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集团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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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集团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矿井辅助运输的安全管理,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

根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助运输管理规定》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煤矿安全规程》、《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辅助运输管理规定》等。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上下所有轨道运输。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分管运输的副总经理负责全公司辅助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对全公司的辅助运输、技术管理。

并组织每月一次辅助运输安全大检查。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是公司辅助运输职能管理部室,一名副部长专门负责全公司辅助运输管理工作,对全公司的辅助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运输职能管理部室职责范围:

一、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辅助运输系统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对所有的运输设计进行审查并监督施工质量。

二、与安监处经常组织对小绞车司机、摘挂钩工、信号工等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三、对全矿井上下运输线路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车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符合运行标准的汇同安监处吊销其运行许可证。

四、负责辅助运输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造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

五、负责对辅助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

第六条安监处运输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一、制定斜巷运行许可证的发放及收回并建立斜巷运行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对全公司辅助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辅助提升绞车、轨道和安全设施等运行前的验收工作,符合“运行标准”的发给运行许可证;对辅助提升系统进行安全监察,不符合运输标准的吊销运行许可证。

三、协助人资部门对小绞车司机、摘挂钩工、信号工、电机车司机等要害工种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人资部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第七条各工区的主管区长对本工区辅助运输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1.对辅助运输的所有设备及安全设施要按照设计进行安装,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所有安全设施要固定专人管理,并责任到人。

3.加强日常检查、维护,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三章提升运输一般管理规定

第八条小绞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

小绞车及电器设备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四有:

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

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对做不到的责任单位,停止运行并限期整改。

第九条小绞车司机上岗必须做到“七不开”。

即:

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车、绞车固定不牢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第十条摘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

即:

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装置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小绞车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十一条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应做到信号联系不通不发信号,巷道内有行人不发信号,信号不清晰不发信号,有其他特殊情况不发信号。

第十二条矿车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

人员上下时必须是矿车不运行期间经摘挂钩工同意并打定点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车场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十三条绞车运行时禁止人员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车辆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

车辆禁止在斜巷内悬钩。

第十四条运送“四超”车辆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

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一、运送“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辆车。

二、专用车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要求。

三、运送“四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

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的封车及检查;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的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变坡及各甩车场设置警戒。

第十五条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建立格式统一的辅助运输管理台账,登记该辅助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及存在问题。

辅助运输管理台账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台账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数据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按时报生产技术部以便汇总。

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斜巷巷道、上下车场、各甩车场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的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

斜巷下车场和各甩车场必须设有躲避硐室。

躲避硐室内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设备等。

第十七条各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三、上车场为平车场时不得有负坡,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第十八条斜巷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车场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曲率半径符合以下要求:

一、行驶一吨矿车运送材料时,应安设3#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6m。

二、运送支架、机组等设备大件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第十九条斜巷运输不允许采用对拉小绞车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小绞车运输时,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开凿小绞车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

(巷道断面符合要求不受此限)

第二十条倒拉小绞车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保护强度按巷道坡度和提升车数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

护身柱采用圆木时,其直径不得小于200mm;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深,立柱趄角为迎山70~75度,固定牢固,顶、底不得加楔。

要稳固牢固有力;能够保障操作小绞车司机的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

第二十二条斜巷内必须有正规水沟或安置专用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无滴、漏现象。

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第二十三条小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净高不小于1.8m,小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500mm,小绞车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区间,操作空间内不得有管线通过。

峒室支护达到合格品。

第五章小绞车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稳固,方便操作。

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一、小绞车发放审批由机电部具体负责。

安装稳固好的所有小绞车,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和安监处组织的验收;未经过验收的绞车,不得使用。

二、运输任务完成后,绞车司机要把所使用过的小绞车清理干净;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钩头放置在绞车前2m范围内靠一侧,放置在专用钩头及保险绳支架上,不得放置在轨道线路上。

第二十五条掘进上山施工时倒拉小绞车安装在轨道外侧,小绞车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轮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使用混凝土基础和专用地锚固定的绞车,其基础见符《小绞车基础施工技术标准》小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零部件齐全;定位闭锁可靠不失效。

第二十七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等噪音大的设备。

第六章人行车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斜巷人车运输系统其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

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和运搬工区应完善相关资料及文件,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斜巷人车的巷道及峒室,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

