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真题及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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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概论自学考试真题及答案
封面
作者:
PanHongliang
仅供个人学习
全国2016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国际经济法概论试卷
课程代码:
00246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我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是(C)
A、一般许可制B、注册许可制C、特别许可制D、相互承认制
解读:
教材74页。
各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有一般许可制、特别许可制和相互承认制,我国采用相互承认制。
2、由卖方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是(A)
A、托收B、汇付C、信用证D、保理
解读:
152页。
考托收的定义。
注意三种支付方式的定义。
托收定义中抓住关键词“委托”
3、规定一家付款银行,该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时并不付款,而是在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才予以付款,这样的信用证是(D)
A、即期信用证B、议付信用证C、承兑信用证D、迟期信用证
解读:
见课本157页。
考点是信用证的种类。
即期信用证是银行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时即予以付款。
承兑信用证和迟期信用证有相似处,都是适用远期汇票,在信用证到期日付款,但是承兑信用证是承兑行在受益人交单后先承兑。
议付信用证是有一家议付行在开证行付款前提前买入汇票和单据,等于是提前付款给受益人,然后议付行再在信用证到期日将单据提交给开证行索偿。
4、采用FOB贸易术语时,货物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在(D)
A、目的港船上B目的港码头C、装运港码头D、装运港船上
5、《汉堡规则》规定的赔偿限额是每件货物或每一货运单位不超过(D)
A、100英镑B、1000欧元C、1000金法郎D、835特别提款权
解读:
教材128页。
注意识记《海牙规则》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是每一计算单位100英镑,《维斯比规则》是10000金法郎,但是从《海牙-维斯比议定书》开始将金法郎兑换成特别提款权。
6、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属于基本险的是(B)
A、拒收险B、平安险C、战争险D、罢工险
解读:
143页。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基本险是:
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而伦敦保险业协会的货物保险条款规定的基本险是(A)险、(B)险和(C)险。
7、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国学生到美国留学,属于服务贸易方式中的(C)
A、自然人流动B、跨境交付C、境外消费D、商业存在
解读:
教材200页。
此考点为自考国经必考考点。
一定要记住四种服务贸易的方式书上示例。
本题中注意区分境外消费与自然人流动的区别。
中国留学生是去消费的,如果是中国老师以个人身份到国外讲学可以是自然人流动。
8、中国在投资争端中仅把“用尽当地救济”适用于(B)
A、诉讼B、行政复议C、商事仲裁D、调解
解读:
课本272页倒数第三段开头。
9、《知识产权协定》规定,商标首次注册的保护期和续展保护期不得少于(B)
A、5年B、7年C、10年D、20年
解读:
216页。
关于《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数字要记好。
版权—50年;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邻接权50年,广播组织者20年;工业设计10年;专利20年;集成电路布图设计10年。
(这里列举的仅仅是大体数字,具体内容需要参照教材。
)
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可以禁止或者限制技术金进口的情形是(B)
A、技术不享有专利权B、危害社会公共利益C、价格不合理D当事人地位不平等
解读:
课本223页倒数第三段最后三行。
国家可以禁止或限制进口的情形: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维护市场秩序、加快产业发展、履行国际义务等。
11、在国际技术许可合同中,属于限制性商业条款的是(C)
A、被许可方有权聘用库俄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B、被许可方应承担引进技术生产产品造成的产品责任
C、被许可方在技术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容不得向第三方购买同类技术
D、必备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解读:
教材224页第二段。
这一段虽然很长,但是做选择不难。
要理解什么是限制性商业条款,然后根据理解一般就能选出来了。
限制性商业条款其实是在技术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的条款,是转让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在技术许可合同中规定的限制受让方改进技术等方面的不公平的条款。
C项中规定限制被许可方购买他人的技术就是属于这种条款。
12、世界贸易组织首次就投资问题达成的协议是(A)
A、《TRIMS协议》B、《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C、《GATS》D、《GATT》
解读:
教材277页。
需要记忆WTO下各协议的英文简称。
总结如下:
《TRIM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TRIPS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也称为《知识产权协定》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协定,但是里面也有投资的内容。
《GATT》----《关贸总协定》---主要针对的是货物贸易,从组织机构上说是WTO的前身。
13、我国负责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是(A)
A、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会议B、国务院C、发改委D、商务部
解读:
教材253页。
这个答案很明显了。
