为加速隧道施工

创造条件。

第3.0.2条洞口土石方施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设计要求进行边坡、仰坡放线,自上而下开挖。

二、进洞前挖好仰坡,山坡危石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洞口

挖方宜全部做完。

三、排水系统尽早完成,土质天沟随挖随砌,使水不冲刷

坡面。

四、结合地层稳定程度、洞门施工季节和隧道施工方法,开

挖洞门端墙处土石方。

五、洞口挡护工程结合土石方施工一并完成,如地质条件

差,并应采取临时措施保证边坡、仰坡稳定。

六、不采用大爆破开挖。

第3.0.3条洞口的桥梁墩台、涵管、下挡墙等工程的施

工,应照顾到隧道的施工场地布置,适应弃碴需要,尽早完成。

隧道弃碴场地必须避免因弃碴堵塞造成排水不畅、过大土

压引起山坡坍塌和对桥梁墩台的偏压以及对其他建筑物的危

害。

第3.0.4条洞门应及早施工,地质不良处的洞口必须先

完成,并宜在冬季、雨季前做好,以增强洞口稳定。

洞门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

虚碴杂物、泥化软层和积

水清除干净。

二、洞门拱墙应与洞内相邻的拱墙衬砌同时施工,连成整

体。

如系接长洞门,则按设计要求采取加强连接措施,确保与已

6成的拱墙连接良好。

三、洞门端墙的砌筑与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防止对衬砌产

生偏压。

四、洞门挡墙、翼墙施工程序按设计要求办理。

五、端墙施工放样应保证位置准确和墙面坡度平顺。

在灌筑

混凝土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模板不走动。

六、洞门完成后,洞门以上仰坡脚受破坏处应及时处理,如

仰坡地层松软破碎,宜用浆砌片石或铺种草皮防护。

七、端墙顶水沟如砌筑在填土上,应将填土紧密夯实。

八、洞门的排水、截水设施应配合洞门施工,并与路堑排水

系统连通。

第四章施工方法

第4.0.1条选择施工方法,应以地质条件为主,结合隧道

长度、断面、结构类型、工期要求、施工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情况

和经济效益等,综合确定,并应优先采用喷锚构筑法。

对地质变化较大的隧道,选择的施工方法要有较多适应性,

以便在围岩变化时易于变换施工方法而较少地影响施工进度。

变换施工方法时,应有过渡措施。

第4.0.2条根据围岩类别和不同的支护手段,可选用下

列施工方法(见附录一参考图):

一、单线隧道

当采用喷锚支护时,宜用全断面法、正台阶法。

如采用导坑

先行和构件支撑时,宜用漏斗棚架法、下导坑先拱后墙法(蘑菇

形开挖法)、上下导坑先拱后墙法或上导坑先拱后墙法。

二、双线和多线隧道

可采用全断面法、正台阶法、侧壁导坑先墙后拱法、品字形

导坑法或蘑菇形开挖先拱后墙法。

第4.0.3条全断面法,适用于Ⅵ~Ⅲ类围岩,并应配有

钻孔台车和高效率装运机械,施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做好钻爆设计。

二、隧底按设计的炮眼斜度钻够深度,防止欠挖。

三、选择合理炮眼深度,可采用3~5m;如遇短距离围岩稳

定性较差时,炮眼深度可小于2m。

第4.0.4条正台阶法,适用于Ⅴ~Ⅱ类围岩,宜配有小型

钻孔台车和高效率装、扒碴与运输机械,施工时应注意以下事

项:

