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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监理程序.docx

施工过程监理程序

青岛市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标准

施工过程监理程序

1目的

3职责

3.1项目管理部提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报总经理批准任命。

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项目监理部,并提出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资源需求。

技术质量部、项目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管理职能为其配备相应的资源。

3.2施工过程监理具体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本项目监理部人员实施。

4程序

4.1监理工作开展前的准备

4.1.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签订生效后,项目管理部提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人选,报总经理批准任命。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要求及项目特点组建项目监理部,确定项目监理机构形式和规模。

技术质量部、项目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管理职能按ZQP6-1《资源管理程序》的规定协调配置相应的资源。

4.1.2经营部协助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的项目监理机构形式和人员构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书面通知业主。

4.1.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按ZQP7-1《监理策划程序》和ZQS7-1《监理规划编制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监理规划》经项目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召开第一次现场例会前报送业主签收。

4.1.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按ZQP7-1《监理策划程序》、ZQS7-2《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规定》和ZQS7-3《HSE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1.5总监理工程师按ZQS6-3《项目监理部内部培训制度》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4.2开工前的准备

4.2.1工程开工前,为了便于承包单位对监理工作的配合和支持,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规划组织编制监理交底文件,监理交底文件需明确以下内容:

a)监理工作程序;

b)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

c)需承包单位配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d)工地会议制度;

e)其它需要明确统一的事项等。

监理交底文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向承包单位发放,并建立相应的发放记录。

4.2.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参加由业主组织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议程和内容按GB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澄清施工承包方的疑问,对施工承包方的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由监理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2.3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

在设计交底会议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并审查设计文件,填写ZQR7-7“施工监理技术文件审查记录”。

对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在图纸中存在的问题由监理人员汇总后,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4.2.4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按ZQP7-8《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监理程序》、ZQP7-9《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程序》、ZQS7-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规定》的要求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审查意见填入GB50319-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后,并报业主。

4.2.5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HSE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将相应的资料附在GB50319-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后,其审核内容:

a)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HSE管理的组织机构;

b)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HSE管理制度;

c)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4.2.6进场施工设备的控制

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机械向项目监理部报验,报验时施工单位填写SH/T3903-A13“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审表”,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查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或校验(正)报告,对确认合格的施工设备准许进场。

对用于工程的监视、测量仪器设备执行ZQP7-7《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以确保用于监理项目的监视测量设备处于受控状态。

4.2.7审查分包单位资格

分包项目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GB50319-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有关的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若发现主体工程被分包时,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签署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4.2.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由其对GB50319-A4“报验申请表”进行签认。

4.2.9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GB50319-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a)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b)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

c)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d)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工程材料已落实;

e)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要求;

f)安全保证措施已落实;

g)现场平面坐标控制与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已经过查验。

4.3工程质量控制

4.3.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4.3.1.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

4.3.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4.3.1.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3.1.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4.3.1.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的或其外协试验的试验室进行考核,检查:

a)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是否满足工程试验项目要求;

b)试验设备的计量检定情况和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c)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3.1.6拟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

a)施工承包方对拟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经自检合格后填报GB50319-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含附件:

材料、设备、合格证明资料和施工承包方自检记录。

b)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方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依照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外观检查,按规定的比例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必要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专业特点建立本专业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台帐。

c)验收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d)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GB50319-B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方将不合格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标识并限期撤出现场。

e)施工承包方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完成后,以GB50319-A6“监理工程师回复单”向项目监理部报送,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鉴证后进行签署。

4.3.1.7确因工程急需来不及验证的产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紧急放行:

a)一旦发现该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

b)纠正这个不合格后不会影响相邻产品质量或以后的施工质量。

当拟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以上情况时由申请人填写ZQR7-8“产品紧急放行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规定实施补充检验的期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批准后方可放行。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认为必要时,应请业主代表签署确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确认申请方对该产品作出的可追溯性标识,以确保一旦发现施工产品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及时追回或更换。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紧急放行的产品进行跟踪检查,紧急放行的产品检查验收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产品紧急放行记录”中“追回结果”栏目签署质量合格,进行封闭。

4.3.1.8总监理工程师应按ZQP7-7《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要求定期组织对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4.3.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3.2.1现场巡视、旁站及跟踪检查

a)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

主要检查内容有:

●是否按按照设计文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规范施工;

