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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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修订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管理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XCYA02/yc/ZAA/0)

 

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管理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

事件引起的危害及造成的损失,规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对活动,保护员工、相关方和人民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减少损失,尽快恢复和重建损坏设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按照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有关要求,结合段管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本预案主要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

(4)《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69号);

(6)《中华人民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83号);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1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11)《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1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GB16483);

(1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

(14)《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

(1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GB50160-2008);

(16)《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GB50058-92);

(1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19)《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90);

(20)《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局56号);

(21)《国家突发环境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3)《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6)《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27)《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93);

(2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2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3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及(GBZ1-2002);

(31)《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GBZ/T223-2009);

(32)《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GB50493-2009);

(33)《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2010年1月1日);

(3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油安字(2009)42号

(3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中油安字(2009)42号

(36)《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版)

1.3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适用于管理处所辖场站、线路和阀室发生Ⅰ、Ⅱ、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管理处机关、站队及抢修协作单位等的应急管理工作需按照本预案规定进行。

1.4应急预案体系

(1)管理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管理处各现场处置预案及关键岗位应急处置程序提供指导原则和总体框架。

(2)基层站队现场处置预案,是管理处各站、队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编制的处置、响应、救援等具体的应急预案,是管理处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

(3)基层站队关键岗位应急处置程序,是对站、队的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编制的应急处置程序。

1.5应急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对重大风险点和高后果区进行评估、治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健全与地方政府单位应急联动机制,采取先进的应急技术和措施,避免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加强对员工、相关方、沿线群众应急知识宣传,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危险性分析

2.1单位概况管理处是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下属地区派出机构,负责西一线管道段、西二线管道段以及中卫-靖边联络线段、西三线管道段、长宁线(除靖边站)、兰银线管道东段的运营管理工作,所辖管道总长度为1391.3公里,以及管道沿线的5座压气站、6座分输站和56座线路截断阀室。

目前,管理处机关设在市,机关设有10个职能科室,基层设有5个压气站、4个分输站、1个维抢修队和1个维修队。

管线基本概况如下表:

序号

管道名称

管道长度(km)

管径(mm)

设计压力(MPa)

经过县市

所辖场站

截断阀室数量

沿线地貌

1

西一线

274.6

1016

10

中卫、中宁、红寺堡、盐池

中卫压气站、盐池压气站、红寺堡分输站(建设中)

59-72#

(14个)

荒漠、沙漠、局部土石山地、农田、盐碱荒滩

2

西二线

363

1219

中卫以西12、中卫以东10

中宁、同心、海原、、阳

海原压气站、阳压气站

68-80#(13个)

局部土石山地、农田、盐碱荒滩、黄土塬

3

西三线

83

1219

12

中卫

中卫联络站

68-71#(4个)

局部土石山地、农田、盐碱荒滩、黄土塬

4

中卫靖边联络线

193.5

1016

10

中卫、靖边

中卫压气站、靖边压气站、红寺堡分输站

1-8#

(8个)

5

长宁线

254

426

6.27

靖边、乌审旗、定边县、鄂托克前旗,盐池、灵武、永宁、

靖边压气站、盐池清管站、压气站

1-10

(10个)

6

兰银线

222.3

610

10

甘塘、中卫、马莲湖、

甘塘联络站、马莲湖分输站、压气站

8-15#

(8个)

管理处分别设立了中卫维抢修队和维修队,并与沿线管道系统部专业应急队伍建立了协作机制。

同时,与当地政府建立了企地联防机制,与当地消防、医疗等社会依托签订了相关协作协议,确保应急救援联动和资源共享。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西气东输管道运营过程中,管道高压天然气在操作失控、遭受自然灾害、恐怖袭击或人为破坏的情况下,存在着管道断裂或天然气严重泄漏造成用户供气中断的潜在危险,也存在着因大量泄漏而导致火灾、爆炸、人员中毒、窒息、牲畜中毒等严重事故的潜在危险,也存在着发生环境污染等的潜在危险。

5座压气站、6座分输站、56座线路截断阀室、5座隧道、3处明管跨越以及43处高后果区,作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段重点部位分布统计表见附件11。

2.2.1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析

(1)突发性洪汛灾害:

包括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等,造成站场、阀室被淹,设备运行中断;引起山体滑坡、塌陷,造成管道悬空、漂管,导致管道变形进而断裂。

如西二线原州区开城镇双泉村CE095--CE098处的边坡失稳等情况。

(2)突发性地震灾害:

管道沿线、站场发生地震,造成管道变形、断裂、站场设备设施损毁,导致管道停输或灾难事故。

(3)突发性地质灾害:

包括山体崩塌、地裂缝、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造成管道露管、悬空、扭曲、断裂等。

2.2.2人为因素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灾难风险分析因第三方破坏、管道腐蚀穿孔、设备设施故障、误操作等因素造

成管道破裂或管道发生大量天然气泄漏,并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如在西气东输一线7处:

CC002-CC003、CC004+300至CC006、CB015-CB016、DD187-DD193、CD010-CD013、CD028-CD029、CE089-CE093;长宁支线4处:

209#-209+200米、211#+800-213#、220#-222#、250#+100至250#+200管道高高后果区发生第三方施工破坏管道事故。

2.2.3站设备和管道故障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析

因站的动力(自控系统)电缆\通讯光缆的意外中断、管线冰堵、清管器卡堵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机组非计划停机、天然气大面积断供,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管理处成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

管理处应急组织体系如图3-1所示

 

图3-1管理处应急组织体系图

3.2组织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领导小组

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是III级响应及以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构。

组长:

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

各分管业务副处长

成员:

管理处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

在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现场应急抢险的各项指挥工作,主要包括:

(1)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并向当地政府部门、公司应急办公室应急工作机构(生产运行处)报告;

(2)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按照要求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3)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态势,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增援请求;

(4)贯彻执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指令;

(5)组织应急响应结束后的评估、恢复、重建和总结改进工作;

(6)配合公司进行事件调查、善后处理。

3.2.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

管理处主管维抢修工作副处长

副主任:

运行科负责人

成员:

管道科、质量安全科、工程科、综合科、经营科、财务科、销售科、党群科负责人及运行科维抢修主管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

在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开展现场应急抢险的各项活动,主要包括:

(1)负责组织召开应急抢险的启动会;

(2)负责各组之间、管理处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3)根据现场情况,编制应急抢修建议方案,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4)按照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抢修方案组织实施;

(5)负责抢修过程中各种记录的收集、上报、信息传达,抢修结束后报公司应急领导办公室。

3.2.3应急处置组

组长:

管理处各业务主管副处长

副组长:

管理处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成员:

各压气站站长、各分输站站长、维抢修队队长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现场处置与控制;

(2)负责抢险现场应急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3)根据事件情况,与调控中心沟通协调,组织采取必要的工艺调整;

(4)负责组织协调抢修作业人员、设备、机具的调遣,并保障及时到达现场;

(5)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抢修物资的采购与调拨;

(6)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外委保驾单位工作量的记录和确认;

(7)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现场应急抢险进展情况。

3.2.4后勤保障组

组长:

管理处主管综合工作副处长

成员:

综合科负责人、经营科、财务科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

(1)综合科负责管理处机关抢修人员的车辆调派;

(2)综合科负责抢修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及对外接待工作;

(3)经营科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采购、调拨,统计汇总抢修机具、物资的数量;

(4)财务科负责抢修期间的资金保障与结算工作。

3.2.5HSE监督组

组长:

管理处主管安全副处长

副组长:

质量安全科负责人

成员:

质量安全科人员、压气站安全员、分输站安全员、维抢修队安全员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抢险现场的健康、安全、环境措施的执行情况

(劳动保护、警戒布控、环境污染等风险识别,避免造成次生灾害);

(2)负责抢险过程中的专项作业许可、现场监督管理;

(3)负责与地市、县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联络,通报应急抢险情况,请求必要的公安、消防、交通、医疗卫生等力量的支援;

(4)负责第一时间收集现场证据并归类编号、记录,留取影像资料,妥善保存,抢修结束后报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2.6站场应急处置组

组长:

值班站长

副组长:

副站长或组长指定的专业工程师。

成员:

站各岗位员工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向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油气调控中心、生产调度中心汇报;

(2)负责派遣先遣组到达现场,布控、设立信号标志和警戒线,并通报地方政府部门(人员疏散、交通管制、高压电线关闭等);

(3)负责在上级部门的指挥下进行工艺流程操作;

(4)接收并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负责抢险过程中的监管与沟通协调,组织现场布置。

3.2.7维抢修队应急处置组

组长:

维抢修队值班队长

副组长:

维抢修队副队长或组长指定技术员

成员:

维抢修专业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派遣先遣组及时到达现场,收集并反馈信息,对现场事故进行初步控制;

(2)负责做好抢险作业的前期准备工作(抢修机具调遣、进场道路铺设、作业面平整开挖、现场照明、附属设施拆除等);

(3)配合抢修协作单位进行抢修工作(切割、预制、吊装、组对焊接、防腐补口和绝缘检测等);

(4)接收并执行直属部门的各项指令,配合完成抢险的各项工作。

3.2.8社会关系协调组

组长:

管理处主管综合工作副处长

副组长:

综合科负责人、党群科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

(1)管道科负责与地市、县级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2)党群科负责对外媒体信息发布;

(3)管道科与经营科负责索偿理赔的相关事宜;

(4)接收并执行直属部门的各项指令,配合完成抢险的各项工作。

3.2.9外协保驾组

组长:

外协保驾单位负责人

成员:

保驾单位抢险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

在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现场抢修作业。

4预警与信息报告

4.1预警

4.1.1危险源监控

1.建立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监控措施。

2.按期进行防雷检测。

3.重点关键部位加强巡查,必要时设置摄像头监控。

4.对危险源定期安全检查,汛期前实施专项检查,查“三违”,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5.制订日常检查表,专人巡检,作好检查记录。

6.设备设施定期保养并保持完好。

7.做好交接班记录。

4.1.2预防措施

1.人员管理

1)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安全;