联系会议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有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并购安全审查。
14、关于国际特许协议说法错误的是(A)
A、协议双方都是主权国家B、特许协议是国内法契约
C、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D、特许协议有时间和地域限制
解读:
教材240-241页。
15、在国际银行监管制度形成和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机构是(A)
A、巴塞尔委员会B、国际清算银行C、国际货币基金组织D、国际证监会组织
解读:
317页。
提到国际银行监管那就一定是巴塞尔委员会和《巴塞尔协议》。
16、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是(B)
A、信用证B、特别提款权C、金法郎D、埃居
17、假定甲国一居民公司在纳税年度共有所得100万元,其中来源于甲国的有80万元,来源于乙国的有20万元,甲乙两国的所得税税率分别为25%和20%,在扣除法下,甲国应就该笔所得征收所得税为(B)
A、25万B、24万C、21万D、20万
解读。
本题考避免双重征税的计算问题,采用的扣除法,见课本364页公式。
扣除法的意思是居住国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国居民将国外已经缴纳的税款视为一般费用,从应交税总所得中扣除。
所以如果记不住公式就记住
扣除法的核心是在国外已缴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缴税总所得中扣除。
也可以分步骤列式:
*
已经在乙国缴纳的税款为:
20万*20%=4万
将该4万作为费用从总所得中扣除:
100万-4万=96万。
即该公司应当向甲国缴税的总的收入所得是96万
因此该公司向甲国应缴纳的税款为96万*25%=24万
18、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税源的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解读:
教材357页。
考核对国际重叠征税概念的理解。
注意国际重复征税的概念中有四个“同一”,国际重叠征税没有。
A、该现象是国际重复征税B、该现象的根源是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
C、该现象主要发生在公司和股东之间D、该现象也可能发生在两个自然人之间
19、依据税收管辖权“来源国原则”,征税国可以(D)
A、对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征税
B、对居民纳税人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外的所得征税
C、对在本国有税收居所的纳税人征税
D、对非居民纳税人征税
解读:
教材349倒数第二段。
自学考试中对概念的理解越来越重要。
本题就是对于来源国税收管辖权的理解。
20、关于国际税法中的“关联企业”,说法正确的是(D)
A、资本股权和财务税收有关联就属于关联企业
B、对收入来源国来说,把跨国纳税人判定为同国外企业税收有关联后,就可以行使税收管辖权,对其国外收入征税
C、资本弱化是关联企业之间用以避税的主要手段
D、关联企业间的避税行为不违法,但需要加以规制
解读:
见教材376-377页。
这个题目有一定的难度,关键是B项。
本题还是考对“关联企业”这个概念的理解。
国际经济法考试中经常在选择或简答题中出现对基本概念的考核,对于国经中的重要概念要加强理解。
A项错误,关联企业资本股权和财务税收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B项错误,见课本377页第四段。
对于收入来源国来说,判定跨国纳税人与国外企业税收有关联后,可以行使税收管辖权,调整跨国纳税人的利润、费用的计算,从而对跨国纳税人在来源地国应税所得从新计算征税,但是不能对其国外收入征税。
C项中资本弱化是和关联企业并列的避税的两种方式,关联企业用以避税的主要手段是转让定价。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O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甲国的A公司向乙国的B公司订购洗衣机8000台,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台CIF600美元,2012年6月30日乙国某港装货,信用证方式付款。
保险公司为该批货物办理了仓至仓一切险。
21、下列有关国际经济法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BDE)
A、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
B、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组织,还包裹自然人和法人
C、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限于国家和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
D、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E、各国国内涉外经济方面的法规也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解读:
见课本61页。
22、各国税法上认定法人或公司的居民身份可依据(ABDE)
A、法人的依法注册成立地B、法人的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所在地
C、法人的股东所在地D、法人的总机构所在地E、法人的主要经营活动地
解读:
课本351页。
股东所在地明显是不对的,公司的股东可以分布在各个地方。
23、依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由卖方办理保险手续的贸易术语有(CD)
A、FASB、FOBC、CIFD、CIPE、FCA
解读:
C组名称中带字母I的代表卖方办理保险,除此之外,D组都是卖方办理保险。
这里的保险手续指的是货物主运输阶段的保险。
24、国际贸易中的汇票行为主要包括(ABCDE)
A、出票B、背书C、承兑D、支付E、追索
解读:
149-150页。
关于D项可以灵活处理。
课本上说的是付款,这里用我个人认为也是可以的。
2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知识产权公约主要包括(ABCE)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工业》
C、《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者的国际公约》
D、《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E、《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
解读:
课本209页最后一段。
26、下列属于国际技术贸易标的的有(ABDE)
A、专利技术B、技术秘密C、大宗货物D、商标权E、计算机软件
解读:
教材221页,送分题
27、以存托凭证方式发行国际证券,在存托凭证发行国涉及到的当事人有(CD)
A、发行人B保管银行C、投资者D、存托银行E、牵头行
解读:
335-337页。
这个题也可以看出国经真的很难!