●是否使用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

●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施工环境是否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已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监理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志中,对于发现的较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用照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

b)隐蔽工程、下道工序施工完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ZQS7-15《旁站监理制度》的规定安排监理员进行施工过程旁站监督检查,确保使用的材料和工艺过程质量符合要求。

c)对施工难度大的工程结构或易产生质量通病的施工现象,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跟踪检查。

d)对巡视、旁站、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ZQS7-14《监理指令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下达相应的监理指令,要求施工承包方整改后及时报验,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整改结果并进行签认。

e)巡视、旁站、跟踪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已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应按本程序4.4条的规定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纠正完毕并经监理人员检查符合规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4.3.2.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点的监控

a)项目监理部对施工过程的检查验收包括工序交接检查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分项(部)工程的验收。

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拒绝签认且严禁施工承包方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b)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方在分项工程施工前设置质量控制点,并进一步明确哪些是见证点,哪些是停止点,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果对施工承包方设置的见证点和停止点有不同意见,应与施工承包方共同商讨予以确认,对确定的见证点和停止点要求施工承包方以此作为工程报验点。

c)隐蔽工程隐蔽前、工序施工、分项(部)工程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按要求填写GB50319-A4“报验申请表”。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报验材料、自检结果进行现场复验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如不符合要求,首先应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立即整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合格后给予签认。

如整改无法满足合格要求,对于直接经济损失不少于5000元的不合格工程已构成质量事故的应按ZQS7-8《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的要求处理。

对于尚未构成质量事故的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按ZQS8-2《监理工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的规定签发ZQR7-12“不合格工程通知单”,总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组织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和其他专家对不合格工程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监理人员对评审情况记入ZQR7-13“不合格品评审记录表”中,由参加评审的人员进行会签。

责任方按评审意见进行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不合格工程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d)确因工程急需来不及验证的施工工序,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方可例外放行:

●相应的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等允许紧急放行的过程;

●该工序不属于下道工序施工完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的工序、对工程安全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和列入停检点的工序;

●一旦发现该工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纠正这个不合格工序后不会影响以后工序的施工质量。

当施工工序符合以上情况时,由承包单位填写ZQR7-9“工程例外放行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并规定实施补充检验的期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批准后方可放行。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认为必要时,应请业主代表签署确认。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承包单位对该工序作出的可追溯性标识,以确保一旦发现施工工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例外放行的工序进行跟踪检查,对例外放行的工序验收合格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例外放行记录”中“追回结果”栏目签署质量合格,进行封闭。

4.3.2.3对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的控制

a)监理项目的特殊过程是指:

4.3.2.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

a)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方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b)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对施工承包方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署。

4.3.2.5设备试运转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落实试运转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备试运转应符合规范要求。

单机试车前,承包单位应填SH/T3903-A14“单机试车申请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单机试车,对单机试车各项指标进行考核并予以确认。

4.3.3工程中间交接前的质量控制

4.3.3.1对“三查四定”中查出的工程质量隐患,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承包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4.3.3.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质量验收资料进行系统审查,资料内容齐全、质量指标符合标准要求时应予以签认。

4.3.4工程中间交接和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4.3.4.1工程达到中间交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申请工程中间交接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按ZQS7-10《工程中间交接规定》的要求组织监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经检查认为具备中间交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中间交接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报建设单位。

4.3.4.2总监理工程师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中间交接,并在工程中间交接证书上会签。

4.3.4.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中间交接遗留的工程未项进行质量和进度控制,协调处理中间交接后涉及设计、施工的各项事宜。

4.3.4.4交工(竣工)验收

a)单位工程达到交工(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承包方填写GB50319-A10“工程竣工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及设计代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方的竣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并由参加验收各方签署ZQR7-11“单位工程竣工初验意见表”。

对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督促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提出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报告业主要求组织正式交工(竣工)验收。

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交工(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施工承包方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交工(竣工)验收报告。

c)交工(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承包方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并由监理工程师确认施工质量。

d)交工(竣工)验收后施工承包方及时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交付并由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承包方签署“工程移交证书”,各方保存记录。

4.4工程暂停与复工

4.4.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GB50319-B2“工程暂停令”:

a)业主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b)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c)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d)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e)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

f)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4.4.2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4.4.3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方因施工质量造成的暂停施工提交整改报告,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4.3业主提出的暂停施工,应由业主代表填写GB50319-C1“监理工作联系单”,交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后再签发暂停令。

