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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责任包保制度

责任包保制度

一、楚江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包保制。

二、责任包保制是指镇联点领导和包点干部包社区,社区居委会干部包小区、包车主、包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三、包保责任领导和干部对包点社区、小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负完全包保责任,要经常性地上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制止、治理或上报,联点领导和包点干部要督促联系的社区居委会对危险路段及时进行治理,每年对包保的车主、驾驶员开展2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四、包保社区驾驶员发生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将进行责任倒查。

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实施办法

根据市泥头车整治办《关于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安[2013]13号)有关要求,为便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全面规范我市泥头车运输秩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在专项整治期和市场规范期实行泥头车安全管理两牌两证管理制度,有关实施办法如下:

一、管理要求

两牌即在深圳市行驶的所有泥头车除需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发的车辆号牌外,需在车辆醒目位置悬挂有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备案的档案号牌,标有所属企业在深圳登记注册(或备案托管)的企业和车辆档案编号等信息。

两证即在深圳市驾驶泥头车的所有司机除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证外,需持经市交通运输委对其《从业资格证》审核备案,并经自卸车行业协会对其培训合格后发予的备案合格证。

二、实施主体

通过行业自行制定标准,自治自律管理,政府部门依法监督实行。

档案号牌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车辆审核后,委托市自卸车协会负责发放。

备案合格证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监督市自卸车协会按要求发放。

三、制作及完成时间

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由市自卸车协会根据相关要求制作,于3月10日前完成。

车辆审核发牌和驾驶员培训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相关牌、证。

具体发放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开始。

四、档案号牌规格及悬挂

(一)颜色:

蓝底白字,设有多处防伪标识。

(二)尺寸:

长44cm、宽14cm(车前牌);长120cm;宽30cm(车后牌)。

(三)包含信息:

信息内容按照《开展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一车一档的要求,统一采用市交通运输委对泥头车登记备案后形成的档案编号。

由市交通运输委提供相关信息。

(四)悬挂位置:

车前牌悬挂在泥头车前面该车辆号牌的左侧平齐放置,车后牌悬挂与泥头车后面车牌(黄牌)平齐放置。

五、发放条件

(一)档案号牌发放条件

1、车辆在各部门的违章记录依法处理完毕;

2、车辆在各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整改完毕;

3、车辆厢体规格和载物量(重量、容积)符合国家标准,车后挡板按交警部门要求安装放大号牌;

4、采取帆布式密闭加盖方式(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购车辆一律采取帆布密闭加盖方式安装,已有车辆帆布密闭加盖改装于5月31日前完成,帆布密闭加盖标准符合城管部门的准运证验车审批要求,加盖方案由协会组织研究确定);

5、该车安装有左、右转弯提示器,并在良好运作状态中;

6、车辆在一年内未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7、车辆通过交通运输的综合性能检测和交警部门的安全检测,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已按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安装了GPS并接入指定监控平台,同时该GPS处在良好运作状态中;

8、车辆通过了交警车管部门年审,取得了交通部门的《道路运输证》,经交通运输部门登记备案合格,取得了城管部门的《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砂石等建材的车辆除外),办理了交警部门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

以上发放条件委托交警部门在办理《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的验车环节审核把关。

审验合格后的相关信息通报市自卸车协会,作为发牌依据。

(二)备案合格证发放条件

1、驾驶员持有与其驾驶车型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证》(A牌),驾龄3年以上;

2、驾驶员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从业资格证》;

3、驾驶员在各部门的违章记录依法处理完毕;

4、驾驶员在各部门的不良行为记录整改完毕;

5、驾驶员参与我市自卸车协会统一组织的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六、发放流程

(一)合法车辆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道路运输证》棗市交通运输部门备案登记棗城管部门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运输砂石等建材的车辆除外)棗市公安交警局核发《余泥渣土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棗自卸车协会核实相关信息并发放档案号牌。

(二)驾驶员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棗市交通运输部门监督市自卸车协会组织培训教育棗自卸车协会核实相关信息并发放备案合格证。

七、实施要求

所有在深圳从事营运的泥头车必须悬挂档案号牌。

所有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各砂、石场站、码头、搅拌站等管理单位不得聘请无资质的泥头车运输企业和未办理档案号牌的车辆进入工地从事土石方及建筑材料运输。

