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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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最新.docx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范本最新

编号:

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出租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甲方拟将位于       市      路      号      花园/大厦      层      号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相关词语的定义解释

1、租约年:

计租日至次年当月当日的前一日为第一个租约年,其他租约年均依此类推。

2、物业服务公司:

接受委托、对包括合同租赁房屋在内的物业提供统一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3、计租日:

免租装修期届满的次日。

4、“日”或“天”:

均指日历天,每个日历天为当天的零点至24点。

5、保证金:

作为乙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担保。

本合同有效期内,该款项由甲方保管,按合同约定使用,不计利息。

为免疑问,甲方对该款项不承担任何信托或其他投资增值的责任。

6、能源费用:

指使用水、电、燃气等能源产生的费用。

7、转租:

乙方作为出租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行为。

第二条 该房屋的具体位置、计租面积及用途

1、该房屋的具体位置

位于      市/县      路      号      花园/大厦      栋      层      号房屋一套(产权证号:

            ,产权证面积      ㎡)。

2、计租面积

房屋的计租面积(即产权证上面积)为      平方米(若该房屋暂无产权证,则以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作为计租面积)。

3、租赁用途

(1)乙方承租该房屋用于            ,乙方同意接受和服从物业服务公司的统一管理,并遵守物业服务公司制订的相关管理制度。

(2)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要求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出示使用人或公司的相关证照作为合同附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求乙方提供前述证照资料,亦可以监督检查乙方是否按合同约定用途,安全、合法使用该房屋,乙方不得拒绝或不配合。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3)工商登记:

按如下第      种方式处理:

(1)该房屋不可用于注册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

(2)该房屋可用于注册公司的工商登记地址。

(4)如乙方将该房屋用于工商登记,则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前,乙方应将其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移出。

第三条 该房屋的租赁期限、免租装修期及交付时间

1、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个租约年,自计租日开始计算。

2、免租装修期

该房屋的免租装修期为      个月从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之日起计,免租装修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承担租金,但是应当承担管理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

乙方应在免租装修期内完成装修、通过甲方及政府部门(如消防等)验收。

3、交付时间

(1)该房屋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前(含该日),该房屋应达到的交付条件详见合同附件《该房屋交付清单(标准)》,若在前述日期内,该房屋仍不符合约定交付标准,则交付日顺延至符合交付标准之日(交付标准虽存在一定瑕疵,但并不影响乙方进场装饰装修或使用的,则视为该房屋符合相关交付标准,同时,甲方在乙方进场后继续对存在的瑕疵予以修补和完善)。

乙方应当于交付日之前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费用。

乙方按照物业服务公司规定及合同约定办妥全部装修手续后,方可开始装饰装修施工。

(2)若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或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或验收未发现有导致无法进场装修或无法使用的瑕疵,而乙方又拒绝接收该房屋的,则本合同项下交付日即为合同约定或甲方通知的进场日(以先到之日为准)。

第四条 该房屋的保证金、租金、管理费、能源费及支付方式

1、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署当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相当于第一个租约年的   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履约保证金后将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欠付的各种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违约金、赔偿款等),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5日内补足保证金,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理完退场手续且无欠款后,履约保证金余额(如有)无息退还,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装修保证金

装修保证金由乙方根据该房屋所在地物业服务公司的统一管理规定交纳。

2、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

该房屋的租金仅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交付标准向乙方移交该房屋使用权所收取的费用(含税),该房屋的租金从第      年起,每      年递增     %(百分之      ),具体详见下表:

租赁期

计租面积(㎡)

租赁期内的月租金(含税)

备注

元/㎡﹒月

合计(元/月)

第一租约年

 

 

 

日租金等于月租金除以30天

第二租约年

 

 

 

总计

 

 

(2)支付方式

a、该房屋租金以      个月为一个缴租期(首个缴租期除外,首个缴租期租金包括计租日至该日历月最后一天的租金及      日历月的租金),乙方应当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缴租期的租金。

首个缴租期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支付。

甲方收齐每期租金后提供相应的发票给乙方。

b、乙方不得因共用设施设备通过该房屋或有共用通道穿越该房屋等原因向甲方主张减免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等任何费用。

c、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所有款项(如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应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3、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1)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a、该房屋从交付日起,乙方应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等物业统一收费。

b、、物业服务公司可以根据主管部门的物价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物价或行业工资指导价升涨等)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费等统一收费,乙方应当遵守调整结果。

4、能源费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的能源费用从交付日起计,收费标准以实际发生的(已安装分户计量表的,以表读数为准;未装分户计量表的按计租面积分摊)加上损耗分摊费用为准(水、电、燃气等能源传送过程中损耗量按照该房屋的实际用量占总用量的比例分摊),乙方应在每月      日前将上一个月的能源费等代缴费用交      代为缴纳。

