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行业职业危害评价报告精编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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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行业职业危害评价报告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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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行业职业危害评价报告精编版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报告书

报告书编号:

二〇一三年十月

 

1.总论

任务来源与评价目的

成立于2000年6月5日,注册资金1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是一家集铅、锌、金、银有色金属生产、销售、科研于一体的规模型民营企业,地处河北########,占地面积160多亩。

产品电解锌年生产达5万吨。

营业执照见附件1。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化学有害因素:

二氧化硫、氧化锌、氢氧化钠、碳酸钠、硫酸;

物理因素:

高温、噪声;

粉尘:

铝金属粉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办字〔2012〕128号)第九条规定:

规范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和日常监测。

用人单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检测,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按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超过限值标准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符合要求。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办字〔2012〕128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012年3月19日委托我公司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健康评价委托书见附件2。

我公司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按照双方协商的技术服务范围,承担了该公司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评价组,并与2012年3月20日对该公司现场进行了职业卫生调查、搜集了相关资料,拟定了职业健康评价方案。

针对该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提供的技术文件、现场检测资料、职工健康监护资料,按照《河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暂行)》的要求,编制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1)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发展。

2)明确用人单位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及用人单位职业为管理状况,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卫生日常管理提出建议。

3)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评价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5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2003年5月9日施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28日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9]43号)。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63号);

●《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620号);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暂行)〉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143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安监管规划〔2013〕58号);

●《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政府令第12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求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3]5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冀政办[2009]8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办字[2012]128号)。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

●《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GBZ/T157-2009);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氧化物的测定方法》(GBZ/T);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氮化合物》(GBZ/T);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锌及其化合物》(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钠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方法》(GBZ/T);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GBZ/T);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无机含碳化合物》(GBZ/T);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GBZ/T)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

工频电场》(GBZ/T)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

呼吸性粉尘浓度》(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

粉尘分散度》(GBZ/T)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GBZ/T-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195-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4-2007);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生产性粉尘》(GBZ/);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

化学物》(GBZ/);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

高温》(GBZ/);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

噪声》(GBZ/);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排气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23466-2009);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职业健康评价委托书;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书;

●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资料;

●提供的其它资料。

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浆化车间、制液车间、净化车间、电解车间、熔铸车间、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给排水、供配电等作业场所存在或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控制。

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选址、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经费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内容的调查与评价。

评价方法

根据用人单位生产(运行)特点,通过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等方法收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有关数据和资料,采用检查表分析法、定量分级法、综合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效果、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辅助用室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经费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

用人单位概况、设计生产(运行、储存)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

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依据现行检测标准和方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不良气象条件进行检测。

2)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检测

依据现行检测标准和方法,对用人单位有害因素超标的工作场所排风系统防护性能参数进行检测。

3)建筑卫生学检测

依据现行检测标准和方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进行检测。

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定、标准对用人单位历年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依照国家现行有效的分级标准对被评价项目的各作业场所作业强度或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1)化学有害因素危害程度分级按照《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进行;

2)粉尘作业分级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1部分:

生产性粉尘》(GBZ/)进行;

3)化学有害因素作业分级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

化学物》(GBZ/)进行;

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附表确定;

5)噪声作业分级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

噪声》(GBZ/)进行。

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标准等,按单元、部位列出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等,编制成表,对用人单位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与评价。

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规定、标准对职业卫生调查资料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评价程序

主要工作为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和研读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现状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

依据现状评价方案开展职业卫生调查、工作日写实、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核实等工作,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分析。

对用人单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进行整改复核,直至达到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主要工作为分析、整理所得的资料、数据,并对其进行评价,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完成报告的编制。

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负责职业卫生、生产、技术、环保、安全管理等工作的相关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内审,配合评价机构完善现状评价报告。

修改完善后的现状评价报告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取得安全监管部门的回执。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程序图见图1-1。

图1-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程序图

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河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暂行)》(冀安监管职健〔2012〕143号)及我公司的《职业健康评价过程控制文件:

管理手册》、《职业健康评价过程控制文件:

程序文件》、《职业健康评价过程控制文件:

作业文件》进行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见图1-2。

 

图1-2质量控制图

2.用人单位概况及运行情况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私营企业。

无隶属关系。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的规定,该公司属于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河北省####。

始建于2000年6月5日,该公司是一家集铅、锌、金、银有色金属生产、销售、科研于一体的规模型民营企业。

该公司总资产27645万元

年产电解锌50000t。

该公司劳动定员共269人,其中管理人员12人,劳动定员136人。

管理人员一班制,生产车间职工三班制,每天工作时间为8h,周工作时间5d。

各车间岗位劳动定员情况详见表2-1。

表2-1各车间岗位劳动定员情况表

序号

车间/岗位

人数

工作内容

班制

日工作

时间/h

周工作

时间/d

1

管理人员

10

2

厂区管理工作

一班制

8

5

2

浆化车间

18

12

脱氟氯

三班制

8

5

3

制液车间

37

13

碱洗、中性浸出、酸性浸出

三班制

8

5

4

净化车间

29

16

脱氟氯、脱有机物

三班制

8

5

5

电解车间

33

17

电解新液

三班制

8

5

6

熔铸车间

29

23

锌锭的熔铸

三班制

8

5

7

污水处理站

5

2

污水处理

三班制

8

5

8

其他

21

2

维修、清洁

三班制

8

5

共计

269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设置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科,配备了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2名,负责该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在2012年之前未曾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其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监)测。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于2012年7月10日委托####市科宏安全检验有限公司对其作业场所存在或产生的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进行了检测。