受纳场不得允许无档案号牌的泥头车入场倾倒余泥渣土。

所有泥头车运输企业必须聘用不少于1名注册安全主任,每30辆车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聘请无备案合格证的驾驶员在我市驾驶泥头车。

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各砂、石场站、码头、搅拌站等管理单位发现运输企业使用无备案合格证的驾驶员驾驶泥头车的,要依据合同追究其运输企业责任,同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查处。

八、执法检查及工作要求

(一)以两牌两证为抓手推进泥头车执法工作。

各部门要全面加大对泥头车两点一线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先行查阅其不良记录情况,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结案后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互通共享平台。

如需通过吊扣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完成相关处罚工作的,结案或整改后后牌证移交市自卸车协会,由其再按行业自律要求进行处理。

(二)以两牌两证为抓手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制度。

一是泥头车企业自有及托管车辆或驾驶员违法、违章次数累计达到其所管车辆或驾驶员总数的30%(含各部门累计总数),或无注册安全主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列为不良行为记录需按要求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增加申办其车辆、驾驶员的档案号牌和备案合格证;二是泥头车驾驶员年度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吊扣其备案合格证,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合格后重新领取备案合格证。

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拒绝、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法的,吊扣其备案合格证且不得重新申办;三是泥头车在各部门存在年度不良行为记录,责令其停驶1个月,在深发生伤人、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分别停驶1个月、3个月。

泥头车停驶期间吊扣其档案号牌。

泥头车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吊扣其档案号牌且不得重新申办。

(三)两牌两证的社会监督。

鼓励全社会参与泥头车两牌两证实施情况的监督,举报相关部门执法不公,徇私舞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各部门接到举报后必须认真调查处理,并作出相应反馈,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实施。

各部门关于泥头车企业、驾驶员和车辆的执法信息,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和已处理的案件信息要通过信息平台(网站)每半年向社会公告1次。

九,本实施办法由我办负责解释,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和执法标准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和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部门从5月10日起全面开展两牌两证执法检查工作,在此之前要按现有工作方式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泥头车各类违法行为。

深圳市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1日

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第二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第三条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

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

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第四条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交通运输企业,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

停产整顿期间,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队领导跟、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区队干部跟、值班责任,特制订本制度。

一、跟、值班人员范围

矿正式任命的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

二、跟、值班人员安全职责

1.区队跟、值班人员是当班现场安全监督第一责任者;

2.负责组织召开班前会、现场班后会。

3.督促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发现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三违”等行为时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

4.动态掌握现场安全状况,监督检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环节重点部位;

5.监督员工的规范化操作,杜绝人为责任事故。

6.负责督促规程措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场落实;监督员工的规范化操作,杜绝人为责任事故。

7.及时组织传达落实上级领导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

8.综合分析当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安排好第二天生产任务及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三、具体要求

1.跟、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跟值班纪律,执行12小时跟、值班制。

2.跟、值人员必须执行上下井签字制度、现场交接班制度。

3.跟、值人员必须服从各级监管人员要求。

4.跟、值班人员应及时处理当班事宜,如实填写各类记录。

司机安全岗位责任制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机关服务、为领导服务的思想,谦虚谨慎、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每位驾驶员应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维护领导及自身形象,不应有任何有损于机关形象的言行,严守机关保密条例,不道听途说。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谨慎驾驶,警钟长鸣、安全第一,做到安全正点、准确及时、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四)自觉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安全学习,及时总结安全行驶经验,交流思想,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五)熟悉和掌握车辆性能,做好日常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及时排除故障,按时完成车辆年检,确保车辆良好性能状况。

(六)精心爱护车辆,按规定停放车辆,不无故在外乱停放及过夜。

未经领导同意,车辆不得私自转借或公车私用,如有特殊情况用车,应事先向局领导请示并征得同意。

(七)服从车辆调度,如遇本人身体不适或车况不佳,应及时汇报,以免影响出车任务。

(八)相对固定的车辆,如领导较长时间出差在外,此期间驾驶员及车辆由车队统一安排使用。

(九)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归队后的检查,做到车况不好不出车,安全系数不达到不出车。