5、如果乙方拖延支付应付甲方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等费用)超过15个日历天,则甲方有权选择暂停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物业服务,乙方亦愿意接受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采取的停水停电等停止能源供应的措施,引起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6、该房屋如需要对已有的水、电等容量进行增容,或报装使用燃气、电视、电话、互联网等配套设施,所需办理的手续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在本合同租赁期间,物业服务公司收取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8、乙方不得以存在纠纷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向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缴纳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能源费等)。

9、甲方与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并缴纳相应税费。

10、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 物业管理

1、乙方保证遵守物业服务公司制订的统一管理制度。

2、乙方应按物业服务公司的要求签署物业服务管理有关的文件。

第六条 该房屋的交付及装修

1、在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若发现该房屋的设备、设施、物品存在损坏的,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提出并经甲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否则,视为甲方交付的财物完好无损。

2、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主动记录各能源计量表的读数并提供甲方书面确认,作为乙方此后交费的起始读数,否则,以甲方已有的记录数据为准。

3、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进行装修前,必须先将装修设计文件(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及选择的装修公司的资质等资料同时报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审查(所有的审查行为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经甲方及物业服务公司审查通过后,报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且乙方按物业服务公司要求办理完进场装修手续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装修公司人员应当凭物业服务公司所发证件出入装修现场。

否则,物业服务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人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由此导致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等)的相关规定,遵守甲方要求及物业服务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不得破坏该房屋主体结构和公共区域装修。

乙方承诺对装修设计文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在装修过程中服从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并按照物业服务公司的规定缴纳因装修而发生的收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垃圾清运费、出入证照费用等)。

因乙方原因造成他人身或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6、乙方装修作业应尽量封闭进行,装修过程中不得产生较大的噪声、粉尘、刺激性气味,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装修材料及作业产生的废弃物等,装修期间不能干扰或影响邻近用户。

7、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对乙方不合理的装修行为予以指正或制止。

但是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对乙方装修文件等的审查同意行为或者物业服务公司的监督、指正或制止行为,并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亦不导致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因此对乙方装修承担责任。

8、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乙方如必须改建,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乙方有关改建不得影响该房屋主体建筑的结构及安全,且改建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批准而擅自施工或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等),则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通知乙方改正,自甲方、物业服务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超过5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物业服务公司有权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或直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期满或解除时,如甲方要求,乙方应负责将改建部分恢复至甲方交付的状态或现金支付甲方需要恢复原状的工程费用。

第七条 该房屋的使用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或分租该房屋。

否则,转租或者分租行为无效,相应的收益由甲方享有,乙方对该房屋实际使用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及物业服务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合法、正确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一切物品,乙方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物品前,应仔细检查是否安全,并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若无相关说明书,乙方应通过网络查询或向甲方咨询,特别说明,使用燃气热水器应保持通风),按说明书要求操作,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不正确使用导致的事故责任、导致财物损坏或加速损耗等损失)。

3、交付乙方使用的甲方财物,出现质量问题时,由甲方负责维修(其中如灯泡、灯管、软管等易耗品不能使用后由乙方自行购买),此外,因人为等原因损坏或出现掉失或不正确使用导致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财物的保护、保管、维修、保养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有权进入该房屋进行有关维修、保养或其他与该房屋相关事项,并可以采取一切合理技术措施(但应尽量避免给乙方造成影响),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要求。

5、因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产品导致的事故损失,由乙方直接向该产品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索赔。

6、乙方承诺使用该房屋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不损害他方的合法权利,并为此单独承担责任。

如果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无条件给予赔偿。

7、乙方使用该房屋的用途,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且不得损害人身或财产安全,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全额赔偿。

8、乙方保证不做出任何可能阻碍、影响相邻区域其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或其他不合理的干涉、扰乱行为。

9、对于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工作人员)导致的水、烟、燃气等相关物质外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火灾、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发生或乙方有不良行为的,则乙方应当对甲方及第三方因此而蒙受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给予赔偿,对于由乙方的访客或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人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因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财物或其他财产发生损害或导致乙方蒙受损失的,由乙方自行向第三方索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1、双方确认,在乙方欠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财物转移出该房屋,否则,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采取一切措施予以制止。

第八条 该房屋的转让

1、乙方承诺放弃其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乙方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转租,则乙方必须保证次承租人向甲方作出书面承诺放弃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甲方取得次承租人出具的放弃对该房屋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构成甲方批准乙方转租行为的前提条件之一。

2、如甲方将该房屋向第三方转让,并向乙方发出转让的通知,本租赁合同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即按照甲方通知转让给受让人,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的受让人的名称、帐户向受让人支付租金。

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向受让人支付租金的,不影响甲方与第三方有关该房屋转让行为的效力,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3、甲方有权随时带有意购买人察看该房屋。

