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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师职称评定办法

 

重师发〔2011〕59号

关于印发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促进学校的发展,学校对原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经学校同意,现将《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重庆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造就一支道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促进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202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外语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4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艺术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5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的组建

一、校级机构

(一)领导小组

学校设立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和人事处处长组成,全面领导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

学校组建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等学校实验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高等学校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综合评审委员会。

各评审委员会负责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审定和推荐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职务评审委员会均由正高级专家组成;其余评审委员会正高级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各评审委员会中,中青年专家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办公室

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任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二、二级机构

(一)领导小组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工作需要组建各学院、各学科相应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一般由学院党政领导组成,负责相应的职称评审领导工作。

(二)学科评议组

高等学校教师(科学研究)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负责该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议工作。

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专业)的高级专家七人或九人组成。

具有副高级职务评议权的学科组,正高级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具有正高级职务评议权的学科组,均由正高级专家组成。

上述各级各类评审机构的成员,必须思想素质好,政策观念强,科研水平高,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顾全大局,严守秘密。

学校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对上述机构的组成予以调整,并行文通知。

第二章 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请与推荐

凡当年9月1日及以后未退休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当年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公示表》、《评审表》等,附上任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二级单位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及工作业绩考核,考核合格后予以推荐;各学科组对申报人的相关学术成果进行认定,二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考核申报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或思想道德条件、教育教学条件或工作业绩条件、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校职改办。

校职改办全面审查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人事处审查申报人的资格条件;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查其教育教学条件并核查其教学工作量和课堂教学情况(对正常晋升或转评教授、副教授者,课堂教学的考查结论为良或优方可推荐给学科组评议;对破格者,其结论为优方可推荐);科研处审查其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拟晋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相关材料在学校纪委监督下张榜公示并听取意见。

二、学科组评议

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破格申报者先进行专业答辩。

学科组对答辩合格的破格申报者和正常晋升申报者按照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学科组将评议结果公布并听取群众意见后,将通过者推荐给校职改办。

三、学校评审、审定和推荐

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评审、充分讨论、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校职改办进行审定。

对正常晋升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等学校有评审权限职务的人员,校评委会可以委托校职改办进行审查,职改办在校评委会上通报审查结果,若无异议,评委会不再评审、表决。

但对有异议者和破格晋升中级者,必须经校评委会评审、表决。

校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评审通过的申报人进行审核,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四、表决

学科评议组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会议方为有效,评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评审专家数的二分之一,方为通过。

未到会评委不得投票。

相应的各二级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可列席会议。

校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为有效。

表决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未到会评委不得投票。

校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超过二十五人(含二十五人)的,申请人获得实到评委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为通过;少于二十五人的,申请人获得应到评委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为通过。

如有评委按规定回避,则申请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要求相应减少,并注明回避。

学校职改领导小组成员可列席会议。

五、复议

在评审委员会上,当申报人获赞成票比法定通过票数少一票,或申请人的材料有重大遗漏等特殊情况,经当场到会评委半数及以上同意,可提请复议一次,若复议通过,则将以法定的最低通过票数作为最终结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教师职称的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师德师风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

非教师职称的申报条件由资格条件、思想道德条件、工作业绩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等四个部分组成(思想道德条件参照师德师风条件)。

资格条件和师德师风条件(思想道德条件)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教育教学条件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对申报不同类型的专业技术职务者提出不同的要求。

第一节基本条件

一、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学历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正高任职资格时,同等条件下博士学位获得者优先。

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正高任职资格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和国外学习、研修或工作等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对从事艺术、体育学科者,只作原则要求)。

2.资历条件

按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年限要求,任现职时间可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底。

不足下述任职资格年限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1)初级

①取得学士学位,见习试用满1年。

②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参加工作。

(2)中级

①取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②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满3年。

③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满2年。

④取得博士学位,参加工作。

(3)副高级

①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②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正高级

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及继续教育有关政策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290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四)其他资格条件