(十)遵守劳动纪律,提前上班到岗,做好随时出车准备,必须车等领导,不能领导等车。

机动车辆入站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动车辆进入站内必须遵守交通标志,服从站内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排气管出口处必须安装有合格的防火帽,车上的点烟器不准使用,不得开放收音机和开关车灯,司机不得携带火种。

三、不得在生产区内修车、擦车、放水。

四、进站车辆依次行驶、停放、遇有车辆拥挤时要互礼互让,服从站内管理人员的调动和指挥,不得抢行、超车、逆行。

五、站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调动。

六、非司机人员不得动用各种机动车辆。

押运人员安全岗位责任

1、对押运货物负安全监管责任。

2、熟知所押运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具备防火、防爆、防中毒及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3、监管驾驶员执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制止驾驶员违反运输装卸作业规程及驾驶危运车辆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和路线行为。

4、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5、发生车辆事故后正确处理,防止危害和损失进一步扩大。

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公司车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车辆运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经常学习和熟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规范,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交通部标准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国家标准GB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执行。

驾乘人员必须每天对自驾车辆进行安全运输及车辆标志进行检查,并随时接受公司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道路交通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必须立即整修、消除。

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一至三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随时通知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总结经验教训,整改事故隐患,提出防范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提高驾乘人员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第四条:

公司强化所有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公司所有运营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任何车辆不得漏保、脱保、公司还设立车辆责任赔偿保证金和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制度,凡不按公司规章制度参加投保和不交纳保证金和提供事故赔偿担保人(单位)的车辆,公司不予其签定劳动合同,不准其挂靠本公司进行运营。

(注:

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得少于20万元,货物运输保险不得少于15万元)。

第五条:

车辆承运危险货物应根据托运单位提供有关资料认真予以查对核实,并提前15天向公司报送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路线、运输日期等必须详细填报,以备公司和运输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调整工作。

第六条:

公司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运行中驾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进明火和高温场所,并经常检查消防设备的准备情况,发现过期、失效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第七条:

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悬挂规定的标志牌和标志灯,凡末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检查合格的车辆和常压容器,不得装运危险货。

第八条:

维修、改装或动用明火维修易燃、易爆危险货运输时罐(槽)车时,必须到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有一定资质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改装作业。

第九条:

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驾乘人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全力消除危害。

第十条:

本公司车辆及驾乘人员凡违反上述统一规定者,自负一切经济、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执行。

营运车辆动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对劳动车辆的管理,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遏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安全、促发展。

依据安全生产法规、道路及交通部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必须建立劳动车辆日趟检制度,编制车辆二级维护计划,落实维护,按要求配备有效足量的灭火和安全防范用品,有条件的可以安装GPS。

二、公司应按规定对营运车辆安全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业整改好方可继续营运。

三、加强车辆保险制度和安全风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公司所属车辆应由公司统一按规定投保和缴纳安全风险金。

四、驾驶员使用营运车辆应遵守公司《驾驶员管理制度》。

五、公司必须建立营运车辆的基本档案,内容如下:

(每年应注意及时更新档案的内容)

1、有效的行驶证、营运证、购置证、风车发票等证件的复印件。

2、车辆保险合同书,承包合同书等。

六、公司必须规范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内容如下:

1、与具有二类以上维修技术资质维修企业签定维修合同。

2、设立单车技术档案的登记台账。

⑴车辆技术参数⑵车辆里程记录。

⑶维修记录(维修工时材料清单、发票等原件或复印件)⑷主要部件更换情况记录⑸二级维护竣工检漏报告单和出厂合格证⑹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报告单⑺交通事故记录。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加强反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公司特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如下规定,要求公司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遵守。

一、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参建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接受宴请、奖励、健身等。

二、严格财经纪律。

召开会议和举办必要的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费用标准,不滥用钱物,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得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相互勾结,套取建设资金。

四、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

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六、工程招投标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招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情况;不公正评标,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权益。

七、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项目业主、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指定或授意选择承包单位或指定分包单位,影响或干扰招标工作;不得向承包单位推销、推荐材料和设备等。

八、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营活动和工程施工、监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中介活动。

