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化工地标准及文件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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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化工地标准及文件整理
说明:
前明是文件,后附标准的扣分细则。
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更好的体现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样板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二章预报程序及条件
第三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采用预报制度,预报工程项目需在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后,由工程总承包企业填写《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附件1)及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工作计划,经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向预报工程发放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程项目”铜牌,申报项目部必须将此铜牌悬挂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供社会监督。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报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五条预报工程应达到以下规模
(一)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8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8000平方米及以上;
4、1.5万座(含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5、2000座(含2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500座(含5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工程项目
1、单体住宅工程2000平方米及以上;
2、单体公共建筑及综合楼4000平方米及以上;
3、单体工业建筑4000平方米及以上;
4、8000座(含8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5、1000座(含1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6、500座(含500座)以上的游泳馆、艺术馆;
7、300座(含3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
8、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
9、工程投资规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10、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三章工程复查程序及条件
第六条预报工程在主体完工后进入装饰工程以前报送复查申请材料,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第七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材料包括:
一、复查申请材料总目录
二、《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预报表》复印件及《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复查申请表》(附件2)。
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评价手册、承包合同、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
五、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地区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地区奖,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
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价情况及推荐意见。
第八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接到申请复查材料后,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
第九条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
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
三、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四、查看现场,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施工现场评分。
第四章工程审批与发证
第十条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建设厅审批。
第十一条所有经复查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
在此期间,如该工程项目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将取消评比资格,并立即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后,且综合评价为优良,符合条件的工程由总承包单位填报《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发证申请表》(附件3),经省厅审批通过后,收回“争创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项目”铜牌,颁发《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书》。
第五章奖励
第十三条每隔半年,省建设厅将行文公布获奖单位名单,并通报表彰,同时,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以上获得表彰的企业给予30分的加分。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应对获奖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加分或其它方法予以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关于实施《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的通知(建厅质安发[2000]030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2
云南省
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填表须知
申请单位填写好《云南省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及申报资料报工程所在地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由各州、市建设局统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申报“省标准化工地”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报资料目录;
二、《云南省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列入申报资料(装订),两份单列;
三、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报监备案表、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限两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获得州(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有关证明;
五、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垂直运输设备、文明施工等)安全防护情况5寸彩照各一张(附文字说明)。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结构形式
开工日期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
联系电话
施工总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资质证书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安全考核证书号
建造师证书编号
专职安全员
安全考核证书号
专职安全员
安全考核证书号
该工程获得州、市标准化工地时间
工程所在地(州、市)建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主要业绩:
施工单位:
(公章)
年月日
(此表不够可另附页)
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评定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推进我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实行申报制,即由施工企业申报,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具体组织考核、评审,报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批准纳入创建州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目标工地。
第三条 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为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等国家和部颁标准、规范。
第四条 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实行动态管理,经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考核、评审并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授予“创建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牌子,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跟踪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真实性和先进性,起到示范作用。
工程完工后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评合格,授予“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和证书并在全州通报表彰。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组织一次评选活动。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评选范围:
在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土建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安装、装饰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项目。
第六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已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二)已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立项、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质量报监、安全报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三)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中得到落实,未发生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
(四)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五)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硬化,材料堆放、现场宿舍、现场防火、现场各项标牌的挂设均应符合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有关要求。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申报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应在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州属项目直接向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提出申请,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跟踪检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后,择优推荐,并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集有关检查资料、评定文件和推荐材料报送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经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组织考核、评审,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授予“创建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牌子,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跟踪监督管理,工程完工后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评合格授予“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和证书。