1.对进入我校在一年之后晋升讲师或副教授者,要求参加学校的教学培训并合格。

2.2002年1月1日及以后进入我校者,在以下情况晋升职称,要求担任兼职辅导员或兼职班主任满1年,或者在实验室从事兼职实验员工作满1年,或者从事兼职行政人员满1年,或者完成支教1次(至少一学期),并考核鉴定合格。

进入我校前已取得初级职称资格或来我校后初定初级职称者,进入我校满3年后晋升职称;

来我校后初定中级职称的博士或到我校前已取得中级职称人员,进入我校满3年后晋升职称(2009年12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博士申报副高职称不作此要求,但若在2013年及以后晋升正高,仍需满足此条件)。

3.对申报实验系列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管理岗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者,学校将特别加强其工作业绩和服务质量的考核。

其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优秀(对申报高级实验师,不作此要求),且所在单位全体在岗教职工对其工作测评有五分之三的人同意该同志申报。

4.申报教师系列职称要求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师德师风条件

对师德师风的考察,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学术道德及其他方面并结合学生评教,进行考核。

(一)思想品德

1.爱国守法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重庆师范大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信仰坚定、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承担工作任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相应职责。

2.团结友善

团结协作,热爱集体。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明礼诚信

自尊自律,诚实守信。

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到诚实守信。

有不良诚信记录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

(二)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

热爱本职,积极奉献。

学生对教师师德评价结论连续2年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对积极承担班主任(导师)工作并获得学生好评的,或在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履行职责

恪尽职守、勇挑重担。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连续2年年度考核或岗位聘期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如有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须重新考核为称职,并且任职资格年限在正常晋升年限之上每次增加1年(不计基本称职到重新考核为称职这一时间段)后方能申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须重新考核为称职,并且任职资格年限在正常晋升年限之上每次增加3年(不计不称职到重新考核为称职这一时间段)后方能申报。

(三)学术道德

严谨笃学,学风端正。

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不得有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等不端行为。

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取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

(四)其他

1.学生对教师师德师风评价近3年应为“良好”及以上。

2.在师德师风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经查实的,延迟3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申报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4.近三年有重大教学事故者职称评定一票否决;近一年有一般教学事故者,当年评职称一票否决。

5.凡因出现师德师风问题而延迟申报者,一律不得破格申报。

第二节

非外语、艺术学科申报教授、副教授的教育教学条件

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根据学科专业、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岗位设置的特点,将非外语、艺术学科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教育教学条件分为教学基本条件与教学业绩条件(对科研为主型,只要求教学基本条件)。

教学基本条件是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要求。

教育教学条件按申报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教学为主型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不设教育教学破格申报条件。

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分为科研基本条件和科研业绩条件(对教学为主型,只要求科研基本条件)。

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按申报人员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和科研为主型三类。

教学为主型不设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破格申报条件,其他两类设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应具备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科研业绩条件。

一、教学为主型

(一)教育教学条件

1.教学基本条件

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量:

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及以上。

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10学时(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30%,其中非公共课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20%)。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

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的教学。

指导过青年教师;或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5届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和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5届及以上(不具备实施教学环节条件的学科经学校确认除外)。

(3)教研活动: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4)教学效果:

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优秀;并且在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累计3次获得教学优秀奖或连续3年获得教学类奖项(教学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5)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三等奖排前5名以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或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

(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2项省部级重点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其中1项是重大项目),或者主持1项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持1项且主研1项(排前2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持1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2项国家级(排前2名)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③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7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4篇,且主编1部省部级规划教材;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且主编1部全国规划教材。

④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

⑤获得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二等奖及以上2次(其中1次是一等奖);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

(2)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应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五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者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条件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前3名)、或一等奖(排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

(3)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2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重大项目排前3名、重点项目排前2名、一般项目排前1名);或者主研1项(排前2名)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持1项或主研2项(排前3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3名)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③发表教研教改论文5篇(其中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或者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且主编本专业教材1部。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者省部级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⑤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奖2次(三等奖及以上);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2次。

