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黄磷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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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黄磷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1
云南省黄磷行业清洁生产
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暂行)
2008年1月
一、“指标体系”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以磷矿石、焦炭和硅石为原料,电炉法生产黄磷的企业。
二、“指标体系”结构、水平等级及准入规则
1、指标体系结构
根据国家编制“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云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的要求,本“指标体系”从资源与能源消耗、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等5个方面选择并确定制定黄磷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这些指标的高低将较全面反映出黄磷类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水平。
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本指标体系分为定量和定性两部分评价指标,以定量评价指标为主。
定量评价指标选取有代表性,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建立评价模式。
通过对各项指标的实际达到值、评价基准值和指标的权重值进行计算和评分,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评价指标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技术进步、资源环境保护等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定性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评价指标分为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
其中,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污染物指标、环境管理与劳动安全卫生指标均为逆向指标,数值越小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资源综合利用指标均为正向指标,数值越大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产品特征指标中既有正向指标,也有逆向指标。
(黄磷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指标评价体系结构见下图1)
2、水平等级定位全省黄磷行业的先进水平。
3、准入规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参加云南省黄磷行业清洁
生产合格单位的评比活动:
1)一年内发生过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的;
2)一年内环境保护不达标或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3)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含有国家规定的淘汰生产线(5000吨/年及其以下)和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报废设备的;
4)最近两年产品质量没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或近两年有重大客户投诉经查实并赔付的;
5)在本评价指标中,有一项否决性考核指标达不到要求的;
6)同一企业有多种工艺的,必须同时达到各自的评价指标;
7)企业计量器具配备必须达到云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清洁生产审核中物料平衡工作的意见》云经资源(〔2007〕518号)的通知的要求。
黄磷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
图1
三、“指标体系”指标的基准值和权重分值
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标准。
本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选取行业清洁生产的先进水平,即,对于正向指标,评价基准值采用黄磷生产能达到的最大值(即行业最优值)。
对于逆向指标,评价基准值采用黄磷生产能达到的最小值(即行业最优值)。
各项指标的权重值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来确定。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权重值反映了该指标在整个清洁生产评
价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
它在原则上是根据该项指标对黄磷企业清洁生产实际效益和水平的影响程度大小及其实施的难易程度来确定的。
黄磷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见表1附后)。
四、黄磷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考核与评分方法
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的考核评分,以企业在考核年度(一般以一个生产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并与生产年度同步)各项指标实际达到的数值为基础进行计算,综合得出该企业评价指标考核的总分值。
评价的二级指标从其数值情况来看,可分为两类情况:
一类是该指标的数值越低(小)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如资源与能源消耗、污染物产生等指标);另一类是该指标的数值越高(大)越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如黄磷产品含量、水循环利用率、磷资源利用率等指标)。
因此,对指标的考核评分,根据其类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模式。
1、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计算
对正向指标,按式
(1)计算:
……………………………………………
(1)
对逆向指标,按式
(2)计算:
……………………………………………
(2)
式中:
Si─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
Sxi─第i项评价指标的实际值;
Soi─第i项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
本评价体系单项评价指数在0~1.0之间。
对于pH指标,若企业排放废水中pH在6~8之间,标准化值Si取1,否则取为0。
对于车间有害物浓度指标,若企业车间有害物浓度均达标,标准化值Si取1,若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超标则取0。
2、评价考核总分值计算
黄磷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考核总分值P1按式(3)计算:
………………………………………(3)
式中:
P─评价指标考核总分值;
n─参与考核的定量化评价的二级指标的项目总数;
Si─第i项评价指标的单项评价指数;
Ki─第i项评价指标的权重分值
单项指标优于基准值,单项得分等于权重值,企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P介于0~100之间。
3、黄磷行业清洁生产企业的评定
依据《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云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程序》、《云南省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审查表说明》,云南省清洁生产办公室在牵头组织对申报“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的企业进行验收时,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个部分综合得分(S)等于或大于评价总分(500分)的70%时(即S≥350分),申报企业可评定为“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单位”。
五、指标解释
《黄磷行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体系》部分指标的指标解释与《中国化学工业统计》和《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统计》中指标概念一致,其它指标解释如下:
1、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电、煤、燃油、蒸汽所有能耗之和(折标煤表示)。
注:
具体按国标《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中的规定计算。
2、新鲜水消耗量
系统中锅炉给水量、净化洗涤补水量、循环水损失补充水量等进入系统的新鲜水总量减去系统所有副产蒸汽的冷凝水量与黄磷年产量之比。
3、污染物产生指标
包括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和气污染物产生指标。
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气污染物产生指标是指废气处理装置入口的废气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其计算公式为:
年产生污染物量(㎏)
污染物产生量(㎏/t产品)=
黄磷年产量(t)
4、水循环利用率
指工业企业循环冷却水的循环利用量和废水利用量之和与外补新鲜水量、循环水利用量和废水利用量之和的比值。
其计算公式为:
水循环利用率(%)=×100%
5、废渣利用率
系统中产生的各种废渣利用量占总量的质量分数。
废渣利用量
废渣综合利用率(%)=×100%
废渣总量
6、余热利用率
指系统已利用余热量占生产中可利用余热总量的百分率。
已利用余热量
余热利用率(%)=×100%
可利用余热总量
表1黄磷企业清洁生产合格单位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评价指标
单位
权重
评价基准值
1
资源、能源消耗指标及规模35
综合能耗★
t标煤/t产品
10
≤大磷炉4.1
≤小磷炉3.2
2
电耗
kW·h/t产品
10
≤13400
3
磷矿消耗
t(30%标矿)/t产品
4
≤9.0
4
炭消耗
t/t产品(折标)
4
≤1.8
5
电极消耗
t/t产品
2
≤0.02
6
新鲜水用量
t/t产品
2
≤大磷炉60
≤小磷炉15
7
生产规模
变压器容量kvA
3
≥20000
8
产品特征指标4
P4在苯和CS2中含量★
%
2
≥99.95
9
砷含量
%
2
≤0.016
10
污染物产生指标(水为厂区生活外排废水,气为磷炉尾气燃烧前指标)
16
废水量
t/t产品
1
≤8
11
处理后水pH值
0.5
≤6~8
12
COD
mg/l
1
≤150
13
悬浮物
mg/l
1
≤150
14
废水中磷(以P计)
mg/l
1
≤0.2
15
废水中氟化物(以F计)
mg/l
1
≤20
16
尾气排放量
m3/t产品
0.5
2600
17
尾气中颗粒物
kg/t产品
1
≤0.72
18
尾气中硫化物
kg/t产品
2
≤0.2
19
尾气中氟化物
kg/t产品
2
≤0.3
20
尾气中总磷
kg/t产品
2
≤0.2
21
尾气中气态砷化物
kg/t产品
2
≤0.2
23
炉渣中P2O5含量
%
1
≤2
24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35
工艺水循环利用率
%
5
100
25
余热利用率
%
5
根据利用情况加分
26
废渣利用率
%
10
100
27
黄磷尾气利用率
%
10
≥90
28
磷回收率
%
5
≥86
29
健康安全指标
10
工伤事故率★
%
2
按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指标计算
30
劳保投入
元/人·年
1
≥1000
31
职业病发生率
%
2
0.1
32
车间有害物浓度
5
符合GBZ2-2002
注1:
黑体指标为正向指标,即数值越大越好。
其余指标为逆向指标,数值越小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