一、弧形导坑与台阶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适应机具作

业,并尽量减少翻碴工作量。

8二、当顶部围岩破碎,施工支护需紧跟时,可适当延长台阶

长度,以减少施工干扰。

三、台阶宜少分层,使装碴机械紧靠开挖面,以减少扒碴距

离。

四、衬砌顺序采取先墙后拱;在围岩较破碎地段,则应先拱

后墙。

第4.0.5条漏斗棚架法、蘑菇形开挖法,适用于Ⅴ~Ⅳ类

围岩。

当岩层较完整时,宜采用漏斗棚架法,衬砌顺序为先墙后

拱;岩层完整性较差时,宜采用蘑菇形开挖法,衬砌顺序为先拱

后墙。

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下导坑开挖高度应比棚架高出约0.5m。

二、向上第一层扩挖布眼宜密,以免爆落石块过大,并严格

控制炸药量,防止打坏棚架。

爆破前,棚架横梁下应加设临时顶

柱。

三、当衬砌采用先拱后墙,向上扩挖时,应保持拱脚有足够

宽度的平台,避免拱脚衬砌悬空;棚架上需保留部分石碴,以供

灌拱操作的需要。

第4.0.6条上下导坑法,适用于Ⅲ~Ⅱ类围岩,开挖中

利用领先的下导坑向上预打漏斗孔,作为上部出碴和灌拱进料

的通道,衬砌顺序宜用先拱后墙。

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上导坑顶高应能保证拱圈外缘设计高程,并按支撑能否

拆除、预计的沉落量和允许施工误差等因素确定。

二、根据围岩稳定状态,确定开挖分部尺寸和支撑方法。

三、各工序保持适当间距,围岩压力较大时应使工序紧跟,

减少围岩暴露时间。

四、上导坑开挖时应控制底眼用药量,防止上下导坑间中层

坍落;必要时将漏斗孔间距加大。

第4.0.7条上导坑法,一般用于Ⅱ~Ⅰ类围岩,在不受

工期控制的短隧道可用于Ⅱ类以上围岩。

衬砌顺序为先拱后墙;

9开挖分部大小应根据支撑方法确定;各工序间距宜短,支撑、衬

砌必须紧跟,以保证施工安全。

第4.0.8条双线和多线隧道施工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采用全断面法,正台阶法、蘑菇形开挖法时,可参照本章

第4.0.3条、第4.0.4条、第4.0.5条有关要求办理。

二、采用侧壁导坑先墙后拱法时,在Ⅳ类及以上围岩中,侧

壁导坑断面宜包括边墙位置,用双道运输;在Ⅲ类及以下围岩

中,侧壁导坑断面不包括边墙位置,宜采用单道,同时应加强施

工支护,衬砌紧跟,边墙宜分上下两部施工并采用间隔跳跃法扩

挖、灌筑。

三、品字形导坑法先拱后墙法可用于Ⅳ~Ⅲ类围岩,下部两

导坑与边墙之间的距离应能防止拱脚岩层坍落或松动;在双线

隧道中,并应注意保持核心部分的稳定。

四、四线隧道,如设计为双线联拱时,为确保拱圈结构稳定,

应先做中间隔墙。

第五章开挖

第5.0.1条隧道开挖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具

确定开挖方式和步骤,合理确定循环进尺,保持各工序相互配

合,均衡施工。

第5.0.2条开挖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开挖断面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二、爆破后设专人负责找顶找帮;同时要对开挖面和未衬砌

地段进行检查,如觉察可能产生险情时,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三、爆破时避免损坏支护、衬砌和设备。

四、作好地质核对和素描。

第5.0.3条严格控制开挖断面,不应欠挖;仅在岩层完

整、抗压强度大于30MPa,确认不影响衬砌结构稳定和强度时,

隧道允许超挖值(cm)表5.0.3

开挖部位

件类别

围岩条

硬岩一般相当

于Ⅵ类围岩

中硬岩、软岩相当

于Ⅴ~Ⅲ类围岩

破碎松散岩石及土质

相当于Ⅱ~Ⅰ类围岩

(一般不需爆破开挖)

拱部

平均10

最大20

平均15

最大25

平均10

最大15

边墙、仰

拱隧底

平均10平均10平均10

注:

①硬岩指岩石抗压极限强度R

>60MPa,中硬岩R

=30~60MPa,软岩R

<30MPa;

②平均线性超挖值=

超挖面积

爆破设计开挖断面周长(不包括隧底)

③最大超挖值系指最大超挖处至设计开挖轮廓切线的垂直距离;

④表列数值不包括测量贯通误差、施工误差。

如采用预留支撑沉落量时,不

应再计超挖值;

⑤采用大型钻孔台车和深眼(超过3m)爆破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平方米内不大于0.1m2)可侵入衬砌,侵