(4)破格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应同时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五款教学业绩条件中的三款条件;或者具备上述正常申报条件并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前5名)或二等奖(排前3名)。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1.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

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

(1)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5万字及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获得国家专利1项。

(2)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者主研2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或者主持横向项目的经费自然科学达5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达20万元。

2.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

具备下列科研基本条件:

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3万字及以上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或获得国家专利1项。

 

二、教学科研型

(一)教育教学条件

1.教学基本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量:

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180学时及以上。

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研究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30%,其中非公共课课堂教学工作量不超过20%)。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

系统承担1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

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及以上;或者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及以上;或者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2届及以上(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外)。

(3)教研活动: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4)教学效果:

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

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者累计3次达到优秀。

2.教学业绩条件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或副教授,除应满足上述教学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

(1)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2项(排前3名)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3名)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②主研1项(排前2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2项(排前5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5名)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但,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精品或双语课程,要求排前3名。

③公开发表3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且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或者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等级奖。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排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奖排前3名)。

⑤获省部级各类教学竞赛等级奖;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项(各类竞赛奖由市教委发文认定);或者在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累计3次获得教学优秀奖或连续3年获得教学类奖项(教学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2)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应具备以下教学业绩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校级教研教改项目;或者主研1项省部级教研教改项目(排前3名)。

②主持1项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者主研1项(排前5名)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但,对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中精品或双语课程,要求排前3名。

③公开发表2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教研教改论文;或者主编(或副主编)1部本专业教材(排前3名的副主编)。

④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奖,校级一等奖排前3名、二等奖排前2名,三等奖第1名)。

⑤获校级各类教学竞赛一等奖;或者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者在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累计2次获得教学优秀奖或连续2年获得教学类奖项(教学优秀奖、最受学生欢迎的教师奖、本科生优秀导师奖等)。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1.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研基本条件:

①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2篇为A类或1篇为T类学术期刊论文。

②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研2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

(2)除具备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4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1部A级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排第一名)或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

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3项,其中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项目2项(主持的省部级项目至多一个属于市教委或市教育规划办项目);或者本人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自然科学达1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达50万元。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排前9名);或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排第1名);或者获得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前3名、三等奖排第1名)。

④科研成果有4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者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800万元及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2.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研基本条件:

①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3篇学术科研论文。

②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主研1项国家级项目(前3名);

(2)除具备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2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1部B级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排名第一)或获得1项国家专利。

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2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1项省部级一般及以上项目;或者主持承担横向项目的经费自然科学达7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达30万元。

③获国家级科技奖(含教育部人文社科奖);或者省部级政府科技奖(社科奖)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或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或者获得社会力量设立的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一等奖、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第3名)。

④科研成果有2项被正式推广应用;或者科研成果转化运用后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500万元及以上;社会效益明显。

 

三、科研为主型

(一)教育教学条件

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或副教授应具备下列教学基本条件:

1.教学工作量:

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70学时及以上。

其中,平均每学年全日制本(专)科生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学时。

2.授课门数及教学环节:

系统承担1门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课程的教学。

参加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指导2届及以上;或指导全日制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年均3人及以上;或担任全日制本科生导师工作2届及以上(不具备实施条件的经学校确认除外)。

3.教研活动: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并承担课程建设或教研教改等方面的工作。

4.教学效果:

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教学效果达到学校相应要求。

且连续3年以学生为主的评教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者累计3次达到优秀。

(二)科学研究与成果应用条件

1.申报科研为主型教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科研基本条件:

①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4篇学术科研论文,其中3篇为A类或2篇为T类学术期刊论文。

②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重点及以上项目。

(2)除具备科研基本条件外,还应另外具备以下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①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5篇学术科研论文;或者在B类及以上期刊发表4篇学术科研论文,且出版2部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其中1部为A级)或获得2项国家发明专利。

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4项科研项目(课题)(国家级项目排前5名、省部级重点项目排前4名、省部级一般项目排前2名),其中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1项省部级重点项目(非市教委和市教育规划办项目),或主持2项省部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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