该巷道的上下车场,设信号峒室及侯车室,侯车室的出口与上下人台阶相接。

人员上下人地段,有效间距不小于1m,铺设正规台阶。

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十条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应达到《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标准,巷道中的地滚应齐全且转动灵活,提升时钢丝绳不锯道板。

使用的XRB(抱轨式)人车,钢轨接头必须采用特制夹板和特制螺栓。

保证连接好后其宽度不超过轨头宽度,轨道铺设为错接,接头错距不大于2m。

第三十一条斜巷人车通讯机必须使用具有“MA”的人车通信机,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

使用中的人车通讯信号机应灵敏可靠,有故障应及时停运检修。

严禁在通讯信号机失效的情况下,强行走钩。

第三十二条副井提升运输时,上下车场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信号操作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94、395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维修工每天应对斜巷人车、绞车、钢丝绳、托绳轮、安全设施及连接装置和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下,处理好后再投入运行。

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1年,记录不得有缺项或记录不符合要求。

第三十四条斜巷人车必须设专职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试运行,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

第三十五条斜巷上下人员地点有安监人员或把钩工进行点钩和维持秩序,停车区域要有明显标志;人员入口处实行排队按定员乘车,不得超员。

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

发车前跟车工必须全面检查车门或防护链是否挂好,而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三十六条副斜井人行车的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及把钩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

头和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部件严禁露出车外。

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

第三十七条人员上下车时应在巷道侧台阶处上、下,两人车的车箱交锋侧必须用钢板或钢板网封闭。

第三十八条使用中的斜巷人车,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的规定做好定期试验,试验时要认真填写《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生产技术部,一份报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运输科。

按规定认真填写和及时上报《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

第三十九条斜巷人车的结构件和零部件的更换必须符合原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

第七章 信号装置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架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

第四十一条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设有信号失效报警装置。

斜巷运输提升时各片盘口信号应有区别。

第八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1、小绞车的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

2、小绞车在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铁料、钎子、锚杆、链子等易导致钢丝绳磨损的物件罢绳。

3、绞车滚筒上压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

第四十三条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镫,钢丝绳滑头必须有护环并且进行插接,滑头和保险绳两端的插接长度不得小于3.5个捻距,钢丝绳除日常直观检查断丝、锈蚀情况外,每10天用量具对绳径磨损情况详细检查测量一次,并作好记录备查。

钩头、马镫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

第四十四条钢丝绳断绳时,禁止系扣,应用插接的方法,其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1000倍,运距小于600米时,只准有1个接头;运距600-1000米时,只准有2个接头(无极绳);运距1000米以上时,只准有3个接头。

第四十五条所有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

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可以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子固定,但数量不少于3个,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捆绑牢固。

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

第四十六条提升运输所使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的拉力试验。

生产技术部将试验报告存档备查。

第九章 辅助安全设施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斜巷轨道提升运输,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生产技术部在设计运输斜巷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装设有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斜巷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

每天要安排专人对超速吊挡、手搬连动阻车器、绳式挡车拦、常闭安全门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并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

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装管理单位、包保人姓名、安装时间。

管理牌要挂在安装安全设施处的巷道帮一侧明显处。

第四十八条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使用。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斜巷安装的安全门开启后与车辆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

安全门要实现远控,拉动远控门外力小于30Kg。

长度超过80m的斜巷要安装扑车器或超速吊挡。

第四十九条斜巷上车场变坡点处必须安装使用连动吊挡或连动安全门或挡车拦连动装置。

第一道安全门或阻车器装在距变坡点1.5~2m处的平巷,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斜巷地点,连动吊挡或连动安全门或挡车拦连动装置应安装牢固,灵活可靠,能够可靠防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

连动吊挡或安全门前方,设置一道常闭挡车拦或挡车棍。

主要运输斜巷的连动吊挡或安全门必须和绞车及语言报警系统连动,当两道吊挡或安全门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

第五十条轨道下山下车场起坡点以上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安全门或手动式安全门,安装距离不大于20-25m;各甩车场及斜巷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安全门或手动式安全门,安装距离不大于8m,安全门正常处于关闭,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

主要运输斜巷的安全门或阻车器应与语言报警系统连锁。

第五十一条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二道安全门,第一道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3m,两门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

第五十二条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10m—25m安设第一道常闭安全门,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二道常闭安全门,此门随掘进前移。

