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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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关于发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通知

信部无〔2005〕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全军无委办公室:

  为促进各种无线电业务协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管理,现发布重新修订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凡与本《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不相一致的其它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五年九月五日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一、具体技术指标

  

(一)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

  A类设备

  1.使用频率为:

9kHz-190kHz

  磁场强度发射限值

  9kHz-50kHz 72dBμA/m(10米处)(准峰值)

  50kHz-190kHz 72dBμA/m(10米处)(每倍频程下降3dB)(准峰值)

  B类设备

  1.使用频率:

,,

        ,,

        ,,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9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

100×10-6

  带宽不大于200kHz

  C类设备

  1.使用频率:

,,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不大于42dBμA/m(准峰值)。

  3.频率容限:

100×10-6

  4.杂散辐射:

对于频段设备,频段两端偏移140kHz频率范围的限值为9dBμA/m(10米处,准峰值)。

  D类设备

  1.使用频率:

315kHz-30MHz范围内排除上述A、B、C类设备外的频率。

  2.所发射的磁场强度在距设备10米处:

  对于315kHz-1MHz:

不大于-5dBμA/m(准峰值);

  1MHz-30MHz:

不大于-15dBμA/m(准峰值)。

  E类设备

  1.使用频率:

  2.发射功率限值:

10mW  3.频率容限:

100×10-6

  F类设备

  本类设备是指工作于2400-频段,除数字无绳电话、蓝牙设备和无线局域网设备以外的其它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1. 使用频率:

  2. 发射功率限值:

10mW  3. 频率容限:

75kHz

  G类设备

  1.使用频率:

  2.发射功率限值:

不大于20mW  

(二)通用无线遥控设备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

  

  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1.使用频率:

470-566MHz,614-787MHz

  2.发射功率限值:

5mW  3.占用带宽:

不大于

  (三)无线传声器和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等类型设备

  用于教育、文化部门的视听训练,电影院、音乐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残疾人士的听觉辅助使用,在旅游区,作为小型广播设备应用。

  在满足传输数据时,其发射机工作时间不超过5秒的条件下,470-510MHz频段可作为民用无线电计量仪表使用频段。

  若使用频率与当地声音、电视广播电台频率相同时,不得在当地使用;若对当地声音、电视广播接收产生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避免对生物医学遥测设备产生干扰,在医院内,不得使用无线传声器。

无线传声器生产厂商须在产品说明书中,载明这项规定。

  1. 使用频率及发射功率:

  1) 使用频率:

87-108MHz

   发射功率限值:

3mW  2) 使用频率:

,84-87MHz

  发射功率限值:

10mW  3) 使用频率:

  发射功率限值:

10mW  4) 使用频率:

470-510MHz,630-787MHz

  发射功率限值:

50mW  2.占用带宽:

不大于200kHz

  3.频率容限:

100×10-6

  (四)生物医学遥测设备

  用于传送人类或动物生理现象测量信号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仅限医院或医学研究机构内使用,不得对射电天文业务产生干扰。

  1.使用频率:

174-216MHz,407-425MHz,608-630MHz

  2.发射功率限值:

10mW  3.频率容限:

100×10-6

  (五)模拟式无绳电话机

  1.使用频率:

信道序号

座机发射频率

(MHz)

手机发射频率

(MHz)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座机和手机的发射功率限值:

20mW(  3.最大频偏:

5kHz

  4.占用带宽:

不大于16kHz

  5.频率容限:

  6.天线与座机或手机的联接必须是永久固定式的,其长度不得大于1米。

  (六)频段数字无绳电话机 

  1.使用频率:

  2.平均等效全向发射功率限值:

25mW

  3.频率容限:

20×10-6

  4.工作于~频段的数字无绳电话必须采用跳频工作方式,且跳频信道至少为75个。

  

  5.任意信道1分钟内平均驻留时间不大于秒。

  (七)起重机或传送机械专用无线遥控设备

  设备安装前须进行电磁环境测试,以免受到干扰或干扰其他同类设备的正常工作,造成生产事故;

  

  当受到有害干扰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待消除干扰或调整到无干扰的频率后方可重新使用;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和贵州省平塘射电天文业务,在这两个地区的行政辖区内不得使用下列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1.使用频率:

  ,,,,

  ,,,,

  

  ,,,

  2.发射功率限值:

20mW  3.占用带宽:

不大于16kHz

  4.频率容限:

4×10-6

  (八)工业用无线遥控设备

    

  限在工业厂房(或建筑物内)使用。

 

  1.使用频率:

  

  ,,,,

  ,,,,

  

  ,,,,

  2.发射功率限值:

20mW  3.占用带宽:

不大于16kHz

  4.频率容限:

4×10-6

  (九)无线数据传送设备

  

  为保护北京天文台射电天文业务和贵州省平塘射电天文业务,在这两个地区的行政辖区内不得使用下列频率范围内的设备。

  限在建筑物内使用。

  1.使用频率:

  

  ,,,,

  

  ,,,,

  

  ,

  

  ,

  

  ,

  2.发射功率限值:

10mW  3.占用带宽:

不大于16kHz

  4.频率容限:

4×10-6

  (十)电子吊秤无线传输专用设备

  1.使用频率及占用带宽:

  1) 使用频率:

,,,,

  占用带宽:

不大于50kHz

  2) 使用频率:

,,,,

  占用带宽:

不大于20kHz

  2.有效辐射功率限值:

50mW  3.频率容限:

4×10-6

  (十一)各类民用设备的无线控制装置

  不得用于无线控制玩具、模型等。

  1.使用频率:

314-316MHz,430-432MHz,  发射功率限值:

10mW  占用带宽:

不大于400kHz

  2.使用频率:

779-787MHz,

  发射功率限值:

10mW  (十二)模型、玩具无线电遥控设备

  用于无线电波遥控的航空模型飞机,水面模型船只、地面模型汽车等非载人的模型、玩具,不得用于其它类型无线电设备。

 

  1.使用频率

  26~27MHz频段海模/车模使用频率:

  ,,,,,

  ,,,,,

  ,

  40MHz频段海模/车模使用频率:

  ,,,,,

  ,,

  40MHz频段空模使用频率:

  ,,,,

  72MHz频段空模使用频率:

  ,,,,,

  ,,,,

  2.发射功率限值:

750mW  3.占用带宽:

在26~27MHz频段,不大于8kHz

   在40MHz频段和72MHz频段,不大于20kHz

  4.频率容限:

在26~27MHz频段,不大于100×10-6

  在40MHz频段和72MHz频段,不大于30×10-6

  5.模型遥控器必须为单向控制器,禁止在模型上设置无线电发射设备。

  6.为保证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的要求,禁止在以机场跑道为中心点为圆心、半径5000米的区域内,使用各类模型遥控器。

  7.模型遥控器不得发射语音通信信号。

  8.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无线电管制命令的期间、区域内,应按要求停止使用模型遥控器。

  (十三)公众对讲机

  公众对讲机使用时,必须遵守其它相关的无线电管理规定。

  1.使用频率为(单位:

M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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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调制方式:

F3E

  3.发射功率限值:

500mW  4.频率容限:

5×10-6

  5.信道间隔:

  (十四)车辆测距雷达

  1.使用频率为:

76-77GHz

  2.峰值等效全向辐射功率限值:

55dBm

  二、通用要求

  1.杂散辐射发射测量频率范围:

工作频率范围

杂散辐射测量频率范围

下限

上限

9kHz~100MHz

9kHz

1GHz

100MHz~600MHz

30MHz

10次谐波

600MHz~

30MHz

~13GHz

30MHz

26GHz

13GHz以上

30MHz

2次谐波

  2.杂散辐射发射限值(杂散辐射与带外辐射的分界点为载波频率±倍的信道带宽);

  发射机以最大功率发射状态

频率范围

测试带宽

限值

检波方式

9kHz~150kHz

200Hz(6dB)

27dBμA/m(10米处)(每倍频程/下降3dB)

准峰值

150kHz~10MHz

9kHz(6dB)

准峰值

10MHz~30MHz

9kHz(6dB)

μA/m(10米处)

准峰值

30MHz~1GHz

100kHz(3dB)

-36dBm

有效值

1GHz~40GHz

1MHz(3dB)

-30dBm

有效值

>40GHz

1MHz(3dB)

-20dBm

有效值

  发射机待机或空闲状态

频率范围

测试带宽

限值

检波方式

9kHz~150kHz

200Hz(6dB)

6dBµA/m(10米

处)(每倍频程下降3dB)

准峰值

150kHz~10MHz

9kHz(6dB)

10MHz~30MHz

9kHz(6dB)

µA/m(10米处)

准峰值

30MHz~1GHz

100kHz(3dB)

-47dBm

有效值

>1GHz

1MHz(3dB)

  注:

磁场测试场地使用开阔场,辐射功率测试场地使用全电波暗室。

  工作频率在30MHz以下的设备,发射状态可以设为单载波发射。

  如果具体技术指标与通用要求不一致,则采用相应的具体技术指标值。

  3.在,76MHz-108MHz,167MHz-223MHz,470MHz-566MHz,

  606MHz-798MHz频率范围的杂散辐射不大于-54dBm。

  4.电源端口、信号端口和电信端口的传导骚扰发射依据GB9254-1998标准执行。

  5.对于30MHz以上频段在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的上下限处的辐射功率不大于-80dBm/Hz。

30MHz以下频段,任何工作信道的占用带宽(99%能量)对应的上下限不能超过所规定的使用频率范围。

  6.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生产厂商应声明该设备正常使用时的极限环境条件,在该条件下发射功率和频率容限指标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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