第八条 推荐参评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应如实填写《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并附有现场有关照片及资料。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 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在收到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创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立项计划表》后,对符合申报范围及条件的项目,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并加强技术指导。
第十条 经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组织考核、评审,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授予“创建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牌子后,在创建“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过程中,按《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政发〔2007〕128号)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各县、市推荐的项目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州属项目由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日常监管,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抽查、考核。
第十一条 在创建“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过程中,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创建“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资格。
(一)发生施工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未及时按规定进行工程阶段性安全评价的;
(三)经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安全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
(四)有违反建筑市场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十二条 对已纳入创建文山州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目标工地,施工企业应在工地大门外醒目处挂设“创建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字牌,接受社会各界及群众的监督。
工程完工后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评合格授予“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和证书。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对获得“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师、专职安全员等,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州通报表彰,并授予奖牌和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对获得“云南省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项目的施工企业和建造师,在我州参加工程投标时给予加分,招标单位必须在评标办法中设置“投标单位及建造师创优业绩”评分项目,分值不超过5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投标单位近两年(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下同)内,施工的工程获得“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个工程加1分;近三年内施工的工程获得“云南省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个工程加2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二)建造师近两年内施工的工程获得“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个工程加1分;近三年内施工的工程获得“云南省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个工程加2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三)同一工程项目同时获得“云南省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称号时,不进行累计加分。
第十五条 凡获得“云南省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和建造师,在其参加评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优秀建造师”及晋升资质等级时将作为重要条件之一。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评审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
第十七条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对申报的工程项目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第十八条 检查和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申报评定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已获得“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核实,取消“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获奖资格,收回荣誉证书,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隐瞒安全事故不报、漏报的;
(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经验收评定为不合格的;
(四)存在违法违规等其它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附表1:
创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立项计划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层数
形象进度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安全生产
合格证号
联系
电话
安全员
安全生产
合格证号
工程中标
通知书号
施工许
可证号
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总监理
工程师
安全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及创优目标(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县(市)安监站意见
县、市住建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2:
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
申 报 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公章)
申报日期:
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
说 明
1、填表应使用打印机打印。
2、工程名称应填写全称,工程地址、施工企业、建设(开发)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证号等资料必须准确。
3、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填写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并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其主有哪些特点等,不够可另附页。
4、县、市安全监督站、建设单位及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应写出具体的评价意见。
5、除填表外,还应附有关图片,详见申报工程施工现场图片目录。
文山州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施工企业
名 称
资质
等级
企业法人
企业安全许可证号
监理单位
名 称
工程项目情况
工程
名称
工程
地址
结构
类型
层数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
经理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联系
电话
安全员
安全考核合格证号
总监理
工程师
是否已申
报计划
是否已通过安保体系认证
施工过程中采取了哪些安全技术措施(此栏不够可另附页):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检查单位
企业自查
县、市安监站
检查评分
检查日期
形象进度
综合评分(110)
其中
安全管理(10分)
文明施工(30分)
脚手架(10分)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10分)
“三宝”、“四口”防护
(10分)
施工用电(10分)
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10分)
塔吊(10分)
起重吊装(5分)
施工机具(5分)
检查负责人签字
企业申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安监站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州安监站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审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州住建局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工程施工现场图片
目 录
1、工地大门、施工现场封闭围挡
2、门卫、门卫制度
3、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施工
4、脚手架搭设
5、施工场地硬化、绿化
6、材料堆放
7、五牌一图、安全标志警示牌
8、施工用电(配电房、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9、“三宝”、“四口”、临边防护
10、物料提升机
11、搅拌机及防护棚
12、工地管理(现场办公、学习娱乐)
13、生活设施(住宿、食堂、厕所)
14、现场防火
15、保健急救
16、其他
责任编辑:
办公室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
▪3.检查评定项目;
▪4.检查评分办法;
▪5.检查评定等级以及相关附录。
▪
▪1.增设“术语”章节;
▪2.增设“检查评定项目”章节;
▪3.将原“检查分类及评分方法”一章调整为“检查评分方法”和“检查评定等级”两个章节,并对评定等级的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4.将原“检查评分表”一章调整为附录;
▪5.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及分值进行了调整;
▪6.删除“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吊篮脚手架检查评分表”;
▪7.将“‘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改为“高处作业检查评分表”,并新增移动式操作平台和悬挑式钢平台的检查内容;
▪8.新增“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查评分表”、“满堂脚手架检查评分表”、“高处作业吊篮检查评分表”;
▪9.依据现行法规和标准对检查评分表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10.增加了强制性条文。
▪
标准的主要章节
▪1总则
▪2术语
▪3检查评定项目
▪3.1安全管理
▪3.2文明施工
▪3.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3.4门式钢管脚手架
▪3.5碗扣式钢管脚手架
▪3.6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
▪3.7满堂脚手架
▪3.8悬挑式脚手架
▪3.9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10高处作业吊篮
▪3.11基坑工程
▪3.12模板支架
▪3.13高处作业
▪3.14施工用电
▪3.15物料提升机
▪3.16施工升降机
▪3.17塔式起重机
▪3.18起重吊装
▪3.19施工机具
▪4检查评分方法
▪5检查评定等级
▪附录A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附录B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查评分表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
条文说明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
(2011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10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1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2~10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10分
▪工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5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5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2~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