入量不得大于5cm。

拱、墙脚以上1m内断面严禁欠挖。

不同围岩条件下的允许超挖值规定见表5.0.3。

第5.0.4条当采用构件支撑时,如围岩压力较大,支撑

可能沉落或局部支撑难于拆除,应加大开挖断面,预留支撑沉

落量,以保证衬砌厚度。

预留支撑沉落量一般土质为30~

60cm,松软石质为20~40cm,中硬岩可酌留0~10cm;施工中

应根据观测调整。

第5.0.5条采用先拱后墙法施工时,应在拱圈混凝土达

到设计强度70%后再进行下部开挖。

第5.0.6条导坑开挖应争取多循环,选择最优炮眼深

度,提高爆破效果,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坑断面应按地质情况、支撑形式、机具设备和运输、通

风、排水的要求以及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等条件确定。

下导坑在Ⅲ

类以上围岩中宜用双道断面;在Ⅲ~Ⅱ类围岩中宜用单道断面,

并根据错车要求设置双道地段。

上导坑一般采用单道。

二、不设仰拱的地段,下导坑底部应按设计高程一次挖够。

三、在地质条件较好时,下导坑可保持较长的超前距离。

第5.0.7条上下导坑间的漏斗孔,间距一般为5~7m,松

软岩层宜适当增长,其断面按使用条件决定。

漏斗孔一般在下

导坑内向上钻眼爆破。

漏斗孔禁止人员上下,在不使用时必须加盖。

第5.0.8条开挖上下导坑间的中层和上导坑法的落底,

应在拱脚边缘留一定宽度的平台,确保拱圈稳定。

根据地质情

况,落底采用分层或一次拉槽。

在地质较差时,中层应分段跳跃

开挖,并缩小其长度。

第5.0.9条分部开挖扩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开挖应顺帮打眼,周边眼采用光面爆破。

二、围岩压力较大时,分部开挖应与支撑配合进行。

21三、当洞口地质较差或覆盖层较薄,为保证洞门地段施工安

全,应在洞门内一定距离处向洞口方向逐步扩大和灌拱。

四、当向上分层扩大时,断面不易控制,应加强测量工作,防

止超挖欠挖;并配合出碴进行断面检查,清除欠挖,处理危石。

第5.0.10条边墙马口应跳槽开挖,可采用对开或错开,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为减少跳槽次数,宜采用长短马口结合。

首轮马口长度:

Ⅳ~Ⅲ类围岩不大于4m,Ⅱ~Ⅰ类围岩不大于2m。

回头马口可

适当加长,但最长不应大于首轮马口的一倍。

二、首轮马口的中心一般选在拱圈接缝处,并应注意岩层倾

斜和稳定情况,防止顺层坍滑。

三、回头马口开挖必须待相邻边墙封口24h后进行,有侧

压力时,应在封口三天后进行。

四、洞口地段开挖马口,应防止拱圈悬臂过长,不得超过首

轮马口长度。

第5.0.11条大小避车洞与马口同时开挖。

地质较差时,

应先做两侧边墙,然后开挖避车洞,并加强支撑;必要时,避车洞

拱顶以上边墙可先作。

第5.0.12条水沟应与边墙基础同时开挖,并一次挖够。

第5.0.13条当两相对掘进工作面接近打通时,两端施

工应加强联系,统一指挥。

当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剩下15m时,

应从一面掘进贯通。

第六章钻眼爆破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6.1.1条岩石隧道的爆破作业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

爆破技术。

施工中应不断提高钻眼效率和爆破效果,降低工料消

耗。

第6.1.2条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安全地点。

全地点至爆破工作面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独头坑道内不小于200m。

当采用全断面开挖时,应根

据爆破方法与装药量计算确定。

二、相邻上下坑道间不小于100m。

三、相邻的平行导坑、横洞或横通道间不小于50m。

四、小量爆破,如处理欠挖、孤石等不小于50m。

第6.1.3条相邻几个工序同时放炮时,必须有专人统一

指挥,起爆顺序应由里向外,里面的施工人员未撤出前,外面

严禁起爆。

第6.1.4条隧道爆破应选用适当的炸药品种和型号。

井和斜井放炮应采用导爆管或电力起爆。

在漏水和涌水的工作

面以及有杂散电流、感应电流、高压静电等危险因素不能彻底清

除时,应采用导爆管起爆。

第6.1.5条爆破后必须待有害气体排除后,方可进入工

作面检查。

第二节钻爆设计

第6.2.1条岩石隧道开挖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开

挖断面、开挖方法、掘进循环进尺、钻眼机具和爆炸材料等进行

钻爆设计。

41钻爆设计的内容为:

炮眼(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的布置、

数目、深度和角度,装药量和装药结构,起爆方法和爆破顺序,凿

岩机的台数安排等。

设计图应包括:

炮眼布置图、周边眼装药结

构图、钻爆参数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必要的说明。

第6.2.2条开挖作业对硬岩宜采用光面爆破,对软岩宜

采用预裂爆破。

分部开挖时,可采用预留光面层光面爆破。

第6.2.3条炮眼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掏槽炮眼布置在开挖断面的中部,宜用直眼掏槽;眼深

小于2m时可用斜眼掏槽。

斜眼掏槽的炮眼方向,在岩层层理或

节理明显时,不得与其平行,应呈一定角度并尽量与其垂直。

二、周边炮眼沿设计开挖轮廓线布置,以保证爆出的断面符

合设计要求。

三、辅助炮眼交错均匀布置在周边眼与掏槽眼之间,力求爆

下的石碴块度适合装碴的需要。

四、周边炮眼与辅助炮眼的眼底应在同一垂直面上,以保证

开挖面平整,但掏槽炮眼应加深10cm。

第6.2.4条光面爆破参数:

周边眼间距(E)、抵抗线

(W)、相对距离(E燉W)和装药集中度(q)应通过试验确定(试

验方法见附录二)。

无试验条件时,可参照表6.2.4-1~3选

用。

光面爆破参数表6.2.4-1

岩石类别

周边眼间距

E(cm)

周边眼抵抗线

W(cm)

相对距离

E燉W

装药集中度

q(kg燉m)

硬岩55~7060~800.7~1.00.30~0.35

中硬岩45~6560~800.7~1.00.20~0.30

软岩35~5045~600.5~0.80.07~0.12

51预裂爆破参数表6.2.4-2

岩石类别

周边眼间距

E(cm)

至内排崩落眼

间距(cm)

周边眼装药集中

度q(kg燉m)

硬岩40~50400.30~0.40

中硬岩40~45400.20~0.25

软岩35~40350.07~0.12

预留光面层光面爆破参数表6.2.4-3

岩石类别

周边眼间距

E(cm)

周边眼抵抗线

W(cm)

相对距离

E燉W

装药集中度

q(kg燉m)

硬岩60~7070~800.7~1.00.20~0.30

中硬岩40~5050~600.8~1.00.10~0.15

软岩40~5050~600.7~0.90.07~0.12

注:

①表6.2.4-1~3所列参数适用于炮眼深度1.0~3.5m,炮眼直径40~

50mm、药卷直径20~25mm;

②硬岩、中硬岩、软岩说明同本规范表5.0.3注解。

第6.2.5条周边眼参数的选用应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一、周边眼间距(E):

当断面较小或围岩软弱、破碎或在

曲线、折线开挖成形要求较高时,应取较小值。

二、周边眼抵抗线(W):

一般情况下均应大于周边眼间

距(E)。

软岩在取较小的周边眼间距的同时,抵抗线应适当增

大。

三、周边眼的相对距离(E燉W):

软岩取小值,硬岩及断面

小时取大值。

第6.2.6条光面爆破宜选用低密度、低爆速、低猛度或高

爆力的炸药。

本规范第6.2.4条表列装药集中度(q)为2号岩

石硝铵炸药(炸药性能及药卷规格见附录三)。

采用其他炸药

时应进行换算,换算系数(K)按下式计算:

K=

2号岩石炸药猛度

换算炸药猛度

2号岩石炸药爆力

换算炸药爆力

61第6.2.7条软岩开挖时,除周边眼应严格控制用药量

外,并应控制邻近周边眼的内圈炮眼的药量。

第6.2.8条常用的周边眼装药结构有小直径连续装药、

间隔装药、导爆索装药和空气柱装药(装药结构图参见附录四)。

一般宜选用小直径连续装药或间隔装药结构。

当岩石很软时可

采用导爆索装药结构。

眼深小于2m时,可采用空气柱装药结

构。

硬岩或炮眼较深时,眼底可装一节加强药包,以保证爆破效

果。

第6.2.9条全断面开挖进行爆破和分部开挖采用预留光

面层的周边眼的起爆,应采用毫秒雷管、导爆管或导爆索起爆,

不应采用火花起爆。

开挖断面一次起爆时,如毫秒雷管的间隔时

间小,周边眼的雷管应与内圈炮眼的雷管跳段使用。

第6.2.10条爆破后石碴的块度应与所使用的装碴机械

相适应,否则应调整爆破参数。

第三节钻爆作业

第6.3.1条钻爆作业必须按照爆破设计进行钻眼、装药、

接线和引爆。

如开挖条件出现变化需要变更设计时,应由主管技

术人员或领工员确定。

第6.3.2条钻眼前应绘出开挖断面中线、水平和断面轮

廓,并根据爆破设计标出炮眼位置,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

钻眼。

第6.3.3条钻眼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掏槽眼:

深度、角度按照设计施工,眼口间距误差和眼底

间距误差不得大于5cm。

二、辅助眼:

深度、角度按设计施工,眼口排距、行距误差均

不得大于10cm。

三、周边眼:

开眼位置在设计断面轮廓线上,允许沿轮廓线

71调整,其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方向可以3%~5%的斜率

外插,眼底不得超出开挖断面轮廓线10cm,最大不得超过

15cm。

四、内圈炮眼至周边眼的排距误差不得大于5cm,炮眼深

度大于2.5m时,内圈炮眼与周边眼应采用相同的斜率钻眼。

五、当开挖面凸凹较大时,应按实际情况调整炮眼深度(相

应调整装药量),力求所有炮眼(除掏槽眼外)眼底在同一垂

直面上。

六、钻眼完毕,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不符

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装药爆破。

当采用大型钻孔台车开挖时,对钻眼的要求,可根据台车的

构造性能按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6.3.4条装药前应将炮眼内泥浆、石粉吹洗干净。

所有

装药的炮眼均应堵塞炮泥,周边眼的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cm;

采用预裂爆破时,应从药包顶端起堵塞,不得只堵塞在眼口。

第6.3.5条采用电力起爆时,除应按国家现行的《土方

和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执行外,并应遵守下列

规定:

一、装药前电灯及电线路应撤离工作面。

装药时可用投光

灯、矿灯、风灯照明。

二、起爆主导线应敷设在电线和管路的对侧,不得已设在一

侧时,与钢轨、管道等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0m,并应悬空

架设。

三、多工序掘进依次放炮时,对主线的连接应经检查确认起

爆顺序无误,方可起爆。

四、在地下水较大地段,所用爆炸材料应能防水或采取防水

措施;连接线应用塑料导线。

敷设爆破网路时应避免接头浸在水

中,如不能避免时应加强接头绝缘。

五、起爆电源应使用直流电或采用低电压大电流起爆器;放

81炮器应保持干燥,并不得用湿手操作。

第6.3.6条周边眼以一次同时起爆为宜。

当软岩隧道必

须对爆破震动加以控制时,周边眼可根据地质条件分组起爆。

第6.3.7条爆破后,开挖断面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要

求:

一、其超欠挖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0.3条的规定。

二、炮眼痕迹保存率

残留有痕迹的炮眼数燉周边眼总数×100%

硬岩≥80%,中硬岩≥70%,软岩≥50%,并应在开挖轮廓面上

均匀分布。

三、两茬炮衔接台阶的最大尺寸不得大于15cm,如采用大

型钻孔台车开挖可另行规定。

第6.3.8条在软岩隧道和长隧道施工中,有条件时可采

用声波仪、测振仪等手段检测围岩爆破扰动深度和观测爆破地

震动,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爆破对围岩的扰动。

第七章装碴运输

第7.0.1条装碴运输应根据断面大小、施工方法、机具设

备、运量要求确定方案,并不断改进装、运、卸和调车作业,以减

少干扰,提高运输效率,保证作业安全。

第7.0.2条装碴应选用在隧道断面内能发挥高效率的机

械,其装碴能力应与运输车辆的容量相适应。

运输方式根据机

具设备和施工条件可选用有轨式或无轨式。

第7.0.3条长隧道施工中,宜建立工程运输调度,根据

施工安排编制运输计划,统一指挥,提高运输效率。

第7.0.4条有轨运输时,洞外应根据需要设调车、编组、

卸碴、进料、设备整修作业等线路。

第7.0.5条线路铺设标准和要求如下:

一、钢轨类型:

机动车牵引运输不宜小于24kg燉m。

二、道岔型号:

机动车牵引宜选择较大号数的道岔,并安装

转辙器。

三、轨枕:

间距不应大于0.7m;长度为采用的轨距加

0.6m,上下面应平整。

道岔处应铺长枕。

四、平面曲线半径:

洞内应不小于机动车或车辆轴距的7

倍,洞外应不小于10倍。

五、道床:

可利用洞内不易风化的石碴作为道碴,其厚度应

不小于15cm。

六、线路铺设:

轨距允许误差+6mm、-4mm。

曲线地段应

按需要加宽和超高,必要时加设轨距拉杆;直线地段两轨应整

平。

钢轨接头处应并铺两根枕木,保持平顺,连接配件应齐全牢

固。

七、线间距:

双道的线间距应保持两列车间净距大于20cm,

错车线应大于40cm。

02八、车辆距坑道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单车

道一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70cm。

当采用新型轨式机械设备时,线路铺设标准应符合机械规

格、性能的要求,并保证施工安全。

第7.0.6条运输线路应设专人按标准要求进行维修和养

护,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线路两侧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除。

第7.0.7条洞内运输轨道宜辅设双道。

在单道地段,其错

车线的有效长度应符合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第7.0.8条采用轨行式机械装碴,应使轨道紧跟开挖

面;调车设备应及时向前移动以缩短调车距离,加速调车;为

减少调车作业,可采用梭式斗车、转载机等设备,进行连续装

碴。

第7.0.9条机动车牵引的列车,在洞内施工地段、视线

不良的弯道上、通过道岔和洞口平交道等处,运行速度不应大于

5km燉h,其他地段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最大速度不应大

于15km燉h。

第7.0.10条有轨运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牵引不得超载。

二、车辆装载限界高度不得超过斗车顶面40cm,宽度不得

大于车宽。

三、列车连接必须良好,机车摘挂后调车、编组和停留时,应

备有刹车工具。

四、车辆在同方向行驶时,两组列车的间距不得小于60m。

人推斗车的间距不得小于20m。

五、轨道旁堆料,距钢轨外缘不得小于50cm,高度不得大

于100cm,并堆码稳定。

六、卸碴处线路应设置大于1%的上坡道。

卸碴码头应搭

设牢固,并设有挂钩、拦杆、车挡装置,注意防止溜车。

七、车辆运行时,必须鸣笛或按喇叭,并注意了望。

严禁非专

12职人员开车、调车和搭车。

严禁在运行中摘挂作业。

长隧道施工上下班如有载人列车,应制定保证安全措施。

第7.0.11条为提高卸碴速度,应根据卸碴场地形条件、

弃碴利用情况、车辆类型,妥善布置卸碴线和卸碴设备。

使用大

斗车,宜有自动卸碴或机械卸碴设备。

第7.0.12条在先拱后墙法施工中,采用卡口梁作运输

栈道时,在卡口梁下应加设抬梁立柱支顶,以保证栈道上运输

安全。

第7.0.13条漏斗装碴时,漏斗处应设有防护设施,装碴

时须有联络信号。

棚架上扒碴应保持碴堆稳定,防止坍滑伤人。

装碴后漏斗应加盖。

第7.0.14条洞内采用无轨式装运设备时,应符合下列

要求:

一、运输道路要铺路面,并作好排水及路面维修工作。

二、在单线隧道中,可在靠近工作面设车辆转向装置。

三、行车速度:

施工作业地段不得大于10km燉h,成洞地段

不得大于20km燉h。

第八章施工支护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8.1.1条隧道施工,除完整稳定的围岩外,必须配合

开挖及时支护,确保施工安全。

第8.1.2条施工支护作业,应视围岩稳定程度采用下列

方式:

一、先挖后护:

Ⅳ类及以上围岩需要支护时,支护距开挖面

宜为5~10m;Ⅲ~Ⅱ类围岩的支护应紧跟开挖,必要时随挖

随支护。

二、先护后挖:

适用于Ⅱ~Ⅰ类围岩。

第8.1.3条当结合地质条件选择施工支护时,应优先考

虑采用锚杆、喷混凝土或喷锚联合作为临时支护。

在软弱围岩采

用喷锚支护时,必须结合具体地质条件进行设计。

第8.1.4条对不同类别的围岩,应采用不同结构形式的

施工支护:

一、Ⅵ~Ⅴ类围岩需局部支护时,宜采用锚杆,为防止岩

爆和落石可用锚杆挂网。

二、Ⅳ~Ⅲ类围岩可选用锚杆、锚杆挂网、喷混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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