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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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0年不满15年按80%计发工资按60%计发工资
满15年不满20年按90%计发工资按65%计发工资
满20年以上按100%计发工资按70%计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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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
(1)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医疗期满,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被鉴定为五级以下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公司安委会出具的工伤证明,可按工伤假考勤。
2、工伤假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若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伤,员工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后,公司可不再支付工伤工资,如公司已先期垫付的,员工应予以偿还。
(四)婚假:
1、员工本人结婚时,给予3天婚假。
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员工,另增加晚婚婚假12天。
婚假均为连续休假,遇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顺延。
结婚后已生育的,未申请婚假的一律作自动放弃婚假(含晚婚假)处理。
2、婚假凭本人申请和结婚证,由工会女工委主任开具婚假证明,逐级审批后准假。
3、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同地地方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不享受综合工资和奖金。
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丧假:
1、员工在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
丧假期均为连续休假,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丧假经逐级审批后准假。
2、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不享受综合工资和奖金。
(六)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双休日团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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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利用双休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行政管理部(劳资)办理手续。
2、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在这四年中的任何一年,经批准即可探亲。
(4)探亲假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给予路程假。
(5)探亲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6)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内,照发最低工资,不享受浮动工资和奖金。
(7)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公司负担。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应发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公司负担。
另注:
路费是指乘坐一般的交通工具和正常的线路的费用。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生育假、哺乳假:
1、产假: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
产前假必须在产期前15天休假,不足的天数可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若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产假作病假处理。
难产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已婚女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晚育),另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男方护理假连续10天。
在产假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在领取生育保险金的产假工资补贴中扣除。
2、计生假:
各种计划生育节育、绝育手术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计生假期间按出勤考核。
3、哺乳假:
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工,每天可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路程较远的,可适当另给往返时间,哺乳期至婴儿一满周岁,期间的的工资按其岗位计件工资的80%核发工资。
(八)带薪年休假:
另文规定。
(九)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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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均以旷工论处: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到岗的;
(3)紧急事宜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补办审批手续的;
(4)假满不续假而不到岗的;
(5)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6)因违法乱纪受公安机关拘留的。
2、旷工扣减当日工资,并按相关制度处罚。
二、各种休假逐级审批程序:
1天2天3天,7天7天以上车间员工班长车间负责人分管领导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科室员工科长、主任、经理分管领导中层副职正职分管领导总经理中层正职(或部门负
分管领导总经理责人)
三、各种休假的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存部门办公室并由考勤人员报行政管理部(劳资)备
案,没有书面申请和手续不齐全的,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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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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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从年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
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
(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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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
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七、劳动纪律
(一)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乙方应自
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
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作如下约定:
八、本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
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
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
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
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
(盖章)乙方:
(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20年月日20年月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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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
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劳动纪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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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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