九、严格执行公司差旅费控制暂行规定,不越级乘车。

乘坐飞机、轮船事先要征得领导同意。

不得私自让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报销或承担车、船票和住宿费等。

十、各级管理人员到参建单位检查工作,用餐在食堂,严禁摆宴和搞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安全副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分管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常务领导,对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日常安全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3、落实本企业职工安全知识、业务技能、操作规程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记录。

4、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完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5、发生事故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分析,对事故责任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6、负责对各部门、各基层行政领导的安全奖惩。

7、履行《安全生产法》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的职责。

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调动驾驶员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阳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LNG运输车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阳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所有从业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由阳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

第一条 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装卸LNG,采取必要措施,防止LNG泄漏以及燃烧、爆炸等。

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物品运输线路、时间、速度方面的规定。

途中经停,应当有人看守,并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许可以外的地点经停。

第二条 严禁LNG运输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载、超限、超速运输。

LNG运输车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载。

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及《危险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

第三条 运输LNG的车辆,应为罐式货车,车辆必须安装定位系统,并加装安全防盗装置。

第四条 LNG车辆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LNG的性质、危害特性、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

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五条 LNG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或者泄漏、丢失事故时,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主管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名称,并在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应急措施,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六条 车队车辆由公司调度负责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七条 驾驶员未经车辆调度人员的同意,不得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八条 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给外单位的人员驾驶,也不能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危货车辆资格的人员驾驶。

第九条 所有车辆严格执行“定人定车”制度,制定车辆的消耗定额和奖惩制度,定期对车辆的行驶时间(或里程)和维修消耗(如油料、配件、工具等)进行统计、分析、考核和奖惩。

第十条 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未按规定停车造成车辆受损、被盗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第三章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

第一条 驾乘人员上岗前,应对口接受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二条 驾驶员应在每次运输前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尤其检查传动、转动、制动等部位,严禁病车运输。

平时应注意车辆安全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三条 车辆严禁携带多余燃料和其它易燃物。

在加油站加油过程中,确保关闭发动机。

加油后底盘、发动机外壳应擦洗干净,不得有废油与机油。

第四条 在运输中如遇火灾,应停车待明火扑灭后再行通行,如遇火源,应在火源上风200米外或下风300米外绕道而行。

第五条 运输中遇有雷电时,应将运输车停放在空旷地带上,并距人口稠密区和高大树林不少于200米。

停车后应关闭发动机,驾乘人员应撤至距运输车200米以外,但人员应能警戒车辆。

第六条 当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安全的地带,放好警戒标示后避免无关人员围观情况下方可修理,修理中严禁运用明火。

第七条 在冬季,当发动机启动较为困难时,严禁使用明火启动。

第八条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启动和急刹车。

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锁好车门。

路途中,车辆不得停放在坡度大于5%的路段。

第九条 行车时应控制好车速,高速路面行车车速不应超过80Km/h,一般路面行车不应超过40Km/h,夜间行车不应超过30Km/h。

遇恶劣气候、路面及人口稠密区等,车速应适当降低或停驶。

第十条 两辆以上车辆运输,在一般道路上,前后车之间应保持50米以上的车距;在高速公路上,前后车之间应保持200米以上的车距;上下坡时,上下车不应小于100米。

与其他同向行驶的车辆之间应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第十一条 车辆运输途中,驾乘人员应服从公安部门及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车辆前胎发生故障需要更换时,不得使用翻新轮胎。

车辆前后轮胎充气应适当。

第十三条 行车时电瓶应稳固、牢靠,无特殊情况驾乘人员不应随意改变电瓶的安放位置。

第十四条 每行驶160Km左右应停车检查车辆及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制动系统是否漏气,车辆轮胎是否过热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使车辆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 车辆上路时,应选择平坦宽阔的道路行驶,并尽可能绕过人口稠密区;如难以绕过时,应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第十六条 运输途中住宿时,应选择较为安全和偏僻地点住宿、停车,停车地点应远离高压线、无线发射台和居民稠密区。

第四章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进行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一条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必须到具备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修理单位进行维修。

第二条 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检查、紧固、调整和润滑。

第三条 车辆每行驶20000公里进行一次二级保养,保养、检修内容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按规定进行扭矩检查,紧固车辆外露各联接机件的螺栓、螺母,对润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润滑脂和润滑油,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

第四条 车辆每行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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