2)贴建立危险物质危险特性、有害特性及救治防措施卡,让员工做到“四知“(知危、知害、知防、知救);

3)加强操作安全教育,做到操作工持证上岗。

2.管理控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

2.加强场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3.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定期检查;

4.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

3设施监控

1)加强场站的安全检查和监测工作。

2)做好场站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记录。

4.1.2预警信息的收集途径

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以下途径,获取生产安全事故预报信息:

(1)地方政府部门、当地居民、线路巡护员、阀室看护员向管理处告知的信息。

(2)公司相关部门告知的预警信息。

(3)根据管道SCADA系统上传的监视数据,进行监控,分析。

(4)各站队上报的预警信息。

(5)经风险评估认为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4.1.3预警条件

管理处根据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应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判断研究,下达预警指令。

预警条件:

(1)判断发生Ⅳ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信息。

(2)判断发生Ⅳ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有可能引发Ⅲ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

(3)公司发布预警,有可能发生Ⅲ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

(4)地市级政府部门发布预警,有可能发生Ⅲ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

(5)地市级政府部门要求配合应急联动工作。

4.1.4预警行动

接到Ⅰ、Ⅱ、Ⅲ、Ⅳ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组组长;

(2)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相关科室召开应急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安排应急准备工作;

(3)指令管理处机关有关科室做好应急准备;

(4)公司发布预警,有可能发生Ⅲ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

(5)地市级政府部门发布预警,有可能发生Ⅲ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

(6)地市级政府部门要求配合应急联动工作。

4.2信息报告

4.2.1信息接收与通报信息接收24小时管理处调度室值班为(0)。

事件信息接受、通报程序见下图

 

图4-1管理处Ⅰ、Ⅱ、Ⅲ、Ⅳ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报告流程

各应急处置组指定专人,负责与公司、管理处应急办公室联络,管理处上报信息通过调度室统一收集,向公司总部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保证信息报告和指令传达的畅通。

4.2.2信息上报

(1)当发生突发事件,经过初步评估确定符合Ⅲ级响应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条件时,应按照附件10中“突发事件前期处置表”进行前期处置,站队在接到汇报后要立即(最迟不超过15分钟)将突发事件的情况报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最迟不超过15分钟)报公司专项应急办公室,并按照附件10在40分钟上报“信息快报单”,专项应急办公室立即对事件级别进行判断,如判断为Ⅱ级响应及以上突发事件则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生产运行处调度室),同时通知应急协作单位,通过后续报告及时反映事态进展,提供进一步的情况和资料。

Ⅲ级响应事件一般由管理处负责处置,并及时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生产运行处调度室),跟踪和掌握事件处置过程,应急行动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

可能需扩大应急响应的Ⅲ级响应可提升至Ⅱ级响应级别,按Ⅱ级响应事故上报信息。

(2)派出机构应在综合应急预案中按照以上报送时间和报送对象的要求明确本单位负责报送信息的部门及人员,明确报送对象单位的名称、联系、联系人等信息。

现场处置预案的处置措施中需要警戒隔离的,要明确提出警戒方案和边界;明确公司部承担警戒任务或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警戒的单位名称和具体职责。

信息报告和通信联络,应采用有效方式。

发送图文传真、手机短信和电子等信息时,应确认对方及时收到,如未及时联系到第一人,应按顺序联系第二人、第三人,直至取得有效沟通。

(3)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记录Ⅰ、Ⅱ、Ⅲ、Ⅳ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信息,保留事件报告单以及站队原始报告记录。

报告和记录的容包括:

事件类别;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概况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事件过程描述;环境污染情况;对周边的影响情况;现场气象、地理等情况;生产恢复期的初步判断;报告人的单位、、职务以及联系电话。

4.2.3信息传递

(一)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发生Ⅲ级响应及以上突发事件时,管理处应根据法规和当地人民

政府规定,在向公司汇报的同时,委派安全科科长向市、县级地方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政府应急、公安、交通、安监、消防、医疗等)做出报告(包括30分钟汇报和40分钟上报“信息快报单”);发生Ⅳ级响应突发事件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向地方政府汇报。

报告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及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并请求对疏散、警戒、交通管制进行支援。

报告容包括: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和处理情况(社会安全事件涉及人员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对现场周边人员造成影响的初步情况(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初步影响情况);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现场气象情况;事态恢复的初步判断;请求当地政府部门协调、支持的事项;报告人和联系。

(二)向外部单位通报告知事件信息

(1)上游场站和下游用户信息告知要求

在Ⅰ、Ⅱ、Ⅲ、Ⅳ级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到上游场站进气及向下游用户供气,管理处应与市场开发与销售部沟通、配合市场开发与销售部做好上游场站、下游用户的信息告知工作。

(2)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相关方的告知要求当发生突发事件,管理处应尽可能及时地向受到影响的相关方告知有关情况,以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方法。

管理处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应急记录制度,对应急行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将应急活动的全部记录及资料归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第17号),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3级以上的核事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7)跨国界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国家重点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7)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核设施

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8)跨省(区、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除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5.2响应程序

管理处应急响应的过程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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