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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合同

一手房合同

  篇一:

一手房代理合同

  商品房代理销售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

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销售价格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

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关于代售房地产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

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设备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2)在委托期内,进行络、媒体、声讯电话等方式的广告、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5)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认购或预定合约,并收取定金;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

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

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

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

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8文本

  附件七:

  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一手房)

  贷款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购房人):

抵押人:

1、2保证人:

1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购房借款,借款金

  额为人民币(大写),(小

  写)。

借款实际发放金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于借款人购买位于平方米,套内建筑

  面积为平方米。

  2、;所购房屋所有权证编

  号为;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共计个月。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率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下)浮%,执行年利率为%。

借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浮动比例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

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按照以下第

  

(1)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

  执行年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2)利率调整以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

自中国人民银行人

  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上述计算方式确定新的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保证人或抵押人。

基准利率调整日与借款发放日或该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为借款同一日的,自基准利率调整日起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

无借款对应日的,该月最后一日为借款对应日。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归还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大写)计收利息。

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直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年利率基础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利息。

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4、对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

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第五条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1、借款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凭证并办妥相关手续。

  2、购房首期款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应付费用均已付清。

  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及/或保险等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理妥当,并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4、借款人、保证人和抵押人未发生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事件。

  第六条划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结算账户,户名,账

  号,开户行,卡

  号。

本合同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划款:

  1、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划入借款人上

  述结算账户后,再将全部借款划入售房人的账户(开户行;账号),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下的款项。

  2、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将全部借款直接划人售房

  人(开户行;账号),以支付借款人在购房合同项下的款项。

  第七条还款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归还本息。

借款人以每

  一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共期。

自借款发放后,每月的(20日/借款对应日)为还款日。

没有借款对应日的,以每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还款法全称)规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

  

(1)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月还款金额=借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

  (1+月利率)借款月数借款月数-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金额=+(借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额)×月利率借款月数(3)其他还款方式:

  2、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应还本息金

  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借款人采用等本递减还款法的,借款人每期(月)应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利息逐月还清。

  采用其他还款方式的,借款人每期应还款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还款计划表为准。

  3、借款人保证每个还款日前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借款人结算账户中存人足额的款项,以偿还当期本息.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划收借款本息。

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

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

  4,如借款人因存折(或银行卡)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将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还款账户变更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其他账户,借款人应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变更原因和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可从新的还款账户划收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提前还款

  1、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三十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在借款人承诺按本条第2项约定支付违约金、遵守贷款人关于提前还款规定的前提下,贷款人可同意提前还款。

  2、借款人在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应按(大写)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3、提前还款,应先偿还逾期及当期借款本息,再偿还其他款项;还款时执行年利率不变,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作调整。

  篇三:

一手房联动合同

  项目联动代理合同

  委托方(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为“*****”合作项目之开发商授权联动销售代表方,现委托乙方为联动销售方。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方所有代理项目的可售单位,包含商铺、住宅、别墅等各类型产品。

  第二条合作、代理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各项目的具体代理期限根据甲方发出的《项目联动函》为准有效。

  代理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本合同,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代理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的非独家联动代理销售公司。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甲方保证上述资料、数据真实并承担其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工作人员提出项目销售的相关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

甲方可要求乙方对其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处理。

  甲方保证乙方客户享有其他客户同等折扣等优惠措施,遇特殊情况时双方协商作个案处理。

  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报酬,包括销售代理费及奖金。

  客户所缴定金、购房款由开发商收取并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代收任何费用,若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擅自代收取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还相关费用,若造成甲方及开发商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在有效推介客户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成交单位的《客户成交确认书》。

  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并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保证其代理经营的合法性。

乙方采取的销售手段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项目需要,乙方可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销售人员负责该项目的推介执行工作。

若乙方委派的销售人员不能胜任项目的推介工作或产生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安排。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

  乙方协助甲方、开发商工作人员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团购服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或《租赁合同》;负责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甲方、合作项目方可免费利用乙方之地铺、络、媒体等平台进行广告推广宣传,乙方应予以协助。

  乙方不得在距离合作项目1公里范位内路段至售楼处内以各种形式揽客推广销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在此范围内揽客成交的佣金及奖金,并有权要求乙方对工作人员整改。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乙方原因(包含乙方工作人员行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的)致使甲方、开发商受到损失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价款差额、第三方索赔金额等),若因乙方上述行为引致诉讼及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代理流程及代理费

  代理流程

  本合同项目代理流程如下:

  

(1)带客前通知:

乙方应在带客看楼前30分钟提前短信通知甲方。

  

(2)客户确认:

乙方联动客户在甲方客户系统或登记本超过15日未有接待记录的客户视为有效(与其他联动公司及其他渠道转介客户重客的以联动时间先后及界定标准为有效)。

联动确认客户有效期:

客户上门看房并签署联动单后1个月,合同期满后的客户保护期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和代理合同为准。

  (3)客户接待:

甲方进行客户确认后,乙方客户统一由甲方指定的销售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客户观看样板房、沙盘讲解、实地看房等接待活动,乙方销售人员可全程陪同。

  (4)成交确认:

一次性付款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额房款,按揭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款、交齐按揭资料。

客户成交后24小时内甲方授权代表在

  乙方《客户成交确认表》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客户成交确认表可作为乙方结算代理服务费的凭证。

