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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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8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就业促进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力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国家、省社会保险相关政策;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落实和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评审;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管理和相关信息统计;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对外人才交流及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报国外引进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来青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培训人员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伸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共28个,分别为:

办公室(信访处)、人事处、研究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规划与人员计划处、财务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高校毕业生就业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博士后工作处)、人才开发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工资统发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内部审计处)、市外国专家局(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公室、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机关党委、市公务员局综合管理处、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市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市公务员局培训教育处。

  三、预算单位构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包括: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青岛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青岛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劳动保障技工学校)、青岛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青岛市人事人才与公共行政管理研究所。

  纳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16个,包括: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局、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青岛市专家管理服务办公室、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青岛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青岛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市劳动保障技工学校)、青岛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市技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青岛市人事人才与公共行政管理研究所。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3884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048.41万元,占97.9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92.13万元,占2.04%。

  2018年支出预算为38840.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576.58万元,占71%;公用支出11263.96万元,占29%。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38840.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8048.41万元,占97.9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92.13万元,占2.04%。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为38840.5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7576.58万元,占71%;公用支出11263.96万元,占29%。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8048.4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72.75万元,增长13.32%。

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8048.4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72.75万元,增长13.32%。

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8048.4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72.75万元,增长13.32%。

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因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支出。

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235.22万元,占45.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66.47万元,占51.69%;住房保障(类)支出1146.72万元,占3.01%。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709.67万元,主要原因是该科目是2018年预算新增加科目支出内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78.96万元,比上年增长3.2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16346.59万元,比上年增加46.3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三是市财政局将原在住房保障支出中的购房补贴及提租补贴列入本项所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5299.52万元,比上年增长16.21%,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工作需要增加的工作经费,三是市财政局将原在住房保障支出中的购房补贴及提租补贴列入本项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9416.48万元,比上年增长6.6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市财政局将原在住房保障支出中的购房补贴及提租补贴列入本项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829.99万元,比上年增长6.73%,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二是市财政局将原在住房保障支出中的购房补贴及提租补贴列入本项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2028.54万元,比上年减少9.24%,主要原因是2018年由其他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项)调整到社保经办机构(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585.42万元,比上年增加7.8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导致增加该科目相应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52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补缴部分职业年金缴费所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500万元,与上年一致。

  3.住房保障(类)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46.72万元,比上年增长2.33%,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工资支出及增人增加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不再使用该科目核算提租补贴;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0万元,比上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不再使用该科目核算购房补贴。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38048.41万元,人员经费27473.41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575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01.31万元,比2017年下降6.94%。

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68.35万元,比2017年增加35.88%,主要用于:

单位因公出国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计出国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10万元,比2017年下降23.56%,主要用于: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通信、应急等工作,不变相用于其他一般公务出行活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公务接待费33.86万元,比2017年下降6.95%,主要用于公务接待餐费和加班餐费支出等,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和加班用餐。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3.96万元,比2017年减少312.35万元,减少9%。

主要原因是调整工作职能,相应减少工作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7528.08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873.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1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6507.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账面共有车辆43辆,其中,公务用车38辆、其他用车5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市人社局所属预算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4个,涉及财政拨款194825万元,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是:

1.社会保险基金补助及代发项目补贴:

确保各项社保基金的足额征缴和机关、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关心和帮助,维持社会稳定。

2.其他社会保障救助资金:

使企业离退休人员中的困难群体(孤寡、重病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得到党的关心和帮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军队转业干部补助资金:

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企业军转干部各项困难补助,以政策落实促进群体稳定。

二是用于市本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走访慰问、个案帮扶、档案管理、自主择业工作信息化建设、就业招聘、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创业服务等其他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4.就业创业资金:

一是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2018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失业人员档案管理等服务,设立34个服务窗口和129个招聘摊位,面对失业创业人员提供就业登记、失业保障、职业介绍、创业融资、档案管理等项目的服务,日均服务企业200家次,服务各类人员500人次。

二是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建设智慧化大厅1个;维护运行青岛就业,信息发布15万条;建失业监控平台1个,每年两次深入3000户企业调查,发布就业指导报告2次;管理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档案50万册。

三是提供各类培训共15000人次。

其中:

技师培训6000人,金蓝领3300人,名师带徒和新型学徒制1100人,家服业2000人,失业人员800人,外来人员600人,其他人员1200人。

四是发放各类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给予政策性奖补和商业保险补贴;五是举办各招聘会210场次,促进流动人员、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就业。

2018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六是预计共扶持大学生创办企业100家,带动就业1000人。

“海鸥行动”服务6700人次,举办一届“海鸥行动”创业大赛,青岛创业大学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创业培训网络建设运营维护、培训课程开发完善、考试系统开发运行维护、题库更新、创业模拟实训平台搭建工作。

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青岛海尔基地每年将举办创业管理沙龙、企业管理提升、青岛特训班、路演会、月跃近等创业培训活动。

训练营开班不少于38期,服务人次不低于3000人次。

为符合条件的青岛生源特困家庭职业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按时全额为大学生基层岗在岗服务人员发放补贴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完成各年度“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基层服务岗在岗服务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提供不少于5天的岗前或在岗脱产培训。

按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在岗服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对取得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毕业年度在青高校大学生给予大学生技能提升补贴。

对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

补贴资金测算100万元。

青岛籍离校未就业派遣期内或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一次政府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理论培训,根据培训后就业情况发放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

2018年,进一步推进青岛博士创业园内涵式发展。

做优做强博士创业园创业示范平台,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

实施定向招商,引进战略性、新兴优质创业项目30个左右,在孵企业数量保持在100家左右2018年拟入驻引进15-20家创新型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高端产业链条,与周边企业互动抱团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预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6亿元,扶持创业人数15000人。

七是实训基地工程基本完工,准备验收及竣工备案。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五、各部门所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解释说明

1.人力资源事务:

反映人力资源、机构编制、公务员管理、军转、外专等方面的支出;

2.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事业支出:

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7.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反映公共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各部门特有的其他需进行解释说明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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