该公司未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通过现场调查,在2012年之前未曾委托有职业病体检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其接害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2013年6月29日-7月26日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徐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对其接害职工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该公司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成立于2000年6月5日,当时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1〕98号)规定:

对未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的建设项目,2010年以前投产的,企业应尽快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并于2012年年底前将检测、评价报告报本通知分级范围确定的管理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该公司于2012年3月19日委托我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生产运行情况

自2000年成立以来,生产物料、建(构)筑物、工艺各方面均未发生变化。

该公司生产设备机械化程度较高,且性能稳定;职业卫生管理到位,保养及时,生产设备运行正常。

3.选址、总体布局和工艺、设备布局调查与评价

选址评价

该公司位于河北省####。

地理位置图见附图1。

清苑县位于河北省中部,为####市市辖县。

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8°33'-38°35',东经115°13'-115°45'。

周边分别与徐水、安国、蠡县、高阳、安新、博野、望都、顺平、满城交界。

清苑县城位于####市主城区中心南10km,南距石家庄117km。

境内有京深高速公路、京广铁路、107国道及保衡、保沧、保新等多条省级公路穿过,交通十分便利。

位于####镇中臧村北,地理坐标位于北纬38°34',东经115°40'。

厂址西北距离闸板口村,东北距离西于庄,南距中臧村,行政区域隶属臧村镇,周围均为农业用地。

周边关系图见附图2。

厂区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革命历史古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等特殊环境敏感区,无珍稀频危动植物分布。

清苑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属温湿气侯。

四季分明,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寒冷干燥。

春季干旱,秋季凉爽。

最大冻土深度68cm,全年无霜期:

200-240天,年日照时数小时,年平均日照百分率59%。

气温极端最高气温℃

极端最低气温℃

年平均温度℃

降水量年平均降水量

最大降水量

风向全年主导风向东北风

最小频率风向西北风

年平均风速s

年最大风速33m/s

大气压力年平均气压

项目地区地处山前冲洪积平原前缘,地下水埋藏于第四季松散的沉积物中,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差异,第四季含水层自上而下可分为四个含水层组:

第一含水组底板埋深30-40m,含水层厚度2-10m,含水层岩性以中砂为主。

第二含水组底板埋深90-120m,含水层岩性以多层中粗砂为主,隔水层底板厚10-30m,横向延伸稳定,岩性为粘性土,隔水性能良好。

第一、第二含水组单位涌水量10-30m3/h*m,水化学类型型,目前主要为农业用水开采层。

第三含水组底板埋深180-220m,多个含水层总厚25-30m,含水层岩性为中粗砂,含砾粗砂,单位涌水量10-20m3/。

第四含水层底板埋深370-420m,含水层总厚30-40m,含水层岩性为半固结的粗砂,含砾粗砂为主。

双强金属有限公司主要开采第二含水组。

本区地下水的补给主要为大气降水垂向补给和唐河、蒲阳河、界河冲洪积扇侧向补给,以人工开采和地下径流为主要排泄方式。

自然条件下地下水区域流向自西向东,局部受人为因素影响略有变化。

该区地下水水位埋深20m左右,年动态变化规律与降水密切相关。

清苑县过境河流较多,均属海河流域大清河水系,主要河流有唐河、清水河、金线河、府河、漕河等,这些河流均为季节性河流,径流方向自西南向东北。

主要功能为泄洪、排泄和灌溉。

该公司厂址所在区域内没有地表水,项目无废水外排。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的规定,对该公司选址进行检查分析,检查情况见表3-1。

表3-1选址卫生学检查表

序号

卫生要求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评价

结论

1

工业企业选址应依据我国现行的卫生、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拟建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及其对环境的要求、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现状与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以及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而确定。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成立于2000年,取得了####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证。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该公司位于####市清苑县,符合当地政府的整体规划。

该公司建设用地综合考虑了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

符合要求

2

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自然疫源地。

对于因建设工程需要等原因不能避开的,应设计具体的疫情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该公司选址不处于自然疫源地。

符合要求

3

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可能产生或存在危害健康的场所和设施,如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气体输送管道,以及水、土壤可能已被原工业企业污染的地区。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该公司厂址周边不存在可能产生或存在危害健康的场所和设施。

符合要求

4

在同一工业区内布置不同卫生特征的工业企业时,宜避免不同有害因素产生交叉污染和联合作用。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位于####市清苑县,厂址周围建设时考虑了与周围企业不同有害因素产生交叉污染和联合作用等因素。

符合要求

5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

水源和电源与厂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截,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及电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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