4.4.4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暂停施工,应报告业主后再签发工程暂停令。

4.4.5复工

a)业主提出的暂停施工,接到业主签发的恢复施工通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

b)施工承包方整改完毕,自检合格填报GB50319-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报告,并签发复工令。

4.5投资控制

4.5.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认真进行施工图审核,尽量减少或不发生因图纸问题而产生的签证、变更和索赔。

4.5.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研究和确定预防发生费用索赔的措施,以避免、减少索赔量,及时处理费用索赔并协助业主进行反索赔。

4.5.3工程计量与工程进度款拨付。

4.5.3.1施工承包方统计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GB50319-A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4.5.3.2专业监理工程师经过现场计量核定后,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确认实际工程量,与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和工程量清单核对相符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GB50319-B3“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

4.5.4竣工结算

4.5.4.1施工承包方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项目监理部。

4.5.4.2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审核施工承包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和支付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审核意见。

4.5.4.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业主、施工承包方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同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提交“工程结算审核意见书”并由业主及施工承包方签字后归档保存。

4.5.4.4当施工承包方或业主对监理审定的竣工结算价款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合同中有关争议的调解方式解决。

4.5.5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

4.5.5.1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应按照ZQS7-9《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审签规定》的规定执行。

项目监理部对来自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业主方的GB50319-C2“工程变更单”,进行统一编号、填写工程名称,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4.5.5.2对变更工程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认真计量,并在监理日志中详细记录变更过程。

4.5.5.3对变更工程量的价款签认,一般放在竣工结算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

4.5.5.4由业主要求施工承包方进行的现场零星工作及超出合同约定的工作,由业主直接给予价款签认。

4.5.6费用索赔

4.5.6.1施工承包方提出的费用索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a)索赔事件造成了施工承包方直接经济损失;

b)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施工方的责任发生的;

c)施工承包方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监理提出GB50319-A8“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4.5.6.2收到施工承包方的“费用索赔意向书”,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4.5.6.3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方提交的“费用索赔申请表”及索赔凭证材料,初步确定一个额度与施工承包方和业主方进行协商。

4.5.6.4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GB50319-B6“费用索赔审批表”。

4.5.6.5业主对施工承包方提出的索赔要求

a)由于施工承包方的原因造成业主的额外损失,业主应以GB50319-C1“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监理递交“索赔报告”。

b)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业主和施工承包方进行协商,及时做出答复。

4.6进度控制

4.6.1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方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6.2施工中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施工承包方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4.6.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分析,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施工承包方采取调整措施并监督实施。

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6.4工程延期的处理

施工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向监理填报GB50319-A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及工程最终延期申请表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复查情况,若情况属实,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协商后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及GB50319-B5“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4.6.5工程延误的处理

施工承包方未按合同要求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扣除施工承包方误期赔偿费。

4.7安全控制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按ZQP7-9《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程序》和本项目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安全控制程序、方法和措施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4.8合同管理

业主有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协助业主拟定监理工程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的商谈,正式签订后填入ZQR7-10“合同目录一览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跟踪管理,并协助业主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项及合同纠纷事宜。

项目监理过程中合同管理应符合ZQS7-7《项目承包商合同管理规定》的规定。

4.9信息管理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ZQP4-1《文件控制程序》和ZQP4-2《记录控制程序》的规定对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信息进行收集、加工整理、储存,并通过有组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决策者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信息。

4.10施工组织协调

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按ZQS7-11《工地例会有关规定》和ZQS7-13《监理项目工作接口协调规定》进行施工组织协调,使施工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及时传递到责任方并得以解决,从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确保监理工作质量。

4.11现场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按ZQS7-6《监理工作总结编制规定》的要求组织编制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工作总结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送业主。

4.1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整理工程技术文件及监理资料按ZQP4-2《记录控制程序》规定的要求及时入库归档。

5相关/支持性文件

GB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ZQP4-1《文件控制程序》

ZQP4-2《记录控制程序》

ZQP6-1《资源管理程序》

ZQP7-1《监理策划程序》

ZQP7-7《监测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ZQP7-8《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监理程序》

ZQP7-9《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程序》

ZQS6-3《项目监理部内部培训制度》

ZQS7-1《监理规划编制规定》

ZQS7-2《质量实施细则编制规定》

ZQS7-3《HSE监理实施细则编制规定》

ZQS7-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规定》

ZQS7-5《监理月报编制规定》

ZQS7-6《监理工作总结编制规定》

ZQS7-7《项目承包商合同管理规定》

ZQS7-8《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ZQS7-9《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审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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