第五十三条斜巷下车场各甩车场常闭安全门要实现远控,由把钩工在车场躲避峒口通过钢丝绳、滑轮、杠杆等机构实现远控操作;下山掘进常闭安全门要有专人操作。

第五十四条安全门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门轴直径不小于60mm,挡车器可用工字钢也可用22kg/m钢轨制作,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十五条小绞车斜巷提升时必须根据斜巷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设地滚,具体应以钢丝绳不拖底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X250mm地滚,轴径不小于40mm;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

第五十六条斜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设天轮,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车场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滚,甩车场道芯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十章 轨道质量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轨道敷设必须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不同型号轨道要分段敷设且长度不得小于50米,接头处要用异型夹板;要确保轨道内侧和轨面的平整度。

一、轨道线路的轨距、水平、接头平整度、道岔的尖轨、心轨和护轨工作边间距、扣件、轨枕间距等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二、木轨枕的铺设按标准要求,保证道板中心间距。

铺设的轨枕靠人行道一侧取齐。

轨枕的规格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道渣埋没轨枕三分之二,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三、1.扣件必须齐全、牢固,道夹板与轨型相符。

井下轨缝间隙不得大于5mm,地面轨缝间隙不大于7mm(冬季不大于10mm)。

2.接头平整度;接头处两轨面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

3.水平;直线段两股钢轨应水平,两轨顶面高低差不得大于5mm;曲线段加超高后误差不大于5mm。

四、轨道接头不得设置在斜巷起坡点和变坡点处。

五、要加强对辖区内的轨道和道岔进行定期维护。

道岔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标明地点、道岔型号、编号、包保人和管理单位;轨道线路要实行分段包干制,责任到人,每天安排专人对轨道线路进行巡回检查和维修。

第五十八条斜巷人车的轨道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必须达到优良品。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五十九条各单位对所管辖运输斜巷起点要悬挂斜巷运输系统图,图中标明斜巷内巷道各类设备和设施的技术参数。

第六十条凡新设计的各类运输斜巷,建立运行前验收制度和运行许可证发放制度。

安监处要组织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部、施工单位和运搬工区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巷道及车场的安全间距、轨道,道岔质量、小绞车的安装位置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管理台帐,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

一、运输斜巷在运行前验收工作和《安全运行许可证》发放工作,由安监处负责。

二、未通过运行前验收或未取得运行许可证的斜巷和平巷运输巷道不得运行。

三、已投入运输的斜巷和平巷在使用过程中,不符合斜巷和平巷运输安全运行标准的,吊销运行许可证进行整改。

第六十一条斜巷运输,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和行车保护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具体负责人姓名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保证安全设施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十二条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以及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的装备等。

第六十三条斜巷运输配齐岗位人员,每钩挂一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小绞车司机1人,上变坡点把钩工至少1人,下变坡点把钩工至少1人);挂二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4人,(小绞车司机1人,上变坡点把钩工至少2人,下变坡点把钩工至少1人)。

把钩工必须持有信号工或兼任信号工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四条小绞车司机及把钩工、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培训时间等;上岗牌要挂在岗位上或挂在胸前,做到正规上岗、正规操作。

第六十五条岗位人员中小绞司机与把钩工不得相互兼任。

第六十六条斜巷运输严禁使用电瓶车在上车场向斜巷中顶车走钩,严禁用小绞车向斜巷中拉车;车辆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拿道,必须使用复轨器拿道,斜巷下部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

第六十七条对拉小绞车只允许在直线段内往返牵引,禁止拐弯对拉,一台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附:

1.窄轨车辆复道管理规定

2.特殊材料、设备运输管理规定

3.小绞车基础施工技术标准

4.斜巷超速吊梁施工安装技术标准

5.挡车装置施工技术标准

6.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井轨道运输小绞车固定技术规范

附件1:

窄轨车辆复道管理规定

在运输生产中,由于现场条件影响,时常出现车辆掉道,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为规范车辆复轨管理、减少处理掉道造成的事故,特制定如下车辆复轨规定。

(一)处理掉道程序

1.掉道时,电车司机或信把工要就地停车,就近用电话及时汇报工区调度站。

2.工区调度站要做好记录。

平巷内一般掉道的处理要根据复道措施和掉道现场情况安排当班工长或班组长组织,口头传达好措施,准备好抬道工器具,然后统一指挥组织复道。

3.特殊地点、特殊条件、特殊车辆处理车辆掉道时,除按本措施执行外,工区领导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人员分工,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亲临现场组织复道。