第九条 续租

1、甲方有权决定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是否可以享受优先续租的权利,对此,乙方同意放弃抗辩权。

2、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协商续租,则最迟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30日前按照甲方新的租赁政策及租金标准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

逾期未能签署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租。

3、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有权带有意承租者进入该房屋察看,对此乙方不得拒绝,并应给予必要的方便,且乙方不得向察看者发表任何针对甲方或该房屋的不利言论,或进行其他诋毁甲方商誉的活动。

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两个月租金额(以最后一个租约年的月租金额为准)的违约金。

第十条 该房屋的交还

1、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3日内,乙方须拆除乙方安装的所有设备和其他添附物,如因此给甲方物业造成损坏时,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无法修复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乙方交还该房屋时,应将该房屋恢复到甲方向乙方移交该房屋时的状态(详见交付标准,经甲方同意保留的装修及该房屋正常使用的损耗除外),若甲方同意保留乙方装修的,乙方应当保护好该房屋墙面、天棚、地面等装修完整,但甲方不因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补偿。

3、乙方在撤离该房屋前应当结清所有对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的应付款项或费用,否则,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采取一切措施阻止乙方撤离其财产,由此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乙方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钥匙,或乙方已经实际撤离该房屋之后(如租期届满,双方又未重新签订合同,或乙方欠费且已搬走物品),乙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乙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且无需赔偿乙方。

5、如甲方因对乙方撤离后的该房屋进行清理、整改或对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交还要求的,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当由乙方承担,并且在上述清理、整改期间视为乙方延迟交还商铺,由乙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租金、管理费、能源费、违约金、赔偿款等)超过15个日历天。

(2)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转租、分租或出借该房屋的全部或部分。

(3)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对该房屋或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或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用途,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通知改正后5个日历天内仍未改正的。

(4)乙方行为不符合消防、环保、卫生、质监等主管部门要求,或损害、妨碍其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通知改正后5个日历天内仍未改正的。

(5)乙方未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经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通知改正后5个日历天内仍未改正的。

(6)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7)因乙方原因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如出现人员死亡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

(8)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做出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2、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延迟交付该房屋超过      日历天。

(2)合同约定乙方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任何一方依法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本合同解除权,均应向对方发出解约通知,自解约通知到达对方之日,本合同即解除,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履行完合同解除后的义务

4、出现合同约定或法定甲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时,如果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1个月租金额(以违约时租约年的月租金标准计算)的违约金、赔偿甲方损失,同时按甲方要求妥善处理好所出现的违约事项并承担全部费用。

5、若乙方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单方中途退租,或甲方依法、依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的租金、管理费缴纳至合同解除时所处的缴费期(即合同解除时所处的缴费期内整期的租金及管理费由乙方全额承担),能源费按实际用量(包括损耗)结算,双方发生的违约金及赔偿款等应付对方款项按实结算,乙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2个月租金额(以违约时租约年的月租金标准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的装修等)。

乙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无条件退场。

6、出现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时,该房屋的租金、管理费、能源费等乙方应付款项按实际使用天数及用量(包括损耗)结算,双方发生的违约金及赔偿款等应付对方款项按实结算,若乙方未进场装修,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的履约保证金,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若乙方已装修,则甲方再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2个月租金额(以违约时租约年的月租金标准计算)的违约金。

7、合同解除并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8、本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双方配合该房屋交还及结算的条款依然有效(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中已明示了合同解除后双方或任一方应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条款,或享有权利的条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租金、能源费、违约金、赔偿款等),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未能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3日内完成撤离,并将符合约定条件的该房屋交还甲方的,乙方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金额(以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日租金标准为准)3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与第三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甲方延迟向新租户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违约金、赔偿款等),同时,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权采取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控制人员从该房屋进出、阻止乙方继续使用等强制措施。

3、乙方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按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要求改正等),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房屋日租金额(以违约时租约年的月租金标准计算)1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

(合同其他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他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因素(地震、风灾、水灾、政府征收及征用该房屋及其他不能预见或预防的,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人力不能控制、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导致该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继续使用时,遇到不可抗力影响方需立即用传真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书面说明及有效文件,但受影响的一方有责任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一方违约而导致遭受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3、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迟履行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

4、该房屋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使用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商议。

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90日内乙方既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不可抗力发生所产生的损失的分摊原则:

(1)甲方负责甲方人员及财产的损失,以及其导致第三人的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乙方负责乙方人员及财产的损失,以及其导致第三人的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6、因不可抗力发生所获得的补偿分配原则:

(1)属于乙方财产部分的补偿归乙方所有。

(2)属于甲方财产部分的补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四条 通知

1、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甲方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2、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3、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及挂号信方式。

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

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通知交予特快专递公司后第3日为收悉日,以交寄记录作为发送凭证。

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寄信回执作为发送凭证。

通知送达对方之日依据发送凭证记载时间确定。

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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