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模具城金桥广场场整体出租及运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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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模具城金桥广场场整体出租及运营

宁海县模具城金桥广场市场整体出租及运营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ZGZB-NHCG2018003

招标人:

宁海县模具城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03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2

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5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8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22

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25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

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39

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宁海县模具城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海县模具城金桥广场市场整体出租及运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ZGZB-NHCG2018003

二、采购组织类型:

国有企业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项目概况:

宁海县跃龙街道金檀路模具城金桥广场内一楼至三楼,建筑面积为12415.90平方米(套内面积为

五、租金模式:

租赁期为10年。

租金底价为2430398元/年,租金涨价方式详见合同。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03月22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

“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预约电话:

4。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8年04月13日至2018年04月1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

00-11:

00,下午13:

30-16:

30。

2、发售地点: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3楼);

3、售价: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邮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采购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投标人信息(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工本费缴费凭证;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18年05月07日11:

00时(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网银、汇票、电汇、支票、现金和保函等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银行账号:

811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05月09日09:

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现场电子屏幕)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没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05月09日09:

00时(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现场电子屏幕)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重要提示:

本次招标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十三、业务咨询:

招标人:

宁海县模具城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海县跃龙街道檀树路模具城综合楼

联系人:

冯工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3楼

联系人:

鲍建锋;联系电话:

6传真:

6

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1

招标人:

宁海县模具城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工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宁海县兴工二路29号3楼

联系人:

鲍建锋

电话:

6传真:

6

2

经批准的本次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3.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03月22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

“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本项目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查询预约电话:

4。

4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购资格后审

★5

商务条款资料部分:

(1)服务地点:

宁海县模具城金桥广场市场

(2)合同期限:

10年。

(3)租金付款方式:

第一年租金分三次支付,第二年起(含第二年)租金先付后用,实行一年一付。

(4)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5)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伍拾万元,合同签订前缴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租赁关系终止时,招标人收取的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中标人。

★6

投标报价及费用:

一、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二、投标报价:

▲本项目正常交租的第一年租金最低限价为人民币2430398元,低于最低限价投标,均为无效标处理。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

★8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80000元整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原件和收据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注: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05月07日11:

00前以网银、支票、汇票、电汇形式交至以下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入账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账户名称: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宁波宁海支行;

银行账号:

8117。

★9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部分:

(1)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9.1、9.2条款规定;

(2)投标文件装订特殊要求:

报价文件独立装订并密封,技术商务文件独立装订并密封。

(3)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商务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0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09日09:

00(北京时间)

接受投标时间:

2018年05月09日08:

30~09:

00(北京时间)

11

开标时间:

2018年05月09日09:

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具体详见现场电子屏幕)开标室。

12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采购内容变更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响应、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

13

其他:

招标公告与中标公告发布网站: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14

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本招标代理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见下表)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

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项目概况

1.1招标人的项目(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已经已经招标管理部门批。

招标人委托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本次招标工作。

有关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等信息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1.2经批准的本次采购方式载明在《投标资料表》中。

二、投标人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应该是符合《投标资料表》的报名条件,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

2.2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要求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之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纪录;

(5)满足招标人为获得满意服务供应而提出的其他要求。

(见《投标资料表》中及其他部分资格要求)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代表

若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企业或组织必须为该企业或组织的人员。

4、投标费用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含有以下部分,文本条款装订成册。

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五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格式与表格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质疑与投诉

7.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注:

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潜在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或澄清要求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署明日期。

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7.2对于受理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答疑,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送所有取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若招标代理机构所作的答疑不引起招标文件相应条款的实质性改变,则不应视作对招标文件的修正或更正。

6.3招标代理机构发送的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8.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分为报价文件、技术商务文件二部分;

报价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技术商务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9.2条款要求的文件)

(2)项目SWOT分析:

从项目优势、项目劣势、项目机会、项目存在的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

(3)项目整体定位:

形象定位、功能定位、客户定位;

(4)商业品牌计划及招商策略;

(5)商业经营方案;

(6)商业营业进度计划说明;

(7)其他商业活动开展情况

(8)按招标文件要求需递交的、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不涉及标有投标报价的文件资料。

★9.2资格证明文件[请按格式与表格部分相关的要求提供],包含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递交本授权书,必须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投标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供查验,否则按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处理)(格式见附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3)企业运营经验相关证明资料;

(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编入正本中);

(5)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9.3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组成要求,表述在《投标资料表》中。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人应全面充分了解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要求以及服务现场的基本条件,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与要求报价,并包含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所有费用。

10.2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

10.3投标报价只有一个,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

如果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

未经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不作考虑。

10.4除非招标文件在《投标资料表》中对授予合同的数量增减有约定,投标报价在开标以后直至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文件编写

11.1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晰,表述准确、完整、详细,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

开标一览表系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格式完整填写。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1.2投标语言:

中文。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时应作详细叙述。

10.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非本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及要求”有特殊要求,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将导致投标无效而被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

投标人若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按本须知第13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应作相应的延长。

投标人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因此被不予退还,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3.2当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依据本节第13.4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3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原件和收据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14.1对本招标文件相关部分提供的各种文件、表格、格式,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14.2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4.3投标文件应按各组成部分内容进行整理、编排、立目、索引、注明页码,以有利阅读评审;既可整册装订也可分册装订,除非在《投标资料表》中有严格装订规定。

14.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

副本可以提交正本的复印件,在封面加盖公章并注明“副本”字样。

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5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

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14.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5.1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下述14.2、14.3、14.4要求装袋密封,不接受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份数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相关规定。

15.2投标人必须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将技术商务文件(正本、副本)一并装袋按要求密封做好标记,不符合规定的为无效投标。

15.3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该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的要求装袋。

15.4投标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

密封袋上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名称(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文件)等内容,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6、投标

在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必须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撤销)

17.1投标文件递交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要求修改、补充或撤标。

但投标人若要撤销投标,应提交由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7.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装入投标文件封袋,重新按规定密封,若单独封装递交,除按上述第15条规定封装外,还需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或开标以后投标人要撤销投标的,除按17.1条规定办理外,其投标保证金按第13.4条处理。

六、开标

18、开标

(一)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随带身份证原件和保证金收据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由主持人主持开标;

(6)招标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或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7)开标会议结束。

七、评标和定标

19、评标委员会

19.1受招标人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管理部门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9.2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9.3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和服务内容,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及在《投标资料表》和《招标内容和要求》中所列的具体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19.5在评审过程中若发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20、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评标办法

21.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具体说明载明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中。

21.2综合评分法: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2、评标程序和原则

22.1评标程序:

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

22.2初步审查:

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初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澄清有关问题及后续的评标程序。

(1)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对其资格证明文件齐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22.3澄清有关问题:

按第19条规定进行。

22.4比较与评价:

,评定其偏差程度,并计算其相应的技术商务评分分值。

,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评价,并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计算:

综合评分法的最终得分计算:

综合得分=报价得分+技术商务评审得分

综合评价结束,按照上述第21条规定,列出进入最终评审各投标人排序次序。

22.5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23条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3、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1条款的排列次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若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完成其承诺的获得合同先决条件,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因前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署合同的,则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4、采购方式转换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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