(二)处理掉道必备的工器具和材料

处理掉道应有合格工具和材料,手拉葫芦为5吨或10吨,千斤顶为16T或20T,140×160×1200mm道板、150×60×4000mm木棚、木楔及木板、复轨器等。

(三)处理车辆掉道的方法

1.支架(及大件设备车)掉道的处理

⑴支架车质量大、重心高,处理时必须由专人指挥,注意好安全。

⑵支架车掉道或歪倒后首先要检查原封车是否牢固,如有问题时从新封车后方可进行复道。

⑶处理掉道前要将前后轮对在前后方向掩好。

⑷处理时指挥人员及工作人员都要注意自己所处位置,不准站在支架车两侧。

⑸处理掉道首先应考虑使用千斤顶处理,如确实处理不好,改为打眼,采用手拉葫芦起吊方式。

⑹用手拉葫芦处理掉道时,要注意上方吊点是否可靠。

拉起法处理时可将支架一次拉到位,要随起随垫,然后用撬杠将其移至轨道上。

⑺用千斤顶采用循序渐进法处理支架时(要使用20T以上的千斤顶),千斤顶下要垫平、垫实,起升一定高度后要用道木或木板垫好,再用千斤顶起升,要随起随垫,不宜一次起全高造成支架歪斜。

⑻架线下处理时必须停架线电源、在分区开关上挂停电牌,挂好接地线,设专人监护。

然后进行复轨。

⑼处理掉道时,要注意保护好巷帮电缆,不可损坏电缆使事故扩大。

⑽处理掉道后要及时找出掉道原因,汇报工区值班人员安排解决处理隐患。

2.矿车及材料车掉道的处理

⑴矿车及材料车掉道时,亦应将掉道车与列车分开单独处理。

⑵处理空车掉道,人多时亦可抬车上道,人少时使用撬杠抬道,处理方法同人车掉道处理。

⑶处理重车掉道,使用千斤顶及撬杠并用,即用千斤顶将重车顶起后,要及时用方木垫好,再用撬杠移位。

用撬杠压车时手指伸开,用手掌压杠;同时脚要躲开杠下,以免压滑挤伤手脚。

⑷架线下处理时,严禁使用金属管件作撬杠,应使用100×60×4000mm木棚进行复轨。

⑸重车掉道不易处理时,亦可将重物卸车,按空车处理上道后再装车。

3.电机车掉道的处理

⑴电机车牵引车辆掉道时,要先将电车与牵引车辆分开,抬车上道、不准开车上道。

⑵用千斤顶升起电机车时,千斤顶要垫平放稳,并注意观察千斤顶顶部接触情况,起升一定高度时,用方木随起随垫,至合适位置用撬杠移至轨道上。

⑶处理架线电车掉道时,要将架线车弓子拉下固定好。

⑷架线下处理时必须停电进行。

4.斜巷车辆掉道的处理

斜巷车辆掉道时,在不损坏轨道、车辆的情况下,将车辆松至下车场(或提至上车场)处理,不能松车时,在斜巷处理,但应注意下列事项:

(1)斜巷处理车辆掉道时,下车场只准一人进入躲避峒负责收发信号及警戒。

(2)斜巷安全设施应处于关闭位置。

(3)处理掉道时闲杂人员不得通过。

(4)斜巷处理掉道时,不得摘掉掉道车辆的钩头及保险绳,提升钢丝绳不得有余绳。

(5)斜巷处理掉道时,绞车司机不得离开座位并将制动闸刹死。

(6)处理掉道时,车辆要用道木在下方掩好,且人员不得站在车辆正下方。

(7)斜巷处理车辆掉道,采用千斤顶和撬杠处理。

(8)处理一些重车(如矿车、材料车)掉道时,可先将重物卸下,然后再行处理。

卸下重物要堆放稳妥可靠,待空车上道后再行装车。

附件2:

特殊材料、设备运输管理规定

由于受矿井环境的制约,特殊材料(即“四超”:

超长、超重、超宽、超高)的运输历来是辅助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确保矿井运输工作安全,消除隐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根据天池公司目前材料设备运输状况及管理要求,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特殊材料设备的规定

“超长”:

材料装在车辆上,两端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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