  代理费

  各项目代理费及奖金标准按照甲方发出、公示的《联动函》为准有效,甲方予以认可。

乙方成交的合作项目,若甲方收取的“团购费”金额足够支付乙方成交佣金及奖金的,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联动函》约定的代理服务费标准、方式支付于乙方;若甲方收取的“团购费”不够支付乙方佣金及奖金的或甲方不收取团购费由开发商向甲方按条件支付佣金的,则须该项目开发商向乙方结算佣金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

  如乙方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或出现退定/退房,需退返佣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返客户代理服务费及奖金。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代理费及奖金前向甲方或指定开发商开具金额为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格服务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期限直至乙方提供发票为止。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第六条保密义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等信息及本合同内容负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于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甲方对乙方在该项目代理期间提供的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

  甲乙双方有违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在该项目代理期间有违约行为的,甲方可责令乙方在3日内进行整改,乙方在限期内仍未改正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甲方若逾期支付乙方代理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拖欠金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逾期超过60天甲方仍未付清所有款项,乙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应得的代理服务费及上述逾期违约金。

  第八条合同生效、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在不符合本合同约

  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

  第九条送达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相关文件及通知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送达至本合同上所填写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

若对方拒收或因上述联络地址错误无法送达的,均按照付邮日(以邮局邮戳为准)视为通知已送达。

  当面送达的,双方代表签收即为有效送达。

  若双方地址、通讯方式变更,应书面通知对方,若无通知,送达合同约定地址即为有效送达。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约定:

  1、本合作协议签署后贵司与我司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凡我司可售项目,贵司均可以参与联

  动销售,我司会按照联动要求、佣金标准及时给贵司结算佣金。

  2、若我司可售项目的客户介定条件、佣金标准等发生变化的,以我司公示或发出的该项目

  的《项目联动含》、《佣金结算标准》为准,我司予以认可合法有效,我司公示的相关补充函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以及相关通知函等为准。

  3、联动客户界定规则

  为达到更好的合作目的,避免争议,共同营造良好的合作共赢环境,特约定如下客户界定标准:

  一、客户界定条件

  1、联动公司项目对接人按须在客户到达项目前30分钟发联动短信至甲方指定项目对接人

  处,格式:

X公司+X分行+X员工+员工电话号码+带客户X先生+客户电话号码+看X项目洋房/别墅/商铺。

  2、联动公司经纪人带客户到达售楼处先找指定项目对接人签属并确认联动单、先做好客户

  团购登记再带客户了解项目,不得先看房后登记;

  3、如果出现联动公司之间重客或争议,有效客户界定条件为:

  A.最先发联动短信且先带客到现场签署联动单并确认的一方为最优先归属方;

  B.如果一方先发短信联动但未最先带客到场,另一方也发短信联动在后,但是先带客户到场,则客户归属后者有效;

  C.老带新与联动有冲突的,以时间先后为有效(老带新需按照项目方要求做好登记确认流程方可视为有效老带新)。

  D.联动客户为夫妻、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属于同一客户。

  4、如果出现联动争议,同一联动客户只有符合以上规定的一方为有效联动,否则即使拿到我司确认的联动单也属于无效联动,不符合有效联动的一方即使协助促成也不参与分佣。

  5、在项目方圆1000米至项目售楼处(含)范围以内揽客接客属于严重违反合作原则行为,不得在项目发生争吵打架现象,不得恶意抢客,不得以诱导客户更改联系人方式抢占他人先联动的客户,违反以上视为无效客户。

  6、联动公司人员方不得以返佣给客户的形式变相促成交易,不得以此形式拉拢、诱导上门或其他联动公司的客户以乙方名义成交,否则视为无效联动客户,视为严重违反合作行为。

  7、客户有效保护周期内,出现退房再购买/换房现象,有效客户成交归属于最先成交方。

  8、未列入上述的其他争议发生,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负责与争议方协调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以甲方决定为准。

未满足以上联动要求的均为无效联动,我司有权不予结算联动方提出的违规操作或无效联动客户佣金。

  以上客户介定规则望各友好合作单位能积极配合遵守。

  -----------------------------(以下无正文)--------------------------------甲方:

惠州市瀚佑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月日签署日期:

年月日

  篇四:

销售代理合同(一手房)

  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推动“”项目的快速销售,并本着“优势互补,利润共享”的公平友好的合作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项目(简称该项目)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该项目地址及销售范围

  1、该项目地址:

  2、销售范围为开发商委托甲方的所有可售独立成套单元

  3、乙方有分销权

  二、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

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三、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

  1、乙方负责组建自己的销售渠道,通过该渠道向客户推荐、介绍该项目,当客户产生购买意向后,可组织客户与甲方统一去现场看房,并提前将客户信息交至甲方确认备案。

  2、甲方确认乙方后,甲方不得再确认该客户为其他销售代理人的客户,否则,无论该客户是否通过乙方与甲方成交,均视为乙方代理成功。

甲方在确认乙方客户之前,若该客户已经被确认为其他代理销售人客户的,甲方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有权拒绝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但若甲方仍然确认该客户为乙方客户的,则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

  3、经确认为乙方客户后,若该客户所属的企业或者组织,以及该客户的亲属、委托人、代理人或有关联的人,最终利用乙方提供的该项目的销售信息和甲方成交的,亦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佣金。

  四、佣金计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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