这么复杂的存托凭证!
根据教材336页的那个框架,我个人理解是这样的:
中国公司A要到国外上市,采用存托凭证方式。
A公司首先要在国内发行证券,这个证券叫做基础证券,可以找一个保管银行作为A公司的保荐人,所以保管银行和作为发行人的A公司都是中国的。
A公司要在美国上市,那就需要在美国找一个存托银行帮助其在美国向美国的投资者发行一种凭证,这种凭证是和A公司在中国发行的基础证券相对应的。
所以,这样的一种安排避免了直接到海外发行证券的种种限制,等于是间接在美国发行了证券。
因此投资者和存托银行都是美国(存托凭证发行国)的当事人
28、国际贷款担保中属于信用担保的是(ABE)
A、见索即付保函B、备用信用证C、让与担保D、抵押E、保证
解读:
教材312-314页。
其他两项为物权担保。
29、各国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包括(CDE)
A、平安险B水渍险C、外汇险D、征收险E、战争险
解读:
两类险别不要弄混。
见教材261页。
30、有效仲裁协议的基本条件包括(ABCDE)
A、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形式合法
D、内容合法E、提交冲裁的实行应当具有可仲裁性
解读:
教材395页。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1、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关于卖方救济方法的规定
解读:
见教材112-113页。
32、简述国际贷款协议中的消极担保条款的作用
解读:
见教材303页。
这个题目告诉我们,看书再怎么细致也不为过,重要的是理解。
33、简述国际税收协定中的税收无差别待遇的主要内容
解读:
教材360页。
考了很多次了。
四、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34、试述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35、试述国家货币主权的内涵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
36、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订购洗衣机8000台,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台CIF600美元,2012年6月30日乙国某港口装货,信用证方式付款。
保险公司为该批货办理了仓至仓一切险。
货物于2012年6月30日装船时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乙国B公司向船舶公司出具了货物品质的保函。
船长应乙国B公司的请求,出具了清洁提单,乙国B公司据此从银行获得了货款。
货物到达甲国后,A公司发现,洗衣机外包装箱有严重破损,分别向船舶公司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船舶公司出具了乙国B公司提供的保函,认为甲国A公司应当向乙国B公司索赔。
问题:
(1)船舶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2)保险公司如何对待甲国A公司的索赔?
为什么
(3)单据与货物不符,银行是否承担责任?
为什么?
解读:
(1)本题是典型的用保函换取清洁提单的问题。
关于保函的性质课本内容较少,仅仅在教材162页关于信用证欺诈的内容中提到了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是信用证欺诈的一种。
但是卖方凭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后的责任问题几乎没有提到。
要理解这个问题,必须理解清洁提单的作用。
提单是承运人在接受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一般是卖方)的一种凭证,提单签发的日期就是发货的日期,提单签发的地点就是发货地点。
提单上关于货物情况的记载是承运人收到货物时货物表面所呈现的状况,如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油污等。
因为在信用证中,开证行往往规定受益人要提交清洁提单,也就是货物表面状况良好,所以如果承运人签发了不清洁提单,受益人就无法获得货款,银行可以拒付。
所以本案中,在外包装破损的情况下,卖方向承运人出具了一张保函,大概意思就是假如买方追究货物破损的责任,则卖方保证负责,承运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在国际经济法中,保函的作用只在承运人和托运人(B公司)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受益人),所以,这张保函是不能免除船舶公司(承运人)的责任的。
船舶公司收货时签发清洁提单,但是到目的地交货时是货物有破损,所交付的货物与提单的内容不符,所以,船舶公司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这里主要涉及到的是可保利益的问题。
因为根据CIF合同,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转移是在装运港船上,在货物装上船之前,买方没有可保利益,因此不能索赔。
而本案中货物在装船前就已经发生了破损,所以买方(A公司)没有可保利益,不能进行索赔。
(3)银行不承担责任。
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的时候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就必须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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